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管理辦法》已經韶關市政府批准,韶關市醫療保障局於2023年3月7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韶關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7日
- 實施時間:2023年3月7日
- 發布單位:韶關市醫療保障局
《韶關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管理辦法》已經韶關市政府批准,韶關市醫療保障局於2023年3月7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韶關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管理辦法》已經韶關市政府批准,韶關市醫療保障局於2023年3月7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1全文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
第七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韶關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韶府規〔2018〕12號)同時廢止。政策解讀 為完善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醫療...
實施辦法 韶關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的指導意見》是2009年人社部發布的意見。內容解讀 人社部發〔2009〕66號 一、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要在堅持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基礎上,充分考慮門診醫療服務特點和城鎮居民對門診醫療...
《關於普遍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有關問題的意見》是2011年05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改障部發布的檔案,屬於政策法規。中文名 關於普遍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有關問題的意見 檔案編號 人社部發〔2011〕59號 發布...
《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由湖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6日印發,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發布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湘政發〔2016〕29號 各市州、縣...
2022年1月,《廣東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出爐,普通門診統籌和個人賬戶都有重大變化。根據《辦法》,各地級以上市要同步調整普通門診統籌和個人賬戶政策,妥善處理好改革前後的政策銜接,在2022年...
《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做好2015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15〕818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執行《河源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河府令第1號)的有關問題通知...
《廣水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是廣水市為保障城鎮居民基本醫療而印發的一份檔案。中文名 廣水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施行地區 廣水市 第一條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和...
,增強醫療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促進社會公平,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滿足民眾醫療保障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2011年醫改重點工作的意見》(渝府發〔2011〕1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
《佛岡縣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實施細則》是佛岡縣施行的細則。中文名 佛岡縣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實施細則 施行地區 佛岡縣 第一條 根據《印發清遠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辦法的通知》精神,...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參加了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並按規定繳納了保險費用的城鄉居民(大學生除外)。第五條 各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工作;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城鄉居民...
4、生育待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就業婦女,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費用實行定額報銷,順產報銷400元,剖宮產和多胞胎生育報銷500元。產前檢查費用。實行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以後,可將參保居民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費用納入城鎮...
各地要統一思想,落實責任,加強組織實施,確保完成普遍開展門診統籌的工作任務。要按照《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加強管理,創新機制,努力提高門診統籌保障績效。要充分發揮醫療保險在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的...
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09〕66號)和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衛生廳《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有關問題的意見》(豫人社醫療〔2010〕1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2014年1月1日,為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城鄉統籌管理,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市政府印發了《河源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河源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整合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制度,啟動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
《陽江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於2011年7月12日由陽江市人民政府以陽府〔2011〕43號印發。該《辦法》分總則、基金的籌集、基金的管理、醫療保險待遇、服務管理、監督管理、附則7章39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陽江市城鎮居民...
7日印發.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促進醫療保障體系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
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醫保發﹝2019﹞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財政廳(局):為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城鄉...
第二十四條 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和鎮村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站開展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業務的,應經當地鄉鎮衛生院同意,並報縣級醫保經辦機構備案,其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一通過當地鄉鎮衛生院的信息系統將結算信息(包括費用明細)...
統籌、特定病種門診統籌等。第六條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將城鄉居民醫保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對城鄉居民醫保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各級醫療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居民醫保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監督和...
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佳木斯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實施意見》(佳人保發〔2011〕93號)同時廢止。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佳木斯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暫行辦法》已經2017年5月...
永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和《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湘政發〔2016〕29號...
《關於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是2018年7月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通知。通知正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保局(辦)、財政廳(局)、人力資源...
第二十二條 建立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管理辦法。普通門診統籌管理辦法由省醫療保障局另行制定。第二十三條 建立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特殊性疾病管理辦法。參保人患門診慢性特殊性疾病需長期治療發生的...
現將《中山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辦法》印發給你們,請 認真貫徹執行。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健全中山市醫療保障制度體系,確保參保人合理享受基本醫療保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
為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減輕參保居民門診醫療費用負擔,提高保障水平,濟南社會保障局根據《濟南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了《濟南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辦法》。本辦法於2015年...
第一條 為加快建立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醫保)制度,努力促進醫療保障制度“全民覆蓋、人人享有”,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城鄉醫保實施範圍和對象是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