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普遍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有關問題的意見》是2011年05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改障部發布的檔案,屬於政策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普遍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有關問題的意見
- 檔案編號:人社部發〔2011〕59號
- 發布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改障部
- 檔案類型:政策法規
《關於普遍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有關問題的意見》是2011年05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改障部發布的檔案,屬於政策法規。
《關於普遍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有關問題的意見》是2011年05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改障部發布的檔案,屬於政策法規。中文名 關於普遍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有關問題的意見 檔案編號 人社部發〔2011〕59號 發布...
《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的指導意見》是2009年人社部發布的意見。內容解讀 人社部發〔2009〕66號 一、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要在堅持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基礎上,充分考慮門診醫療服務特點和城鎮居民對門診醫療...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制度,切實減輕參保居民門診醫療費用負擔,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衛生部《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09〕66號)和河南省人力資源和...
第七條 普通門診統籌金來源:按每人每年50元標準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提取,參保居民個人不繳費。第八條 普通門診統籌金支付範圍和支付標準。(一)支付範圍:普通門診統籌按照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用耗材和診療項目支付...
第八條 以每年截止12月31日繳費人數為準,參保人員直接納入下年度門診統籌。參保職工欠繳上年度醫療保險費的,自補繳次月起納入門診統籌。新增參保城鎮居民自繳費次月起納入門診統籌;新增參保職工於下年度納入門診統籌。門診統籌基金於每年...
加強日常監管和考核。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參保大學生自2014年9月1日起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本辦法有效期五年。《濟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實施辦法》(濟人社發〔2012〕164號)同時廢止。
產前檢查費用。實行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以後,可將參保居民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生育併發症。當參保居民在協定醫療機構因生育出現妊高(子癇)、產後大出血、產褥感染、前置胎盤、子宮破裂、羊水栓塞、...
(一)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加強和完善醫療服務管理,對保障參保居民合理的醫療權益,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支出,提高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
普遍開展居民醫保門診統籌是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拓寬保障功能,減輕民眾門診醫療費用負擔;是完善醫療保險管理機制的重要內容,有利於整體調控衛生資源,提高保障績效;是落實“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要求的重要抓手,有利於...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各地高度重視,組織有力,工作紮實,穩步推進,試點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受到廣大城鎮居民的歡迎,為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積累了經驗。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各地要在...
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 國發〔201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
(一)《辦法》解決的主要問題 1、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2、建立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市級統籌制度;3、統一籌資標準、統一待遇水平、統一經辦規程、統一信息系統。基金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運行;4、建立市級風險調劑金制度。5、統一...
《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廣大人民民眾的醫療保障問題,不斷完善醫療保障制度。1998年我國開始建立城鎮職工...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管理體系,方便民眾就醫結算,增強醫療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促進社會公平,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滿足民眾醫療保障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2011年醫改重點工作的...
為確保廣大民眾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健康安全,防止新冠肺炎交叉感染風險,省醫保局、省稅務局、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徵收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將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集中繳費截止日期由2020年...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提高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水平,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
《揭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映。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意見全文 《揭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
2021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就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提出意見。意見指出,要將門診費用納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改革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建立健全門診共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20〕9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
強化部門間數據共享和比對,精準擴面,實現應保盡保,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繳盡繳。統一基金移交存放。對統籌前各縣(市、區)基金開展全面審計,審計確認的多支少收問題形成的基金滾存缺口和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統籌前形成的基金收支滾存缺口,...
《撫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已經撫州市政府四屆第43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1 月20日印發.本辦法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
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新要求,在總結我省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確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進行整合,建立全省統一、城鄉一體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現...
在渝高校大學生發生的住院、門診等醫療費用報銷,統一按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5部門印發的《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渝人社發〔2009〕185號)規定執行。(七)新生兒醫保待遇 新生兒獨立參保繳費...
完善與門診共濟保障相適應的付費機制。加強醫保目錄管理,嚴格落實《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嚴格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貫徹落實《關於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
2019年度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參保人員繼續享受原待遇政策。2020年1月1日起,實行新的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具體的急診、門診規定病種、門診統籌、住院醫療、生育醫療、異地醫療等待遇按照《大連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執行。...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結合重慶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的實際需要,市政府決定,在總結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驗的基礎上,開展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建立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醫療...
第一條 為建立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促進醫療保障體系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家庭賬戶(個人賬戶)計入額度參照門診統籌人均標準確定。家庭賬戶(個人賬戶)要逐步過渡到門診統籌。具體辦法由各省轄市制定。第十四條 門診慢性病醫療待遇。各地要參照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關政策,選擇部分需長期或終身在...
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是2010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下發的檔案。檔案信息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 京政發〔2010〕38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名市屬機構:現將《北京市城鎮居民...
第二十二條 建立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管理辦法。普通門診統籌管理辦法由省醫療保障局另行制定。第二十三條 建立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特殊性疾病管理辦法。參保人患門診慢性特殊性疾病需長期治療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