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已於2006年6月15日正式出台,明確了今後一個時期我國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為貫徹落實《若干意見》精神,進一步促進、引導和支持我市保險業又快又好發展,積極服務於全市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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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06〕136號
簡介,內容,

簡介

渝府發〔2006〕136號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已於2006年6月15日正式出台,明確了今後一個時期我國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為貫徹落實《若干意見》精神,進一步促進、引導和支持我市保險業又快又好發展,積極服務於全市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內容

一、充分認識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對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進步,保險的重要作用日趨顯現。重慶直轄以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保險業改革發展,保險業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保險業務快速增長,服務領域不斷拓寬,市場體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規逐步健全,監管水平不斷提高,風險得到有效防範,整體實力明顯增強,在促進改革、保障經濟、穩定社會、造福人民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逐步成為“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十五”期間,我市保險業上繳稅收總額累計達5億多元,支付各類賠款和給付達74億元,累計承擔財產保險保障金額2.5萬億元,累計為3000多萬人次提供人身保險保障,提供了3萬多個就業崗位。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並存、中資與外資公司共同發展、國有控股、股份制、政策性等多種形式互為補充的保險市場格局,在西部地區保持領先水平。
《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發揮商業保險在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十一五”期間,將是我市和諧社會建設和實現我市三步走戰略第二步目標的關鍵時期,保險業的功能和作用將進一步顯現。加快我市保險業改革發展,有利於應對自然災害和意外風險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穩定運行;有利於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的保障需求;有利於最佳化金融資源配置,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利於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創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二、加快我市保險業改革發展的總體要求
我市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我市“十一五”規劃的總體要求,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結構調整為主線,以最佳化發展環境為保證,轉變發展觀念,創新發展模式,提高發展質量,推動我市保險業又快又好發展,為加快實現富民興渝、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更大貢獻。
我市保險業改革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建設一個市場體系完善、服務領域廣泛、經營誠信規範、償付能力充足、綜合競爭力較強的現代保險業。在發展速度、質量、效益、規範和誠信建設等方面保持西部地區領先水平,走在全國前列;建立一支行業領先的高素質保險人才隊伍;不斷探索西部地區保險業發展的基本規律;保持後勁足、效益優、環境好、監管強的良好發展態勢,不斷增強整體規模、綜合實力、聚集能力和輻射功能,為我市加快建設長江上游經濟中心服務,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加快我市保險業改革發展的工作重點
(一)積極探索推進農業保險,構建多渠道、多形式的發展模式
加大扶持力度,切實支持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業務。探索各級財政對農戶投保給予補貼的方式、品種和比例,對保險公司經營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適當給予補貼,逐步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與財政補助相結合的農業風險防範與救助新機制。將農業保險作為支農方式的創新,不斷完善我市農業支持保護體系,鼓勵龍頭企業資助農戶參加農業保險,不斷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
引導、支持保險機構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探索將保險機制引入農村扶貧救災體系,建立風險共擔的扶貧救災機制。立足我市城鄉二元結構突出的基本市情,充分發揮農業保險在穩定農民基本生活水平、提高災後恢復再生產能力和農業防災減災方面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多層次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引導保險機構不斷擴大種植業、養殖業保險覆蓋面和保障範圍,開發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農業保險產品。探索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組織,支持設立農業保險公司,逐步形成多種市場主體共同經營農業保險的良好局面。
(二)大力發展商業養老、健康和意外保險,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適應國家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充分發揮商業保險機構在精算、投資、賬戶管理和養老金支付等方面的專業優勢。積極發展個人、團體商業養老保險等業務,逐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機制。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積極參與企業年金業務,拓展補充養老保險服務領域。鼓勵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計畫,不斷提高員工保障水平。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大力發展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業務,穩步擴大覆蓋面,切實解決被征地農民的生活保障問題。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建立適應農民工特點的養老、醫療、工傷意外保險制度。
按照醫療制度改革要求,鼓勵建立與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補充醫療保險制度,支持商業保險參與政府、企事業單位的醫療保險業務,切實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引導、支持保險機構與醫療機構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新機制,促進健康保險規範有序發展。鼓勵商業保險機構探索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健康發展,提高農民的醫療保障水平。
積極發展健康和意外保險產品。積極探索並逐步推廣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意外傷害綜合保險計畫,切實解決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後顧之憂。大力鞏固和發展建築、礦山、交通等行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積極推動旅遊意外傷害保險、學生平安保險、航空意外傷害保險業務規範開展,不斷擴大覆蓋面和保障程度。支持商業保險公司開展補充工傷保險。把建立節育手術保險和農村計畫生育家庭養老保險制度納入計畫生育獎勵政策。探索開展失地農民補充醫療保險和外來勞務人員、流動人員綜合保險業務。開展低保人群重大疾病救助保險試點。
(三)努力加快責任保險發展,服務“平安重慶”建設
充分發揮保險在防損減災、公共突發事故應急處理機制中的作用,將保險納入我市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建立安全與保險良性互動機制,提高社會風險管理水平,減少各種風險事故發生。充分運用保險機制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建設全市機動車輛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和理賠機制。大力推動保險業通過多種有效方式,參與和服務“平安重慶”建設。
大力發展各類責任保險業務,有效化解矛盾,轉移經營風險,維護公眾利益,促進社會穩定。積極推動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業務開展,促進消防安全管理。推動煤炭開採等行業開展強制責任保險試點,並逐步在高危行業、高風險行業和公眾聚集場所、境內外旅遊等方面推廣。完善高危行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探索通過專業保險公司進行規範管理和運作的方法。鼓勵醫療機構積極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積極推動校方責任保險規範有序開展。
(四)以創新促發展,努力推動保險業服務我市長江上游經濟中心建設
培育改革創新的市場環境,建立健全保險創新激勵約束機制,鼓勵和支持保險企業在體制機制、管理模式、產品服務、銷售渠道等方面開展創新,開發適合不同行業、不同領域需要的各類保險產品,努力將不同層次、不同領域的保險潛在需求轉化為現實購買力,加大保險業對我市長江上游經濟中心建設的服務力度,充分發揮大城市帶動大農村、三峽庫區繁榮穩定及重慶直轄的優勢。
配合我市老工業基地改造、支柱產業發展和長江上游交通、通信樞紐建設,積極推進重大建設和工業項目、大型基礎設施、大型項目融資等領域的保險業務,發展適合汽摩產業、裝備製造業、能源化工等行業的保險,穩步開展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探索開展生物醫藥、電子信息、軟體開發等高科技保險,提升高新技術自主創新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探索開發物流綜合保險、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投資收益保險、中小企業貸款抵押物財產保險、融資保險等各類新型保險,推動我市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現代製造業基地建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探索保險業與銀行業、證券業更廣領域和更深層次的合作,最佳化金融資源配置,促進投資和消費增長。
將三峽庫區作為保險創新的重要陣地,加快發展三峽庫區保險業,引導保險主動服務三峽庫區經濟社會發展。引導發展三峽庫區合作保險機構。積極發展適合三峽庫區實際的商業保險新模式,促進三峽庫區移民安穩致富。完善三峽庫區保險服務體系,創造更多就業崗位,促進解決移民就業,保障三峽庫區繁榮穩定。
圍繞建設長江上游金融中心的目標,大力發展保險總部經濟,逐步培育和形成我市在保險資金運用、保險產品創新、保險人才聚集等方面的比較優勢,增強中心城市的輻射和帶動功能,促進區域協調發展。落實優惠政策,鼓勵設立在渝保險法人機構和區域總部,吸引更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再保險公司來渝發展,鼓勵保險企業在我市設立保險研發中心、資金運用中心、數據備份中心、客戶服務中心等後台機構,支持開展再保險業務。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性和穩定性特點,採取有效措施,建立風險控制和預警機制,引導保險資金為我市國民經濟建設提供資金支持。
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完善出口信用保險扶持政策,發揮出口信用保險政策性功能,促進對外貿易和投資,為我市實施“走出去”戰略提供全方位政策保險保障。
(五)加強保險行業建設,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和風險管理。牢固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把優質服務貫穿到保險消費的各個環節,最佳化產品結構,拓寬服務領域,提高服務水平。加強我市保險行業自律組織體系建設,充分發揮自律、維權、協調、交流、宣傳的作用。發揮保險中介機構在承保理賠、風險管理和產品開發方面的積極作用,提供更加優質的專業服務。不斷提高我市保險業對外開放水平,廣泛開展國際國內保險交流,支持有條件企業與國外優秀保險公司合作,促進在渝中外資保險公司優勢互補、合作共贏、共同發展。
加快保險信用體系建設,將保險信用建設納入全市信用體系建設中。加大對從業人員的誠信教育力度,培育行業誠信文化,強化失信懲戒機制,建立保險糾紛快速處理機制,切實解決開展業務過程中的宣傳誤導和“理賠難”等問題。
加大保險人才引進力度,吸引各類優秀人才投身保險業,推動保險專業人才市場的形成。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保險人才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加強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強化對保險行銷員的管理,規範發展保險行銷員隊伍,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六)加強和改善監管,防範化解風險
不斷提高保險監管部門引導保險業發展和防範風險的能力和水平,加強規劃統籌,改善發展環境。逐步規範我市行業自保、互助合作保險等保險組織形式,整頓規範行業或企業自辦保險行為,並統一納入保險監管。
支持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市場的監督管理,堅持把防範風險作為保險業健康發展的生命線,不斷完善以償付能力、公司治理結構和市場行為監管為支柱的現代保險監管制度。改進現場、非現場檢查,不斷提高市場行為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嚴格保險市場準入,建立市場化退出機制。實施分類監管,扶優限劣。建立完善保險監管信息系統,提高監管效率。逐步建立以公司內控為基礎、以現場檢查為重要手段的監管防線,依法查處和有效消除保險市場運行中的不穩定、不健康因素,切實防範和化解風險,維護被保險人合法利益。
(七)加強保險宣傳和教育,努力提升全社會保險意識
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正面宣傳、引導和教育作用,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網路等各種宣傳渠道,加大宣傳力度,普及保險知識,提高全民風險和保險意識。加大保險理論研究和人才培養力度,進一步發揮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培養保險專業人才、創新保險理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深入開展保險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工作,將保險教育納入中國小課程,加強對中小學生的保險教育,探索建立幹部保險知識培訓機制。提供便利條件,支持開展保險宣傳進社區工作。創新保險進農村的載體和方式,完善農村保險市場宣傳服務網路。通過切實有效的安排和工作,把保險理念傳播給全體幹部和城鄉居民。
四、完善加快我市保險業改革發展的保障機制
(一)統一認識。保險業改革發展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站在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努力做到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切實提高運用保險機制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能力和水平。要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加強協調配合,堅持依法行政,維護保險市場秩序,共同推進我市保險業改革發展工作。
(二)加強領導。市政府金融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組織、協調和領導我市保險業改革發展工作。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當地保險業改革發展的領導,把保險業發展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並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支持、聯繫和協調當地保險業改革發展工作,通過政府推動和政策引導,促進保險業又快又好發展。
(三)落實責任。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認真按照中央和我市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工作目標、任務和重點,結合自身實際,主動開展工作。要切實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通力協作,支持保險監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切實維護保險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及其他合法權益,認真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市政府金融辦要加強統籌協調,牽頭落實各項工作要求,保證保險業改革發展各項工作的有序推進。保險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分類指導和監管,全力推動各項工作的落實。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強相互溝通和聯繫協調,健全監管協調機制,防範金融風險跨行業傳遞。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等部門要研究制定保險業改革發展迫切需要的有關優惠政策,不斷加大支持力度。勞動保障、衛生、國資等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支持商業養老和健康等保險業務發展,不斷完善我市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農業、移民、扶貧、國土房管、民政等部門要大力推動保險業服務“三農”、運用商業保險機制解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等工作,支持引導保險業服務三峽庫區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安監、建設、交通、旅遊、公安、衛生等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充分運用保險機制服務“平安重慶”建設。法制部門要牽頭研究推進農業保險、責任保險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教育部門要推進落實將保險教育納入中國小課程工作,支持通過意外保險、責任保險等業務的開展,為學生提供全方位保險保障。工商等部門要支持、協助保險監管部門開展保險市場治理整頓規範工作。新聞主管部門要注重發揮新聞媒體的正面宣傳和引導作用,普及保險知識,不斷提高全社會的風險和保險意識。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全面認真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積極反映工作進展情況及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推動我市保險業改革發展各項措施順利實施到位。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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