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和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的通知》(渝辦發〔2011〕293號),切實做好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制定本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
- 施行地區:重慶市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和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的通知》(渝辦發〔2011〕293號),切實做好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制定本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和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的通知》(渝辦發〔2011〕293號),切實做好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制定本實施辦法。一、參保...
《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為保障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無單位退休人員等的基本醫療需求制定的辦法。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 ...
第二十八條不願或沒有條件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轉戶居民,也可自願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其具體辦法、經辦程式及待遇標準等按照我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有關政策及所在區縣(自治縣)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之間的轉移接續辦法另行研究制定。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體制的意見》是重慶市人民政府2009年8月20日發布的意見。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體制的意見 發文機關 重慶市人民政府 發文字號 渝府發〔2009〕93號 發布時間 2009年8月20日 ...
(一)完善“一站式”醫療救助管理平台。結合我市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開展,依託醫療保險信息管理平台,通過增加功能模組,同步建設與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系統資源共用、信息共享的醫療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實現醫療救助與醫療保險制度的人員信息、就醫信息和醫療費用信息的無縫銜接,達到醫療救助與醫療保險“一站式”同步結算。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醫療保險目標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意在為強化全市各級政府責任,加強全市醫療保險基金監管,確保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平穩有序推進,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和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的通知》制定本...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是2009年由重慶市人民政府所做的批覆。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忠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批覆 發文機關 重慶市人民政府 發文字號 渝府〔2009〕85號 詳細內容 【全文】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的指...
醫療保障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取得突破,全市醫療保障信息系統順利遷移“上雲”,醫療保障信息國家平台在全市上線運行,醫保信息業務編碼標準和醫保電子憑證推廣套用。出台《重慶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醫療保障法治基礎持續夯實。全市統一的醫療保障經辦服務清單和經辦政務服務指南發布實施。建立醫保基金績效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和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的通知》(渝辦發〔2011〕293號)和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關於做好2016年度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有關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5〕186號)精神,努力構建城鄉統籌社...
重慶市人民政府 發文字號 渝府〔2009〕82號 渝府〔2009〕82號巫山縣人民政府:你縣《關於呈報巫山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請示》(巫山府文〔2009〕2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一、原則同意《巫山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二...
(二)《試行辦法》第四章第十條關於財政補助辦法的規定,與《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做好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擴大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渝城鄉醫保組發〔2008〕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的規定不一致,應嚴格按照《實施意見》的規定執行,完整表述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補助辦法。
《金昌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市長:張令平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分送:永昌縣、金川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中央、省屬在金各單位,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內容 金昌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 第一...
2009年市政府印發的《重慶市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渝府發〔2009〕29號),切實解決了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下崗人員以及無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等困難人群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問題。為適應我市城鄉統籌發展不斷推進和戶籍制度改革需要,現就調整以個人身份參加城...
自並軌之日起,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繳納醫療保險費、轉移接續醫療保險關係、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等,統一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和《重慶市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渝人社發〔2010〕214號)執行。同時,在用人單位工作的...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公安局、監察局、衛生局、發展改革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有關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有關單位: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和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的通知》(渝辦發〔2011〕293號)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二、將《辦法》改為《重慶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行辦法》,請修改後印發。 三、請你縣嚴格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渝府發〔2007〕113號)和《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做好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擴大試點...
你區《關於審批重慶市雙橋區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請示》(雙橋府文〔2009〕1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重慶市雙橋區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行辦法》。 二、請你區嚴格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渝府發〔2007〕113號)和《重慶市...
財政部門設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專戶。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分別設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收入過渡戶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出戶。第六條 居民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分賬核算,統一政策規定、統一醫療服務、統一基金管理、統一結算辦法。第七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政策、綜合協調...
二、將《試行辦法》改為《重慶市墊江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行辦法》,請修改後印發。 三、請你縣嚴格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渝府發〔2007〕113號)和《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做好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擴大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你縣《關於啟動實施豐都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工作的請示》(豐都府文〔2008〕13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一、原則同意《豐都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二、將《試行辦法》改為《重慶市豐都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行辦法》,請修改後印發。三、請你縣嚴格按照《...
重慶市人民政府 發文字號 渝府〔2009〕89號 渝府〔2009〕89號銅梁縣人民政府:你縣《關於提請審批銅梁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請示》(銅梁府文〔2009〕1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一、原則同意《銅梁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二...
重慶市人民政府 發文字號 渝府〔2009〕88號 渝府〔2009〕88號梁平縣人民政府:你縣《關於報送〈梁平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請示》(梁平府文〔2009〕1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一、原則同意《梁平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二...
(渝府發〔2007〕113號)、《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做好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擴大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渝城鄉醫保組發〔2008〕2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體制的意見》(渝府發〔2009〕9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試行辦法。
的通知》(國辦發〔2003〕3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渝府發〔2007〕113號)和《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做好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擴大工作的實施意見》(渝城鄉醫保組發〔2008〕2號)等檔案精神,結合大足實際,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