經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10日印發梅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11月1日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2年10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1月1日
- 發布單位: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經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10日印發梅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11月1日施行。
經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10日印發梅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11月1日施行。1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我市門診共濟保...
第二十二條 個人賬戶使用範圍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梅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梅市府辦〔2022〕13號)相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三條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已滿本市規定的繳費...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河南省人民...
門診共濟,指職工醫保參保人的門診費用以前主要通過“個人賬戶”的方式來保障,現在是通過“共濟保障”,也就是統籌來報銷。2020年8月26日,國家醫療保障局起草了《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梅州市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辦法》是梅州市施行的辦法。第一條為完善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健全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減輕參保職工大病醫療費用負擔,根據《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中共中央...
2021年4月7日,國務院確定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措施,拓寬個人賬戶資金使用範圍,減輕民眾醫療負擔,醫保將有重大變化 。2021年4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
濟源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
4.經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在指定的定點醫院施行腎移植手術後,繼續在其門診進行的抗排異治;5.其他經市政府批准增設的疾病或者治療項目。相關政策 一、充分認識門診統籌的重要意義 普遍開展居民醫保門診統籌是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的重要...
梅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位於梅州市,是關於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
《永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 19日印發.本細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
當參保人員出現死亡、出境定居等特殊情況時,個人賬戶資金應按《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21〕56號)及時處理。第五章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靈活就業人員...
《郴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郴州市人民政府同意,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 14日印發.本細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
國家為公務員建立了醫療補助制度。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為職工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國家還將逐步建立社會醫療救助制度,為貧困人口提供基本醫療保障。中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正穩步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範圍不斷擴大。到2001年底,全國97%...
《瀘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於2023年1月1日起出台並正式實施的法規。印發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有關單位):《瀘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市九屆人民政府第...
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江西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1〕47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臨夏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臨夏回族自治州政府同意,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2月30日印發,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抓好 貫徹執行。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
(國辦發〔2021〕14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2021〕111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常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常德市人民政府同意,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 8月29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12月3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
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5日印發宜春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 施細則.本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更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22〕1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衡陽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實施細則》已經衡陽市人民政府同意,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 31日印發 .全文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提高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參保人員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水平,根據《中共...
《黃岡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已經黃岡市人民政府同意,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 30日印發.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
《張掖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已經張掖市政府研究同意,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 年8月16日印發.本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
《邵陽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邵陽市人民政府同意,邵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 8月25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
2021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出台《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2021年12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粵府辦〔2021〕56號),要求...
《金昌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已經金昌市政府研究同意,金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 12日印發.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