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0年12月17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0〕53號印發《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加強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完善市場體系;發揮供銷合作社的獨特作用,強化公益服務功能;加強供銷合作社組織建設,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加大支持力度,為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創造良好環境4部分18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10〕53號
  • 印發時間:2010年12月17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0年12月17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陝政發〔2010〕53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供銷合作社是為農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是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對於活躍農村流通,完善商品流通體系,建設現代農業,拉動農村需求,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義。《國務院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是指導當前及今後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綱領性檔案,提出的目標任務和總體要求符合我省實際。為更好地落實檔案精神,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完善市場體系
(一)建設四大經營服務網路。加快發展農業生產資料現代經營服務網路、農村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網路、農副產品現代購銷網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改善農村流通環境,方便農民消費,建立供銷合作社現代經營服務體系的基本支撐,形成促進農村消費的體制機制。
(二)培育大型流通企業。在農資經營、農副產品經營、日用消費品經營、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等領域培育一批市場競爭力強、行業影響力大、具有綜合經營能力的企業集團,增強供銷合作社現代經營服務體系的核心競爭力。加快社有企業轉型升級,積極參與以現代物流為主的現代服務業。支持社有企業參與“萬村千鄉”、“雙百”市場工程建設、農超對接以及由財政補貼的工業品下鄉和以舊換新項目。鼓勵社有企業積極利用農村物流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商貿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開拓農村市場。支持社有企業按照“服務三農、微利經營”的原則,參與農房改造和城鎮化建設。
(三)加強配送中心建設。依託大型流通企業,在交通樞紐地、區域經濟中心、縣城和大型物資集散地建設不同規模的農資配送中心、農副產品加工配送中心、日用消費品配送中心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中心。加強農資和日用品倉儲物流基礎設施建設、農產品冷鏈物流系統建設。充分發揮配送中心的倉儲設施作用,積極承擔化肥、農藥、棉花、羊毛、邊銷茶等國家商業儲備和救災物資儲備。
(四)加強銷售終端建設。依託大型流通企業,在農村大力發展統一採購、統一品質、統一配送、統一價格、統一標識、統一服務的農資放心店、日用品便利店。支持供銷合作社依法把家電、圖書、藥品、煙花爆竹、菸草等商品納入連鎖配送經營服務體系。支持供銷合作社有條件的企業依法開展廢舊家電、電池電瓶、電子產品、報廢汽車等回收拆解業務,實現再生資源產業化經營、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二、發揮供銷合作社的獨特作用,強化公益服務功能
(五)強化專業合作服務。依託供銷合作社組織網路健全的獨特優勢,利用人才、設施、資金等條件,立足當地優勢資源和特色產業,積極創辦、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生產合作、流通合作、加工合作和金融合作,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著力化解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開拓市場,開闢合作社產品進超市、進社區、進批發市場的便捷通道,提供合作社專業人才培訓服務。支持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利用自用土地發起成立住房專業合作社,採取多種方式,解決系統內部職工及城鎮低收入人口住房困難。
(六)完善行業協會服務。加強供銷合作社系統行業協會建設,對內強化誠信建設和行業自律,深化內部改革,規範運行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對外積極反映行業訴求,維護會員權益,在制定有關產業政策、行業規劃、產品標準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七)開闢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供銷合作社充分利用自身的綜合優勢,在農村社區綜合服務方面發揮骨幹作用。圍繞滿足農民生產生活實際需求,不斷拓展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方式,積極開展文體娛樂、養老幼教、勞動就業、紅白喜事和各種代辦服務。積極參與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建設,推進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
(八)加強農村信息服務建設。充分發揮農林衛視“農村大市場”欄目以及農事諮詢服務中心的信息平台作用,為農民提供以市場信息為主的綜合信息服務。拓展供銷合作社與各類媒體、電信通訊等部門的合作領域,加強鄉村信息終端建設,建立內容豐富、及時準確、實用性強、輻射面廣的農村信息服務網路。
三、加強供銷合作社組織建設,推進體制機制創新
(九)加快基層社改革步伐。適應縣域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的要求,調整建制,最佳化布局,在重點集鎮改造建設一批輻射帶動能力強的中心社,逐步在具備條件的中心村建立分社。完善社員代表大會制度,引導社員參與基層社經營管理活動,密切與農民社員的經濟聯繫。鼓勵各級供銷合作社社員積極入股,領辦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社。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以集體社員的身份加入供銷合作社,參與經營和管理。基層社要適應農業產業化和專業化的要求,向農民專業合作社方向發展。基層社改制後的剩餘資產,由縣聯社代為行使所有權和管理權。
(十)增強聯合社服務功能。各級聯合社要大力推進經營創新、組織創新、服務創新,加快構建運轉高效、功能完備、城鄉並舉、工貿並重的農村現代經營服務新體系,使供銷合作社儘快成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骨幹力量、農村現代流通的主導力量、農民專業合作的帶動力量。充分發揮各級聯合社指導、協調、監督、服務、教育培訓和規劃銜接職能,增強供銷合作社系統的整體合力。各級供銷合作社要按期召開社員代表大會,健全理事會、監事會機構,充分發揮理事會和監事會的作用。加強上級社對下級社的工作考核,建立健全與績效掛鈎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管理者和經營者的積極性。各級供銷合作社要實行開放辦社,廣泛吸納各類合作經濟組織、龍頭企業、專業大戶,積極組建行業協會、農產品經紀人協會,為農民專業合作搭建服務平台。
(十一)創新社有企業經營機制。推進社有企業健全現代企業制度,使社有企業真正成為獨立法人和市場主體。加快推進供銷合作社企業投資主體多元化,採取經營者、供銷合作社社員或職工持股、引進社會資本等多種形式,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完善企業經營機制,提高市場競爭力。對為農服務的骨幹龍頭企業,保持供銷合作社控股地位。規範企業改制行為,切實防止社有資產流失。供銷合作社企業改革,可以參照執行國有企業的改革政策。安置職工所需費用主要通過處置資產等方式解決,不足部分由同級政府予以補助。完善企業財務、投資和風險控制機制,加強內部審計監督,提高管理水平。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
(十二)重組社有企業資產、業務和經營體系。適應城鄉市場和現代流通網路發展的要求,調整最佳化供銷合作社社有資本布局,促進優勢資源向骨幹企業集中。推進企業併購重組,加快縱向整合和橫向聯合。按照有進有退、有抓有放的思路,對社有企業傳統業務和經營體系進行有效重組,在重點和優勢領域做大做強一批社有企業。可以採取組建資產經營公司的方式,盤活社有企業的土地和資產,開拓新業務,加快企業改革改制。社有企業發展具有良好前景的優勢、特色業務和服務,政府有關部門在政策、資金、項目上予以支持。
(十三)推動社有企業參與現代農業產業化經營。引導社有企業與農戶結成緊密的利益關係,為生產者提供全方位服務。依託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標準化生產規範,加快建設水平較高的優質農產品基地,引導農民發展集約化、規模化生產。在茶葉、畜產品、蜂產品、食用菌和果品等傳統優勢領域,加大品牌整合培育力度,加快開發技術含量和附加值高的產品,拓展國內外市場,提升農產品競爭力。支持社有企業參與國家農業產業化、標準化示範、農業技術研發推廣等項目,加大對農業綜合開發供銷合作社項目的支持力度。
(十四)依法維護供銷合作社權益。各級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理事會是本級社集體財產和所屬企事業單位財產的所有權代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隨意侵占、平調其財產,不得隨意改變供銷合作社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隸屬關係,保持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的完整性。強化社有資產監管,切實行使出資人職責,落實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縣及縣以上聯合社在嚴格核定人員的情況下,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對具備條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縣級聯合社機關,按規定程式報批後實行參照管理。
四、加大支持力度,為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十五)高度重視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各級政府要把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納入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總體規劃統籌考慮,及時研究解決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中出現的自身難以解決的困難和問題。各級供銷合作社要認真做好農村現代流通體系的組織、規劃和建設工作。全省茶葉產業、生漆產業的管理協調工作委託省供銷合作社負責。同時,供銷合作社要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參與桑蠶、中藥材等產業的發展。
(十六)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對於供銷合作社系統地方政策性財務掛賬、經營性財務掛賬、金融債務和土地權屬問題,各市、縣(區)要按照國務院的政策規定兩年內予以解決,最遲不得超過三年。供銷合作社社有企業在改制和資產整合重組過程中涉及到的原國有劃撥建設用地,經批准可以採取出讓、租賃方式處置,收益實行“收支兩條線”,優先用於支付供銷合作社破產和改制企業職工安置費用,其餘部分可以採取作價入股、授權經營等有償使用的辦法處置。對原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應明晰產權,有條件徵收的依法完善國有土地徵收手續,無條件徵收的可以按原用途採取租賃、入股等方式使用。供銷合作社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問題,按照人社發〔2009〕12號檔案精神抓緊解決。
(十七)支持供銷合作社參與農村金融合作。鼓勵供銷合作社的企業法人按照市場準入條件參與組建村鎮銀行,支持供銷合作社創辦領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農村資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險試點工作。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與供銷合作社系統企業的業務合作,積極探索發展適合農村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
(十八)加大資金扶持力度。供銷合作社作為為農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既要面向農民提供經營性服務,又要提供公益性服務,各級財政必須給予必要的扶持。省財政安排的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工程建設專項資金隨著財力增長逐步擴大規模,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農村信息化服務、農副產品深加工、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等項目向供銷社系統傾斜。同時,各市、縣財政也要建立相應的配套資金。對便於操作考核的服務項目,可按“花錢買服務”的思路,由政府面向基層供銷合作社和社有企業或其他服務主體招標。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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