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2件民生實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是2013年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2件民生實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所屬:重慶市
- 劣幣:辦公廳
- 分類:工作
通知,檔案目錄,實施方案,
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2件民生實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辦發〔2013〕217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工作實施方案》等22件民生實事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1月7日
檔案目錄
1.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工作實施方案
2.撤併村通公路工作實施方案
3.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實施方案
4.山坪塘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5.撤併村衛生室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6.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實施方案
7.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工作實施方案
8.實現農村客運通達“雙百”目標工作實施方案
9.農村寄宿制學校和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10.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工作實施方案
11.主城區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
12.社區便民商業設施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13.主城區新建成小區與配套學校同步覆蓋工作實施方案
14.主城區居民住宅供水設施改造暨二次供水同城同價工作實施方案
15.“三無”老舊住宅電梯改造更新工作實施方案
16.棄管小區電力設施改造工作實施方案
17.主城區公廁和人行天橋(地通道)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18.主城區繞城高速公路以內區域公交全覆蓋和線網布局最佳化工作實施方案
19.主城建成區湖庫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20.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21.加快推進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22.提高軌道交通發車頻率和合理增加編組工作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
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工作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2013年開始,啟動高山生態扶貧搬遷50萬人。其中,2013年啟動20萬人(易地扶貧搬遷9.13萬人、生態移民搬遷3.77萬人、財政專項扶貧搬遷5萬人、農村危房改造搬遷2.1萬人),2014年啟動15萬人,2015年啟動15萬人。到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搬遷任務。
2013年年底前,市級以上專項資金到位12億元,擬建集中安置點全部啟動,簽訂自願搬遷協定20萬人,實際完成搬遷10萬人。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強協調配合。每季度第一個月上旬,由市農委牽頭召集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城鄉建委、市國土房管局、市扶貧辦等部門及時研究解決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和焦點問題,交流各單位在工作中的體會和經驗,確保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工作按時序進度推進。
(二)科學編制規劃。認真編制區縣(自治縣)高山生態扶貧搬遷2013―2017年實施規劃,科學確定搬遷預期目標,合理選擇搬遷對象,有效落實搬遷安置方式,明確建設任務,策劃建設項目,確保搬遷目標任務按期完成。
(三)落實搬遷計畫。按照各年度搬遷計畫,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市城鄉建委、市國土房管局、市扶貧辦等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向國家有關部委爭取項目、資金和政策支持,市財政局加強市級有關資金的籌集落實,區縣(自治縣)加強資金配套及整合投資工作,保質保量完成各年度搬遷目標任務。
(四)搞好“三個配套”。市農委按照“產業配套、設施配套、機制配套”的總體要求,3年投入3億元以上資金,加強高山生態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所在村的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等,切實幫助搬遷農戶發展生產、安居樂業。今年整合投入1億元資金,每個安置點所在村安排10萬元,支持其發展產業。
(五)強化後續服務。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積極研究並逐步改善集中安置點生產生活條件,提高公共服務保障水平,引導搬遷民眾適應新的社區管理方式、處理好新舊鄰里關係。市農委結合陽光工程培訓、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農民田間學校等,搞好教育培訓和引導,幫助搬遷農戶適應新環境、開始新生活。
(六)嚴格考核監督。按照《重慶市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工作年度績效考核暫行辦法》,對上年度任務完成及項目建成投用後情況(包括組織領導、前期工作、實施進展、資金管理、後期扶持、項目監管、其他等7個方面)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評比表彰及安排區縣(自治縣)下一年度目標任務和項目資金的依據。
(七)注重宣傳引導。廣泛宣傳高山生態扶貧搬遷的支持政策和措施,大力推廣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工作中的經驗做法,樹立典型,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引導更多社會力量、社會資金參與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工作。
三、職責分工
市農委負責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工作的綜合協調、信息收集、督促檢查等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城鄉建委、市國土房管局、市扶貧辦負責高山生態扶貧搬遷的政策制定、規劃編制、資金籌措、項目實施等工作。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具體負責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工作的組織實施。
附屬檔案:2013―2015年高山生態扶貧搬遷指導性計畫表
(單位:人)
序號 | 區縣 (自治縣) | 2013―2015年安排任務數 | 2013年安排任務數 | |||||||||
合計 | 易地 扶貧 | 生態 搬遷 | 財政專項扶貧搬遷 | 農村 危房 改造 | 合計 | 易地 扶貧 | 生態 搬遷 | 財政專項 扶貧搬遷 | 農村 危房 改造 | |||
合計 | 500000 | 262300 | 37700 | 150000 | 50000 | 200000 | 91300 | 37700 | 50000 | 21000 | ||
一、國家扶貧工作重點區縣 | 455310 | 262300 | 30890 | 125550 | 36570 | 178880 | 91300 | 30890 | 41340 | 15350 | ||
1 | 巫溪縣 | 37200 | 18310 | 4170 | 12520 | 2200 | 14660 | 5400 | 4170 | 4170 | 920 | |
2 | 酉陽縣 | 37100 | 22830 | 2520 | 8330 | 3420 | 14620 | 7880 | 2520 | 2780 | 1440 | |
3 | 城口縣 | 37000 | 24320 | 3180 | 7270 | 2230 | 14580 | 8040 | 3180 | 2420 | 940 | |
4 | 萬州區 | 35100 | 19610 | 4100 | 7820 | 3570 | 13820 | 5610 | 4100 | 2610 | 1500 | |
5 | 黔江區 | 34900 | 22620 | 3500 | 6630 | 2150 | 13740 | 7130 | 3500 | 2210 | 900 | |
6 | 武隆縣 | 32600 | 19090 | 690 | 10010 | 2810 | 12820 | 7610 | 690 | 3340 | 1180 | |
7 | 石柱縣 | 32600 | 22940 | 1410 | 6230 | 2020 | 12820 | 8480 | 1410 | 2080 | 850 | |
8 | 彭水縣 | 32540 | 22450 | 1040 | 7040 | 2010 | 12790 | 8560 | 1040 | 2350 | 840 | |
9 | 巫山縣 | 32510 | 13330 | 4130 | 12700 | 2350 | 12370 | 3440 | 4130 | 3810 | 990 | |
10 | 秀山縣 | 32370 | 22660 | 2550 | 4320 | 2840 | 12650 | 7560 | 2550 | 1350 | 1190 | |
11 | 開縣 | 29500 | 14010 | 12580 | 2910 | 11620 | 6210 | 4190 | 1220 | |||
12 | 雲陽縣 | 29500 | 14580 | 11980 | 2940 | 11620 | 6400 | 3990 | 1230 | |||
13 | 奉節縣 | 29500 | 10390 | 3600 | 12320 | 3190 | 11620 | 2570 | 3600 | 4110 | 1340 | |
14 | 豐都縣 | 22890 | 15160 | 5800 | 1930 | 9150 | 6410 | 1930 | 810 | |||
二、市級扶貧工作重點區縣 | 32750 | 1050 | 21770 | 9930 | 12130 | 1050 | 7050 | 4030 | ||||
15 | 涪陵區 | 12300 | 8310 | 3990 | 4350 | 2670 | 1680 | |||||
16 | 忠縣 | 12100 | 1000 | 6410 | 4690 | 4910 | 1000 | 2090 | 1820 | |||
17 | 南川區 | 6150 | 50 | 6100 | 2020 | 50 | 1970 | |||||
18 | 潼南縣 | 2200 | 950 | 1250 | 850 | 320 | 530 | |||||
三、其他區縣(開發區) | 11940 | 5760 | 2680 | 3500 | 8990 | 5760 | 1610 | 1620 | ||||
19 | 渝北區 | 570 | 570 | 570 | 570 | |||||||
20 | 巴南區 | 620 | 620 | 620 | 620 | |||||||
21 | 長壽區 | 260 | 260 | 260 | 260 | |||||||
22 | 江津區 | 1600 | 1600 | 530 | 530 | |||||||
23 | 合川區 | 890 | 890 | 890 | 890 | |||||||
24 | 綦江區 | 650 | 200 | 450 | 650 | 200 | 450 | |||||
25 | 銅梁縣 | 680 | 680 | 680 | 680 | |||||||
26 | 榮昌縣 | 1600 | 850 | 750 | 1170 | 850 | 320 | |||||
27 | 璧山縣 | 510 | 510 | 510 | 510 | |||||||
28 | 梁平縣 | 2060 | 720 | 1340 | 1280 | 720 | 560 | |||||
29 | 墊江縣 | 1520 | 370 | 1150 | 850 | 370 | 480 | |||||
30 | 萬盛經開區 | 980 | 350 | 630 | 980 | 350 | 630 |
撤併村通公路工作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到2017年,計畫建設撤併村公路通達工程10000公里,實現2606個撤併村公路通達,確保300戶以上的撤併村公路通達率達到100%。
二、實施計畫
2013年,計畫建設撤併村公路通達工程1000公里(渝西地區400公里,渝東北、渝東南地區600公里),實現300個撤併村公路通達,全市撤併村公路通達率達到80%。
2014年,計畫建設撤併村公路通達工程2000公里,實現600個撤併村公路通達,全市撤併村公路通達率達到86%。
2015年,計畫建設撤併村公路通達工程2000公里,實現600個撤併村公路通達,全市撤併村公路通達率達到91%。
2016年,計畫建設撤併村公路通達工程2500公里,實現750個撤併村公路通達,全市撤併村公路通達率達到96%。
2017年,計畫建設撤併村公路通達工程2500公里,實現其他撤併村公路通達,全市撤併村公路通達率達到100%。
三、工作措施
(一)嚴格建設標準。撤併村通達公路應基本滿足公路四級標準,路基寬度達到4.5米,路面寬度達到3.5米,公路排水設施完善,路基結構排水暢通。同時,項目選線應儘量利用老路,避免大改大調或大填大挖,防止誘發新的地質病害。
(二)明確補助標準。撤併村公路通達工程市級補助資金實行差異化補助方式。其中,渝東北、渝東南地區補助80%(32萬元/公里),渝西地區補助50%(20萬元/公里),主城區不補。
(三)落實配套資金。全市規劃實施的10000公里撤併村公路通達工程,造價按照40萬元/公里計,總投資約40億元。其中,市級及以上籌集資金約30億元,區縣(自治縣)籌集資金約10億元。有關區縣(自治縣)要落實相關配套建設資金,確保建設資金需求。在不增加農民負擔的前提下,也可採取“一事一議”出工出錢等方式籌集部分建設資金。同時,積極探索和拓寬農村公路建設的投融資渠道,鼓勵、吸引企業、個人等社會力量投資、捐資撤併村公路建設。
(四)加強監督考核。由市交委參照《重慶市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制訂撤併村公路通達工作具體方案,並將農村公路建設納入市公路局項目中心管理,確保項目實施到位,確保工程質量。同時,將撤併村公路通達工程建設工作納入區縣(自治縣)交通目標考核,並將考核結果與次年計畫補助資金掛鈎。
四、責任分工
(一)市交委。負責制訂全市撤併村公路通達工程建設規劃,編制和下達年度計畫;監督和指導區縣(自治縣)做好撤併村公路通達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撤併村公路通達工程建設年度考核工作;積極向交通運輸部爭取撤併村公路通達工程建設補助資金。
(二)市財政局。負責協助市交委參照“十一五”農村公路貸款方式,落實撤併村公路通達工程建設的市級及以上建設資金,並按照渝東北、渝東南地區32萬元/公里、渝西地區20萬元/公里的標準進行補助。
(三)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撤併村公路通達工程建設相關配套資金,具體組織實施建設工作,確保工程建設進度和質量,2017年順利實現撤併村公路通達率100%。
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15年年底,解決人畜飲水最困難地區500萬人的飲水安全問題。其中,2013年解決200萬人,2014年解決200萬人,2015年解決100萬人。完成區縣級水質檢測中心建設,管理達到“四個建立”(建立縣級供水技術服務體系、縣級水質檢測中心運行機制、縣級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維護基金、農村供水應急保障機制)。
二、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在區縣(自治縣)全面普查、市級隨機抽查和專項核實的基礎上,結合中央專項、市級財政資金的投入情況,市水利局於2013年9月底前,編制完成《重慶市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方案》。按照年度目標任務,在每年10月底前下達次年區縣(自治縣)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指導性計畫。區縣(自治縣)按照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編制年度實施方案。其中,日供水1000噸以上規模或供水人口1萬人以上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直接編制初步設計,其他項目打捆編制年度實施方案,達到初步設計深度。集中供水工程單獨設計,分散工程典型設計。每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實施方案和初步設計編制,次年1月底前完成項目審查審批工作。
(二)加強資金籌措。2013―2015年,解決人畜飲水最困難地區500萬人飲水安全問題和區縣級水質檢測中心建設所需投資42.02億元。其中,中央20億元、市級15億元、區縣(自治縣)及受益民眾自籌7.02億元。據測算,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作人均綜合投資標準為810元/人,市級及以上平均補助624元/人。其中,主城區補助424元/人、一般區縣補助530元/人、市級扶貧工作重點區縣補助650元/人、國家扶貧工作重點區縣補助729元/人。各級各部門要結合職能職責,認真做好資金籌措工作,確保資金需求。
(三)嚴格過程管理。堅持項目建設“三制”(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招投標制、項目建設工程監理制)管理,擇優選用合格、達標的供水管材和設備,確保工程質量。以區縣(自治縣)為單位,據實測算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年度運行維修養護經費,並按區縣(自治縣)、鄉鎮、企業、受益民眾共同負擔的原則,設立區縣級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維修養護基金,確保工程長期發揮效益。
(四)合理確定水價。全面落實稅收、電價優惠政策,推進農村飲水安全供水水價改革,探索推行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水價制定辦法。農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按照“成本+微利”的原則確定水價,分散式供水工程由民眾自行議定水價,城鎮供水工程向農村延伸管網供水的,原則上實行城鄉統一水價。同時,加強水源地保護,建立水質衛生常規檢測、水質達標驗收等制度。
(五)嚴格督查考核。市政府與區縣(自治縣)簽訂目標責任書,將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實施情況納入區縣(自治縣)政府任期和年度目標考核。工程建設管理情況及民眾滿意度由市政府督查室進行督查。
三、責任分工
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並層層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工作有力推進。
市水利局負責編制農村飲水安全規劃及年度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牽頭(授權)審查項目初步設計和實施方案,組織檢查、指導項目的建設及運行管理。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編制報批、項目審批、投資計畫下達和建設管理監督等工作,並整合集鎮基礎設施資金用於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
市財政局負責及時、足額落實本級及以上農村飲水安全建設資金,監督和管理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建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維修管護基金,研究、制定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維護經費財政補貼政策。
市國土房管局負責紅層和岩溶地區找水打井工作,解決60萬人飲水安全;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項目用地規劃編制,確保項目用地供應。
市衛生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水質達標竣工驗收,對供水規模1000m3/d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開展衛生學評價(包括預評價、竣工驗收評價)和項目建成後的水質監督檢測等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的環境監管,統籌解決污染型水源地水質改善問題。
市物價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價核定和監督執行等工作。
工作涉及的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根據工作需要,積極配合做好有關工作。
山坪塘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用3年時間,完成7.4萬口山坪塘整治任務。其中:今冬明春結合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啟動山坪塘整治工作,明年春灌前完成今年旱情較重地區1萬口以上山坪塘整治任務;2014―2016年,完成民眾飲水灌溉急需、病險隱患嚴重的6.4萬口山坪塘整治任務。
二、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3年11月中旬前,有關區縣(自治縣)結合水利普查成果,根據急需整治的工程數量,編制完成山坪塘整治建設規劃和分年度實施方案。優先安排旱情嚴重地區、民眾飲水水源缺乏地區,優先支持民眾積極性高、幹部組織能力強的地區,優先實施病害隱患大、對下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帶來嚴重威脅的山坪塘整治。以整治為主,主要完成擋水、排水、防水設施除險加固和必要的清淤擴容。
(二)開展工程競標。村社按照“先建機制、再建工程”的原則完成籌資籌勞、占地調劑、矛盾調處、實施方案編制等工作後,向鄉鎮提出建設申請;鄉鎮組織競爭比選,對申報實施方案進行審查,確定項目實施村社和建設任務,統籌向區縣(自治縣)申報;區縣(自治縣)按照“誰積極首先支持誰”的原則,落實和下達鄉鎮山坪塘整治年度建設任務。
(三)加強資金籌集。按照每口山坪塘整治綜合投資8萬元標準測算,2013―2015年,全市完成7.4萬口山坪塘整治共需投資59.2億元。採取市級及以上、區縣、鄉鎮、受益民眾分級負責的方式籌資。其中,市及市以上財政安排32.7億元,區縣(自治縣)財政專項安排或整合籌集13.5億元,鄉鎮和受益民眾自籌或投勞折資13億元。周期內中央財政“五小水利”重點縣資金、中央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及市級配套資金全部用於山坪塘整治,整合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防汛抗旱、水土保持等部分資金用於山坪塘整治。
(四)強化管理考核。按照“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和“先建機制,再建工程”的建設模式,建立農民用水戶協會,並落實管護人員,明確管護責任,建立“有人管水、有序用水”的管理機制。同時,按照市政府與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將其納入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任期和年度目標考核。其中,市政府督查室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及民眾滿意度進行督查,市水利局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對工程建設管理及計畫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對提前或超額完成目標任務的區縣(自治縣),優先安排同類後續項目、資金和其他水利項目。
三、責任分工
市水利局為山坪塘整治工作的牽頭部門,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總責。市水利局負責工作指導、監督檢查、經驗總結、組織確認完成數量、協調市級及以上資金的整合和撥付。市財政局負責市級及以上資金籌措,及時下撥工程補助資金。鄉鎮人民政府統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規劃及計畫投資安排、項目競標、年度任務分解落點、建設質量及安全、組織初步驗收等工作。村社具體負責工程實施,並明確工程產權,建立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單位。
撤併村衛生室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2017年年底前,完成2606所撤併村衛生室建設。其中,2013年建成300所,2014年建成600所,2015年建成600所,2016年建成600所,2017年完成506所。
二、基本原則
按照“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因地制宜、改擴建為主”的原則,對人口超過300戶的撤併村進行統籌規劃,優先安排村醫到位、業務開展好、建設積極性高,且能提供閒置集體用房、村醫自建房或建設用地的撤併村建設村衛生室。村衛生室建設主要通過對閒置農村國小校舍和“五保家園”等農村現有閒置資源進行改造或利用村醫自建房改建完成,原則上嚴格控制新建。
三、建設標準
撤併村衛生室應設定相對獨立的診斷室、藥房、治療室,滿足基本業務功能需求,並按照《重慶市村衛生室標準化裝修設計規範》統一風貌和標識,按國家標準配備基本醫療設備。同時,在規模、管理、服務質量等方面要能基本滿足當地人民民眾預防保健及基本醫療服務需求,讓農村居民步行30分鐘左右就能到達。
四、資金籌集
項目建設資金除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外,由市、區縣(自治縣)兩級政府共同籌集。市級財政對每個撤併村衛生室建設給予2.5萬元補助,全市總計補助6515萬元。原則上區縣(自治縣)政府不安排配套資金,確有必要新建的撤併村衛生室,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安排配套建設資金。
五、組織管理
(一)明確責任分工。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是撤併村衛生室建設主體,負責項目的具體組織實施。其中,區縣(自治縣)衛生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的統一規劃設計、統一外觀樣式、統一檢查驗收,加強項目監管,確保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並於每月5日前將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報市衛生局;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負責提供撤併村衛生室建設場所。市衛生局負責項目建設的統籌規劃和管理。市、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部門負責項目的協調和監督;財政部門負責項目資金的監管,確保建設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專款專用、專賬管理。
(二)強化後續管理。撤併村衛生室要明晰產權和使用權,並規範命名,確保村衛生室用於醫療衛生服務。撤併村衛生室所在地鄉鎮衛生院要按照鄉村一體化管理的要求對村衛生室實施監管,建立完善村衛生室建設檔案,規範村衛生室服務行為,逐步實現業務、財務、資產和人員的統一管理。
(三)加強村醫隊伍建設。區縣(自治縣)衛生主管部門在現有村醫中調配1―2名人員到建成的撤併村衛生室工作,搞好傳幫帶。要在三年時間內完成撤併村村醫輪訓,2013年先期培訓1200名重點地區的村衛生室人員。要充分利用國家中西部地區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以及其他相關項目加強村醫業務技能培訓,重點培訓急診急救、常見病、多發病和公共衛生知識。鄉鎮衛生院要利用定期召開村醫例會等方式,加強村醫日常培訓,切實提高村醫服務能力。要按照《重慶市村衛生室(所)管理辦法(試行)》(渝府發〔2012〕93號)規定,落實村衛生室和村醫各項補助,保障村醫基本待遇。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建立村醫養老保障制度,穩定村醫隊伍。
(四)嚴格監督考核。市、區縣(自治縣)有關部門對撤併村衛生室建設可以適當方式進行考核,並建立項目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倒查問責制和終身負責制。對未能按期建成投用、配套資金落實不到位的,根據有關規定啟動問責。對截留、挪用建設資金或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追究相關人員的紀律或法律責任。市政府有關部門每年開展一次建設質量、進度、資金使用和管理的監督檢查,確保項目建設質量和資金安全,保障撤併村衛生室建設工作順利推進。
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2013―2017年改造農村危房40萬戶,消除現存農村D級危房。其中,2013年改造農村危房10萬戶(D級3.5萬戶、C級6.5萬戶),2014年改造農村危房8萬戶(D級3萬戶、C級5萬戶),2015年改造農村危房8萬戶(D級2.5萬戶、C級5.5萬戶),2016年改造農村危房8萬戶(D級2萬戶、C級6萬戶),2017年改造農村危房6萬戶(D級1萬戶、C級5萬戶)。
二、工作措施
(一)科學規劃。在區縣(自治縣)申報的基礎上,市政府有關部門編制農村危房改造規劃和年度計畫,合理確定工作目標、任務和時序。指導區縣(自治縣)採取“主體排危、環境整治、充實提升”方式,提升危房改造綜合效益。同時,加大標準圖集推廣力度,引導民眾建設質量安全、功能完善的新農房。
(二)資金扶持。按照市政府有關農村危房改造補助政策,農村C級危房改造每戶補助0.75萬元,D級危房由中央、市、區縣(自治縣)三級財政每戶補助3.5萬元。具體比例按《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全市農村危房改造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1〕37號)要求執行。
(三)嚴格督查。市政府督查室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每年對農村危房改造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確保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按計畫有序推進。
三、責任分工
市城鄉建委負責制定年度計畫、技術指導及監督檢查,指導區縣(自治縣)規範補助對象和補助標準的審核、審批程式,建立農戶自願申請、村民會議民主評議、鄉鎮審核、區縣(自治縣)審批的制度;市財政局負責落實補助資金;市農委負責配套產業規劃;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核定補助對象資格及具體實施改造工作。
附屬檔案:2013―2017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實施計畫表
序號 | 年度 | 農村危房改造計畫(萬戶) | 需求資金(萬元) | 資金來源(萬元) | |||||
C級 | D級 | 小計 | C級 | D級 | 小計 | 中央資金 | 市級資金 | ||
1 | 2013年 | 6.5 | 3.5 | 10 | 48750 | 63700 | 112450 | 75000 | 37450 |
2 | 2014年 | 5 | 3 | 8 | 37500 | 54600 | 92100 | 60000 | 32100 |
3 | 2015年 | 5.5 | 2.5 | 8 | 41250 | 45500 | 86750 | 60000 | 26750 |
4 | 2016年 | 6 | 2 | 8 | 45000 | 36400 | 81400 | 60000 | 21400 |
5 | 2017年 | 5 | 1 | 6 | 37500 | 18200 | 55700 | 45000 | 10700 |
合計 | 28 | 12 | 40 | 210000 | 218400 | 428400 | 300000 | 128400 |
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工作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2013―2017年,在除渝中區、大渡口區、沙坪壩區、江北區、南岸區外的區縣(自治縣)實施2000個行政村的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改善農村生產生活環境質量,促進清潔水源、清潔家園、清潔田園的新農村建設。
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總投資22.3億元。其中,爭取中央資金14.9億元,市級財政配套資金3億元,區縣(自治縣)配套資金4.4億元。
二、實施計畫
2013年,啟動200個村的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
2014年,完成2013年200個村的整治目標任務,實施400個村的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
2015年,實施400個村的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
2016年和2017年,分別實施500個村的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
三、工作措施
(一)明確責任分工。市環保局會同市農委組織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其中,市農委負責美麗鄉村建設、農村沼氣工程、農業清潔技術推廣、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農村清潔工程和測土配方施肥。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是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
(二)突出整治重點。整治的重點工作是農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畜禽養殖污染治理以及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整治的重點區域是撤鄉並鎮後的場鎮,城鄉結合部的居民聚居區、扶貧新村和移民新村、農民新村,旅遊區、飲用水源保護區等區域。整治工作中要篩選推廣經濟性、可靠性、適用性強的污染治理工藝技術,按照一般區縣(自治縣)、重點區縣(自治縣)和試點示範區縣(自治縣)進行安排,力爭以鄉鎮為單位逐步實現全覆蓋,確保建成的污染處理設施長期穩定發揮環境效益。
(三)落實整治資金。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中央和地方資金比例為1∶0.5。區縣(自治縣)要按要求落實項目建設的配套資金和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費用,做好五年計畫,提前策劃五年項目,並提前安排資金用於項目設計、土地徵用等前期工作。市環保局根據國家計畫、區縣(自治縣)項目實施(包括項目資金配套、土地落實、運行管理、項目進度等)等情況調整項目任務。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區縣(自治縣)要整合現代農業示範園區、農民新村、大中型沼氣工程、戶用沼氣工程、“美麗鄉村”建設、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農村改廁、三峽後續規劃等項目資金,並向項目區域傾斜。
(四)強化後續管理。有關鄉鎮要建立完善農村環境運行管理機制,建設一支監管隊伍和運維隊伍,負責項目建設與運行管理等工作。有條件的鄉鎮要積極建立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的第三方專業化運營制度。
(五)嚴格督促檢查。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項目建設管理的要求,以適當方式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要強化重點督查,對配套資金、建設用地、建設時限、技術工藝、運行管理等落實不到位的區縣(自治縣),原則上不予安排新項目。
附屬檔案:2013年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年度目標任務分解表
序號 | 區域 | 項目村數量(個) |
1 | 萬州 | 10 |
2 | 黔江 | 6 |
3 | 涪陵 | 7 |
4 | 九龍坡 | 2 |
5 | 北碚 | 2 |
6 | 渝北 | 8 |
7 | 巴南 | 7 |
8 | 長壽 | 7 |
9 | 江津 | 10 |
10 | 合川 | 5 |
11 | 永川 | 9 |
12 | 南川 | 5 |
13 | 綦江 | 5 |
14 | 大足 | 9 |
15 | 潼南 | 5 |
16 | 銅梁 | 5 |
17 | 榮昌 | 9 |
18 | 璧山 | 10 |
19 | 梁平 | 5 |
20 | 城口 | 4 |
21 | 豐都 | 4 |
22 | 墊江 | 4 |
23 | 武隆 | 5 |
24 | 忠縣 | 4 |
25 | 開縣 | 8 |
26 | 雲陽 | 5 |
27 | 奉節 | 5 |
28 | 巫山 | 5 |
29 | 巫溪 | 4 |
30 | 石柱 | 6 |
31 | 秀山 | 5 |
32 | 酉陽 | 4 |
33 | 彭水 | 5 |
34 | 萬盛 | 6 |
合計 | 200 |
實現農村客運通達“雙百”目標工作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到2017年,全市鄉鎮客運通達率達到100%,具備客車通行條件的行政村客運通達率達到100%,新增和調整農村客運線路410條,增加農村客運車輛820台。
二、實施進度
2013年:新增和調整農村客運線路170條,新增農村客運車輛340台,全市鄉鎮客運通達率達到100%,具備客車通行條件的行政村客運通達率達到89%。
2014年:新增和調整農村客運線路80條,新增農村客運車輛160台,具備客車通行條件的行政村客運通達率達到92%。
2015年:新增和調整農村客運線路80條,新增農村客運車輛160台,具備客車通行條件的行政村客運通達率達到95%。
2016年:新增和調整農村客運線路50條,新增農村客運車輛100台,具備客車通行條件的行政村客運通達率達到98%。
2017年:新增和調整農村客運線路30條,新增農村客運車輛60台,具備客車通行條件的行政村客運通達率達到10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農村公路及安全保障設施建設。未來5年,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每年建設1200公里農村公路安全保障設施,累計投入資金12億元。其中,市交委負責安排20%資金,市財政負責安排20%資金,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自籌60%資金。
(二)創新農村客運經營管理模式。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可採取區域經營、延伸經營、預約經營、專線經營、班線經營等形式多樣的農村客運經營模式,促進農村客運發展。
(三)全面推廣農村客運營運補貼政策。在區縣(自治縣)自願申請試點並落實配套資金的情況下,全面推廣農村客運營運補貼政策。每年投入營運補貼專項資金約3000萬元,由市交委及試點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籌集。其中,市交委負責籌集50%資金,各試點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自籌50%資金。
(四)繼續落實政府購買農客保險扶持政策。市交委、市財政局及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繼續推行政府資助購買農村客運車輛保險政策,預計每年資助購買保險保費約6000萬。其中,市財政負責80%資金,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各自籌20%資金。
四、責任分工
(一)市交委。負責總結推廣農村客運“片區經營”等創新經營模式經驗;對區縣(自治縣)申請農客補貼試點的費用給予50%補貼;籌集20%的農村公路安全設施費用;審核需要財政購買的農客保險費用,並按年度向財政提交明細。
(二)市財政局。負責按80%額度向區縣(自治縣)支付農客保險費用;安排20%的農村公路安全設施費用。
(三)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本區縣(自治縣)農村客運發展;籌集20%的農客保險費用;落實鄉鎮至行政村、行政村至行政村農客補貼試點50%的費用;籌集60%的農村公路安全設施費用。
農村寄宿制學校和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一)農村寄宿制學校。2017年年底前,完成未達標的1000所寄宿制學校80萬平方米校舍設施建設任務,基本實現全市農村寄宿制學校達標。
(二)農村教師周轉宿舍。2013―2017年,全市實施新建、改擴建農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50萬平方米,建成1.5萬套農村教師周轉宿舍,改善農村學校教師工作生活條件。
二、實施計畫
(一)農村寄宿制學校。分三個階段建設寄宿制學校學生宿舍面積80萬平方米。其中,2013年建成15萬平方米,2014―2015年建成30萬平方米,2016―2017年建成35萬平方米。
(二)農村教師周轉宿舍。農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項目實施範圍為除主城區外的29個區縣(自治縣)及萬盛經開區。重點支持14個國家扶貧工作重點區縣,4個市級扶貧工作重點區縣,離主城較遠、經濟相對落後的墊江縣、梁平縣,以及屬國家連片貧困地區的綦江區、萬盛經開區。分三個階段進行:2013年建成5.15萬平方米、1500套,2014―2015年建成25萬平方米、7500套,2016―2017年建成19.85萬平方米、6000套。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市教委作為牽頭單位,要按照留守兒童眾多地區優先、路途遙遠地區優先、國家貧困地區優先的原則,統籌協調推進此項工作。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含萬盛經開區管委會,下同)是工程建設的責任主體。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按照下達的投資計畫內容和基本建設管理規定,通過“一站式”辦公、建立“綠色通道”、採取“直通車”等形式特事特辦,簡化工程立項審批程式,加快建設進程。
(二)積極籌集資金,強化審計監管。寄宿制學校建設資金主要由市、區縣(自治縣,開發區,下同)兩級財政承擔,同時整合中西部農村國中改造工程、薄弱學校改造計畫校舍類、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等資金,共籌集12億元。農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資金以中央財政投資為主。2013―2017年需投資7.5億元,目前已落實6億元,餘下1.5億元通過向中央財政爭取增加投資和區縣(自治縣)自籌解決。要嚴格項目資金監管,對土建工程實行預決算制度,並從嚴控制工程建設成本,避免新增債務。同時,要加強工程資金專項審計,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三)嚴格基本程式,加強質量監管。要嚴格按照《農村普通中國小校舍建設標準》(建標109―2008)、《中國小校建築設計規範》和國家有關建設規範的規定和要求,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履行報批手續,做到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杜絕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的“三邊”工程。要加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單位的資質審查,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嚴禁以追求進度為由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確保校舍建設成為安全、規範的“精品工程”。
(四)健全規章制度,加強使用管理。要不斷完善寄宿制學校配套設施,落實寄宿制學校管理人員編制,按照要求配備保育教師,並鼓勵身體健康、責任心強的職工轉崗從事保育工作。要通過加強食堂管理、執行食堂財務規定、完善採購制度等方式,提高學生一伙食質量。要制定校舍安全、飲食安全、交通安全等各種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預案,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學校安全管理、生活管理和衛生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不斷增強師生安全意識,有效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根據《重慶市農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區縣(自治縣)農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管理細則,明確租住條件、租金收取、周轉使用等內容,確保農村教師周轉宿舍的公益性和周轉性。
(五)搞好輿論引導,強化督導檢查。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對農村寄宿制學校和農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的重要意義、方法步驟、建設標準要求、工程進展等情況進行廣泛宣傳,將項目建設規劃、學校名單、建設規模與內容、建築施工單位等相關情況和主要信息及時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市教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項目建設的指導和監管力度,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檢查各項措施的落實及工程進展情況,並將檢查情況在全市進行通報。
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工作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2013―2017年,在黔江區、城口縣、豐都縣、武隆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等12個國家試點區縣(自治縣)和萬州區、開縣2個市級試點區縣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按照每生每天3元(全年以200天計)標準實施補助,惠及學生96萬人。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強食堂建設,明確供餐模式。切實加強食堂硬、軟體建設。2013年年底前,除個別交通不便的教學點和規模太小的村小外,國家試點區縣(自治縣)學校原則上均要實施食堂供應完整午餐模式,市級試點區縣結合自身財力、人力、物力等情況參照實施。
(二)細化管理措施,確保“兩個安全”。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健全食品採購、供應準入和食品衛生責任追究等制度,強化食堂供餐各個環節的安全監管。成立學校膳食委員會,推動民主監督管理,促進陽光操作。加強資金安全監管,實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研究制訂專項資金、學校食堂財務、會計核算等管理辦法,強化問責機制,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責任追究。
(三)突出專業指導,確保學生營養。制訂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參考食譜和膳食建議,指導試點區縣(自治縣)學校合理供餐。加強學校分管領導、食堂管理人員、營養師、健康教育教師等人員培訓,逐步提高有關人員專業素質。
(四)強化督查指導,確保有效實施。市、區縣(自治縣)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市教委定期和不定期通過多種形式對試點區縣(自治縣)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試點區縣(自治縣)要將營養改善計畫列為常規檢查工作內容,實行“四級督查制”,確保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全面實施。
(五)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黨和政府對教育工作,特別是對學生健康的高度重視,宣傳我市的政策措施和各地經驗做法,讓學生營養改善計畫這項惠民工程深入民心,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持、共同監督和共同推進的良好氛圍。引導試點學校充分利用校園櫥窗、廣播、網路等多種形式,向學生、家長、教師和供餐人員普及營養知識,培養學生科學的營養觀念和飲食習慣。
三、組織保障
(一)資金來源。12個國家試點區縣(自治縣)實施營養改善計畫所需學生膳食補助資金由中央專項資金提供,萬州區、開縣2個市級試點區縣所需學生膳食補助資金由市級按照中央的實施標準予以保障。食堂從業人員經費及運行費用由市、區縣(自治縣)共同承擔。
(二)人員保障。研究制定中國小食堂工作人員配備標準。寄宿制學校配備相應的食堂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支持和鼓勵非寄宿制學校通過購買社會服務等方式解決食堂從業人員問題。
(三)制度保障。進一步建立完善相關制度規定,明確相關職責要求,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到每個環節。強化食品安全監管措施,加大食品安全檢查力度;實行校長陪餐制度,保證學生用餐安全;加強資金監管,完善食堂財務管理和內控制度,確保資金安全。
四、責任分工
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抓好本區縣(自治縣)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工作的具體實施和監督檢查,逐步建立政府、學校、家庭和社會各方面共同參與的長效機制。
教育主管部門牽頭負責學生營養計畫的組織實施,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和資金安全監管。
物價部門負責建立價格監測和預警機制,開展生產成本調查,組織對食品價格進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及流通環節費用減免政策。
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專項資金,加強資金監管。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學校食堂以及供餐單位(個人)食品安全監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準入辦法,組織查處食品安全事故。
農業部門負責對學校定點採購生產基地的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管,支持搞好農、校對接。
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學生營養狀況監測及分析評價。
工商部門和質監部門負責把好食品質量關,嚴防不合格食品進入學校。
審計部門負責學生營養改善計畫資金審計,確保專款專用。
監察部門負責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紀違法違規行為。
主城區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到2017年,我市主城區城市棚戶區改造完成567萬平方米(危房422萬平方米、舊房145萬平方米),涉及主城區城市規劃區內約130個片區、7.21萬戶居民。根據房屋分布及破損程度,主要分兩種方式改造:一是拆除類城市棚戶區改造,涉及房屋522萬平方米、6.32萬戶;二是修繕加固及改擴建類城市棚戶區改造,涉及房屋45萬平方米、0.89萬戶。
二、實施計畫
從2013年起,用5年時間完成主城區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其中,2013年完成27萬平方米,2014年完成115萬平方米,2015年完成142萬平方米,2016年完成158萬平方米,2017年完成125萬平方米。
三、工作措施
(一)確定總體目標任務。主城各區人民政府編制2013―2017年城市棚戶區改造計畫報市城鄉建委。市城鄉建委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進行審查並報市政府審定後,確定2013―2017年主城區城市棚戶區改造總體目標。
(二)編制年度改造計畫。每年年初,主城各區人民政府擬定年度城市棚戶區改造計畫,並落實具體改造項目後報市城鄉建委。市城鄉建委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對年度改造計畫進行審查並報市政府審定後,確定主城區城市棚戶區改造年度計畫。
(三)核定改造項目。市城鄉建委會同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根據主城各區報送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清單,確定改造項目的具體範圍、數量和規劃指標,報市政府審定後實施。
(四)落實支持政策。主城區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完成後,市城鄉建委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和單位對改造房屋數量進行審查。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市城鄉建委出具的書面審查意見,落實支持政策,發放補貼資金。
四、責任分工
主城各區人民政府是主城區棚戶區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改造工作的組織實施和信訪穩定工作。
市城鄉建委負責統籌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指導監督改造工作,並牽頭審查確認支持政策。
市信訪辦、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地稅局、市民防辦等部門和單位,根據職能職責做好有關指導、審查和配合工作。
附屬檔案:主城區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任務分解表
單位:萬平方米、萬戶
總體 目標 | 區域 | 總量 | 拆除類棚戶區 | 修繕加固及 改擴建類棚戶區 | 五年改造計畫 | |||||||||||||
改造總量 | 分類明細 | 面積 | 戶數 | 分類明細 | ||||||||||||||
片區 (個) | 面積 | 戶數 | 片區 (個) | 面積 | 戶數 | 危房量 | 舊房量 | 危房量 | 舊房量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
改造總量為567萬平方米(危房422萬平方米,舊房145萬平方米),共涉及主城區城市規劃區內約130個片區,7.21萬戶居民 | 渝中 | 43 | 177.3 | 1.49 | 43 | 169.9 | 1.36 | 135.8 | 34.10 | 7.35 | 0.14 | 6.62 | 0.74 | 5 | 50 | 50 | 50 | 22.29 |
大渡口 | 6 | 25.76 | 0.41 | 6 | 19.72 | 0.28 | 17.51 | 2.21 | 6.04 | 0.12 | 3.25 | 2.79 | 2.6 | 6.81 | 8.96 | 4.86 | 2.53 | |
江北 | 16 | 83.26 | 1.15 | 16 | 82.53 | 1.14 | 67.23 | 15.30 | 0.74 | 0.01 | 0.44 | 0.29 | 3.5 | 18.5 | 20 | 22 | 19.26 | |
沙坪壩 | 14 | 56 | 1.12 | 14 | 49.53 | 1.01 | 17.50 | 32.04 | 6.47 | 0.10 | 5.00 | 1.47 | 1.5 | 10 | 10 | 17.25 | 17.25 | |
九龍坡 | 8 | 59.42 | 0.63 | 8 | 55.05 | 0.52 | 41.04 | 14.00 | 4.38 | 0.11 | 3.90 | 0.48 | 2 | 5 | 15 | 15 | 22.42 | |
南岸 | 13 | 39.58 | 0.94 | 13 | 34.92 | 0.82 | 27.56 | 7.36 | 4.66 | 0.13 | 3.54 | 1.12 | 3.96 | 3.96 | 7.92 | 7.92 | 15.83 | |
北碚 | 12 | 48.47 | 0.71 | 12 | 43.99 | 0.63 | 27.98 | 16.02 | 4.48 | 0.08 | 4.03 | 0.45 | 3 | 8 | 15 | 16 | 6.47 | |
渝北 | 6 | 42.34 | 0.24 | 6 | 41.74 | 0.23 | 33.30 | 8.44 | 0.60 | 0.01 | 0.54 | 0.06 | 5 | 10 | 10 | 15 | 2.34 | |
巴南 | 12 | 35.09 | 0.50 | 12 | 24.83 | 0.32 | 18.17 | 6.67 | 10.3 | 0.18 | 9.03 | 1.23 | 0.26 | 3 | 5 | 10 | 16.83 | |
合計 | 130 | 567.2 | 7.20 | 130 | 522.3 | 6.32 | 386.1 | 136.1 | 45 | 0.88 | 36.35 | 8.62 | 26.8 | 115.3 | 141.9 | 158.0 | 125.2 |
社區便民商業設施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2013―2015年,在主城區保障性住房小區、新建小區和消費不便的已建成小區,建設70個社區便民商圈、60個標準化菜市場(社區綜合超市)、110個社區便民店(包括直銷菜店、肉店、糧店,便民餐館,家政服務店,美容美髮店,社區藥店,洗衣店,家電維修店,便利店,綜合便民服務點等必備型業態),並建立和完善社區便民商業設施房屋使用與租賃價格的管理機制。
二、實施計畫
2013年:建設20個社區便民商圈、10個標準化菜市場(社區綜合超市)、60個社區便民店。
2014年:建設25個社區便民商圈、25個標準化菜市場(社區綜合超市)、30個社區便民店。
2015年:建設25個社區便民商圈、25個標準化菜市場(社區綜合超市)、20個社區便民店。
根據各區調查論證和建設方案,市商委統籌編制項目年度建設方案,每年將目標任務分解到主城各區。
三、工作措施
(一)廣泛徵集意見。由市商委負責,通過新聞媒體、96980家政服務平台,廣泛徵集市民民眾最需要的便民商業業態的意見和建議。
(二)分類推進實施。市商委牽頭,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含北部新區管委會,下同)科學編制社區便民商圈規劃,對民眾迫切需要的必備業態且有商業設施的,加快引進企業建設;對暫無設施的,商貿、規劃、城鄉建設等部門要通過舊城改造、調整用途和建設社區直銷店、農副產品平價商店等辦法解決;鼓勵發展電子商務、配送服務等解決設施不夠、消費不便的難題。
(三)加強督促指導。主城各區人民政府要加大項目建設力度,抓進度、保質量、重效果,適時邀請當地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檢查指導,組織民眾提意見、搞監督。市商委要組成督導組,加大指導和監督力度,及時通報工作情況,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四)注重設施管理。認真執行國發〔2012〕39號、渝辦發〔2011〕229號檔案規定,嚴格社區便民商業設施用途管理,建立和完善社區便民商業設施房屋使用和租賃價格的管理機制。
(五)強化政策保障。市商委負責籌集5000萬元資金,對確認並驗收合格的項目按有關規定給予補貼。主城各區人民政府要為企業開店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務,安排1%以上的城市建設配套費支持發展社區商業,按1∶1的比例配套支持社區便民商業設施建設,並在稅收、土地、規費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要加快經營微利且必備的社區商業服務網點建設,大力扶持市場機制難以引入、經營微利的社區商業服務項目,幫助企業解決入駐初期因居民入住率低造成的經營困難。
四、責任分工
社區便民商業設施建設工作由市商委牽頭,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其中,建立和完善社區便民商業設施房屋使用與租賃價格的管理機制由市商委牽頭,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城鄉建委、市物價局等部門配合,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主城區新建成小區與配套學校同步覆蓋工作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2013―2017年,主城區新建成小區中國小校、幼稚園建設目標任務為500所左右。其中,2013年竣工86所,2014―2017年每年建設100所左右。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規劃建設機制。市教委會同市規劃局,統籌考慮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現狀、未來人口變動趨勢和人民民眾的現實需要,科學規劃布局學校,加快修訂完善《重慶市城鄉規劃公共服務設施標準》(教育配置部分)。進一步加大學校建設力度,建立監管督查機制,加強建設過程督導。
(二)嚴格學校建設標準。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節約集約教育用地,以標準化學校和“六大功能室”為抓手,盤活閒置教育資源,不建豪華和超規模學校,防止盲目撤併學校。學校與小區建設要“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對未按規定配套建設中國小校、幼稚園的小區,規劃部門不予審批,城鄉建設部門不予驗收,國土房管部門不予批准銷售和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證。調整新建小區配套學校建設規劃,須經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城市舊城改造過程中,中國小校、幼稚園建設應堅持“先建後拆”原則,確保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三)加大經費保障力度。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含北部新區管委會,下同)要加大中國小校、幼稚園建設資金籌措力度,確保土地出讓收益的10%、城市教育費附加、城市建設配套費中教育配套費、盤活閒置教育資源的收益全部用於中國小校、幼稚園建設。同時,積極鼓勵開發商配套建設學校,引導社會各界捐資建校,並將建成後的學校無償移交給當地政府。
三、責任分工
市教委作為牽頭單位,負責工作的統籌協調,及時分解年度目標任務,定期開展督促檢查。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城鄉建委、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等部門和單位要積極支持、全力配合,在前期手續辦理和稅費減免等方面給予支持。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新建成小區配套學校建設,要制訂工作方案,及時研究解決建設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加強建設過程監管,定期向市教委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確保目標任務圓滿完成。
因字數限制,《主城區居民住宅供水設施改造暨二次供水同城同價工作實施方案》以後的內容見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