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培育創造新技術、新業態和提供新供給的生力軍,推動產業升級轉型和創新發展,加快建設西部創新中心,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大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的實施意見
- 發布機構:重慶市市政府辦公廳
- 文號:渝府辦發 〔2016〕 90號
一、發展目標,二、扶持政策,三、工作機制,
一、發展目標
圍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按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要求和建設西部創新中心的需求,集聚創新要素,大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新技術產業集群,推動全市產業轉型升級。到2018年,全市新增科技型企業1萬家,新增高新技術企業1000家,輔導上市企業100家;到2020年,全市新增科技型企業2萬家,新增高新技術企業2000家(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總數突破3000家),輔導上市企業200家。
二、扶持政策
(一)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從認定次年起,連續三年按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50%的額度作為研發專項資金補助,每年總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二)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按照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實際額度不超過6%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高新技術企業免繳科研與生產建設用房城市建設配套費。
(四)納入重慶市科技型企業管理資料庫的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首次認定後,一次性給予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性後補助資金20萬元。
(五)高新技術企業利用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的,按照不超過審定企業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壞賬本金損失的30%給予補償,每筆貸款損失補償不超過150萬元,納入風險補償範圍的貸款,其貸款實際利率應當不超過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150%。為企業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提供擔保或保險的,給予擔保或保險公司不超過每筆貸款金額1%的擔保費和保險費補助。鼓勵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產業主管部門、園區管理機構給予企業融資一定額度的貸款貼息、評估補助、風險補助及其它形式的金融服務。
(六)鼓勵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級部門、園區管理機構開展創新券試點,優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使用創新券購買各類科技服務。鼓勵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園區管理機構對企業獲得授權後的發明專利按一定額度資助其專利申請費。
(七)全市政府採購管理機構應將企業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優先納入政府採購目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採購列入政府採購目錄的高新技術產品,尤其是首台(套)產品。
(八)鼓勵國有高新技術企業以本企業股權為標的,採取股權出售、股權獎勵、股權期權等方式,以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為標的,採取項目收益分紅方式,以企業經營收益為標的,採取崗位分紅方式,對企業重要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實施激勵。
(九)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國家及本市科研項目,建設高端研發機構,引進創新領軍人才等,加速形成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的技術創新體系。
三、工作機制
(一)市科技主管部門應建立全市各類科技型企業指導標準和管理體系,對高新技術企業和其他科技型企業進行分類管理。由市科技主管部門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型企業標準,建立重慶市科技型企業資料庫,推行一站式申報管理和跟蹤服務,建立科技型企業評估和動態管理機制。強化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全流程服務體系。
(二)市農業、工業、現代服務業主管部門以及中小微企業管理部門要在政策引導、資金安排、招商引資、跟蹤服務等方面,強化相關行業領域科技型企業發展,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力度。
(三)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園區管理機構應將一般科技型企業作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前期儲備,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培育力度,選育出更多的高新技術企業,支撐本行政區域產業轉型升級。
(四)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可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制定支持高新技術企業與其他科技型企業的工作措施與扶持政策。
(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強高新技術企業與科技型企業培育發展工作的督促檢查,確保政策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