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意見

重慶市人民政府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0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快重慶市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在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建設,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中的作用,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的意見。

概要,一、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二、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總體要求,(一)基本思路。,(二)目標任務。,三、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重點工作,(一)加快推進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二)加快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三)加快推進農村綜合服務社建設。,(四)切實加強行業協會建設。,(五)繼續加強基層社建設。,(六)創新供銷合作社管理體制。,(七)進一步深化社有企業改革。,四、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扶持政策,五、加強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組織領導,(一)營造好的發展環境。,(二)切實保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三)積極實施人才興社戰略。,

概要

渝府發[2010]44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0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快我市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在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建設,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中的作用,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

供銷合作社是為農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植根農村、依靠農民、服務“三農”是供銷合作社的生存之基、發展之源。重慶直轄以來,全市供銷合作社通過產權制度改革、發展“兩社兩化”、建設“新網工程”,轉化了體制機制,激活了發展動力,夯實了為農服務基礎,提升了為農服務水平。但是,社有企業小散弱、運營機制不活、服務體系不健全、服務實力不強等問題仍然存在。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農民的生產方式、消費需求都在發生明顯變化,供銷合作社面臨著新的挑戰和機遇。發展現代農業,要求供銷合作社發揮組織體系完整的優勢,積極參與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要求供銷合作社發揮紮根基層的優勢,廣泛凝聚各類社會資源,大力開展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不斷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擴大國內需求,要求供銷合作社發揮流通網路覆蓋城鄉的優勢,加快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建設,改善農村消費環境,開拓農村市場,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只有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才能實現從傳統經營方式向現代流通業態轉變,從單純購銷業務向綜合經營服務轉變,從單一供銷合作向多領域全面合作轉變;只有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才能提升整體實力,實現經營性服務和公益性服務的有效融合,開展卓有成效的服務。供銷合作社必須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才能在落實“314”總體部署、統籌城鄉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偉大事業中作出新貢獻。

二、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314”總體部署,推進統籌城鄉發展,堅持為農服務宗旨,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合作制基本原則,大力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著力構建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努力提高社有經濟實力,積極推進經營創新、組織創新、服務創新,真正成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骨幹力量、農村現代流通的主導力量、農民專業合作的帶動力量。

(二)目標任務。

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推進市、區縣(自治縣)供銷合作社職能轉變,將區縣(自治縣)以上供銷合作社建設成為農服務的中堅力量,將基層社建設成為農服務的區域中心,將社有企業建設成為農服務的龍頭企業。形成區縣(自治縣)、鎮鄉、村三級布局合理、功能完備、經營性和公益性相結合的農村服務新體系。力爭到2012年實現三大目標:一是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利益共同體。市、區縣(自治縣)供銷合作社與全市80%以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形成資本紐帶關係,並同專業合作社建立較穩定的產銷關係,成為專業合作社產品銷售的重要載體。二是成為活躍農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市、區縣(自治縣)供銷合作社及其社有企業的經營在縣以下社零總額中的比重占20%以上,農產品商品銷售值中的比重占20%以上。三是壯大社有企業實力。加大社有企業改制重組力度,整合組建農產品現代流通集團、農資連鎖經營集團、煙花爆竹及日用品經營集團、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集團。市級社有企業在系統社零總額和農產品商品銷售值中的比重分別占20%以上。

三、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重點工作

(一)加快推進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

農村現代流通網路是開拓農村消費需求,最佳化農村消費環境,培育農村消費熱點的重要載體;是為農民生產生活所需提供便捷、實惠的商品供應,解決農產品賣難問題的必然選擇。全市各級供銷合作社要切實利用自身優勢,認真抓好“四網一場”建設,發揮“一網多用”功能,儘快構建農村現代流通網路體系。
一是構建農產品現代流通網路。全市各級供銷合作社的連鎖配送企業要發揮“一網多用”的作用,在配送經營生產生活資料的同時,採購農產品,為農產品銷售開設視窗,設立專銷店,組織農產品進超市、進城市。市供銷總社牽頭組建農產品經營集團,通過渝東北、渝黔農產品公司與“兩翼”有規模的專業合作社形成資本紐帶關係,把農產品的採購、儲藏、保鮮、配送作為主要經營業務,為農產品銷售提供平台。創新農產品流通方式,推動大型連鎖超市和農產品加工企業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基地、專業大戶等直接建立採購關係,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超市對接,實現生產――加工――銷售對接。發揮農產品交易市場的集散作用,組織展銷推介活動,擴大農產品銷售。加大力度培育農民經紀人隊伍,形成多渠道銷售農產品的格局。利用農業生產綜合服務網路平台,開展電子商務,探索農產品網上交易、網上拍賣等新型農產品交易方式。
二是構建農業生產資料現代經營服務網路。供銷合作社系統農資經營占全市農資經營的70%以上,要發揮農資流通骨幹作用。通過聯合重組,在“一圈兩翼”建設區域性農資商品配送中心,發展連鎖網點,實行統一配送、統一價格、統一標識、統一服務。區縣(自治縣)供銷合作社農資企業要提高連鎖配送率,減少流通環節,降低銷售成本,辦好莊稼醫院,推廣測土配方,送“放心農資”到農戶、到田間地頭,切實保障農業生產需要。支持符合條件的供銷合作社開展種子、農機具、成品油、飼料、獸藥等商品經營服務。
三是構建日用品現代經營及煙花爆竹經營網路。市、區縣(自治縣)供銷合作社要充分發揮網路優勢,創造條件,讓農民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樣的消費環境、消費質量、消費價格和消費服務。鞏固加強煙花爆竹專營管理,改造提升經營網路,進一步完善採購、配送、零售一體化運營模式,確保經營安全。要以煙花爆竹經營網路為載體,同時配送工副食品、購銷農副產品,充分發揮網路效應,實現雙向流通。區縣(自治縣)供銷合作社要培育壯大現有配送企業,積極參股當地規模大、效益好的流通企業,整合農村零售網點,開展向農村終端網點的配送業務。連鎖配送企業要加強同業合作,建立區域性採購聯盟,實現集中採購。連鎖網點要實行統一標識形象、統一資源配置、統一商品配送、統一質量標準、統一管理制度、統一服務規範的“六統一”。加快形成區縣(自治縣)有配送中心、鎮鄉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連鎖經營體系。鼓勵供銷合作社依法開展家電、圖書、藥品、食鹽、通信等連鎖經營業務。
四是構建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全市各級供銷合作社要發揮系統整體優勢,以市場化為手段,加快資源整合,改各自分散回收為行業整體聯合,實行分購聯銷,構建新型社區分類回收網路,擴大回收品種,增加資源利用。繼續推廣再生資源回收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的“三進”活動。規範建設社區和村鎮回收網點、專業化分揀中心、區域集散交易市場和綜合利用處理基地。依法開展廢舊家電、報廢汽車等回收拆解業務。形成回收、分揀、加工利用一體化經營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實現再生資源產業化經營、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使供銷合作社系統的再生資源回收成為全市“低碳”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五是構建農產品市場體系。農產品批發交易市場是農產品銷售的集散中心。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要求,加快建設以區域批發市場為核心,鎮鄉交易市場為基礎的農產品市場體系。鞏固改造供銷合作社現有的農產品批發交易市場,完善設施,建立健全檢驗檢測、資金結算、信息服務系統,提升功能,增強輻射帶動力。供銷合作社要在農產品市場空白地區新建一批農產品交易市場,利用社有企業和基層社閒置資產改建一批農產品交易市場。在渝東南、渝東北林下產業集中發展區域,抓緊建設林下產品交易市場,為林下產品集中交易創造條件。

(二)加快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

市、區縣(自治縣)供銷合作社要立足當地優勢資源和特色產業,利用供銷合作社人才、網路、設施等條件,採取注入資金、爭取財政補助、項目扶持、開拓市場、幫助銷售等形式,同80%以上的專業合作社建立穩定的資本、產銷關係,形成利益共同體。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規模化、管理規範化、經營品牌化。支持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入股組建專業合作社,推進農(林)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一批“資產緊密型”專業合作社;以骨幹產業為依託,推行“公司+專業合作社+基地”的經營模式,發展一批“產加銷一體型”專業合作社;以產品品牌為依託,採取產銷銜接、訂單直供、定向生產方式,發展一批“農商(超)對接型”專業合作社。渝東南、渝東北集體林權改革後,要依託農民發展林下種植業、養殖業,組建一批林下產業專業合作社,開展立體複合經營,成為林農致富的重要途徑。支持在骨幹產業集中連片、產加銷同步發展、聯繫緊密的區域試辦農民合作經濟產業園。積極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建設。開展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領辦人培訓,提高管理水平,增強服務能力。

(三)加快推進農村綜合服務社建設。

農村綜合服務社是農村社會化服務和農村社區服務的重要形式。按照農村人口相對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則,通過網點改造、資產重組、社會加盟等多種形式,合理組建綜合服務社。開展農村社區公共服務中心建設的地方,從規劃選址、設計建設就要考慮把綜合服務融為一體,形成集公益性服務和經營性服務緊密結合的社區服務中心,有效利用資源,充分發揮設施設備的作用。農村綜合服務社要以開設農資、日用消費品、農產品經營門店為主要內容,成為連鎖配送企業的終端網點;拓展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方式,積極開展文體娛樂、養老幼教、勞動就業、政務代辦、信息諮詢、技術推廣等服務。供銷合作社要對綜合服務社的領辦人定期開展法律政策、業務技能和市場經濟知識培訓,提高服務水平,激發服務熱情,樹立奉獻精神。

(四)切實加強行業協會建設。

要加強供銷合作社系統行業協會建設,增強服務功能,強化行業自律,反映行業訴求,推動行業誠信建設。推進協會內部改革,建立健全規範的運行機制。各區縣(自治縣)供銷合作社要積極組織,開展專業技術培訓、推廣新產品新技術、發布市場信息、舉辦產銷對接等活動。圍繞當地優勢特色產業,牽頭組建農產品專業協會。供銷合作社系統農資、果品、再生資源、煙花爆竹等行業協會要在制定產業政策、行業規劃、產品標準等方面發揮作用,促進行業內部公平競爭和有序發展。行業協會接受行政機關委託開展的業務活動或提供的公共服務,行政機關應支付相應的費用。

(五)繼續加強基層社建設。

基層社是為農服務的前沿陣地,只能加強,不能削弱。根據縣域經濟發展特點和城鎮建設規劃要求,扶持培育一批輻射帶動能力強的基層社;改革改制後,有剩餘財產的基層社採取吸納股份、聯合合作等形式,改造重組為新型基層社;已經資不抵債或破產關閉的基層社由供銷合作社領辦的具有一定規模和實力的專業合作社、綜合服務社替代其職能,承擔為農服務功能,保持供銷合作社完整的組織體系。基層社要完善利益分配機制,對農民讓利優惠和二次返利,同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基層社改革改制後的剩餘財產由區縣(自治縣)供銷合作社行使所有權和管理權。

(六)創新供銷合作社管理體制。

市、區縣(自治縣)供銷合作社要認真履行指導、協調、監督、教育、培訓職能。市供銷總社作為全市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要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改革發展,指導推進全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參與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區縣(自治縣)供銷合作社處於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建設中承上啟下的關鍵環節,是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和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組織者、推動者和操作者,承擔著為“三農”服務的重要任務;要適應新形勢,探索建設“一區(縣)一社”的新型供銷合作組織體制;要推進開放辦社,廣泛吸納龍頭企業、合作經濟組織、專業大戶作為成員社,壯大供銷合作社隊伍,共同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市、區縣(自治縣)供銷合作社要切實行使社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組建社有資產管理公司,授權經營管理社有資產;要監督社有企業依法合規經營,加強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實現資產保值增值;要建立與績效掛鈎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管理者與經營者的積極性。

(七)進一步深化社有企業改革。

社有企業是供銷合作社增強實力的“造血器官”,是服務“三農”的經濟支柱。深化社有企業改革,建立健全社有企業股權結構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創新監管體制,形成科學的決策機制、高效的經營機制、開放的用人機制、靈活的分配機制、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對為農服務的骨幹龍頭企業,供銷合作社要保持控股地位。鼓勵具備條件的社有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社有企業要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依託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規模化、優質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實現生產、加工、銷售緊密結合,提高農產品附加值,返利於農,增加農民收入。要調整最佳化社有資本布局,加大改制重組力度,促進優勢資源向骨幹企業集中,加快內部整合和外部聯合,著力培育主業突出、市場競爭力強、行業影響力大的農產品、農資、煙花爆竹及日用品、再生資源企業集團。按照國家和市政府有關規定,本著誠信、規範、透明操作的原則,支持市拍賣中心有限公司參與農村土地經營權、林權流轉和國有資產交易中介服務。支持社有企業參與“萬村千鄉”市場工程以及農超對接、家電下鄉、以舊換新等工作。

四、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扶持政策

(一)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和“新網工程”建設。市財政加大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新網工程”的支持力度,對中央安排配套資金的,及時足額安排配套資金。區縣(自治縣)政府要視財力情況,適當安排扶持資金。
(二)創新金融保險服務。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重慶農村商業銀行的小額貸款要向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允許以自有資產或社員聯合擔保辦理貸款。支持供銷合作社領辦、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資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險試點工作。支持市供銷總社牽頭組建小額貸款公司。鼓勵供銷合作社的企業法人按照市場準入條件參與組建村鎮銀行。
(三)支持社有企業改制重組。經市、區縣(自治縣)供銷合作社批准的社有企業改制重組,涉及社有資產包括基層社剩餘資產在社有全資公司間調整或劃撥過程中發生的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5號)要求以及市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免交契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規定辦理。
(四)妥善解決部分供銷合作社土地房產歷史遺留問題。因歷史原因,供銷合作社部分土地房產至今尚未確權辦理產權手續,全市各級國土房管、規劃、城鄉建設部門應尊重歷史,注重現實,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供銷合作社企業使用的原國有劃撥土地,經批准可採取出讓、租賃方式處置,土地出讓收益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原則返還供銷合作社,用於改善農村流通基礎設施和供銷合作事業發展。
(五)建立完善化肥淡季儲備貼息制度。市、區縣(自治縣)應建立一定數量的化肥淡季商業儲備,財政應加大對化肥淡季商業儲備貼息的支持力度。
(六)支持供銷合作社建設農產品交易市場。供銷合作社按照合理布局建設農產品交易市場、特色產品專業市場、區域配送中心,需要新征土地的,享受國家和市政府有關優惠政策。
(七)切實解決供銷合作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問題。對供銷合作社已關閉、解體、破產企業的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原企業職工,可由本人申請,以企業失業職工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關閉、解體、破產的供銷合作社企業確實無法通過資產變現等途徑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對企業繳費部分按有關規定處理。對供銷合作社已關閉、解體、破產企業的退休人員,未參加醫療保險的,按照現行醫療保險政策解決其參保問題。
(八)抓緊解決供銷合作社的歷史債務。對2002年財政部等七部門核復的供銷合作社系統地方政策性財務掛賬涉及區縣(自治縣)應承擔的部分,納入區縣(自治縣)財政預算,力爭三年內予以解決。妥善處理社員股金清退形成的舉債資金。
(九)支持社有企業申報國家有關扶持項目。市級有關部門要將供銷合作社系統規模大、實力強、信譽好的企業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農村物流服務體系發展資金、中小商貿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及國債資金等國家專項資金支持範圍,並對社有企業實行資金和項目傾斜。
(十)支持供銷合作社所屬職業學校建設。市發展改革、教育、財政等部門要將市經貿中專校建設納入有關項目扶持範圍,幫助儘快完善相關設施,提高質量和辦學水平。支持市經貿中專校開展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納入市級培訓計畫。

五、加強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組織領導

(一)營造好的發展環境。

各區縣(自治縣)政府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314”總體部署,統籌城鄉發展的大局出發,把供銷合作社的改革發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出成效。積極創造條件,賦予供銷合作社職能職責,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在服務“三農”中的作用。市級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有關扶持政策,積極支持供銷合作社工作,為供銷合作社的改革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切實保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全市各級供銷合作社是本級企事業單位財產和基層社改革改制後剩餘財產的所有權代表,任何部門、任何單位不得隨意侵占和平調。全市各級供銷合作社要加強資產管理,嚴禁將改革改制後剩餘財產分配給職工。全市各級不得隨意改變供銷合作社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隸屬關係,保持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的完整性。

(三)積極實施人才興社戰略。

切實加強供銷合作社領導班子建設,選拔具有實幹興業、開拓創新、甘於奉獻、懂經濟、會管理的同志擔任供銷合作社負責人。供銷合作社要積極引進和培養各類經營管理與專業技術人才,不斷最佳化幹部職工知識和年齡結構。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努力改善基層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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