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一)加快實現由粗放發展向“專精特新”的轉變。要按照專攻特定市場和客戶、掌握精深技術、形成獨特產品或工藝、適應網路消費新業態的要求,在工業、農業、服務業等行業培育一批“專精特新”小微企業。

(二)加快實現由單打獨鬥向與大中型企業銜接配套的轉變。要以產業集群為核心,以工業園區為載體,著力打造30個由大中型企業引領、企業鏈式集聚、生產要素高效配置、公共服務功能完善、市場競爭優勢明顯、區域品牌優勢突出、年營業收入過100億元的產業集群。發揮大型企業、主導產品的輻射帶動作用,形成一批專為大型企業、外資企業和工業集成產品生產配套零部件的小微企業群,形成大小企業互為依託、三次產業小微企業協調配套發展的新格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 發布文號:渝府發〔2013〕70號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3年9月30日
意見信息,具體內容,

意見信息

渝府發〔2013〕70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
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最佳化發展環境,切實解決小型微型企業(以下簡稱小微企業)發展的困難,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3〕8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具體內容

一、明確小微企業發展的主要目標
小微企業是技術創新的源頭、社會就業的主體。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對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民生改善具有重要戰略意義。要按照市第四次黨代會“科學發展、富民興渝”的總體要求,抓住小微企業發展的戰略機遇期,針對性解決實際問題,攻堅破難,推動小微企業“創新驅動、轉型發展”,在未來5年實現以下目標:
(一)加快實現由粗放發展向“專精特新”的轉變。要按照專攻特定市場和客戶、掌握精深技術、形成獨特產品或工藝、適應網路消費新業態的要求,在工業、農業、服務業等行業培育一批“專精特新”小微企業。
(二)加快實現由單打獨鬥向與大中型企業銜接配套的轉變。要以產業集群為核心,以工業園區為載體,著力打造30個由大中型企業引領、企業鏈式集聚、生產要素高效配置、公共服務功能完善、市場競爭優勢明顯、區域品牌優勢突出、年營業收入過100億元的產業集群。發揮大型企業、主導產品的輻射帶動作用,形成一批專為大型企業、外資企業和工業集成產品生產配套零部件的小微企業群,形成大小企業互為依託、三次產業小微企業協調配套發展的新格局。
(三)加快實現由傳統業態向新興業態和科學商業模式的轉變。適應消費者(包括生產性消費和生活性消費)行為的改變,採用現代信息技術,通過行業的交叉融合提供產品或服務。支持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到2017年,新增一大批工業設計、網際網路、網購商品生產等新興業態小微企業和技術水平高、發展潛力大、市場前景好的科技型小微企業。
通過有關政策支持,全市小微企業步入健康發展軌道。到2017年,全市小微企業達到50萬戶以上,容納就業700萬人。一批小微企業成長為大中型企業,成為推進我市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重要力量。
二、切實緩解小微企業融資困難
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傾斜,全年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幫助解決小微企業普遍反映的抵押評估、擔保收費較高,貸款成本高,貸款難的問題。(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工商局、市物價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重慶證監局、重慶保監局負責)
(四)豐富和創新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方式。完善從微型企業創建、發展至小型企業的“全鏈條”融資服務,引導銀行積極開展動產、智慧財產權、應收賬款、倉單、訂單等“抵質押”信貸融資。支持地方法人銀行用足用好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增加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指標,發行小微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券。完善市、區縣兩級擔保網路服務體系,鼓勵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提供再擔保。推動銀保合作,大力推進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不斷擴大業務規模和覆蓋面。擴大小微企業私募債券、集合債券、集合票據、集合信託和短期融資券的發行規模。引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培育重點企業到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新三板”、創業板、中小板掛牌上市。對微型企業貸款擔保收費不高於2%,其中擔保公司收取1%,其餘由市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補貼;對科技型小企業貸款擔保收費不高於2%,其中擔保公司收取1%,其餘由市級統籌和區縣(自治縣)切塊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補貼。
(五)切實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嚴禁在發放貸款時附加不合理條件。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收費的透明度,嚴禁向小微企業收取承諾費、賬戶管理費,嚴格限制商業銀行向小微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諮詢費等費用;繼續使用同一抵押物申請貸款抵押登記,距上一次登記未滿2年的,登記費減半收取;評估機構收取的小微企業貸款抵押物評估費不得高於現行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的50%;貸款抵押物登記期滿後需再評估的,評估費用按照不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30%收取。
(六)積極發展小型金融機構。積極爭取民間資本在重慶設立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和商業保理公司等小型金融機構。增強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服務能力,支持小額貸款公司資產證券化及私募債券發行。增強擔保公司融資擔保能力,建立覆蓋小微企業發展各階段的股權投資體系。
(七)營造良好金融服務環境。在整合人民銀行、工商、稅務、司法等領域信用信息基礎上,充分集合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團體的信息資源,探索建立小微企業融資增信平台,形成全方位的信用評價體系,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良好的信用服務環境。進一步完善動產抵押權益登記制度,制定動產抵質押物處置流程和操作規程,提高處置效率。推進智慧財產權交易市場服務體系建設,為智慧財產權抵押融資提供完善的價值發現和流動性功能。
三、進一步降低小微企業的稅費負擔
推動結構性減稅,落實國家對小微企業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在地方政府許可權範圍內,實施減稅和強制性繳費鬆綁政策,減輕小微企業稅費負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物價局、市經濟信息委負責)
(八)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營業稅。2015年12月31日前,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將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中的技術類服務平台納入現行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範圍,2015年12月31日前,其在合理數量範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國內產品性能尚不能滿足需要的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小微企業開發的新產品經市經濟信息委或市科委認定後,2年內按新增增值稅地方留成的60%給予財政補貼。
(九)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契約免徵印花稅,將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年底;將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政策延長至2015年年底。積極穩妥推進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逐步解決服務業營業稅重複徵稅問題。
(十)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優先認定為軟體企業、網際網路企業,並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經認定的軟體企業,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經認定的網際網路企業,以網際網路、移動網際網路等為載體提供服務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物電子商務銷售除外)按“郵電通信業”稅目全額徵收3%的營業稅。對小微企業技術轉讓所得500萬元以下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十一)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納稅確有困難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稅務部門批准,可延期3個月繳納稅款。
(十二)繼續貫徹落實國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免徵小微企業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加大對與行政管理工作相關聯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力度,完善涉企收費維權機制。
(十三)開展積體電路產業鏈保稅監管模式試點。支持經認定的小微積體電路設計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業務,認真研究落實監管方案,將積體電路產業鏈中的設計、晶片製造、封裝測試等企業全部納入保稅監管範圍。
四、著力解決小微企業用工難題
認真幫助小微企業解決當前面臨的招工難、工人流失率高、勞資糾紛多及用工成本上升快等問題。(市人力社保局、市經濟信息委、市總工會、市教委負責)
(十四)降低小微企業用工成本。降低社會保險繳費門檻,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參保職工的月實際工資若低於全市職工的去年月平均工資40%,按40%核定繳費基數;月實際工資高於40%且在繳費基數上限以下,按實際工資核實繳費基數。
(十五)促進小微企業穩定職工隊伍。指導小微企業用工,對職工流動性較大的企業,可使用簡易勞動契約文本。各區縣(自治縣)可根據具體情況對推行工資集體協商的小微企業予以適當獎勵;出台促進員工穩定就業(即企業與員工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契約,員工在企業實際工作滿一年以上)的激勵政策,獎勵資金從市總工會集體協商資金中列支。支持小微企業職工職業資格認證,建立小微企業技術人才信息庫。對人才信息庫內符合職業培訓補貼條件的技術人才開展專題培訓,可給予一定財政補貼,實現企業人才資源開發的社會化信息對接。
(十六)鼓勵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到小微企業就業。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契約並開展崗前培訓的,按400元/人的標準給予崗前培訓補貼。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鼓勵高校畢業生創辦小微企業。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於2014年年底截止。小微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新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本人負擔。
(十七)開展針對性用工服務,緩解小微企業用工難題。針對小微企業用工特點,開展“小微企業招聘周”專項活動。在全市各級各類人力資源市場開設小微企業服務視窗,搭建小微企業招工平台,為小微企業提供招工信息服務。
(十八)鼓勵小微企業提高勞動生產率。支持小微企業採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設備,提升生產過程自動化、裝備智慧型化和管理信息化水平。引導勞動密集型企業通過技術改進,降低對勞動力的依賴程度。從2013年起5年內,市經濟信息委、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等對工業機器人、自動化、智慧型化生產裝備、農副產品加工等產品和關鍵技術的研發及產業化項目給予重點扶持。對相關成果在小微企業的推廣套用,加大政策引導和資金支持力度。
五、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財政支持力度
整合市級各類財政資金,加大對小微企業支持力度,市民營企業扶持政策要向小微企業傾斜,增強扶持的針對性,積極探索建立市場化運作機制。(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市工商局負責)
(十九)使用好市微型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市微型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全部用於創辦微型企業資本金補助、市級微型企業孵化園建設補助、微型企業幫扶補助。進一步加大對微型企業的扶持力度,健全“寬進嚴管”的監管機制,建立微型企業退出機制,確保財政資金使用的安全。
(二十)積極探索建立民營經濟專項資金市場化運作機制。要適應小微企業發展的資金需求,遵循產業資金運作的市場法則,積極研究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專業化運作機制,整合各類資金,吸納社會資金,設立重慶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重慶市級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實現專業化運作。重點支持發展速度快、市場潛力大、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小微企業做大做強。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基金捐贈的,按規定實行稅前扣除。
(二十一)加大市級各項資金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市農業發展專項資金、工業振興專項資金、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現代物流專項資金、科技研發資金、中小企業資金等市級預算內資金,要向小微企業特別是“兩翼”地區小微企業傾斜,要體現政策導向,增強針對性、連續性和可操作性,突出資金使用重點。
(二十二)支持小微企業參與政府採購。凡符合協定供貨條件的小微企業,優先納入政府採購協定供貨目錄名單。市財政安排不低於年度政府採購項目預算總額18%的份額面向小微企業採購。在政府採購評審中,對非專門面向小微企業的項目,對產品報價給予6%—10%的價格扣除。鼓勵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與政府採購。小微企業占聯合體份額達到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同時,要為小微企業提供政府採購信用擔保等服務。
六、改善小微企業發展環境
小微企業是檢驗一個地區發展環境好壞的“試金石”。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要為小微企業營造務實高效的行政服務環境、合法規範的市場經營環境和寬容和諧的社會輿論環境,切實解決小微企業的實際困難。(市經濟信息委、市國土房管局、市政府法制辦負責)
(二十三)加強統籌協調。由市經濟信息委牽頭負責全市小微企業發展各項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科委、市商委、市農委、市外經貿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市金融辦、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中小企業局和市工商聯等積極配合、各負其責,為小微企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十四)統籌安排小微企業發展用地。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優先安排小微企業集群發展用地,對符合條件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予以優先安排。市經濟信息委要會同市級有關部門作好產業布局規劃,在工業園區、開發區集中布局標準廠房,提高工業園區、開發區的土地利用水平,對屬於生產性用房的標準廠房項目免徵城市建設配套費,為小微企業提供低成本生產經營場地。鼓勵和支持渝商投資集團等市場主體建設中小企業創業孵化基地。對創辦3年內租用經營場地和店鋪的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補貼。鼓勵和引導小微企業入駐工業園區,適度降低入駐門檻,對小微企業租用廠房、自建廠房等給予稅費優惠,支持小微企業為大企業配套。
(二十五)努力為小微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提高認識,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有針對性地解決小微企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支持小微企業資質認證,取消全市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設定的前置條件。加大對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行為的監管力度,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完善涉企收費維權機制。積極宣傳發展小微企業的方針政策,大力倡導尊重創業、尊重勞動的風尚,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7日
抄送: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高法院,
市檢察院,重慶警備區
各民主黨派市委,市工商聯,各人民團體。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9月3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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