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0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贛府發[2010]7號)精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
  • 文號:洪府發[2010]16號
  • 時間:2010
  • 所在地: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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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洪府發[2010]1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詳細信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0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贛府發[2010]7號)精神,促進我市供銷合作事業更大發展,在推動城鄉一體化建設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速推進連線城鄉的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體系建設
1、加快發展農業生產資料現代經營服務網路。按照全國總社《農資現代經營服務網路示範要求》(供銷農字[2009]2號),各級政府要進一步發揮供銷合作社農資經營的傳統優勢及已形成的主渠道作用,支持供銷合作社在三年內培育年銷售額超1億元以上的農資連鎖龍頭企業6個,在糧食主產區和交通樞紐,完善農資倉儲物流基礎設施,每個縣(區)社至少要建立1個以上區域性農資配送中心。加快推進農資連鎖經營,大幅提高農資連鎖經營服務網路覆蓋面,大力發展統一配送、統一價格、統一標識、統一服務的農資放心店,構築規模化、網路化、超市化、信息化的農資現代經營服務體系。制定農資配送中心、農資放心店建設與改造規範,三年內在全市建標準化農資配送中心10個,標準化農資放心店150個,其中鄉級店30個,村級店120個。對驗收合格通過的一次性以“以獎代補”的方式予以支持,每個配送中心原則上按50萬元標準補助,每個鄉級農資放心店按3萬元標準補助,每個村級農資放心店按1萬元標準補助,但均不得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支持符合條件的供銷合作社從事種子、農機具、成品油等商品經營,辦好莊稼醫院,面向農民開展各種技術服務。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扶持化肥生產,增加淡季儲備”的要求(中發[2009]1號)和省委、省政府《關於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實施意見》(贛發[2009]4號),完善市、縣(區)兩級淡季化肥儲備財政貼息制度,進一步使淡季化肥儲備財政貼息制度化、常態化。物價、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對儲備貼息的監督管理,供銷合作社要加強對承儲企業在化肥質量、存儲數量、倉儲方式和銷售價格等方面的指導監督,確保化肥供應市場穩定,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
2、加快發展農村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網路。支持供銷合作社加快傳統經營網路改造升級,加強區域物流配送中心、連鎖超市和便利店等農村零售終端建設,逐步形成縣有配送中心、鄉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連鎖經營體系,營造便利實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支持供銷合作社制定農村日用消費品經營服務網路建設規範,三年內在全市培育年銷售額超5000萬元的日用消費品連鎖骨幹企業6個,建設標準化日用消費品配送中心10個,鄉級超市30個,村級便利店120個,對驗收合格通過的一次性以“以獎代補”的方式予以支持,每個配送中心原則上按50萬元標準補助,每個鄉級超市按3萬元標準補助,每個村級便利店按1萬元標準補助,但均不得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要發揮供銷合作社系統點多面廣的優勢,支持社屬煙花爆竹企業開展煙花爆竹的批發經營,構建和規範以安全經營、安全消費為重點的煙花爆竹經營網路。在制定產業政策、行業規劃、產品標準等方面,供銷、安管、公安、消防等部門應重視發揮南昌市煙花爆竹行業協會的作用。
3、加快發展農副產品現代購銷網路。支持供銷合作社創辦的農產品批發(集貿)市場升級改造和功能提升,增強倉儲運輸、冷鏈物流能力,建立健全檢驗檢測、資金結算、信息服務系統。對供銷合作社創辦的符合《南昌市市區集貿市場建設標準》的應優先予以資金補助。支持供銷合作社創辦、領辦、引辦的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市場行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按照規模化種養、標準化生產、品牌化經營的要求,在全系統每年評定10個發展勢頭好、帶動能力強、輻射面積廣、助農增收快的示範性農民專業合作社,每個予以5萬元補助。支持供銷合作社積極開展以創業和經營管理、創新經紀活動等為主要內容的初、中級農產品經紀人職業培訓,大力加強農產品經紀人隊伍建設,每年開展“十強農產品經紀人”評選活動,每人予以3000元獎勵。支持供銷合作社進一步加強與政府部門及其他社會組織的合作,舉辦好各類農產品交易會及多種形式的農產品對接活動。
4、加快發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以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上升國家戰略為契機,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按照國家部委試點城市要求,在市區每1500—2000戶設立一個廢品回收點,做到“七統一、一規範”,實行規範經營,綠色回收,分三年配套設立6座再生資源回收分撿中心。由市供銷合作社負責對全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行業實施管理,對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的企業、個體戶備案登記,負責制定回收企業、回收網點、交易市場的建設規劃和布局。支持供銷合作社參與“農村清潔工程”建設,負責承擔全市農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工作,以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操作標準,以環境保護和資源再利用為目標,指導農戶和農村保潔員對可利用垃圾進行分揀分類,探索做好電池等有害垃圾的集中無害化處理工作,建立縣、鄉、村三位一體的城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引領和帶動全市再生資源向產業化經營、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髮展。
二、大力支持供銷合作社做大做強社有企業
5、充分發揮社有企業經營性服務功能和公益性服務作用,對規模較大、資產質量較好、創效能力較強及與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密切相關的社有企業,各級政府要切實幫助解決其在改革發展中遇到的具體困難和問題,所涉及的土地、稅收、融資等有關政策,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優先辦理,儘可能給予優惠。對資產質量較差、管理難度較大的企業,支持供銷合作社加快改革轉制;對供銷合作社傳統優勢領域,如棉花、果品、茶葉、蔬菜、畜產品、食用菌等參與國家農業產業化、標準化示範、農業技術研發推廣等項目建設,應優先考慮。
6、加大開放辦社力度,支持供銷合作社圍繞農村現代流通服務體系建設、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村現代服務業發展,組建大型流通企業集團,提升社有企業的競爭力。對為農服務的骨幹龍頭企業,要保持社有資本的控股地位,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
7、加大供銷合作社系統社屬企業改革改制力度,在保持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的基礎上妥善安置職工。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支持供銷合作社構建社有資產監管運營體系,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建立適應現代企業實際的考核考評體系。支持供銷合作社調整最佳化資本布局,引導社有企業推進以資本為紐帶的縱向整合和橫向聯合,促進優勢資源向骨幹企業集中,培育一批主業突出、市場競爭力強、行業影響力大的社有集團。
三、切實加大對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支持力度
8、嚴格保持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完整性,縣及縣以上供銷合作社在嚴格核定人員的情況下,將編制內機關及財政負擔事業人員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對未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供銷合作社機關,由縣(區)政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管理辦法。依法保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維護供銷合作社資產完整性,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隨意侵占、平調其資產,基層社改制後的剩餘資產,由縣聯社代為行使所有權和管理權。
9、制定《南昌市農村現代流通服務體系建設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引導資金辦法),由市財政設立引導資金,促進農村現代流通服務體系建設。引導資金在預算安排的扶持企業發展資金中安排,採取以獎代補、貸款貼息和財政補助的方式,用於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在發展農村現代流通服務體系中的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再生資源流通設施、經營網點、信息網路的建設、改造和升級,著重支持和引導商品配送中心、批發交易市場、鄉級中心店、村級便利店(綜合服務站)、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的建設、改造和升級項目。對市級供銷合作社爭取到國家部委、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市級財政按50%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對於在“萬村千鄉市場工程”中已享受補助的農家店和農村商品配送中心不得再向我市申報“農村現代流通服務體系建設引導資金”。
10、按照《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土地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173號)精神,本著尊重歷史、注重現實的原則,根據實際使用情況,依照國家有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確認供銷合作社土地使用權,妥善解決歷史遺留的土地權屬爭議,切實把供銷合作社土地確權登記工作抓緊抓好,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任務。
11、按照《關於供銷合作社企業職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2009]12號)精神,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解決好供銷合作社歷史遺留下來的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冊正式職工、退休人員和歷年欠繳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所需基本養老保險費,以穩定供銷合作社幹部職工人心。
12、支持供銷合作社從單一供銷合作向多領域全面合作轉變,鼓勵其聯合涉農部門、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農民經紀人和種養殖大戶,組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或各類行業協會。支持供銷合作社依託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站及各類協會組織,有計畫、有步驟地開展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及農民經紀人、專業合作社負責人、返鄉農民工等新型農民、城市社區(農村鄉鎮)再生資源回收人員的培訓工作,每年培訓1000人,培訓費用由市財政按200元/人標準予以補助。
13、支持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積極參與組建村鎮銀行,推進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發展資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險試點工作,緩解農民融資難題。
各級供銷合作社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增強改革意識、憂患意識、機遇意識和發展意識,大力創新體制和工作機制,真正辦成為農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不斷開創我市供銷合作社工作新局面,為促進我市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更大貢獻。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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