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體制的意見》是重慶市人民政府2009年8月20日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體制的意見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09〕93號
- 發布時間:2009年8月20日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體制的意見》是重慶市人民政府2009年8月20日發布的意見。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體制的意見》是重慶市人民政府2009年8月20日發布的意見。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體制的意見 發文機關 重慶市人民政府 發文字號 渝府發〔2009...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是2009年由重慶市人民政府所做的批覆。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忠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批覆 發文機關 重慶市人民政府 發文字號 渝府〔2009〕85號 ...
(渝府發〔2007〕113號)、《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做好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擴大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渝城鄉醫保組發〔2008〕2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體制的意見》(渝府發...
1.城鄉居民、大學生參保個人繳費標準分為一檔和二檔。具體標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於每年8月31日前報由市政府批准後發布。2.各鄉鎮(街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區縣政府指定的單位,收取城鄉居民次年度應繳納的醫療保險...
要加強與城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銜接,建立覆蓋城鄉、互為補充的多層次基本醫療保障體系。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建立和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二、醫療救助的對象 編輯 語音 ...
2011年開始啟動市級統籌準備工作,各區縣(自治縣)居民醫保工作按照渝府發〔2007〕113號檔案、《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體制的意見》(渝府發〔2009〕93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合作...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2〕11號)和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
雙橋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審批重慶市雙橋區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請示》(雙橋府文〔2009〕1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重慶市雙橋區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行辦法》。 二、請你區嚴格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
2022年1月,重慶市政府辦公廳公布了《重慶市醫療保障“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規劃全文 為進一步推進醫療保障高質量發展,保障人民健康,促進共同富裕,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
2009年市政府印發的《重慶市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渝府發〔2009〕29號),切實解決了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下崗人員以及無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等困難人群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問題。為適應我市城鄉統籌發展不斷推進...
按照《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渝府發〔2009〕85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完善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有關事項...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檔案全文 編輯 語音 第一章:總則第一章:第一條為健全和完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加快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保障職工基本醫療,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和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結合重慶實際制定本辦法。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渝府發〔2012〕78號)實施以來,我市醫療救助管理服務水平不斷提高,為切實減輕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支出負擔發揮了重要作用。今年(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
第一條 為強化全市各級政府責任,加強全市醫療保險基金監管,確保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平穩有序推進,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和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的通知》(渝辦發〔2011〕...
所有已開發國家和許多開發中國家都建立了醫療保險制度。中國標準 1988年,中國政府開始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制度和國有企業的勞保醫療制度進行改革。1998年,中國政府頒布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在全國建立城鎮...
為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管理體系,方便民眾就醫結算,增強醫療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促進社會公平,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滿足民眾醫療保障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2011年醫改重點工作的意見》...
重慶市醫療保障局要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
後,參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8〕26號)相關規定,參加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和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的通知》(渝辦發〔2011〕293號)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衛生局、市...
完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支持開展城鄉統籌基本醫療保險試點,不斷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水平,逐步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統籌解決關閉破產國有企業(包括中央在渝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問題。完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做到...
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 國發〔201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
(四)參保人員按《重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和原《重慶市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規定參加醫療保險,本人實際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年限按二檔實際連續繳費年限計算。
1997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出台《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明確提出了衛生工作的奮鬥目標和指導思想。提出了推進衛生改革的總要求,在醫療領域主要有改革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衛生管理體制、積極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改革衛生機構運行...
同年3月,國務院批准了《國家體改委1989年經濟體制改革要點》,指出,在丹東、四平、黃石、株洲進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同時在深圳、海南進行社會保障制度綜合改革試點。在相關政策的指引下,吉林省四平市率先進行了醫療保險試點,重慶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