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的意見

渝辦發〔2012〕158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以及國務院關於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政策措施的決定精神,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等部委《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銀髮〔2010〕193號)、《關於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指導意見》(銀髮〔2010〕198號)等要求,通過試點開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進一步緩解我市小型微型企業、農村種養殖大戶和城鄉創業者融資難問題,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的意見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辦發〔2012〕158號
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一)指導思想,(二)基本原則,業務運作機制,(一)業務主體,(二)基本業務流程,(三)貸款期限和額度,(四)融資成本,(五)風險分擔,(六)信用登記,風險控制機制,(一)建立業務專營專管制度,(二)銀保聯合風險管控機制,(三)保險公司獨立審核機制,(四)欠款追償機制,(五)業務暫停機制,(六)借款人失信行為通報機制,政策支持,(一)設立風險補償專項資金,(二)建立風險補償機制,(三)保費補貼和貸款貼息,(四)激勵措施,保障措施,(一)加強組織領導,(二)明確職責分工,(三)完善配套措施,(四)加強宣傳引導,(五)強化社會責任,

重要意義

近年來,小型微型企業、農村種養殖大戶及城鄉創業者融資難問題受到國家及社會各方關注。抵押物缺乏、抗風險能力差是其難以獲得銀行貸款的主要原因。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通常不需要貸款人提供抵押或反擔保,具有程式簡單易操作、業務網點多、投保方便、成本合理等特點。因此,引入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機制,小型微型企業等貸款戶就可在無需提供抵押和反擔保的條件下以合理的融資成本獲得貸款。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的深入開展有利於加強銀行信貸和保險合作,充分發揮銀行與保險聯合優勢,促進小型微型企業、農村種養殖大戶和城鄉創業者發展,緩解其融資難問題;有利於金融機構提高業務創新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對促進我市保險業創新發展試驗區和長江上游地區金融中心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示範作用。

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創新金融服務模式,緩解小型微型企業、農村種養殖大戶和城鄉創業者融資難問題,促進金融機構創新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提升,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服務我市城鄉統籌發展。

(二)基本原則

――政府支持,市場運作。小額貸款保證保險作為一項創新金融業務,試點期間由政府提供相應政策支持,取得經驗後再推廣,實現市場化可持續發展、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
――依法合規,風險可控。金融機構開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金融監管要求,強化風險控制措施,做到依法合規經營,防範金融風險。
――強化管理,穩健推廣。金融監管機構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此項業務的監督、管理;金融機構要積極做好市場調研,充分借鑑其他地區經驗教訓,建立和完善業務管理制度、信息網路平台;加強人員隊伍培訓,促進業務的規範管理;堅持穩健經營原則,逐步穩妥擴大業務覆蓋範圍及客戶群體。

業務運作機制

(一)業務主體

1.申請人。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經營期一年以上的小型、微型企業和農村種養殖大戶、城鄉創業者,申請小額貸款用於生產經營的。試點初期主要針對小型、微型企業開展業務。
2.試點金融機構。在自願申報的基礎上,選擇若干實力較強、信譽良好、經營管理規範的銀行及保險公司開展試點,並逐步擴大試點金融機構範圍。

(二)基本業務流程

參與試點的銀行與保險公司協商簽訂合作協定;試點銀行和保險公司聯合對小額貸款申請人進行資信調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自願前提下與銀行簽訂貸款契約,與相關保險公司簽訂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契約;銀行在相關手續完備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相關保險公司按保險契約約定承擔貸款保證保險責任、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責任。

(三)貸款期限和額度

小額貸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內。小型企業單戶貸款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微型企業、農村種養殖大戶、城鄉創業者單戶貸款金額不超過50萬元。

(四)融資成本

借款人融資成本由銀行貸款利息、保險費兩部分組成。試點期間,銀行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人民銀行同檔期基準利率上浮30%,鼓勵銀行對小型微型企業等小額貸款申請人給予優惠貸款利率,支持其經營發展。保險費率以保險公司在保險監管機關備案或核准的費率為基礎,試點期間年費率合計最高不超過貸款本金的2.3%,如遇市場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另行調整或從其規定。借款人有條件且自願提供抵押或擔保的,經辦銀行和保險公司可根據借款人資信狀況適當下浮貸款利率及保險費率。

(五)風險分擔

試點銀行和保險公司共同承擔貸後管理責任。試點期間,銀行與保險公司按約定比例承擔貸款本金損失風險。

(六)信用登記

試點銀行應將貸款及償還信息納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管理;保險公司同時登記入專項業務統計信息系統,為加強業務管理及尋求再保險支持提供數據支撐。

風險控制機制

(一)建立業務專營專管制度

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支持的貸款一般沒有抵押或反擔保,風險相對較高。經辦保險公司和銀行應實行專營專管,建立並培養合格的人才隊伍。

(二)銀保聯合風險管控機制

試點銀行和保險公司對貸款實施全過程風險管理,對每筆貸款實行銀保共同實地資信調查。銀保雙方在借款人申請受理、貸前調查、分析決策、貸後跟蹤管理、逾期催收、損失追償等各個環節中,實行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實現聯合風險管控。

(三)保險公司獨立審核機制

由於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大部分風險由保險公司承擔,保險公司有獨立調查、審核、審批及否決的權利;對於發生逾期但未構成保險事故的貸款,保險公司有提前介入催收的權利。

(四)欠款追償機制

貸款損失風險發生後,保險公司在按約定比例向銀行賠付的同時,可按契約約定向借款人進行追償,銀行要積極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對有惡意逃廢金融債務行為的借款人,由公安等司法機關負責依法嚴厲打擊,並採取有效措施推動追償工作。

(五)業務暫停機制

當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賠付率(賠付額/保費收入)達到130%或對應貸款逾期率達到10%時,相關金融機構應暫停開展此項業務,由市政府金融管理部門會同金融監管機構及時對該項業務進行專項調查。對試點銀行疏於管理或故意違規放貸造成信貸風險的,或試點保險公司無正當理由拒賠、拖賠等行為,由相關金融監管機構按照相關規定予以查處。

(六)借款人失信行為通報機制

試點銀行要將小額貸款發放及欠款信息、借款人失信行為定期向人行重慶營管部、市工商局等有關部門、單位通報。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規定及時取消給予借款人的各類優惠政策、財政補助和獎勵。

政策支持

(一)設立風險補償專項資金

市政府設立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全市每年為2000萬元,專項風險補償資金使用完後,由市財政按年補足。鼓勵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設立相應專項資金進行配套補充,為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及相關信貸業務提供一定風險保障,支持相關業務的順利開展。

(二)建立風險補償機制

當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賠付率達到130%時,暫停新增業務;對未到期貸款後續發生的貸款損失,由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按80%比例對試點金融機構給予補償,但每年補償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具體辦法由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制定實施。

(三)保費補貼和貸款貼息

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可結合實際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投保人(借款人)給予一定比例的保費補貼或銀行貸款貼息,具體辦法參照相關政策執行或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四)激勵措施

對積極開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服務小型微型企業和農村種養殖大戶、城鄉創業者成效顯著的金融機構,在市政府年度金融貢獻考評中予以加分。對試點成效顯著的區縣(自治縣),由市政府金融管理部門在招商引資、信貸引導等方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在市金融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重慶市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市協調小組),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和管理,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組長,市金融辦、市財政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重慶保監局等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市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

(二)明確職責分工

由市協調小組辦公室(市金融辦)牽頭,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建立聯合工作機制,組織推進試點相關工作,研究起草試點工作方案,指導試點區縣(自治縣)開展工作,建立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監管統計信息系統,跟蹤總結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落實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具體問題;市財政局負責參與研究並執行財稅支持政策,做好貸款損失風險補償的處理及資金撥付;重慶銀監局、重慶保監局負責指導、監督試點金融機構積極穩妥開展試點工作,履行風險管理職責,適時進行業務檢查;人行重慶營管部、市工商局負責為金融機構提供借款人徵信等服務,建立惡意欠款人“黑名單”制度;工商行政管理、農業等部門和借款人所在鄉鎮、街道和基層自治組織應積極協助金融機構開展資信調查;司法機關要依法打擊騙貸、逃廢金融債務行為,維護金融機構的合法權利。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積極組織行政區域內的小型微型企業、農村種養殖大戶、城鄉創業者參加小額貸款保險試點,並制定出台相關的支持政策。

(三)完善配套措施

市金融辦要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管理辦法,會同重慶銀監局、重慶保監局等部門審核金融機構制定的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操作方案。參加試點的金融機構可針對重點產業或地區開發專項的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產品,不斷探索創新運作機制,提升風險管理水平。

(四)加強宣傳引導

市級相關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加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宣傳組織力度,普及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知識,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激發和引導小型微型企業、農村種養殖大戶和城鄉創業者的創業發展熱情。

(五)強化社會責任

全市銀行業及保險業金融機構要把推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作為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履行社會責任、加快培育小企業金融、實現業務轉型升級的重要任務和努力方向,積極參與試點工作,努力提升金融創新和服務社會能力。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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