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發〔2014〕68號
直轄以來,我市保險業服務能力不斷增強、服務領域不斷拓寬,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積極貢獻。但總體上看,我市保險業發展仍比較滯後,存在體量小、覆蓋面不寬、服務不夠到位、功能作用發揮不夠充分等問題。為加快推動我市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按照《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思路。充分發揮保險業在完善現代金融體系、改善民生保障、創新社會管理、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和政府職能轉變中的重要作用,立足我市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要求,以打造保險業創新發展試驗區為抓手,加快建設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範,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
(二)主要目標。
――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力爭到2020年,全市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區域生產總值)達到5%,保險密度(保費收入/常住人口)達到3500元/人。
――保險服務“三農”的廣度和深度顯著提升。全市農業保險在財產保險業務中占比達到全國平均水平,“三農”保險品種和服務對象持續增加。
――保險在完善社會保障及創新社會治理中的作用進一步提升。養老保險服務不斷完善,健康保險、責任保險等業務比重明顯提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實現應保盡保。保險成為提高全社會保障水平和保障質量的重要渠道,成為政府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
――保險資金運用體系進一步完善。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創新保險資金運用及其安全維護機制,保險資金對全市經濟發展的支持作用明顯增強。
――保險機構體系進一步完善。推動設立信用保證保險、人壽保險等法人機構,加快設立保險交易市場等創新型機構,探索打造保險集團、專業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建成區域性保險中心。
二、統籌發展商業養老、健康和意外保險,完善民生保障機制
(三)加強養老保險服務。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畫,支持保險機構大力拓展企業年金等業務,提高企業職工的保障水平。支持發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畫,探索對“失獨”老人保障的新模式。適時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推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發展。
(四)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鼓勵保險機構大力拓展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各類醫療、疾病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和服務,積極拓展各類補充醫療保險業務,支持保險機構提供疾病預防、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務。
(五)健全意外保障服務體系。大力發展小額人身保險,積極推廣外出農民工意外傷害綜合保險計畫。小額扶貧保險力爭覆蓋所有區縣(自治縣)。支持保險機構開展補充工傷保險、建工意外險、學生平安保險、醫療意外險、城鄉孕產婦及新生兒保險等業務,不斷提高流動人口、農村居民、孕產婦等特殊群體的保險覆蓋面和保障程度。
(六)大力發展農業保險。以農作物保險、主要畜產品保險、重要“菜籃子”品種保險和森林保險為重點,努力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提高保障水平。加大中央財政補貼的農業保險品種在我市的推廣力度。鼓勵農民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願購買保險。支持區縣(自治縣)發展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開展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逐步擴大覆蓋面。積極探索天氣指數保險等新型產品和服務。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全市基本建成以中央和市級財政補助項目為主、區縣財政補貼項目為輔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體系,實現商業性農業保險加快發展。
(七)拓展“三農”保險廣度和深度。支持保險機構提供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三農”保險產品。積極拓展農村小額信貸保險、扶貧保險、農房保險、農機保險、農業基礎設施保險、森林保險及借款人意外險等普惠保險業務。將保險納入扶貧、救助和三峽移民後期扶持政策體系,提高農村困難民眾和低收入群體的保險保障水平。
(八)加快“三農”保險服務體系建設。加快“三農”保險基層服務網點建設,最佳化布局,健全保險機構與相關部門的合作機制。加快形成信息共享機制,實現保險機構與財政、農業、林業、國土資源、氣象、水利等部門數據共享。推進“三農”保險信息化建設,加強相關基礎數據以及災害風險、業務經營等數據的收集與利用。
(九)完善農業保險運作模式。規範農業保險承保主體的確定方式,保持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相對穩定。細化基層農業服務組織等農業保險各協辦方的操作流程,規範工作經費管理及使用。制訂我市農業保險承保理賠行業標準。強化信息披露,逐步實現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等信息在各級政府公共網站上公示,保險機構農業保險經營情況在其官方網站披露,並實現自主查詢。探索將農業保險相關信息在鄉鎮、村公開,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充分發揮各類農業經營主體、村民和媒體的監督作用。加強部門聯合執法,嚴肅查處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發揮社會“穩定器”功能,創新社會治理方式
(十)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在公共服務領域充分運用市場化機制,探索推進政府向具有資質的保險機構購買各類養老、醫療保險經辦服務,提升社會管理效率。允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按照全面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要求,做好受託承辦工作,規範運作模式,完善運作機制,提高保障水平。發展治安保險、社區綜合保險等新興業務,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研究符合市情的巨災保險制度框架,通過財政出資購買的方式為公眾提供暴雨、洪水、滑坡、土石流等災害巨災風險保障。
(十一)運用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強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立法保障的責任保險發展模式。加快推動醫療責任保險發展,加快實現公立醫療機構應保盡保,積極引導基層醫療機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參保,全市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參保率達到100%。大力推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發展,支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保;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乳製品、嬰幼兒食品、公共食堂、大型餐飲企業等領域積極開展強制保險試點。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提質擴面,鼓勵涉重金屬類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支持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發展,加快實現全市火災高危單位全覆蓋。積極推動校園方責任保險、承運人責任保險規範發展。鼓勵旅行社責任保險、實習安全責任保險、會計師等職業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公租房保險等加快發展。鼓勵建築企業投保建築質量保險。
五、發揮經濟“助推器”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
(十二)推動保險服務經濟結構調整。支持發展科技保險、科技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等,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探索設立政府風險補償基金,引入保險機制,增強科技企業融資能力。啟動國產首台(套)設備質量保證保險和產品責任保險試點。加快發展小微企業信用保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增強小微企業融資能力。積極發展個人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等業務,促進釋放居民消費潛力。鼓勵保險機構發展文化產業保險、物流保險、演藝及會展責任保險等新興保險業務,探索發展債券信用保險。
(十三)積極參與內陸開放高地建設。推動保險業積極服務“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建設,支持企業“走出去”,支持船舶保險、貨運保險等業務發展。建設服務“渝新歐”鐵路大通道的專業物流保險中心和長江黃金水道的內河航運保險中心。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促進外貿穩定增長和轉型升級的作用,加大對我市自主品牌、自主智慧財產權和電子信息、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
六、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
(十四)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按照市場化原則,以債權、股權等多種方式投資我市基礎設施、公租房等重大建設項目。支持保險機構通過多種方式為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發展提供資金支持。支持保險機構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參與養老健康、保全服務業等產業鏈整合及地方國有企業改革重組。
(十五)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支持開展保險資金運用創新試點,積極探索通過產品分級、資產抵質押、股債結合等方式,創新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結構。鼓勵保險機構借鑑相關成熟經驗,在渝投資或設立專項投資基金等基金。支持保險機構加強與我市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合作。
(十六)建立維護保險資金運用安全的工作機制。建立多部門及項目提供方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加強對保險資金使用的監管。探索建立保險資金賠償或風險補償基金,加大對保險資金安全的保障力度。做好保險資金在我市投資的協調服務與監管工作。建立保險資金投資動態項目庫和多元化的保險資金投資增信機制,形成保險資金與我市重點項目的常態對接機制。
七、推進保險業改革創新,加快保險中心建設
(十七)加快完善保險市場體系。大力發展保險總部經濟,增強聚集輻射和帶動功能。支持境內外保險集團在渝設立中國總部、區域總部、各類分支機構及保險研發中心、資金運用中心、數據備份中心等後台機構。推動設立全國性信用保證保險、人壽保險等法人機構。爭取組建區域性的保險集團公司和專業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支持在渝保險法人機構增加市外機構布局,拓展業務範圍,提升對外輻射能力。積極培育專業化、專屬性保險中介機構,最佳化保險中介市場結構。爭取在我市設立保險交易市場。
(十八)推進保險業改革創新。加快保險業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積極爭取保險監管機構及保險法人機構將改革創新項目優先安排在我市先行先試。支持保險業在產品服務、商業模式、資金運用、組織體系、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創新,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和市場競爭力。鼓勵保險機構提供個性化、定製化的產品服務,提供質優價廉、誠信規範的保險產品和服務。支持保險中介機構積極發揮在風險定價、防災防損、風險顧問、損失評估、理賠服務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地為保險消費者提供增值服務。
八、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防範化解風險
(十九)支持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加強保險市場內控監管和分類監管,改進市場行為監管。完善保險監管制度機制建設,健全保險監管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提高監管法制化水平。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保險中介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等組織的作用。加強保險從業人員誠信教育,培育誠信文化。
(二十)加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建立保險消費者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立健全保險糾紛訴訟、仲裁與調解對接機制。穩步推進保險契約糾紛調解和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糾紛調解試點工作。加強信訪、工商與保險監管等相關部門的協調合作,建立保險消費者維權投訴轉接機制。綜合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深入治理車險理賠難和壽險銷售誤導等問題,嚴肅查處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十一)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支持保險業防範化解各類風險隱患。督促保險機構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完善風險應急預案,強化應急演練,提高風險處置能力。嚴厲查處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強化責任追究,增強市場約束,防止風險積累。加強金融監管協調,防止風險跨行業傳遞。完善保險監管與公安、司法等部門的合作機制,嚴厲打擊保險商業賄賂和政策性保險業務中的利益輸送行為,推進反保險欺詐中心建設。建設機動車輛保險信息與交通違法違規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保險與交通違章信息的數據共享交換機制。
九、完善支持政策,最佳化行業發展環境
(二十二)鼓勵政府部門通過多種方式購買保險服務。鼓勵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結合實際,積極探索運用保險的風險管理功能及保險機構的網路、專業技術等優勢,通過市場化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方式,降低公共服務成本。對於保險機構運營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務,各級政府可以委託保險機構經辦,也可以直接購買保險產品和服務;對於具有較強公益性,但市場化運作難以持續的保險服務,可以採取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等鼓勵措施。完善財政資金購買(補貼)商業保險的公示制度和監督機制,確保規範、透明運作。
(二十三)加大財政稅收、用地等政策支持。完善市財政對農業保險、科技保險等業務的財政補貼政策。逐步提高市財政對農業保險的補貼比例,採取以獎代補等方式支持發展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探索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貸款保證保險、專利保險給予適當財政補貼,將科技保險保費計入高新技術企業研究與開發費用核算範圍。對保險資金投資具有較強公益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支持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以政府購買、財政補貼等方式拓寬小額扶貧保險覆蓋面。按照全國統一部署,貫徹落實健康保險、農業保險、企業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等有關稅收政策,研究科技研發保險費用支出稅前扣除政策。加強保險機構投資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用地保障。完善支持保險總部經濟發展政策,對在渝設立保險法人機構、區域性總部、後台機構和全國性保險中介機構給予資金、用地等政策支持。
(二十四)增強全民保險意識。積極發揮正面宣傳和引導作用,鼓勵各類媒體開展保險類專題宣傳,普及保險知識,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增強全民風險和保險意識。積極宣傳保險業改革發展成果,促進各級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門主動運用保險機制改進公共服務、提高社會治理能力。
十、完善保障機制,形成各方工作合力
(二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市金融辦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市地稅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重慶證監局、重慶保監局等共同參與,建立合力推動保險業改革發展的長效機制,並根據本實施意見要求,按照職責分工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各區縣(自治縣)要將現代保險服務業改革發展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加強組織協調,切實促進本地區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市金融辦要會同市政府督查室及時做好督促檢查和工作落實情況匯總工作,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附屬檔案: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要求
2014年12月23日
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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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發展小額人身保險和小額扶貧保險,積極推廣外出農民工意外傷害綜合保險計畫。 | | | 力爭到2016年,實現小額扶貧保險覆蓋所有區縣(自治縣)。 |
| 以農作物保險、主要畜產品保險、重要“菜籃子”品種保險和森林保險為重點,努力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提高保障水平。 | | | 力爭到2017年,全市基本建立以中央、市級財政補助項目為主、區縣財政補貼項目為輔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體系,商業性農業保險加快發展,農業保險在財產保險業務中的占比達到全國平均水平。 |
| 開展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並逐步擴大覆蓋面,探索天氣指數保險等新型產品和服務。 | | 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市金融辦、重慶保監局、市氣象局 | |
| 健全保險機構與財政、農業、林業、國土資源、氣象、水利等部門的合作機制,實現農業保險相關數據共享。 | | 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市國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金融辦、重慶保監局、市氣象局 | |
| 探索推進政府向具有資質的保險機構購買各類養老、醫療保險經辦服務,提升社會管理效率。 | | | |
| 允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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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與公眾利益關係密切的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火災公眾、實習安全、校園安全等領域作為責任保險發展重點,探索開展強制保險試點。 | | 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政府法制辦、市安監局、市金融辦、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 2015年年底前,醫療責任、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火災公眾等領域責任保險覆蓋面明顯擴大,醫療責任保險實現全市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參保率100%。 |
| 加快發展小微企業信用保險、貸款保證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增強小微企業融資能力。 | | | |
| 建設服務“渝新歐”鐵路大通道的專業物流保險中心和長江黃金水道的內河航運保險中心。 | | | |
| 推動設立全國性信用保證保險、人壽保險等法人機構,爭取在我市設立保險交易市場。 | | | |
| 支持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以債權、股權等多種方式投資基礎設施、公租房等重大建設項目。 | | 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交委、市公租房管理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保監局 | |
| | |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地稅局、市國資委、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重慶證監局、重慶保監局 | |
| 建立保險消費者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立健全保險糾紛訴訟、仲裁與調解對接機制。 | | | |
| 完善市級財政對農業保險、科技保險等業務的財政補貼政策。 | | | |
| | |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辦、重慶保監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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