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0號),2012年1月17日,六盤水市人民政府以市府發〔2012〕4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意義、要求和目標,紮實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著力加強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建設,不斷強化供銷合作社服務功能,加強供銷合作社隊伍建設和文化建設,切實加大對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支持力度6部分。

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市府發〔2012〕4號
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中央、省屬駐市行政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0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10〕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意義、要求和目標
(一)充分認識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重大意義。供銷合作社是為農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村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近年來,全市供銷社系統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始終堅持為農服務宗旨,不斷深化體制改革,創新經營機制,拓展服務領域,發揮網路優勢,為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繁榮作出了積極貢獻。當前,我市城鄉一體化進程不斷加快,農村正在發生深刻變革,這對供銷合作社今後的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是構建新型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需要;是活躍農村市場,推動農村商品流通的需要;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的需要。全市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重大意義,重視和支持供銷合作事業的發展,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及時研究和協調解決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
(二)準確把握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總體要求。新形勢下推進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為農服務宗旨,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合作制基本原則,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根本要求,圍繞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持續增加農民收入,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目標,大力推進經營創新、組織創新、服務創新,加快構建運轉高效、功能完備、城鄉並舉、工貿並重、經營性服務與公益性服務為一體的農村現代經營服務新體系。努力成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骨幹力量、農村現代流通的主導力量、農民專業合作的帶動力量,真正辦成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為實現我市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地發展做出新貢獻。
(三)努力完成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目標任務。要發揮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完整的優勢,積極參與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加快我市農業現代化進程;要發揮供銷合作社紮根基層的優勢,廣泛凝聚各類社會資源,大力開展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不斷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發揮供銷合作社流通網路覆蓋城鄉的優勢,加快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建設,改善農村消費環境,開拓農村市場,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建立新型基層綜合服務體系,農村現代流通網路更加完善,社有企業帶動力、競爭力顯著增強,供銷合作社經濟實力和為農服務水平顯著提升。
二、紮實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
(一)加快發展農資現代經營服務網路。支持供銷合作社整合系統內外優勢資源,以供銷合作社農資經營企業為龍頭,以農資物流配送中心為紐帶,以直營和加盟為主要形式發展連鎖店,構建起覆蓋全市的農資連鎖經營服務網路。支持符合條件的供銷合作社企業延伸服務領域,建設新型農資經營服務體系。通過開展技術培訓、新產品推廣、測土配方、莊稼醫院等一體化服務,以服務促經營,拉長農資經營服務鏈條,更好地為農業生產服務。支持供銷合作社符合條件的企業,利用現有設施承擔化肥、農藥等重要物資的國家商業儲備、救災儲備和各級淡季儲備任務。
(二)積極發展農副產品現代購銷網路。支持供銷合作社充分利用現有網點、市場設施,積極整合社會資源,加快農副產品批發交易市場建設和改造,以配送直銷、冷鏈物流等現代行銷方式,建設集農副產品生產基地、批發交易市場和物流配送於一體的產業鏈條,擴大農副產品購銷及信息服務網路的覆蓋面。推動大型連鎖超市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基地、專業大戶等直接建立採購關係,培育品牌產品,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流通效率,提高農產品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
(三)推動發展農村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網路。支持供銷合作社培育壯大日用消費品連鎖骨幹企業,加快傳統經營網路改造升級,重點加強縣級日用消費品配送中心建設,強化日用消費品採購、儲存、分揀、送達和信息化管理等職能,實現農村日用消費品現代化、規範化、標準化連鎖經營,逐步形成縣有配送中心、鄉鎮有超市、行政村有連鎖便民店的農村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網路。鼓勵供銷合作社發揮“一網多用”優勢,依法開展家電、圖書、藥品、通訊器材、煙花爆竹等連鎖經營。
(四)鼓勵發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支持供銷合作社在建設循環經濟城市的大局中找準自己的位置和著力點,構建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積極參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加強與商務糧食部門的溝通合作,結合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合理布局,規範建設社區和村鎮回收網點、專業化分揀中心、區域集散交易市場和綜合利用處理基地。大力支持供銷合作社依法開展廢舊家電、報廢汽車等回收拆解業務,形成回收、分揀和加工利用一體化經營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實現再生資源產業化經營、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為發展循環經濟、構建生態宜居涼都服務。
(五)建設農村信息化服務網路。供銷社興辦的各類市場充分利用網際網路方便快捷的優勢,及時發布各種市場信息,為企業、合作經濟組織、廣大農民提供多樣化的信息服務。與有關部門共建農村綜合服務信息網路,促進信息互通,實現資源共享,發展創新農產品網上交易、經紀人代理等新型交易方式,為“三農”工作提供快捷有效的綜合信息服務。
三、著力加強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建設
(一)加強基層社建設。基層供銷合作社是植根農村、貼近農民、強化為農服務的基本環節,只能加強,不能削弱。要根據縣域經濟發展特點和城鎮建設規劃要求,合理調整建制,最佳化網點布局,改造建設一批輻射帶動能力強的基層供銷合作社。改組改造資產少、實力弱的基層供銷合作社。基層社重組後組建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享受國家規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各項扶助政策。已經轉為民營或職工個人經營的網點,可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通過加盟的方式,納入連鎖經營服務體系,統一形象標識,統一商品配送,成為供銷合作社系統在農村的網路終端。
(二)加快社有企業發展。社有企業是供銷合作事業的重要支柱,必須把做大做強社有企業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進社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完善企業經營機制,提高市場競爭能力。規範企業改制行為,切實防止社有資產流失。強化以社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內容的企業經營績效考核和獎懲機制,建立切實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和投資風險控制機制。調整最佳化社有資本布局,促進優勢資源向骨幹企業集中,對社有骨幹龍頭企業,要保持供銷合作社控股地位。培育一批主業突出、市場競爭力強、行業影響力大的企業集團。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有企業參與“萬村千鄉”和“雙百”市場工程以及農超對接等工作,相關部門要支持供銷合作社企業積極利用農村物流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商貿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開拓農村市場。支持供銷合作社有效整合現有資源,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以配送中心和批發市場為依託,積極構建第三方物流業網路體系。
(三)增強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的職能。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各級政府管理的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各級聯合社要認真履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教育培訓職能,推動縱向聯合和橫向合作,推進開放辦社,廣泛吸納和聯合各類經營服務主體入社入股,構建新時期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研究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全面組織實施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工程建設和綜合服務體系建設,監督、管理和運營本級社有資產,依法行使出資人職責,落實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積極探索建立與績效掛鈎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管理者和經營者積極性。保持各級聯合社領導班子相對穩定,上級供銷合作社要積極支持各級政府加強供銷合作社領導班子建設。縣級以上(含縣級)聯合社使用事業編制,參照公務員管理,所需經費全額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四、不斷強化供銷合作社服務功能
(一)加強專業合作社服務。以市場為導向,立足當地優勢資源和特色產業,利用人才、網路、設施等條件參與組織、聯合、引導農民(經紀人)、產銷大戶和社會力量組建專業合作社。帶動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行銷、技術、農產品加工儲運等服務。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開拓市場,開闢合作社產品進超市、進社區、進批發市場的便捷通道。積極參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建設,加強人員培訓,各級財政給予經費支持。
(二)加強行業協會服務。支持供銷合作社組建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區域性農民經紀人協會和各類涉農專業協會,增強服務功能,強化行業自律,反映行業訴求,推動行業誠信建設。推進協會內部改革,建立健全規範的運行機制。在農資、日用消費品、煙花爆竹和再生資源等傳統優勢領域,重視發揮供銷合作社系統行業協會在制定產業政策、行業規劃、產品標準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三)強化農業產業化經營服務。支持供銷合作社在大宗、重要農畜產品主產地和集散地,培育發展一批功能完善、輻射力強的大型涉農流通企業、批發交易市場和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支持社有企業參與農業產業化、標準化示範、農業技術研發推廣等項目,加大對農業綜合開發供銷合作社項目的支持力度。對供銷合作社興辦的流通型、加工型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要給予相應扶持。對為農服務的骨幹龍頭企業,要保持供銷合作社控股地位。
(四)創辦農村綜合服務組織。支持供銷合作社整合資源,大力發展村級綜合服務站,有條件的地方創辦農村社區綜合服務社(中心)。按照農民生產生活實際需要,進一步拓展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方式,在繼續搞好農資、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經營基礎上,積極開展文體娛樂、養老幼教、勞動就業等服務。各級政府要制定相關扶持政策,推進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打造農村社區綜合服務平台。
(五)積極參與金融保險業務。鼓勵供銷合作社加強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作,積極探索符合適合當地農村發展的金融業務。鼓勵供銷合作社的企業法人按照市場準入條件參與組建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和信用擔保公司。支持供銷合作社領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農村資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險業務試點。規範社員股金服務部。繼續做好供銷合作社系統內部財產安全統籌工作。
五、加強供銷合作社隊伍建設和文化建設
(一)實行“人才興社”戰略。加強各級供銷合作社領導班子建設,保持供銷社合作社各級領導班子穩定。大力引進和培養各類經營管理與專業技術人才,積極吸引高校畢業生到供銷合作社就業,廣泛吸納各類人才加入供銷合作社隊伍,加強對供銷合作系統幹部職工的分層次教育培訓,不斷最佳化幹部職工知識結構和年齡結構,培育造就一支甘於奉獻、勇於創新、善於開拓的高素質幹部職工隊伍。
(二)加強供銷合作社文化建設。大力弘揚供銷合作社“扁擔精神”、“背簍精神”,打造新時期供銷合作社的核心價值觀,發揚艱苦創業精神,堅持為農服務宗旨,發揮聯合合作優勢,凝聚各類社會力量,促進供銷合作社持續健康發展。
六、切實加大對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支持力度
(一)把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納入各級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各級政府要把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納入當地政府總體改革發展規劃中統籌考慮,把供銷合作社項目建設納入當地政府經濟發展的大盤子中統一安排,把供銷合作社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目標考核體系中統一考核。各級政府根據實際需要,積極創造條件,將可以由供銷合作社承擔的任務和職能委託或賦予供銷合作社。貫徹落實國家給予供銷社的財稅優惠政策。
(二)妥善解決供銷合作社地方政策性掛帳歷史遺留問題。要儘快貫徹落實《關於研究供銷社系統地方政策性財務掛帳等問題的會議紀要》(貴州省人民政府省長辦公會議紀要2007年第149期)精神,按照“分清性質,分清責任,逐級負擔”原則,各地所負擔的掛帳本金和利息,從2012年起,由同級地方政府納入財政預算,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在5年內逐年消化。支持供銷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經營性財務掛帳,有關金融機構加快處置供銷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債務。
(三)切實解決供銷合作社特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問題。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問題事關供銷社穩定和社會和諧大局,各級人民政府要以高度的歷史責任感,切實予以解決。對供銷合作社特困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拖欠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問題,各級政府要積極幫助解決,使職工能按時退休,實現老有所養。對供銷合作社特困企業在冊職工,未參加醫療保險的,各級政府也要切實關心和給予幫助,使職工不會因病致困,實現病有所醫。
(四)保護供銷合作社依法用地。一是妥善解決部分供銷合作社土地房產歷史遺留問題。因歷史原因,供銷合作社部分土地房產至今尚未確權辦理產權手續,全市各級國土、住建部門應尊重歷史,注重現實,根據《國土資源部和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土地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173號)和《貴州省國土資源廳和貴州省供銷社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土地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黔國土資發〔2010〕112號)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支持供銷合作社做好土地確權和房屋產權登記工作。二是供銷合作社占有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經依法批准後可以採取出讓、租賃方式處置,收益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優先用於支付供銷合作社破產和改制企業職工安置費用和困難企業職工的基本生活費。支持供銷合作社盤活社有資產,開發利用存量土地,改善農村流通基礎設施。三是因城鎮建設、公路建設需要拆遷、占用供銷合作社經營設施和經營場地的,要嚴格按照中央和國務院有關規定,根據土地利用現狀,按市場評估價值給予補償。四是對於供銷合作社興建物流配送中心、批發交易市場、農產品加工等項目用地,各級政府要合理安排用地需求,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要採取劃撥方式提供,生產經營用地可採取出讓和租賃方式提供。
(五)把供銷合作社困難企業破產納入當地政府企業改革改制。嚴重資不抵債的企業破產或關停,可享受國有企業的有關政策,有關部門應予支持。供銷合作社破產企業的資產可優先用於安置職工。破產、關停企業和職工均已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和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後,符合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可按規定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六)積極爭取國家專項資金。充分利用國家支持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工程建設的政策,積極爭取國家專項資金,設立市級供銷合作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納入市級財政預算,加大對全市供銷合作事業發展的支持力度。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工程建設中的配送中心、村級綜合服務站、農村社區綜合服務社(中心)建設和批發交易市場升級改造,健全和完善農村流通網路體系,助農增收,便民惠農,拉動農村消費。專項資金還用於支持供銷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發展,促進農產品的深加工與開發利用,提高農產品附加值,採取農產品配送直銷、冷鏈物流等現代經營方式,延長產業鏈和產品鏈。
(七)支持供銷合作社全面建立化肥淡儲制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供銷社關於進一步完善化肥淡儲制度的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2009〕145號)檔案,全面建立化肥淡季儲備制度,制定化肥淡儲計畫,落實化肥淡儲補貼,完善化肥淡儲監管機制,建立化肥淡儲長效機制。
(八)保護供銷合作社的財產權益,保障其組織的完整性。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隨意侵占、平調供銷合作社的財產,不得隨意改變供銷合作社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隸屬關係,保持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的完整性。改制後基層供銷合作社和各級供銷合作社直屬企業剩餘資產分別歸縣級供銷合作社和同級供銷合作社理事會所有,用於發展合作經濟。
六盤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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