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0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0〕20號)和《南充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南府發〔2010〕82號)的精神,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在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的重要作用,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新形勢下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重大意義和總體要求
(一)充分認識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重大意義。供銷合作社是為農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是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近年來,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圍繞縣委、縣政府打造“一區三地”、推進“四個跨越”、建設生態文明強縣的總體目標,以新農村建設為主線,充分發揮人才、資源、網路等方面的優勢,為開拓農村市場、促進農村商品流通、改善農村消費環境、增加農民收入發揮了積極作用。當前,隨著新農村建設、城鄉一體化建設進程的加快,全縣農村發生了重大而深刻的變化。中央及省、市政府對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高度重視,提出了一系列支持、鼓勵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政策。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對於新形勢下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供銷合作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推進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作為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大任務來抓,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領導,強化措施,切實抓緊抓好。
(二)準確把握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總體要求。堅持為農服務宗旨,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合作制基本原則,大力推進經營創新、組織創新、服務創新,加快構建運轉高效、功能完備、城鄉並舉、工貿並重的農村現代經營服務新體系,努力把供銷合作社建設成為農村社會化服務的骨幹力量、農村現代流通的主導力量、農民專業合作的帶動力量,真正辦成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為實現全縣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新貢獻。
二、供銷合作社的主要職責和改革發展主要目標
(三)供銷合作社主要職責。縣供銷合作社是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負責研究制定全縣供銷合作社發展規劃,代表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參與各級供銷合作社組織的有關活動。縣供銷社對下級社履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教育培訓等職責;開拓農村市場,建設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工程,改善農村消費環境,推進農村流通現代化;組織、引領、指導、扶持、服務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構建新型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公共服務平台;負責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社會團體(包括協會、學會)的業務管理;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儲備;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綜合開發及扶貧開發等工作;行使本級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能,加強社有企業管理,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對資產收益用於企業經營服務發展和農村現代流通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主要目標。“十二五”期間,發展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培育控股的縣級龍頭企業4戶、配送中心5個,改造基層供銷社5個,興建、改造各類農產品批發或專業市場3個,建成各類專業合作社或協會40個,實施“千社千品”富民工程10個,推行農產品標準化種植基地3萬畝。在中心集鎮改造、建設各類超市10個,在新農村示範片新村建設中配套建成農家購物中心40個,規範發展農資、農產品、日用消費品、再生資源等連鎖經營網點800個、農村社區綜合服務社40個、莊稼醫院90個。農村現代經營服務體系基本建成,基層組織體系基本健全,鄉村經營服務網點基本實現全覆蓋,經營領域進一步拓寬,服務功能明顯增強,遺留問題基本解決。
三、紮實推進農村現代流通經營服務網路建設
(五)完善發展農業生產資料現代經營服務網路。進一步發揮供銷合作社農資企業的市場帶動作用,依託供銷合作社加快建設統一採購、統一配送的農資企業,新建和改造一批農資倉儲物流基礎設施、區域農資物流配送中心、鄉(鎮)農資配送站和村級農資放心店,加快推進農資連鎖經營。大力發展莊稼醫院,面向農民開展各種農資商品經營和技術服務,加大莊稼醫生培訓力度。圍繞發展高效生態農業,積極調整農資經營結構,拓寬經營範圍。加快建立化肥、農藥、農膜等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市場動態監測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基層供銷合作社從事種子、農機具、成品油等商品經營。支持供銷合作社企業利用現有設施承擔化肥、農藥等重要物資的商業儲備和救災儲備任務,儘快建立化肥商業淡季儲備制度。
(六)最佳化發展農村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網路。按照“小超市大連鎖、小網點大網路”的思路,逐步建成“縣有配送中心、鄉(鎮)有超市、村有便民店”的連鎖經營體系。支持供銷合作社對傳統網路的改造升級,加快培育供銷合作社日用消費品骨幹企業和區域配送中心建設,發展農村零售終端。鼓勵供銷合作社連鎖骨幹企業和基層社發揮“一網多用”優勢,依法開展圖書、醫藥、通訊器材、食鹽、家電等連鎖經營業務。支持供銷合作社參與“農超對接”、“萬村千鄉”和“雙百”市場工程建設以及家電下鄉、以舊換新等工作。
(七)加快發展農副產品現代購銷網路。圍繞資源優勢和特色產業優勢,組建和整合農產品行銷企業、加工企業、批發市場、專業合作社,把農產品收購、加工、貯存、銷售連線起來,形成完整的產業體系。圍繞生豬、果蔬、棉花、辣椒、香薯等特色農產品和有機農產品資源優勢,以骨幹農產品經銷企業為依託,通過聯合合作、資源整合,積極培育擁有自主品牌、主業突出、核心競爭力強的農產品產、加、銷龍頭企業。大力發展農產品批發交易市場,建設農產品倉儲物流運輸設施,增強倉儲運輸、冷鏈物流能力,建立健全檢驗檢測、資金結算、信息服務系統。創新農產品流通方式,加強農超對接,推動大型連鎖超市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基地、專業大戶等直接建立採購關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八)整合發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供銷合作社要大力開展再生資源回收業務,積極參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規範建設社區和鄉(鎮)回收網點、專業化分揀中心、區域集散交易市場和綜合利用處理基地,形成回收、分揀和加工利用一體化經營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實現再生資源產業化經營、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支持和委託供銷合作社依法開展廢舊家電、報廢汽車等回收拆解業務,規範市場行為。
四、積極推進新型農村社會化服務基層體系建設
(九)加快改造基層供銷合作社。基層社是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提供綜合服務的基本環節,只能加強,不能削弱。推進基層社股份制、合作制和股權多元化改造。大膽引進農村經紀強人領辦基層社,加強基層社與其他經濟組織的聯合與合作,大力發展基層社與專業合作社一體化經營。維護供銷合作社資產完整性,基層社改制後的剩餘資產,由縣聯社代為行使所有權和管理權。工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新建、恢復重建或改建的基層社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登記註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相關規定,基層供銷合作社重組後聯合發展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各項扶持政策。加強基層社民主管理,建立完善社員代表大會制度。引導社員參與基層社經營管理活動,密切與農民社員的經濟聯繫,逐步結成利益共同體。各類農村為農服務組織,只要承認並遵守供銷合作社章程,自願加入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及其主管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協會,都視為供銷合作社的基層組織。
(十)大力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對各類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指導、扶持和服務作用,利用供銷合作社人才、網路、設施條件,採取多種形式帶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積極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開展信息、行銷、技術、農產品加工儲運等服務,推進規模化種養、標準化生產和品牌化經營。大力支持供銷合作社參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建設,加強人員培訓,財政要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定額經費補貼。國家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開展信息、培訓、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行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的資金,安排供銷合作社領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使用。
(十一)加快建設農村社區綜合服務社。供銷合作社要積極抓住國家推進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建設的機遇,充分利用和整合新農村建設的有關項目和資金,從農民民眾生產、生活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入手,加快對供銷合作社村級綜合服務社(站)及其他服務網點和設施的改造,建設主體多元、功能完備、便民實用的農村社區綜合服務社,為各部門相關下鄉項目集中服務提供平台。進一步拓展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方式,在繼續搞好農資、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經營基礎上,積極開展文體娛樂、養老幼教、勞動就業等服務。縣供銷合作社要切實做好全縣農村社區綜合服務社建設的綜合規劃和管理工作。各鄉(鎮)要支持供銷合作社推進公益性服務向農村延伸,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打造農村社區綜合服務平台。把農村社區綜合服務社建設納入當地新農村建設、新農村示範片等建設規劃,制定工作目標和相關扶持政策,推進公共服務和現代文明向農村延伸。
(十二)積極培育各類行業協會。加快推進供銷合作社農資、果品、棉花、生豬、香薯、辣椒和再生資源等行業協會建設,重視發揮供銷合作社系統行業協會在制定產業政策、行業規劃、產品標準、行業協調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推進協會內部改革,建立健全規範的運行機制,推動行業誠信建設。
(十三)參與創新農村現代服務組織。鼓勵供銷合作社企業法人按照市場準入條件參與組建村鎮銀行,支持供銷合作社領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農村資金互助社、互助合作保險和農業信貸擔保試點工作。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農村信息化網路建設。支持縣供銷合作社開展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農產品經紀人、莊稼醫生、農民工技能培訓。
五、大力推進社有企業發展
(十四)深入推進社有企業改革。積極探索社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新機制、新模式,採取供銷合作社控股參股、經營者和職工持股、引進社會資本等多種形式,加快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完善企業經營機制,提高市場競爭能力。規範企業改制行為,切實防止社有資產流失。完善企業財務、投資和風險控制機制,加強內部審計監督,提高管理水平。各級政府出台的支持國有企業、中小企業改革發展的優惠政策,原則上都適用於供銷合作社企業。
(十五)著力壯大社有龍頭企業。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在農資、農產品、日用消費品、再生資源經營等行業的傳統優勢,培育主業突出、市場競爭力強、行業影響力大的企業集團,增強供銷合作社為農服務實力。推進企業併購重組,加快社有企業聯合發展。拓展社有企業經營範圍和服務領域,努力開拓新業務、新項目,延伸為農服務的深度和廣度。調整最佳化社有資本布局,促進優勢資源向骨幹企業集中。對社有骨幹龍頭企業,要保持縣供銷合作社控股地位。相關部門要支持供銷合作社企業積極利用農村物流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商貿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開拓農村市場。農業、科技、金融、農業綜合開發、扶貧、生態等扶持農業產業化政策,要向供銷合作社企業傾斜,支持供銷合作社企業做大做強。
六、強化對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組織保障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充分認識供銷合作社在“三農”工作中的重要地位,重視發揮供銷合作社的作用,將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工作納入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的總體部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和政府目標考核,及時研究解決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並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明確的目標規劃和切實有效的扶持措施。縣發改、財政、勞保、國土、建設、農業、商務、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制定切實有效的扶持措施,加大政策、資金、項目等的支持力度。
(十七)依法維護供銷合作社權益。保持縣供銷合作社機構穩定,保障其組織體系的完整性。健全理事會、監事會機構設定,保持領導班子相對穩定。保護供銷合作社財產權益,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隨意侵占、平調其財產,不得隨意改變供銷合作社及其所屬企業單位的隸屬關係。要根據實際需要,積極創造條件,將可以由供銷合作社承擔的任務和職能委託或賦予供銷合作社。
(十八)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對2002年財政部等七部門共同核復的供銷合作社系統地方政策性財務掛賬,要儘快採取有效措施,抓緊落實處理。按照《國土資源部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土地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173號)要求,加快供銷合作社土地登記頒證工作。供銷合作社使用的原國有劃撥建設用地,經批准可採取出讓、租賃方式處置,收益實行“收支兩條線”,優先用於支付供銷合作社破產和改制企業職工安置費用、改善農村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落實相關政策,切實解決好供銷合作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
(十九)切實加大扶持力度。縣政府在“十二五”期間每年安排部分專項資金,按照政府引導、供銷社主辦、各部門參與、市場化運作的原則,支持供銷社搭建農村社會化服務平台。縣政府根據工作實際,每年均要安排專項資金用於供銷社牽頭髮展的農村社區綜合服務社和莊稼醫院投入。加大對農業綜合開發供銷合作社項目的支持力度,支持供銷合作社企業參與國家農業產業化、標準化示範、農業技術研發推廣等項目,支持供銷合作社建設農產品交易市場、標準化生產基地,興辦倉儲設施和加工企業,購置農產品運輸銷售設備,支持供銷合作社做好各類農產品展示展銷會組織管理工作。對供銷合作社系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社有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按照稅收審批許可權申請稅收減免。各專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對供銷合作社經營化肥、農藥、農膜等農資商品,大宗農副產品、廢舊物資收購所需貸款,給予優先保證。供銷合作社要緊緊抓住歷史發展機遇,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努力完成各項改革發展任務,力爭使我縣供銷合作事業實現更大發展,為我縣農村經濟發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0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0〕20號)和《南充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南府發〔2010〕82號)的精神,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在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的重要作用,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新形勢下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重大意義和總體要求
(一)充分認識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重大意義。供銷合作社是為農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是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近年來,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圍繞縣委、縣政府打造“一區三地”、推進“四個跨越”、建設生態文明強縣的總體目標,以新農村建設為主線,充分發揮人才、資源、網路等方面的優勢,為開拓農村市場、促進農村商品流通、改善農村消費環境、增加農民收入發揮了積極作用。當前,隨著新農村建設、城鄉一體化建設進程的加快,全縣農村發生了重大而深刻的變化。中央及省、市政府對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高度重視,提出了一系列支持、鼓勵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政策。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對於新形勢下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供銷合作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推進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作為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大任務來抓,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領導,強化措施,切實抓緊抓好。
(二)準確把握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總體要求。堅持為農服務宗旨,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合作制基本原則,大力推進經營創新、組織創新、服務創新,加快構建運轉高效、功能完備、城鄉並舉、工貿並重的農村現代經營服務新體系,努力把供銷合作社建設成為農村社會化服務的骨幹力量、農村現代流通的主導力量、農民專業合作的帶動力量,真正辦成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為實現全縣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新貢獻。
二、供銷合作社的主要職責和改革發展主要目標
(三)供銷合作社主要職責。縣供銷合作社是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負責研究制定全縣供銷合作社發展規劃,代表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參與各級供銷合作社組織的有關活動。縣供銷社對下級社履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教育培訓等職責;開拓農村市場,建設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工程,改善農村消費環境,推進農村流通現代化;組織、引領、指導、扶持、服務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構建新型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公共服務平台;負責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社會團體(包括協會、學會)的業務管理;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儲備;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綜合開發及扶貧開發等工作;行使本級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能,加強社有企業管理,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對資產收益用於企業經營服務發展和農村現代流通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主要目標。“十二五”期間,發展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培育控股的縣級龍頭企業4戶、配送中心5個,改造基層供銷社5個,興建、改造各類農產品批發或專業市場3個,建成各類專業合作社或協會40個,實施“千社千品”富民工程10個,推行農產品標準化種植基地3萬畝。在中心集鎮改造、建設各類超市10個,在新農村示範片新村建設中配套建成農家購物中心40個,規範發展農資、農產品、日用消費品、再生資源等連鎖經營網點800個、農村社區綜合服務社40個、莊稼醫院90個。農村現代經營服務體系基本建成,基層組織體系基本健全,鄉村經營服務網點基本實現全覆蓋,經營領域進一步拓寬,服務功能明顯增強,遺留問題基本解決。
三、紮實推進農村現代流通經營服務網路建設
(五)完善發展農業生產資料現代經營服務網路。進一步發揮供銷合作社農資企業的市場帶動作用,依託供銷合作社加快建設統一採購、統一配送的農資企業,新建和改造一批農資倉儲物流基礎設施、區域農資物流配送中心、鄉(鎮)農資配送站和村級農資放心店,加快推進農資連鎖經營。大力發展莊稼醫院,面向農民開展各種農資商品經營和技術服務,加大莊稼醫生培訓力度。圍繞發展高效生態農業,積極調整農資經營結構,拓寬經營範圍。加快建立化肥、農藥、農膜等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市場動態監測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基層供銷合作社從事種子、農機具、成品油等商品經營。支持供銷合作社企業利用現有設施承擔化肥、農藥等重要物資的商業儲備和救災儲備任務,儘快建立化肥商業淡季儲備制度。
(六)最佳化發展農村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網路。按照“小超市大連鎖、小網點大網路”的思路,逐步建成“縣有配送中心、鄉(鎮)有超市、村有便民店”的連鎖經營體系。支持供銷合作社對傳統網路的改造升級,加快培育供銷合作社日用消費品骨幹企業和區域配送中心建設,發展農村零售終端。鼓勵供銷合作社連鎖骨幹企業和基層社發揮“一網多用”優勢,依法開展圖書、醫藥、通訊器材、食鹽、家電等連鎖經營業務。支持供銷合作社參與“農超對接”、“萬村千鄉”和“雙百”市場工程建設以及家電下鄉、以舊換新等工作。
(七)加快發展農副產品現代購銷網路。圍繞資源優勢和特色產業優勢,組建和整合農產品行銷企業、加工企業、批發市場、專業合作社,把農產品收購、加工、貯存、銷售連線起來,形成完整的產業體系。圍繞生豬、果蔬、棉花、辣椒、香薯等特色農產品和有機農產品資源優勢,以骨幹農產品經銷企業為依託,通過聯合合作、資源整合,積極培育擁有自主品牌、主業突出、核心競爭力強的農產品產、加、銷龍頭企業。大力發展農產品批發交易市場,建設農產品倉儲物流運輸設施,增強倉儲運輸、冷鏈物流能力,建立健全檢驗檢測、資金結算、信息服務系統。創新農產品流通方式,加強農超對接,推動大型連鎖超市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基地、專業大戶等直接建立採購關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八)整合發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供銷合作社要大力開展再生資源回收業務,積極參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規範建設社區和鄉(鎮)回收網點、專業化分揀中心、區域集散交易市場和綜合利用處理基地,形成回收、分揀和加工利用一體化經營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實現再生資源產業化經營、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支持和委託供銷合作社依法開展廢舊家電、報廢汽車等回收拆解業務,規範市場行為。
四、積極推進新型農村社會化服務基層體系建設
(九)加快改造基層供銷合作社。基層社是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提供綜合服務的基本環節,只能加強,不能削弱。推進基層社股份制、合作制和股權多元化改造。大膽引進農村經紀強人領辦基層社,加強基層社與其他經濟組織的聯合與合作,大力發展基層社與專業合作社一體化經營。維護供銷合作社資產完整性,基層社改制後的剩餘資產,由縣聯社代為行使所有權和管理權。工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新建、恢復重建或改建的基層社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登記註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相關規定,基層供銷合作社重組後聯合發展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各項扶持政策。加強基層社民主管理,建立完善社員代表大會制度。引導社員參與基層社經營管理活動,密切與農民社員的經濟聯繫,逐步結成利益共同體。各類農村為農服務組織,只要承認並遵守供銷合作社章程,自願加入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及其主管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協會,都視為供銷合作社的基層組織。
(十)大力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對各類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指導、扶持和服務作用,利用供銷合作社人才、網路、設施條件,採取多種形式帶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積極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開展信息、行銷、技術、農產品加工儲運等服務,推進規模化種養、標準化生產和品牌化經營。大力支持供銷合作社參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建設,加強人員培訓,財政要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定額經費補貼。國家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開展信息、培訓、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行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的資金,安排供銷合作社領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使用。
(十一)加快建設農村社區綜合服務社。供銷合作社要積極抓住國家推進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建設的機遇,充分利用和整合新農村建設的有關項目和資金,從農民民眾生產、生活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入手,加快對供銷合作社村級綜合服務社(站)及其他服務網點和設施的改造,建設主體多元、功能完備、便民實用的農村社區綜合服務社,為各部門相關下鄉項目集中服務提供平台。進一步拓展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方式,在繼續搞好農資、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經營基礎上,積極開展文體娛樂、養老幼教、勞動就業等服務。縣供銷合作社要切實做好全縣農村社區綜合服務社建設的綜合規劃和管理工作。各鄉(鎮)要支持供銷合作社推進公益性服務向農村延伸,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打造農村社區綜合服務平台。把農村社區綜合服務社建設納入當地新農村建設、新農村示範片等建設規劃,制定工作目標和相關扶持政策,推進公共服務和現代文明向農村延伸。
(十二)積極培育各類行業協會。加快推進供銷合作社農資、果品、棉花、生豬、香薯、辣椒和再生資源等行業協會建設,重視發揮供銷合作社系統行業協會在制定產業政策、行業規劃、產品標準、行業協調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推進協會內部改革,建立健全規範的運行機制,推動行業誠信建設。
(十三)參與創新農村現代服務組織。鼓勵供銷合作社企業法人按照市場準入條件參與組建村鎮銀行,支持供銷合作社領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農村資金互助社、互助合作保險和農業信貸擔保試點工作。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農村信息化網路建設。支持縣供銷合作社開展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農產品經紀人、莊稼醫生、農民工技能培訓。
五、大力推進社有企業發展
(十四)深入推進社有企業改革。積極探索社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新機制、新模式,採取供銷合作社控股參股、經營者和職工持股、引進社會資本等多種形式,加快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完善企業經營機制,提高市場競爭能力。規範企業改制行為,切實防止社有資產流失。完善企業財務、投資和風險控制機制,加強內部審計監督,提高管理水平。各級政府出台的支持國有企業、中小企業改革發展的優惠政策,原則上都適用於供銷合作社企業。
(十五)著力壯大社有龍頭企業。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在農資、農產品、日用消費品、再生資源經營等行業的傳統優勢,培育主業突出、市場競爭力強、行業影響力大的企業集團,增強供銷合作社為農服務實力。推進企業併購重組,加快社有企業聯合發展。拓展社有企業經營範圍和服務領域,努力開拓新業務、新項目,延伸為農服務的深度和廣度。調整最佳化社有資本布局,促進優勢資源向骨幹企業集中。對社有骨幹龍頭企業,要保持縣供銷合作社控股地位。相關部門要支持供銷合作社企業積極利用農村物流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商貿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開拓農村市場。農業、科技、金融、農業綜合開發、扶貧、生態等扶持農業產業化政策,要向供銷合作社企業傾斜,支持供銷合作社企業做大做強。
六、強化對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組織保障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充分認識供銷合作社在“三農”工作中的重要地位,重視發揮供銷合作社的作用,將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工作納入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的總體部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和政府目標考核,及時研究解決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並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明確的目標規劃和切實有效的扶持措施。縣發改、財政、勞保、國土、建設、農業、商務、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制定切實有效的扶持措施,加大政策、資金、項目等的支持力度。
(十七)依法維護供銷合作社權益。保持縣供銷合作社機構穩定,保障其組織體系的完整性。健全理事會、監事會機構設定,保持領導班子相對穩定。保護供銷合作社財產權益,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隨意侵占、平調其財產,不得隨意改變供銷合作社及其所屬企業單位的隸屬關係。要根據實際需要,積極創造條件,將可以由供銷合作社承擔的任務和職能委託或賦予供銷合作社。
(十八)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對2002年財政部等七部門共同核復的供銷合作社系統地方政策性財務掛賬,要儘快採取有效措施,抓緊落實處理。按照《國土資源部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土地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173號)要求,加快供銷合作社土地登記頒證工作。供銷合作社使用的原國有劃撥建設用地,經批准可採取出讓、租賃方式處置,收益實行“收支兩條線”,優先用於支付供銷合作社破產和改制企業職工安置費用、改善農村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落實相關政策,切實解決好供銷合作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
(十九)切實加大扶持力度。縣政府在“十二五”期間每年安排部分專項資金,按照政府引導、供銷社主辦、各部門參與、市場化運作的原則,支持供銷社搭建農村社會化服務平台。縣政府根據工作實際,每年均要安排專項資金用於供銷社牽頭髮展的農村社區綜合服務社和莊稼醫院投入。加大對農業綜合開發供銷合作社項目的支持力度,支持供銷合作社企業參與國家農業產業化、標準化示範、農業技術研發推廣等項目,支持供銷合作社建設農產品交易市場、標準化生產基地,興辦倉儲設施和加工企業,購置農產品運輸銷售設備,支持供銷合作社做好各類農產品展示展銷會組織管理工作。對供銷合作社系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社有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按照稅收審批許可權申請稅收減免。各專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對供銷合作社經營化肥、農藥、農膜等農資商品,大宗農副產品、廢舊物資收購所需貸款,給予優先保證。供銷合作社要緊緊抓住歷史發展機遇,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努力完成各項改革發展任務,力爭使我縣供銷合作事業實現更大發展,為我縣農村經濟發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