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認識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重要意義
保險是現代經濟的重要產業和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會文明水平、經濟發達程度、社會治理能力的重要標誌。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有利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增進社會福祉;有利於幫助企業和民眾對沖生產經營和生活中的風險,增強安全感、激發社會創造創業活力;有利於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創新,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有利於健全金融服務體系,最佳化金融資源配置。近年來,我區保險業發展快速,服務領域不斷拓寬,保險在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積極貢獻,但還存在覆蓋面不夠寬、區域特色不明顯、功能發揮不充分等問題。當前我區正處於加快實現“兩個建成”目標的關鍵時期,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保險的功能作用和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重要意義,把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放在經濟社會工作整體布局中統籌考慮,認真紮實做好工作,推動保險業為我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充分發揮保險功能作用,助推實體經濟發展
(一)推動保險支持擴大投資。加快建立投資項目資金需求與保險資金的常態化對接機制,搭建保險資金投資項目庫和項目推介服務平台,完善財政貼息和獎勵政策,圍繞交通、能源、城市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等重點投資領域,進一步加大引進保險資金的力度。加強與各保險公司總公司的全面戰略合作,拓寬政保合作領域,提高合作層次,最佳化保險資金運用環境。鼓勵保險公司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畫等多種形式,參與我區重大項目、重大產業、重點園區和重點企業的建設與發展。支持保險資金參與我區產業投資基金的發起設立。
(二)推動保險助力外貿增長。完善支持政策,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規模和覆蓋面,為企業對外貿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資、運營、勞務用工等方面的一攬子保險服務。加大出口信用保險對我區自主品牌、自主智慧財產權、戰略性新興產業、境外園區以及農產品、機電產品等主要商品的支持力度。繼續實施中小出口企業海外信用風險保障政府支持計畫,降低中小出口企業投保門檻,進一步擴大保障範圍。充分運用國家大型成套設備出口融資保險專項安排政策,促進大型成套設備出口。鼓勵開展出口信用保險保單項下貿易融資業務,加快出口企業資金周轉速度,緩解資金壓力。研究制定自治區加工貿易倍增計畫保險相關配套政策。
(三)推動保險幫扶中小微企業發展壯大。制定出台中小微企業保險發展政策,用好國家和自治區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專項資金,鼓勵保險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全方位的保險服務。重點加快發展小微企業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充分發揮保險增信作用,著力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支持南寧、柳州、桂林、梧州、賀州等市做好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逐步擴大試點範圍,到2016年實現全區各市全覆蓋。試點地區要根據自身財力和小額貸款發放情況設立風險補償專項基金,建立“政銀保”風險共擔機制,對參保企業可結合實際給予保費補貼或銀行貸款貼息。
(四)推動保險服務經濟轉型升級。制定出台支持政策,加快我區科技保險發展,健全科技金融服務體系,為科技企業開展自主創新提供保險支持,促進自治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效實施。加快推動在區內主要國家級科技園區開展科技保險試點,到2017年逐步擴大至全區各市。圍繞自治區加快旅遊業跨越發展的戰略部署,大力發展旅遊保險,為重點旅遊項目和企業提供風險保障、增信、融資等一攬子服務。加快發展文化產業保險、物流保險、會展責任保險等新興保險業務。鼓勵企業積極運用國內貿易信用保險國家支持政策,提高國內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大力拓展國內市場。積極發展個人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完善消費金融體系,促進消費擴大和升級。支持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和社會靈活就業人員將保險行業作為創業和就業的平台。
三、推進保險創新發展,支持建設沿邊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
圍繞打造沿邊開發開放升級版,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建設沿邊跨境保險示範區,推動保險重大改革創新措施在我區先行先試。建立跨境保險綜合服務體系,為中國與東協、東亞、南亞國家和地區間的貿易往來、項目投資、車輛過境、貨物運輸、勞務用工、旅遊休閒等提供全方位保險服務。建立跨境保險對話協調機制。支持保險機構設立跨境保險服務網點,提升經營管理專業化水平。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承保試點。探索開展人民幣跨境再保險業務,培育發展再保險市場。
四、大力發展“三農”保險,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
(一)推動農業保險提質擴面。拓寬農業保險保障範圍,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到2020年我區農業保險發展超過全國平均水平。穩步擴大糖料蔗、水稻、能繁母豬、育肥豬、奶牛、森林等大宗農產品的保險覆蓋面,力爭實現願保盡保。適應農業生產風險和農民收入水平的差異性,完善農業保險制度,進一步增強保險方案的科學性。建立農業保險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定期開展政策效果評估,根據自治區農業產業政策、生產成本和災害風險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農業保險實施方案。開展農業災害風險區劃,逐步推進農業保險產品和費率的區域差異化。將農業保險與良種良法推廣、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流轉整合等農業產業化政策相結合,引導和促進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加強農業保險政策與各項支農惠農政策之間的協調和聯動,發揮政策合力,擴大政策成效。
(二)支持加快發展現代特色農業。制定出台地方特色農業保險發展政策。鼓勵各地積極開展蔬菜、茶葉、花卉、果樹、苗木和畜牧、水產、桑蠶等地方特色種養業保險,滿足農業生產多樣化風險保障需求。擴大現有菸葉、肉雞、肉牛、水果保險試點範圍。針對糖料蔗、生豬、近海養殖等廣西優勢特色農產品,開展目標價格保險、天氣指數保險和產量保險試點,豐富農業風險管理工具。加大對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保險保障力度,幫助生產單位建立健全農業風險管理體系。積極發展訂單農業保險,鼓勵和引導農業企業資助訂單農戶參加農業保險。
(三)拓展“三農”保險廣度和深度。繼續實施全區農房統保工作,不斷提升保障程度和服務水平。探索依託農戶信用信息採集評分系統,積極開展面向農戶的貸款保證保險、保單質押貸款、“保險+信貸”等增信類保險服務,最佳化農村信用環境,引導金融資源要素向農村配置。積極發展農機保險、農業基礎設施保險等涉農保險業務。擴大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覆蓋面,提升農村家庭抗風險能力。加快農村保險行銷服務部、農村保險服務站等基礎網點建設,到2017年基本實現行政村全覆蓋,打通農村保險服務“最後一公里”。
五、構築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一)推動商業健康保險深度參與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全面推開大病保險,到2015年實現大病保險全區覆蓋,不斷完善籌資測算、醫療費用聯合管控、考核評估等運作機制。開展保險機構參與新農合經辦服務試點,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符合資質的保險機構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經辦服務,探索城鄉基本醫保合一新途徑。鼓勵保險機構大力開發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各類醫療、疾病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探索補充型健康保險參與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個人賬戶擴大支付範圍改革途徑。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支持保險機構探索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舉辦非公立醫療機構和參與公立醫療機構轉制改組。
(二)創新養老產品服務。支持各類企業建立商業養老保障計畫。實現廣西政策與國家政策接軌,建立廳際溝通機制,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推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發展。爭取國家支持,適時推進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等創新試點。鼓勵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產業,促進保險業與養老服務業融合發展。積極推廣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制度,構建養老服務業風險分擔機制,逐步擴大保障範圍。
(三)建立完善特殊群體風險保障制度。適應國家計生政策調整,鞏固發展廣西計畫生育家庭愛心保險,加大對失獨老人、失獨家庭的保障。鼓勵各地以政府購買保險服務方式,為低保戶、五保戶等低收入人群以及享受國家撫恤和補助的優撫對象提供意外傷害綜合保障,積極開展面向留守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精神病人和流動人口等特殊人群的保險,創新民政救助機制,兜住民生底線。探索將小額保險與扶貧開發機制相結合,加大保險扶貧工作力度。
六、加快發展重點領域責任保險,完善社會治理體系
加快發展責任保險,推廣套用市場化手段化解各類責任糾紛,提高矛盾解決效率,促進社會和諧。大力推進醫療責任保險發展,完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機制,支持化解醫患矛盾糾紛。鼓勵醫院引導患者投保醫療意外保險,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層次、全方位的醫療風險分擔及損失補償機制。啟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不斷擴大覆蓋面,探索利用排污費進行保費補貼等方式,調動涉污企業投保積極性。實施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引導規模以上、高風險食品生產企業和大型超市、餐飲服務單位、校園食堂積極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積極向公共聚集場所的管理單位和生產、存儲、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推廣火災公眾責任保險,促進火災高危單位建立健全火災風險防範機制,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開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試點,在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和非煤礦山等高危行業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統保工作。做好校園方責任險統保工作,提升保障額度並將大中專院校學生納入保障範圍,健全校園安全風險管理體系。積極推進實習責任保險發展。開展電梯安全責任保險試點,逐步推動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保險發展。在重點工業企業開展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試點。進一步擴大旅行社責任保險覆蓋面。探索開展治安保險和社區綜合保險試點,建立群防群治保險工作機制。
七、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
(一)運用保險機制健全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積極發展企業財產保險、工程保險、機動車輛保險、家庭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增強全社會抵禦風險的能力。鼓勵各級政府最佳化財政防災救災資金使用結構,加大政府購買災害保險服務的力度,提高救災資金使用效率,落實災害救助責任。支持保險業積極參與災害事故防範救助工作,各級政府應將保險監管部門、保險行業協會納入地方應急管理體系。
(二)建立區域性巨災保險制度。建立財政支持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探索建立農房地震巨災保險制度,並逐步擴大至城鎮居民住房。探索運用氣象指數保險等新型風險轉移手段應對颱風、洪水、乾旱等我區常見重大自然災害。
八、加強基礎建設,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
(一)健全保險市場體系。完善鼓勵政策,加大“引保入桂”工作力度。吸引保險機構在我區設立區域性總部、後援中心、信息中心、培訓基地,支持經營水平高、服務有特色的保險公司在我區開設分支機構,增強保險市場活力。爭取設立地方人壽保險法人機構、專業性保險法人機構和全國性保險專業中介法人機構,推進區域性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支持區內已有保險法人機構通過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方式,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增強綜合實力。支持出口信用保險南寧營業管理部升格為省級分公司。探索發展相互保險組織、自保公司、保險互助社等新型保險組織。最佳化保險服務網點的區域布局,延伸保險服務觸角。穩步推進保險行業協會等保險社團組織改革發展,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作用,支持保險行業協會在規範保險市場秩序、強化保險服務、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實施行規行約等方面建立健全自律性管理制度和約束機制,維護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
(二)加強保險業基礎設施建設。建立農業保險信息平台,推進相關部門加強數據共享,實現農業生產基礎信息、災害信息、徵信信息與保險信息的整合,提升農業保險經營科學性和規範性。搭建中小企業保險服務平台,實現與工業、科技、商務、銀行等部門管理的中小企業基礎數據平台相對接,提高中小企業保險的服務和經營水平。建立完善大病保險信息系統,實現保險行業系統與基本醫保信息系統、醫療救助信息系統和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的有效對接,為民眾提供醫療費一站式即時結算、異地就醫結算等便民服務。加快建立保險機構學生實習基地,加強保險人才隊伍建設。
(三)提升全社會保險意識。把現代保險知識納入黨政領導幹部培訓課程體系,增強黨政領導幹部主動套用保險機制加強和完善社會治理的意識及能力。發揮新聞媒體的正面宣傳和引導作用,鼓勵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及網際網路媒體等開辦專門的保險頻道或節目欄目,在全社會形成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的氛圍,促進社會公眾保險意識有效提升。推進中國小校、職業院校學生保險意識教育。積極開展保險知識進社區、進農村活動,宣傳普及保險知識,倡導理性投保、誠信理賠、依法維權。
九、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防範化解風險
(一)加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建立完善保險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立健全保險糾紛調解與訴訟、仲裁對接機制。加大保險監管力度,督促保險機構全面履行對保險消費者的各項義務,依法懲治銷售誤導、拖賠惜賠等各類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推進保險條款通俗化和服務標準化,提升消費者服務滿意度。
(二)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加強保險業全面風險管理,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完善風險應急預案,最佳化風險處置流程和制度,提高風險處置能力。強化保險公司主體責任,落實責任追究機制,築牢風險防範底線。強化反保險欺詐執法合作,嚴厲打擊保險欺詐和侵占、挪用保險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
十、完善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支持政策
(一)加強部門協作。將保險納入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打造西南中南地區開放發展新的戰略支點、打造北部灣經濟區升級版、珠江—西江經濟帶建設、新型城鎮化等我區戰略規劃和具體實施方案當中,增強各級各部門運用保險機制加強風險管理的主動性和前瞻性。完善各職能部門與保險監管部門的協調合作機制,形成多層次聯動監管格局,促進行業監管政策與地方改革發展政策的協調統一。建立部門之間溝通協調、信息共享和技術合作機制。
(二)鼓勵政府通過多種方式購買保險服務。對於商業保險機構運營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務,政府可以委託保險機構經辦,也可以直接購買保險產品和服務。對於具有較強公益性、但市場化運作無法實現盈虧平衡的保險服務,可以由政府給予一定支持。鼓勵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充分發揮專業技術優勢,為政府購買保險服務提供風險定價、防災防損、風險顧問、損失評估、理賠等服務,提升政府公共服務水平。
(三)完善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扶持激勵政策。對農村住房政策性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等涉農保險業務,通過政府獎勵等形式適度降低保險機構經營成本。對在廣西設立機構和投資項目的保險公司在土地、財政、稅收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對引進保險資金項目業主給予適度貼息,對支持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成效突出的政保合作項目和保險創新業務給予獎勵,具體辦法另行規定。落實和完善企業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支持保險監管部門和中央管理保險集團公司的優秀幹部到地方政府掛職交流。
(四)加強養老和健康服務業的用地保障。支持保險機構參與養老產業、健康服務業發展,對於保險機構投資興辦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機構的,各級政府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統籌考慮,優先保障土地供應。對自治區審核、批准、備案且納入自治區統籌推進重大項目的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產業用地,由自治區統籌安排用地指標;對保險機構投資的其他養老服務產業用地,原則上由所在市縣予以落實。加強對養老、健康服務設施用地監管,嚴禁改變土地用途。
(五)完善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政策。用好用足農業保險中央財政補貼政策,加大地方財政配套力度。完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辦法,對自治區高產高糖糖料蔗示範基地、現代特色農業(核心)示範區、現代林業示範園區、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予以適當傾斜和重點保障,突出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的政策導向。建立地方特色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激勵機制,鼓勵各地結合財政實際對地方特色農業保險進行保費補貼,自治區通過“定向補貼”和“以獎代補”相結合的方式給予支持,待條件成熟後逐步納入自治區財政補貼範圍,並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補貼。
各級各部門要提升對保險功能作用的認識,把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作為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加大對保險工作的支持力度。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責,對已經明確的政策要抓好落實,對需要制定具體辦法和實施細則的要抓緊研究出台。各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方案。自治區政府督查室要將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情況納入督查內容,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保險行業要不斷加強能力建設,創新保險產品,提升保險服務,培養人才隊伍,加強風險防範,進一步提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層次和水平。
附屬檔案
重點任務分工及時間進度
序號
| 工作內容
| 牽頭部門
| 配合部門
| 時間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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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快建立投資項目資金需求與保險資金的常態化對接機制,搭建保險資金投資項目庫和項目推介服務平台
| 自治區金融辦
| 廣西保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 2015年6月底前
|
2
| 完善支持政策,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規模和覆蓋面
| 商務廳
| 廣西保監局
| 持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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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定出台中小微企業保險發展政策,用好國家和自治區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專項資金,鼓勵保險業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全方位的保險服務
|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
| 自治區科技廳、金融辦、商務廳、財政廳,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廣西保監局
| 2015年6月底前
|
4
| 支持南寧、柳州、桂林、梧州、賀州等地做好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並逐步擴大試點範圍,實現全區各市全覆蓋
| 自治區金融辦
| 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廣西保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 2016年底前
|
5
| 加快推動在區內主要國家級科技園區開展科技保險試點,並逐步擴大至全區各市
| 科技廳
| 財政廳,廣西保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 2017年底前
|
6
| 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建設沿邊跨境保險示範區,推動保險重大改革創新措施在我區先行先試
| 自治區金融辦
| 廣西保監局
| 持續推進
|
7
| 建立跨境保險綜合服務體系
| 廣西保監局
| 自治區金融辦、交通運輸廳,廣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武警廣西邊防總隊,南寧海關
| 持續推進
|
8
| 完善農業保險財政補貼政策,拓寬農業保險保障範圍,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推動我區農業保險發展趕超全國平均水平
| 財政廳
| 自治區農業廳、林業廳、水產畜牧獸醫局、金融辦,廣西保監局
| 2016年達到全國平均水平,2020年超過全國平均水平
|
9
| 制定出台地方特色農業保險發展政策
| 財政廳
| 自治區農業廳、林業廳、水產畜牧獸醫局、金融辦,廣西保監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 2015年6月底前
|
10
| 繼續實施全區農房統保工作,不斷提升保障程度和服務水平
| 民政廳
| 財政廳,廣西保監局
| 持續推進
|
11
| 開展保險機構參與新農合經辦服務試點
| 自治區衛生計生委
| 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編辦,廣西保監局
| 2015年啟動
|
12
| 鼓勵有條件地區和符合資質保險機構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經辦服務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編辦,廣西保監局
| 2015年啟動
|
13
| 探索補充型健康保險參與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個人賬戶擴大支付範圍改革途徑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廣西保監局
| 持續推進
|
14
| 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自治區國資委,廣西保監局
| 持續推進
|
15
| 積極推廣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制度,構建養老服務業風險分擔機制,逐步擴大保障範圍
| 民政廳
| 廣西保監局
| 2015年12月底前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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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鞏固發展廣西計畫生育家庭愛心保險,加大對失獨老人、失獨家庭的保障
| 自治區衛生計生委
| 民政廳,廣西保監局
| 持續推進
|
17
| 鼓勵各地以政府購買保險服務方式,為低保戶、五保戶等低收入人群以及享受國家撫恤和補助的優撫對象提供意外傷害綜合保障,積極開展面向留守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精神病人和流動人口等特殊人群的保險
| 民政廳
| 財政廳,廣西保監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 持續推進
|
18
| 大力推進醫療責任保險發展,完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機制,支持化解醫患矛盾糾紛
| 自治區衛生計生委
| 自治區綜治辦、司法廳,廣西保監局
| 2014年啟動公立醫院醫療責任保險全區統保工作;2015年區內三級公立醫院醫療責任保險參保率達到100%,二級公立醫院參保率達到90%以上;2016年逐步向一級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醫療服務站等公立醫療機構推廣
|
19
| 啟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不斷擴大覆蓋面
| 環境保護廳
| 自治區金融辦,廣西保監局
| 2015年6月底前
|
20
| 實施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
|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
| 廣西保監局
| 2015年6月底前
|
21
| 開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試點,在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和非煤礦山等高危行業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統保工作
| 自治區安全監管局
| 廣西保監局
| 2015年3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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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做好校園方責任險統保工作,提升保障額度並將大中專院校學生納入保障範圍,健全校園安全風險管理體系,積極推進實習責任保險發展
| 教育廳
| 財政廳,廣西保監局
| 2015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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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開展電梯安全責任保險試點,逐步推動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保險發展
| 自治區質監局
| 廣西保監局
| 2014年底前全面啟動
|
24
| 在重點工業企業開展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試點
| 自治區質監局
| 廣西保監局
| 2014年底前全面啟動
|
25
| 探索開展治安保險和社區綜合保險試點,建立群防群治保險工作機制
| 自治區綜治辦
| 廣西保監局
| 2015年3月前啟動
|
26
| 建立區域性巨災保險制度
| 財政廳
| 自治區民政廳、氣象局、地震局,廣西保監局
| 持續推進
|
27
| 完善鼓勵政策,加大“引保入桂”工作力度
| 財政廳
| 自治區金融辦,廣西保監局
| 持續推進
|
28
| 建立完善大病保險信息系統,實現保險行業系統與基本醫保信息系統、醫療救助信息系統和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的有效對接
|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醫改辦)
| 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民政廳,廣西保監局
| 持續推進
|
29
| 推進中國小、職業院校學生保險意識教育
| 教育廳
| 廣西保監局
| 持續推進
|
30
| 完善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扶持激勵政策
| 財政廳
| 自治區金融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地稅局、國稅局,廣西保監局
| 持續推進
|
31
| 加強養老和健康服務業的用地保障
| 國土資源廳
| 廣西保監局
| 持續推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