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辦法》是梅州市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州市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辦法
- 實施地區:梅州市
《梅州市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辦法》是梅州市施行的辦法。
《梅州市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辦法》是梅州市施行的辦法。第一條為完善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健全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減輕參保職工大病醫療費用負擔,根據《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
《梅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辦法》是梅州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12月30日頒發的檔案。印發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梅州市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梅市府辦〔2013〕63號)同時廢止。本市此前規定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如遇國家、省政策調整,按照國家...
經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10日印發梅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11月1日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我市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提高職工基本...
梅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位於梅州市,是關於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辦法應與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由企業或行業集中使用和管理,單獨建賬,單獨管理,用於本企業個人負擔較重的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補助,不得劃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也不得另行建立個人賬戶或...
2023年1月5日,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廣西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有關情況,其中包括2023年起改進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計入辦法。計入辦法改進後,在職人員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單位繳納的部分全部...
另外,職工醫保參保人轉移醫保關係時,個人賬戶原則上隨醫保關係轉移劃轉,也可以支付給個人。有條件的地區,可按照職工自願的原則,探索使用一定比例的個人賬戶金額購買補充醫療保險。7、推進流動人員醫保跨省轉移 今後,廣東還將積極推行社會...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22年5月10日 辦法全文 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維護參保人員跨地區流動的醫保合法權益,...
第六十三條 建立健全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包括居民大病保險、職工大病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等,具體規定另行制定。第六十四條 醫保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六十五條 本辦法由肇慶市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從2022年...
第五條 職工醫保基金及其收益、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規定免徵稅費。第二章 職工醫保類型、參保範圍與對象 第六條 職工醫保包括綜合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第七條 職工醫保是強制性社會保險。本市行政...
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勞社部發〔1999〕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穩步推進,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市級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穩妥推進。基本建成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共同發展的醫療保障...
探索適合困難城鎮非從業居民經濟承受能力的醫療服務和費用支付辦法,減輕他們的醫療費用負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用於支付規定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其他費用可以通過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醫療救助和社會慈善捐助等方式解決。(七)組織...
2006〕107號)、《印發中山市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中府〔2010〕52號)、《中山市補充醫療保險辦法》(中府〔2010〕53號)、《關於調整我市社會醫療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中府辦〔2011〕55號)、《關於調整我市社會醫療保險有關...
《韶關市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韶關市政府發布的檔案。2022 年11 月7 日韶關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屆31 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印發,自2023年1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第七十四條 按照“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醫療保障工作方針,建立住院附加醫療保險(包括大額醫療保險和住院補充醫療保險),住院附加醫療保險保費可列入單位成本。第七十五條 凡參加了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必須同時參加大額醫療保險。
本詞條缺少概述圖,補充相關內容使詞條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級,趕緊來編輯吧!2008年7月30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2008]第11號公布,根據2012年7月30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0號修正。中文名 關於修改《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決定...
第七十一條 企業可以按照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4%從職工福利費中提取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用於支付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待遇。第七十二條 醫療救助對象的醫療保障規定,由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第七十三條 本市城市化人員以...
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業職工現有的醫療消費水平,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作為過渡措施,允許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福利費不足列支的部分,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准後列入成本...
第九條 不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其它用人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第十條 各統籌地區根據本辦法制定城鎮職工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管理實施細則,並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備案。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第...
(十四)醫療與生育保險科。組織實施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標準和辦法;貫徹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及辦法;組織擬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的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和支付標準;擬訂相關...
第二十八條 建立城鎮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對城鎮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超過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各縣區政府制定。第二十九條 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激勵機制。對城鎮居民參加醫療保險後3年、5年、10年以上未使用...
原城鎮居民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政策如與本《辦法》相牴觸,以本《辦法》為準。汕尾市人民政府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汕尾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汕府〔2012〕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第二十一條 為了不降低企、事業單位職工現有的醫療消費水平,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允許建立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的2%以內部分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福利費不足列支部分,經縣財稅部門核准後列入成本。第二十二條 ...
2.與稅務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醫療保障局與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在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繳費工作方面加強協調聯動,強化醫保參保繳費擴面征繳工作,鞏固“全民醫保”成效。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
第二十七條 國家公務員在參加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政策;非公務員單位按有關規定享受補充醫療保險待遇。第二十八條 省以上勞模、享受國家特殊津貼的參保人員,其比例自付部分從公務員補助資金中解決。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所發生的醫療...
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帳戶中支付或由個人自付。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以從補充醫療保險和社會救助等辦法籌集的資金中給予適當補助,也可以通過商業保險賠付解決。第五章 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管理 第二十條 基本醫療...
第二條 我市原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調整規範為職工大病保險。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已參加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並已同步參加我市職工大病保險的參保人員。第四條 職工大病保險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
(四)未辦理轉診轉院手續自行外出就醫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診治的醫療費用;(五)交通事故、自殺、自殘、自傷、酗酒、打架鬥毆,違法犯罪行為所導致的醫療費用;(六)能獲得民事賠償的醫療費用。第二十一條 建立城鎮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