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是2009年由重慶市人民政府所做的批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忠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批覆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2009〕85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是2009年由重慶市人民政府所做的批覆。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是2009年由重慶市人民政府所做的批覆。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忠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批覆 發文機關 重慶市人民政府 發文字號 渝府〔2009〕85號 ...
的通知》(國辦發〔2003〕3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渝府發〔2007〕113號)和《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做好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擴大工作的實施意見》(渝城鄉醫保組發...
第一條為保障我縣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構建和諧巫山,堅持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籌資水平、保障水平與我縣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醫療保險制度,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雙橋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審批重慶市雙橋區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請示》(雙橋府文〔2009〕1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重慶市雙橋區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行辦法》。 二、請你區嚴格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
一、原則同意《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試行辦法》。二、請你縣嚴格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渝府發〔2007〕113號)和《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做好城鄉居民合作...
(以下簡稱居民醫保)體系,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渝府發〔2007〕113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2011年醫改重點工作的意見》(渝府...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體制的意見》是重慶市人民政府2009年8月20日發布的意見。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體制的意見 發文機關 重慶市人民政府 發文字號 渝府發〔2009...
1.城鄉居民、大學生參保個人繳費標準分為一檔和二檔。具體標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於每年8月31日前報由市政府批准後發布。2.各鄉鎮(街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區縣政府指定的單位,收取城鄉居民次年度應繳納的醫療保...
參保居民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檔案全文 國務院檔案 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國發〔2007〕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一、擴大醫療救助範圍城鄉醫療救助實行屬地管理,救助範圍擴大到以下低收入人員:(一)城鄉低保對象;(二)城市“三無”人員;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是按照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和市委三屆四次全委會議要求,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
完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支持開展城鄉統籌基本醫療保險試點,不斷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水平,逐步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 市勞動保障局 市衛生局、市財政局 103 統籌解決關閉破產國有企業(包括中央在渝...
第一條 為強化全市各級政府責任,加強全市醫療保險基金監管,確保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平穩有序推進,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和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的通知》(渝辦發〔2011〕...
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等共同發展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形成,更好滿足了人民民眾多元化醫療保障需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更加完善,生育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
本辦法所稱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是指參保人員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門診發生屬於居民醫保基金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由居民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後的自付費用(以下簡稱自付費用)超過一定額度(以下簡稱起付標準)的,再由...
(四)參保人員按《重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和原《重慶市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規定參加醫療保險,本人實際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年限按二檔實際連續繳費年限計算。
重慶市民政局等關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有關事宜的通知資助標準 編輯 語音 從2010年起,符合資助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一檔每人每年資助10元,個人繳費10元;二檔每人每年資助60元,個人...
三、重慶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方案》實施的組織領導。要圍繞推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城鄉勞務經濟健康發展、土地流轉和節約集約利用三條主線,探索建立以城帶鄉、以工促農的長效機制,積極推進城鄉規劃、行政管理、社會保障、基本公共服務...
擴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到10個區縣。全面推行城鄉合作醫療保險改革。(責任單位:市勞動保障局、市衛生局)三是完善救濟救助管理。落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擴大農村低保覆蓋面。完善醫療救助管理服務。新建改擴建150個鄉鎮敬老...
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國發〔2007〕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廣大人民民眾的醫療保障問題,不斷完善醫療保障制度。1998年我國開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已於2006年6月15日正式出台,明確了今後一個時期我國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政策...
2007年8月20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7〕34號印發《陝西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目標和原則;參保範圍和籌資水平;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深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所有已開發國家和許多開發中國家都建立了醫療保險制度。中國標準 1988年,中國政府開始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制度和國有企業的勞保醫療制度進行改革。1998年,中國政府頒布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在全國建立城鎮...
同年3月,國務院批准了《國家體改委1989年經濟體制改革要點》,指出,在丹東、四平、黃石、株洲進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同時在深圳、海南進行社會保障制度綜合改革試點。在相關政策的指引下,吉林省四平市率先進行了醫療保險試點,重慶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