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各市(州)工信局、長白山管委會經發局、財政局、人社局、地稅局、工商局、銀監分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工信局、財政局、人社局、地稅局、工商局,縣(市、雙陽區、九台區、江源區)經濟局、財政局、人社局、地稅局、工商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4〕52號),引導和幫助小微企業克服困難,在落實以往政策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就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發揮現有省級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引導資金的作用,將小微企業做為支持重點,通過貼息、補助、支持服務平台建設等方式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確保支持和服務小微企業資金額度達到引導資金總額的50%以上。鼓勵各市(州)、縣(市、區)建立專門用於扶持小微企業專項資金,與省級扶持小微企業專項資金配套使用。引導其他各類省級專項資金向小微企業傾斜。(省財政廳會同省工信廳負責落實,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等部門配合)
二、認真落實國家及省里已經出台的支持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研究出台繼續支持的政策。小微企業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的投資項目,進口項目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按照有關規定免徵關稅。(省地稅、省國稅會同省海關負責落實,省財政廳、省工商局、省工信廳等部門配合)
三、加大省級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引導資金對小企業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的支持力度。鼓勵各地在開發區和園區建立創業孵化基地和小企業創業基地,重點加強對工業企業、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孵化。鼓勵各城區、各縣(市、區)和服務業集聚區建設樓宇創業基地,積極孵化服務業企業。鼓勵支持規模較大的企業到開發區投資建廠,帶動產業鏈上的小微企業,實現產業集聚和抱團發展。2015年省級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引導資金安排3000萬元用於支持創業孵化基地建設,重點加大對創業孵化小微企業成功率高的優秀創業孵基地的支持力度。(省財政廳會同省工信廳負責落實,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等部門配合)
四、對小微企業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企業為其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全額給予補貼,補貼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延長至退休,其餘人員不超過3年。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業,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落實,省殘聯等部門配合)
五、充分發揮省級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引導基金對小微企業支持作用,將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納入重點支持範圍。進一步加大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降低擔保門檻,簡化程式手續,對吸納符合貸款條件人員達到在職員工總數一定比例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規定給予一定比例的貼息扶持。(省財政廳會同省人社廳負責落實,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證監局、省科技廳等部門配合)
六、進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擔保政策。拓寬擔保機構資本金來源渠道,鼓勵各級政府為政策性擔保機構持續注入資本金,引導社會資本參股或入股擔保機構,形成出資主體多元化的行業資本金結構。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擔保的財政支持力度,綜合運用增量業務補助、資本投入、代償補償等方式,引導擔保、金融機構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等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2015年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引導資金中安排2000萬元,重點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擔保增量業務補助和降低保費率補助,引導擔保機構合理確定擔保費率。(省財政廳會同省工信廳負責落實,省銀監局、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人社廳、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等部門配合)
七、鼓勵大型銀行充分利用機構和網點優勢,有效發揮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作用。進一步落實金融服務小微企業“四單”管理原則,推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網點和渠道建設,增加對小微企業的有效供給。鼓勵地方法人銀行業機構向縣域和鄉鎮等小微企業集中的地區延伸網點和業務。引導中小型銀行將改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和戰略轉型相結合,科學調整信貸結構,對符合吉林省產業政策的小微企業加大融資支持,適用“定向降準”優惠的機構,要適度調增年度的小微企業信貸計畫。鼓勵銀行機構在提升風險管理水平的基礎上,積極創新還款方式和抵質押方式,建立針對小微企業的信用評審機制,探索發放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和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主動調整信貸結構,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計畫,並將任務合理分解到各分支機構,最佳化績效考核機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切實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資源投入和考核力度,在有效提高貸款增量的基礎上,努力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小微企業貸款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戶數,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大力推進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民營銀行等金融機構。(省銀監局會同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負責落實,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工信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等部門配合)
八、高校畢業生到小微企業就業的,其檔案可由當地市、縣一級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省人社廳負責落實,省工信廳、省工商局等部門配合)
九、建立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信息互聯互通機制。建立信息互通互聯平台,依託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吉林),按照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小微企業信用信息互通互聯平台技術標準,建立吉林省小微企業信用信息互通互聯平台,在企業自願申報的基礎上建立小微企業名錄,集中公開各類扶持政策。通過全省統一的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平台,將全省小微企業註冊登記、行政許可、稅收繳納和社保繳納等信息依法公開和共享,促進小微企業信用建設。通過信用信息平台,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推動政府部門和銀行、證券、保險等專業機構提供更有效的服務。建立新設立小微企業跟蹤調查制度,做好持續監測,及時準確分析報告情況。(省工商局會同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調查總隊負責落實,省發改委、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省工信廳、省人社廳、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省質監局等部門配合)
十、加快推進小微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省市縣三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整合資源、協同服務,為小微企業提供創業、人才培訓、技能培訓、技術支持、融資擔保、市場開拓、管理諮詢、信息、法律、標準諮詢、檢驗檢測等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建立省級財政資金專項支持平台網路建設和運營的長效機制,更好地發揮平台網路服務作用。(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落實,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等部門配合)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在落實好已有的小微企業扶持政策的基礎上,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率。
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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