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市委四屆七次八次全會精神,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入實施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建立專業高效、配套完善、競爭有序、穩健規範的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融資租賃體系,引導融資租賃企業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和產能轉移等,助推我市產業轉型升級。
(二)基本原則。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支持相結合,著力完善發展環境,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堅持發展與規範相結合,引導企業依法合規有序發展;堅持融資與融物相結合,提高專業化水平,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堅持國內與國外相結合,在服務國內市場的同時,大力拓展海外市場。
(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力爭全市融資租賃市場滲透率達到8%,引進5―10家註冊資本超過50億元的融資租賃企業落戶,培育3―5家資產規模超過100億元的融資租賃龍頭企業,力爭1―2家本地融資租賃企業成功上市。到2025年,融資租賃市場滲透率達到10%以上,成為全社會投融資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法規和政策扶持體系初步形成,基本建立統一、規範、有效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融資租賃業市場規模和競爭力水平位居全國前列。
二、主要任務
(一)創新體制機制,促進融資租賃業健康有序發展。
1.加快推進簡政放權。支持資信良好和業務成熟的融資租賃企業設立項目子公司,不設最低註冊資本限制。允許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企業經依法批准後,經營與融資租賃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允許融資租賃企業經營不動產售後回租業務。
2.實施融資租賃進出口通關便利化。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加快通關通檢,為融資租賃企業發展租賃進出口業務提供便利服務。對在我市海關特殊監管區註冊的融資租賃企業從國外購入租賃標的物,實行保稅。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對保稅租賃實行一次檢驗、後續備案制度。
3.加快融資租賃企業租賃物出口退稅辦理。貫徹落實《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62號),為融資租賃企業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以及出口退稅申報等創造便利條件,縮短出口退稅辦結時間。
4.明晰融資租賃企業稅收征管程式。落實好國家稅務總局征管工作規範和納稅服務規範,對融資租賃企業在稅務登記辦理、發票使用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務,加大納稅輔導和稅收優惠政策宣傳力度。
5.簡化融資租賃企業跨境擔保業務管理。融資租賃企業依法對外提供擔保,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及外匯管理規定的前提下,可自行辦理擔保契約簽約;向境外支付擔保費可憑擔保登記檔案直接在銀行辦理購付匯手續。境外公司為融資租賃企業提供外幣貸款(不含委託貸款)擔保以及境外公司為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提供人民幣貸款(不含委託貸款)擔保,融資租賃企業可自行辦理擔保契約簽約。擔保履約後,境內金融機構可直接與境外擔保人辦理擔保履約收款。融資租賃企業應在擔保履約後15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短期外債簽約登記及有關信息備案。
6.支持租賃物權屬登記公示和權證辦理。融資租賃企業開展租賃業務時,必須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及有關部門辦理融資租賃物的權屬登記手續。融資租賃企業和社會公眾可依法查詢抵押登記信息。工商行政管理及有關部門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租賃不動產權屬變更登記和動產抵押變更登記等手續。支持資信良好、業務成熟的融資租賃企業接入中國人民銀行企業徵信系統。
7.簡化融資租賃企業對外債權外匯管理。由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對融資租賃企業開展的對外融資租賃業務實行事後登記。融資租賃企業可到所在地銀行開立境外放款專用賬戶,用於保留對外融資租賃租金收入,賬戶內外匯收入結匯可直接向銀行申請辦理。
8.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外匯資本金實行意願結匯。支持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開展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為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自主選擇結匯時機提供便利。
9.積極發展居民家庭消費品租賃市場。發展家用轎車、家用信息設備、耐用消費品等融資租賃,擴大國內消費。
(二)推動重點領域融資租賃發展。
10.支持融資租賃與產業發展深度融合。推進融資租賃業與汽車、電子信息、裝備製造、節能環保、精細化工、軌道交通、工業機器人等先進制造業和十大新興產業的深度合作。鼓勵融資租賃企業開展進口飛機業務。鼓勵在公務用車等領域通過融資租賃發展新能源汽車及配套設施。鼓勵融資租賃公司支持現代農業發展,積極開展面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租賃業務。積極推進我市教育、醫療、餐飲、檢驗檢測等行業的融資租賃服務,推動服務業連鎖化經營。
11.大力發展基礎設施融資租賃。鼓勵融資租賃企業參與城鄉公共事業、污水垃圾處理、環境治理、廣播通信、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大政府採購支持力度,鼓勵各級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務、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中購買融資租賃服務。政府主管部門和有關平台公司要研究新建供水、供氣、污水處理等設施及其所需機器設備的融資方式,積極採用租賃方式融資,降低項目總投資及所需資本金。鼓勵已建成並特許經營的基礎設施項目進行經營權售後回租,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和沉澱資金。鼓勵國有大型企業集團設立租賃公司,整合資產和資本,將分散使用、利用率低的專用設備、通用設備集中起來,通過租賃經營提高利用率和收益率。
12.加快發展面向中小微企業融資租賃服務。支持設立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的融資租賃企業,探索發展面向個人創業者的融資租賃服務,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進融資租賃企業與市級創業種子投資引導基金、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等合作,研究開發面對科技型、創業和創新型中小微企業的融資租賃標準化產品和服務,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支持融資租賃企業與高校、創業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合作,重點支持眾創空間等創業載體中的創業團隊和種子期創新型小微企業,深度發掘新技術、新構思、新原理的商業潛能。
13.降低醫療器械設備租賃業務準入門檻。將醫療器械融資租賃經營許可劃歸區縣(自治縣)行政許可事項中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核發事項,由區縣(自治縣)負責實施許可。鼓勵醫療器械融資租賃經營企業參與社會辦醫療機構建設。企業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醫療器械融資租賃企業進行監管,每年開展不少於1次的現場或書面檢查。
14.鼓勵優勢產業“走出去”。鼓勵軌道交通、環保設備、工程機械、鐵路、電力、民用飛機、船舶、海洋工程裝備及其他大型成套設備製造企業採用融資租賃方式開拓國際市場,發展跨境租賃。在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範項目的政策框架下,鼓勵我市的融資租賃企業以跨境人民幣結算方式開展國際租賃業務。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加強與海外施工企業合作,開展施工設備的海外租賃業務,積極參與重大跨國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鼓勵境外工程承包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最佳化資金、設備等資源配置,創新工程設備利用方式。探索在援外工程建設中引入工程設備融資租賃模式。支持有實力的融資租賃公司開展跨境兼併,培育跨國融資租賃企業集團,充分發揮融資租賃對我國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支持和帶動作用。
(三)建立完善的融資租賃事中事後監管機制。
15.完善行業監督機制。落實國務院關於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防範處置責任的要求,完善工作措施,使融資租賃企業的工商登記與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有效銜接,健全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機制,防範行業風險。建立內外資統一的融資租賃業管理制度和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實現經營範圍、交易規則、監管指標、信息報送、監督檢查等方面的統一。將融資租賃行業監管納入我市地方金融監管體系範疇,落實主管部門監管職責,加強監管協調聯繫,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和“職責明確、規範操作、公開透明”的工作要求,充分發揮市商委對內資融資租賃業務試點企業、市外經貿委對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監管及服務作用,落實監管責任。建立由市外經貿委、市商委、市中小企業局、市金融辦、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工商局、人行重慶營管部等單位組成的部門聯合監管機制,研究制定融資租賃公司市場準入及退出管理、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行業統計、風險處置等方面的監管辦法,加強監管能力建設,促進我市融資租賃行業穩健快速發展。依託全國融資租賃管理系統,建立監督指標體系和監督評級制度,鼓勵融資租賃企業進行信用評級。加強行業風險防範,建立季度風險排查制度,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利用現場與非現場結合的監管手段,強化對重點環節及融資租賃企業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探索建立各部門信息共享和協同監管機制,對違法違規融資租賃企業及時要求整改或進行處罰。
16.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成立全市融資租賃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研究制定行業自律公約,強化行業自律管理。建立融資租賃業統計制度和評價指標體系,完善融資槓桿比率、業務規模與淨資本比例限制等風險控制措施,強化股東風險責任意識。支持協會在融資租賃企業信息管理及融資租賃資產交易平台建設、招商引資、專業人才培養、從業人員認證、行業信息統計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三、政策措施
(一)支持融資租賃企業拓寬融資渠道。鼓勵銀行機構加大對融資租賃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銀行加大對經營進出口業務的融資租賃企業的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優惠外幣貸款及保理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企業以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非公開定向融資工具、企業債券及資產證券化等方式融資。支持融資租賃企業通過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通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等掛牌融資。爭取政策支持,最佳化融資租賃公司外債管理,支持融資租賃公司合理利用外債、簡化管理流程,對融資租賃公司境外發債實施備案管理。支持保險機構開展融資租賃保險等信用保險業務,提供專業化風險管理服務,化解融資租賃企業經營風險。積極利用信託渠道融資,鼓勵私募股權、風險投資等機構投資融資租賃業,促進融資租賃公司進一步增強資本實力,擴大租賃業務規模。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與融資租賃企業開展業務合作。
(二)完善財稅扶持政策。支持兩江新區、保稅港區、中央商務區(含解放碑、江北嘴、彈子石)培育發展融資租賃聚集區,推進樓宇改造升級和業態調整。充分利用我市現有專項資金,通過風險補償、獎勵、貼息等政策工具,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通過融資租賃方式獲得農機的實際使用者可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契約(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根據其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契約”稅目計稅貼花。在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契約,不徵收印花稅。
(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支持融資租賃企業引進高端人才。搭建中西部地區融資租賃行業人才庫,推動高校開設融資租賃課程,充分發揮協會、地方高校、地方金融機構吸引人才、培養人才的作用。加大對融資租賃理念和知識的宣傳與普及力度,不斷提高融資租賃業的社會影響力和認知度,為行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