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 適用地區:宣城市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 發布單位:宣城市人民政府
一、加快完善農業生產資料現代經營服務網路。支持供銷合作社發揮農資經營的傳統優勢,加快農資物流大市場、區域配送中心建設,建立和完善市級農資淡季儲備制度,增強農資市場調控能力。各級供銷合作社要大力推廣示範門店、標準放心店和莊稼醫院建設,不斷完善農資連鎖經營服務網路。
二、大力發展農副產品現代購銷網路。加快建設區域性大型農副產品批發交易市場,積極改造和新建各類農貿市場,增強倉儲、運輸、冷鏈物流能力,完善檢驗檢測、資金結算、信息服務等功能,提高農產品流通水平,滿足現代農業發展和城鄉居民生活需要。
三、不斷提升農村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網路。著力培育壯大日用消費品連鎖企業,加快傳統經營網路改造升級,加強區域物流配送中心、連鎖超市、農家店和便利店等農村流通設施和零售終端建設,逐步形成覆蓋城鄉的現代連鎖經營體系。鼓勵供銷合作社發揮“一網多用”優勢,依法開展家電、圖書、家居建材等經營業務。
四、加快發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服務網路。鼓勵供銷合作社積極參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重點建設區域性集散交易市場、分揀加工中心和綜合利用處理基地,積極規範城市社區、村鎮回收網點。支持供銷合作社符合條件的企業依法開展廢舊家電、報廢汽車等回收拆解業務,形成回收、分揀和加工利用一體化經營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
五、著力構建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網路。加快培育煙花爆竹經營龍頭企業,支持供銷合作社按照有關規定經營好煙花爆竹業務,著力構建管理規範、設施齊全、安全便捷的煙花爆竹經營網路。
六、加強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建設。全面推進供銷合作社體制、機制改革和組織體系創新,鞏固提升經營性服務功能,不斷拓展公益性、社會性服務領域。切實加強系統合作與聯合,實行開放辦社,不斷增強發展活力和為農服務能力。根據城鎮建設規劃要求,改造建設一批輻射帶動能力強的重點鎮(街道)中心基層社。大力加強專業合作服務和農村綜合服務,重點發展具有組織凝聚力、品牌影響力、發展後勁力的典型示範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強村級綜合服務社建設,強化農村綜合服務。支持供銷合作社發展農產品流通協會、農民經紀人協會、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等各類行業協會,鼓勵供銷合作社參與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計畫和各類涉農培訓工程。
七、做大做強社有企業。鼓勵供銷合作社及社有企業拓展業務領域,各級政府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有關政策,同樣適用於供銷合作社社有企業。社有企業要積極爭取和利用農村物流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商貿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開拓農村市場,多渠道吸納農民就業。鼓勵和支持各級供銷合作社利用自身優勢,整合系統資源,選擇一批市場前景好、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建設項目。新建項目要發揮市場機製作用,通過招商引資、兼併重組、聯合合作、參股控股等多種形式,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市本級優先安排農資物流大市場、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再生資源交易市場等專業市場項目的建設,促進我市現代服務業發展。
八、嚴格規範供銷合作社資產管理。各級供銷合作社要切實做好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建立健全社有資產管理、運營、監督機制,不斷壯大自身經濟實力。在城鎮建設中,因規劃變更,需要對供銷合作社的設施、網點進行改造的,在未造成土地用途改變前提下,支持供銷合作社按規劃要求予以改造,國土、規劃等部門要依法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各縣市區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研究解決供銷合作社系統地方政策性財務掛賬問題,支持供銷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經營性財務掛賬。各級政府出台的支持國有企業改制、通過資產處置安置職工及社會保障等有關政策,同樣適用於供銷合作社。
九、鼓勵和支持供銷合作社參與農村金融服務。鼓勵供銷合作社領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農村資金互助、互助合作保險等試點工作。支持具有法人資格的供銷合作社創新為農服務手段,按照國家規定和市場準入條件參與組建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機構,不斷拓寬農村融資渠道。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與供銷合作社系統的業務合作,拓展服務領域,大力發展適合農村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
十、加強用地政策支持。積極支持“新網工程”和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建設用地。對供銷合作社承擔政府儲備任務的倉儲物流設施建設用地給予支持,落實用地指標。供銷合作社企業在改制前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原有土地;改制後的供銷合作社企業用地符合《劃撥供地項目目錄》的,仍以劃撥方式使用。供銷合作社使用的原國有劃撥建設用地,經批准可採取出讓、租賃方式處置,並按照土地出讓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規定,所得收益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額用於支付供銷合作社改制企業職工安置費用、改善農村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