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社區商業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社區商業的意見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10〕127號
檔案總述,總體要求,發展目標,基本原則,工作重點,保障措施,

檔案總述

渝府發〔2010〕127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社區商業是指以特定居住區的居民為主要服務對象,以便民、利民和滿足居民生活消費為目標,提供日常生活需要的商品和服務的屬地型商業,是城市商業的基礎,是滿足居民綜合消費的重要載體。我市社區商業發展較快,在發展經濟、服務民生、擴大就業、促進和諧等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但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著發展不平衡、布局不合理、結構不最佳化、功能不完善、服務不規範、消費不安全等不容忽視的問題,與國家中心城市和宜居重慶對商業建設的要求不相適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08〕134號)和《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建設宜居重慶的決定》(渝委發〔2009〕11號)精神,推進以便利消費進社區、便民服務進家庭為宗旨的社區商業體系建設,不斷改善居民消費環境,更好地滿足居民消費需求,提高市民民眾生活質量,現就加快發展社區商業提出如下意見:

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便民利民,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著力加強商業設施規劃建設,消除“瓶頸”制約;著力發展居民生活服務業,奠定發展基礎;著力最佳化社區商業配置,保障基本需求;著力實施“示範工程”,提高服務水平;著力改革創新,增強發展活力,努力構建國際大都市的新型社區商業體系,為宜居重慶建設作出貢獻。

發展目標

到2012年,培育100個市級社區商業示範社區、50個示範龍頭企業、200個示範社區超市,建設1000個示範社區商業網點、2000個規範化社區商業網點、400個標準化菜市場和1000個早餐網點,達到區縣(自治縣)有社區商業示範社區,街道有示範社區超市,社區有示範(規範化)社區商業網點,行業有示範龍頭企業;改造和新建30個社區商業中心,社區商業中心服務半徑500―1000米商業設施覆蓋率達到85%以上,人均社區商業面積達到0.7平方米,居民對商業設施的滿意度達到70%以上。到2015年,基本實現必備型業態配置全覆蓋,人均社區商業面積達到0.8平方米,建成100個社區商業中心,社區商業中心服務半徑500―1000米商業設施覆蓋率達到92%以上,居民對社區商業設施的滿意度達到76%以上,初步構建布局合理、業態齊全、功能完善、服務優質、方便快捷的新型社區商業體系,基本實現宜居重慶“51015”(即居民出家門步行5分鐘左右可到達社區便利店(便民店)、10分鐘左右可到達社區超市、餐飲店等,驅車15分鐘左右可到達購物中心)目標。

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原則。社區商業建設必須與宜居環境系統建設發展相適應,符合生活宜居、便民利民、方便快捷、安全消費的要求,網路體系健全,服務功能完善,滿足居民不斷提高的生活品質需要,逐步做到居民日常生活消費在社區內實現。
――堅持科學規劃原則。社區商業設施的設定應與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和商業網點規劃相協調,符合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環境協調的要求,與住宅和其他公共設施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和同步驗收。
――堅持市場取向原則。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調節相結合,充分發揮規劃的調控功能、市場的基礎性作用和企業的主體作用,形成政府引導、企業投入、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發展機制,調動全市各級政府和企業發展社區商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堅持規範發展原則。社區商業建設應執行國家、重慶市相關規範和行業標準,符合流通現代化發展方向。堅持典型引路,實施社區商業示範工程,形成示範帶動效應,示範引導社區商業規範有序發展,促進企業服務規範、優質高效。

工作重點

合理規劃建設社區商業。
市規劃局、市商委要共同做好社區商業基礎性規劃,加強對各區縣(自治縣)縣城和北部新區管委會社區商業規劃的指導,合理確定社區商業的模式、布局、規模、結構、功能、目標、重點等內容,促進各地將其納入城市建設規劃,加強與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銜接,切實發揮社區商業規劃的調控作用,合理布局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消費層次等相適應的社區商業設施,加快實現與宜居重慶目標相符合的社區商業布局。結合舊城改造和違章建築拆除,調整和完善社區商業網點布局,對缺少商業網點的已建社區,可利用輕型建築發展社區便民商業。對新建社區,重點規劃建設社區商業中心,適度發展居住小區商業,不宜發展街坊商業。社區商業面積總量應與住宅總量、人口規模相適應,與未來發展相協調,新建社區應預留足夠的網點設施,建築結構要滿足不同業態的經營要求。對政府統一規劃和安排的社區商業網點,不得擅自變更用途。社區商業設施以獨立、集中設定為主,採取相對集中或集中與適當分散相結合的方式,合理布局在地理位置適中、交通便利、人流相對集中的區域,實現商住相對分離、商業相對集中,提高資源利用率。推進商業、衛生、文化等社區公共設施一體化建設。
推進社區商業科學配置。
社區商業配置要突出便利性、規範性和科學性,適度超前,避免浪費。加快建立社區商業建設標準體系,不斷完善社區商業配置標準。合理劃分社區商業中心、居住小區商業、街坊商業,並按照有關標準完善業態配置,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業態齊全、功能完善、商居和諧的社區商業環境,提高居住區宜居水平。按照政府主導、適當支持的原則,以保障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為根本,重點抓好基礎性的必備型業態配置。選擇型業態的配置主要由企業主導,實行政府引導與市場機制配置相結合的方式,根據社區特點和消費需要,調整和最佳化結構,提高社區商業的覆蓋率和居民滿意度。
大力建設社區商業中心。
抓住城市擴容機遇,在新建居住區特別是主城二環以內區域鼓勵採取組團式成片開發模式,大力建設社區商業中心,推進住宅建設改革創新,提高宜居水平。抓好公租房社區商業中心建設。結合舊城改造,重點選擇人口密集、規模適宜、交通便捷的大型居住區,加快改造建設一批社區商業中心,達到服務半徑500―1000米商業設施覆蓋率的要求,切實改善居民生活質量。社區商業中心應結合交通樞紐、沿居住區主要道路,以組團式為主、沿街式為輔布局,以新型社區購物中心為核心,建設發展融合各種新型業態、各種服務功能的現代社區商業,成為集商業、休閒、文化等功能於一體的居民生活中心。依靠各方力量,吸引多元資本,鼓勵大型商業集團參與社區商業網點建設開發和經營管理。
加快發展社區居民服務業。
實施“家政服務工程”,開展行業培訓和技能競賽,推進標準化建設,促進居民服務業規範發展、上檔升級。引導企業爭創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推進行業品牌化發展,培育一批具有成長前景的大中型品牌企業,帶動居民服務業又好又快發展。以社區商業“雙進工程”為載體,支持有實力、有規模、信譽好的品牌企業到城市社區通過發展直營、收購兼併、特許加盟等多種形式整合分散的社區商業資源,規範社區小型門店;支持和引導再生資源回收龍頭企業進社區,建立統一規範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大力支持創辦社區居民服務業微型企業,鼓勵微型企業和現有社區經營者加盟品牌企業,開設社區商業服務網點,不斷提高社區商業連鎖經營比重和行業整體水平。
創新社區商業服務體系。
加快推進主城區“家政服務平台”和有條件的區域中心城市家政服務網路中心建設,打造城市安全、放心、便利的消費環境。支持有條件的品牌企業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面向社區商業網點的物流配送中心,幫助社區商業經營者實現服務模式創新。鼓勵品牌企業建立客戶需求信息系統,發展網上交易、網上服務和送貨上門、送餐上門、修理上門服務,延伸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水平。大力發展先進經營方式,積極引進先進業態,不斷創新新型業態。開展“綠色消費社區”活動,按照食品安全監管原則,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推動放心食品進社區,提高社區食品安全水平。發揮街道、社區和行業協會作用,探索建立社區商業管理制度和行業準入公約,加強監督管理,促進社區商業健康有序發展。
實施社區商業示範工程。
積極開展“社區商業示範工程”,以補充完善必備型業態網點為主,加快建設規範化社區商業網點,實施“早餐示範工程”,改造建設標準化菜市場,培育示範社區超市,評選示範社區商業網點,創建社區商業示範社區,充分發揮示範引導作用,帶動更多社區實現社區商業規劃合理、管理健全、功能完善、業態齊全、環境協調、消費便利,不斷推動社區商業調結構、上水平,提高居民生活質量。

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
發展社區商業是關係百姓生活的民心工程,是宜居重慶建設和城市社區建設的重要內容。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北部新區管委會是社區商業建設和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逐級分解任務,層層落實責任,確保領導有力,組織到位,工作落實。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作配合,合力推進社區商業健康發展。商貿部門負責社區商業發展的統籌協調,牽頭制定社區商業發展規劃和標準,提前介入、參與審查社區建設控制性詳細規劃;規劃部門要統籌規劃,抓好商業與其他規劃協調配套和落實;國土部門要按照規劃要求保障社區商業用地;建設部門要依據規劃抓好建設;財政、民政、市政、衛生、稅務、工商、食品藥品監管、菸草專賣等有關部門要各盡其責,認真做好監管和服務工作。街道、社區要做好網點布局、組織招商引資和日常管理工作。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橋樑紐帶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完善監督、協調、服務功能。
加大政策扶持。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城市社區商業“雙進工程”的意見》(渝辦發〔2006〕249號)中除到社區開連鎖店的企業免徵一年企業所得稅,購置信息化系統、購建冷藏和低溫倉儲、運輸為主的農產品冷鏈系統等與現行稅收政策不符的優惠政策不再執行外,其餘政策繼續執行,其中連鎖經營企業按西部大開發政策執行。創辦社區商貿服務微型企業的扶持政策,按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市級商業發展資金、城市建設配套費等專項經費要重點支持社區商業示範類、社區商業中心等項目建設。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北部新區管委會應在城市建設配套費中按不低於1%的比例安排專項資金支持社區商業發展,並在稅收、土地、規費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重點支持配置經營微利的、必備的社區商業服務網點建設,扶持對市場機制難以引入、經營微利的社區商業服務項目,幫助企業解決入駐初期居民入住率低造成的經營困難,滿足民眾基本生活需求。對區域性商務集聚區商業設施,主要依靠市場機制引資建設,一般不給予優惠政策。
強化督促考核。
建立目標考核制度,把發展社區商業工作作為全市各級政府和部門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按照宜居重慶和社區建設的要求,嚴格考核。建立社區商業發展監管體系,實行動態監管,堅決制止和糾正不按規定建設配套商業設施、隨意改變配套商業用房規劃用途性質的行為。建立社區商業發展公示監督制度,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北部新區管委會應及時發布社區商業發展信息,接受同級人大、政協和社會各界、市民民眾的監督。
注重宣傳引導。
加大對社區商業發展的宣傳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宣傳社區商業發展,及時總結表彰先進典型,逐步形成社會關注、政府支持、企業參與,共同推進社區商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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