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實施意見

2015年5月,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50號)等檔案精神,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經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渝府辦發〔2015〕8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50號)等檔案精神,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重要意義
商業健康保險是由商業保險機構對因健康原因和醫療行為導致的損失給付保險金的保險,主要包括醫療保險、疾病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護理保險以及相關的醫療意外保險、醫療責任保險等。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有利於與基本醫療保險銜接互補、形成合力,夯實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滿足人民民眾多樣化的健康保障需求;有利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增加醫療衛生服務資源供給,推動健全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有利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進醫療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於化解社會健康風險,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要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和商業健康保險專業優勢,在切實保障人民民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的基礎上,加強財稅、產業等政策引導,充分調動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大力發展普惠型業務,完善醫療保障服務體系,擴大保險產品供給,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樣化保險需求。
到2020年,基本建成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商業健康保險服務體系,構建市場體系完備、產品形態豐富、經營誠信規範的商業健康保險市場,商業健康保險運行機制較為完善、服務能力明顯提升、服務領域更加廣泛、投保人數大幅增加。
三、大力發展普惠型商業健康保險
(一)全面推進商業保險公司承辦服務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城鎮職工大額醫保。利用醫保基金購買大病保險,由商業保險公司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城鎮職工大額醫保的理賠接待、檔案整理,參與費用審核、醫療巡查,配合處理違規等具體業務,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大額醫保)、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提高大病保險(大額醫保)運行效率、服務水平,增強抗風險能力。
(二)積極推進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按照“先試點、後推開”原則,鼓勵部分參保單位和個人為職工或本人購買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先行開展試點,總結完善後進一步推開施行。對參保人員經基本醫保、大額醫保、醫療救助報銷後的醫療費用剩餘部分,由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給予一定額度的補償,進一步減輕參保人員的負擔。
(三)擴大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使用範圍。自2015年起,允許參加城鎮職工醫保人員使用醫保個人賬戶資金購買商業保險機構提供的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四)穩步推進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服務。鼓勵市、區縣(自治縣)政府有關部門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為公眾提供豐富、優質的健康公共服務產品,並逐步增加種類和數量。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積極參與醫保基金管理、異地就醫結算、異地就醫調查等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業務,有效發揮商業保險機構網路系統和專業技術優勢,降低運行成本,提升服務質量。
四、擴大商業健康保險供給
(一)豐富商業健康保險產品。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積極開發健康管理服務相關產品,加強健康風險評估和干預;發展失能收入損失保險,補償在職人員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的收入損失;發展多種形式的長期商業護理保險;鼓勵開發健康養老、中醫藥養生保健、治未病以及殘疾人康復、托養、照料和心智障礙者家庭財產信託等保險產品。
(二)加快發展醫療執業等保險。加快發展推動醫療責任保險,實現公立醫療機構應保盡保,積極引導基層醫療機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參保,全市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參保率達到100%。探索發展多種形式的醫療執業保險,鼓勵醫療機構和醫師個人購買醫療執業保險,鼓勵患方積極參加手術意外保險、麻醉意外保險等醫療意外保險。鼓勵各級醫療機構通過商業保險等方式,提高醫務人員醫療、養老保障水平,解決醫療職業傷害保障和損害賠償問題。完善醫療機構考核制度,將醫療執業保險投保情況納入醫療機構醫療質量安全和等級評審工作考核內容。
(三)支持健康產業科技創新。探索建立醫藥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健康服務企業的風險分散和保險保障機制,幫助企業解決融資難題,化解投融資和技術創新風險。
五、加強制度和能力建設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健康保險單獨核算、精算、風險管理、核保、理賠和數據管理等制度。加強行業服務評價體系建設,規範健康保險服務標準,強化商業保險機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強化商業保險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的合作,有效降低不合理的醫療費用支出,著力解決醫患信息不對稱問題,緩解醫患矛盾。
(二)推進信息化建設。支持信息共享,加強我市個人徵信信息系統與保險信用信息系統互通聯動。鼓勵保險數據管理機構來渝發展,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參與人口健康數據套用業務平台建設,加強數據分析利用。加快推動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商業保險機構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提升信息化服務水平,切實加強參保人員個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濫用。
(三)切實提升專業服務能力。商業保險機構要加強健康保險人才隊伍建設,提升管理能力。鼓勵有關部門、商業保險機構與科研機構、高等院校開展合作,組建商業健康保險專家人才庫。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醫療費用稽核系統,加強對醫療費用的監督控制和評價,提升管理服務水平。
六、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支持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金融辦牽頭,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市地稅局及重慶保監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長效機制,合力推動我市商業健康保險業改革發展。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重要意義,把商業健康保險服務業改革發展納入當地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規劃統籌推進,建立相應協調機制,結合本地實際統籌推進各項工作,加快商業健康保險的發展。
(二)完善政策保障。貫徹落實補充醫療保險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為其員工支付的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基本醫保經辦業務的營業稅減免等稅收優惠政策。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健康服務業專業規劃。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分年度按項目申請土地利用計畫。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健康服務業項目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以招拍掛出讓方式供應。對在渝設立的專業健康保險公司,按有關規定給予資金、用地等政策支持和獎勵,完善健康保險發展管理和技術人才保障政策。
(三)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路等媒體廣泛宣傳健康知識和保險知識,培育引導社會公眾健康服務消費需求。商業保險機構通過服務網點、網路、定點醫療機構等渠道,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大病保險、個人賬戶餘額購買商業保險等相關政策宣傳工作,公示各類健康保險產品服務內容及流程,提供相關諮詢服務。
(四)強化協同監管。積極探索多部門參與的協同監管機制,嚴肅查處違法經營行為,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重慶保監局要加強對在渝商業保險機構的日常監管,督促行業規範服務、嚴格自律、有序競爭。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要採取多種方式對承辦業務的商業保險機構進行督查,切實提高我市大病保險、大額醫保的服務質量和水平,維護好參保人信息安全;要向社會公開合作協定、籌資標準、待遇水平、年度收支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市衛生計生委、市物價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監管,規範醫療服務行為,加大對醫療服務機構執行物價政策的督查和不合理醫療行為、費用的防控力度,保障醫療服務質量。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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