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0號),2012年2月2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以寧政發〔2012〕35號印發《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深刻認識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重大意義、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大力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建設、全面提升供銷合作社服務能力、不斷加強供銷合作社組織建設、積極創新社有企業經營機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8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意見
  • 檔案號:寧政發〔2012〕35號
  • 印發時間:2012年2月20日
  • 印發政府: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意見內容,發布時間,

意見內容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意見
寧政發〔2012〕35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供銷合作社是為農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是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為進一步發揮供銷合作社的作用和優勢,加快完善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活躍農村流通,拉動農村需求,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0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重大意義
近年來,我區供銷合作社系統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始終堅持為農服務宗旨,不斷深化體制改革、創新經營機制、拓展服務領域,積極推進基層社、社有企業、聯合社、經營網路改造,發展活力不斷增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為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經濟繁榮作出了積極貢獻。供銷社已發展成為綜合經營、多領域合作、具現代流通業態的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當前,我區農業農村經濟已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發展現代農業、擴大國內需求、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都對供銷合作社賦予了新的使命和任務。加快推進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完整、紮根農村基層、緊貼農民民眾、流通網路覆蓋城鄉等優勢,對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廣泛凝聚各類社會資源,開展農村社區綜合服務;構建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促進城鄉一體化,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二、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堅持為農服務宗旨,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合作制原則,繼續解放思想,推進改革創新,轉變發展方式,健全組織體系,完善服務功能,加快構建連線城鄉的現代流通經營服務新體系,使供銷合作社真正成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骨幹力量、農村現代流通的主導力量、農民專業合作的帶動力量,為建設和諧富裕的新寧夏作出新貢獻。
(二)目標任務。啟動實施“4321”工程,即:進一步發展完善覆蓋全區鄉村的農資經營服務、日用消費品經營、農副產品購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四大現代經營網路”;搭建農民專業合作、農村社區、行業協會“三大服務平台”;提升供銷合作社為農綜合服務和自我發展“兩大能力”;組建培育一個大型社屬企業集團。到2015年,入社入會(基層社、專業合作社、綜合業務社、行業協會)農戶達到36萬戶,占全區農民總戶數的40%以上;全系統年銷售總額達到100億元,年實現利潤1億元。
三、大力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建設
(一)突出發展農副產品現代購銷網路。適應我區現代農業發展要求,支持供銷合作社積極開拓農產品市場,打造外銷平台,強化產銷對接,拓展銷售渠道,提升寧夏特色農產品市場份額。支持供銷合作社壯大農產品流通企業,新建、改造、提升農產品批發市場,充分利用現有倉儲設施等資源,改造和建設集運輸、倉儲、保鮮、配送、信息、交易等服務為一體的現代物流園區,挖掘發展潛力,全面提升經營效益。2015年前,建成大型物流園區1家、農產品果蔬產地預冷庫50座。圍繞我區特色優勢農產品,推行現代物流配送等新型流通業態和現代流通方式,構建上聯超市、中聯市場、下聯農戶的農產品購銷網路。大力發展“農超對接”,推動大型連鎖超市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基地、專業大戶等直接建立購銷關係,組織農產品直接進入超市、社區便利店,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二)加快完善農資現代經營服務網路。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農資經營優勢,整合壯大現有農資企業,力爭2015年培育幾家統一採購、連鎖配送的大型農資龍頭企業,每個縣(市)至少建設一家輻射縣域的農資配送中心,發展一批統一配送、統一價格、統一標識、統一服務的農資放心店,形成覆蓋全區農村的農資連鎖配送網路。鼓勵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企業依法開展種子、農機具、成品油等商品經營,辦好“莊稼醫院”。繼續支持供銷合作社企業承擔化肥、農藥等重要物資商業及救災儲備任務。
(三)大力健全農村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網路。支持供銷社合作社系統改造整合現有經營網店,聯合有條件的連鎖企業和物流公司,組建一批日用消費品連鎖經營骨幹企業。加強物流配送中心、連鎖超市和農村零售便利店建設,逐步形成縣有配送中心、鄉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連鎖經營體系,營造便利實惠、質優價廉、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力爭2015年,發展商貿流通骨幹企業和配送中心50家、中心超市300家。繼續支持供銷合作社發揮“一網多用”優勢,依法開展煙花爆竹等連鎖經營業務,促進煙花爆竹行業安全健康發展。
(四)不斷拓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鼓勵供銷合作社建設城鄉社區回收網點、分揀中心、專業集散市場和綜合處理基地,健全集回收、分揀和加工利用為一體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支持供銷合作社有條件的企業,依法開展廢舊家電、報廢汽車等回收拆解業務,加快區域再生資源專業集散市場、專業園區建設,實現再生資源產業化經營、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發揮供銷合作社基層網點收購作用,搞好農村廢舊物資回收,改善村容村貌。2015年前,建成再生資源專業集散市場5家、資源回收筒點400個。
四、全面提升供銷合作社服務能力
(一)鞏固提高傳統經營服務。抓住國家實施“新網工程”和農村市場消費領域擴大、消費結構升級的有利時機,推動供銷合作社做大做強農資、農副產品購銷、日用消費品等傳統產業,加快調整經營結構,強化供銷合作社區域整合、資源掌控、品牌提升和管理創新,以信息化、產業化、集團化帶動傳統經營服務升級,確保供銷合作社在傳統經營領域的優勢主導地位。支持供銷合作社以服務“三農”為根本立足點,開闢現代農業經營服務新領域,大力開展農業信息、技術和質量服務,培植龍頭企業,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積極推動多元化發展,凡是供銷合作社具備條件進入的產業和領域,都支持其進入開展經營服務,最佳化業務板塊和盈利模式,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
(二)大力搞好專業合作服務。縣及縣以上供銷合作社要把組織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重要職責,加大扶持指導力度,促進規範化運作。立足我區優勢資源和特色產業,鼓勵供銷合作社充分利用人才、網路、設施等條件,採取參股、合作等多種方式,領辦、創辦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更大範圍組織農民走向市場。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行銷、技術、農產品加工儲運等服務,推進規模化種養、標準化生產、品牌創建和產業化經營,開闢專業合作社產品進超市、進社區、進批發市場的便捷通道。積極組織開展專業合作社帶頭人、農產品經紀人和農民技能培訓。2015年,力爭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領辦、創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翻一番。
(三)廣泛開展農村綜合服務。按照政府引導、多方參與、整合資源、市場運作的原則,支持供銷合作社主辦或參與建設主體多元、功能完備、便民實用的農村社區綜合服務社。農村綜合服務社以開展農資、日用消費品、農副產品購銷和信息服務為主要業務,在此基礎上積極拓展服務領域,開展文體娛樂、養老幼教、勞動就業等服務,將其建成服務“三農”的前沿陣地。到2015年,力爭全區50%以上的行政村都有綜合服務社。
(四)抓緊完善行業協會服務。鼓勵和支持供銷合作社牽頭組建農產品經紀人協會、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和各類農產品專業協會。加強供銷合作社系統行業協會建設,增強服務功能,強化行業自律。在制定農資、特色農產品、煙花爆竹、再生資源等領域產業政策、行業規劃、產品標準時,重視發揮供銷合作社行業協會的積極作用。
五、不斷加強供銷合作社組織建設
(一)強化聯合社職能。縣級以上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供銷合作社系統的行業組織領導機關。各級聯合社要適應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切實履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教育培訓等職能。研究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全面組織實施“新網工程”。理順縣級以上供銷合作社機關、系統、企業三者管理關係,按照社企分開的原則,建立和完善社有資產管理平台,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社有資產監管,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積極探索建立與績效掛鈎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管理者、經營者和職工的積極性。監督社有企業依法合規經營,督促其完善內部管理、加強風險控制。各級政府要根據實際需要,積極創造條件,將可以由供銷合作社承擔的任務和職能委託或賦予供銷合作社。縣及縣以上聯合社要保持其獨立性和穩定性,在嚴格核定人員的前提下,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對未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聯合社機關,由自治區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緊密結合實際,抓緊制定管理辦法。
(二)增強基層社活力。在堅持合作制和開放辦社的原則下,建立投資主體多元化、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經營機制完善的新型基層社。根據縣域經濟發展特點和城鎮建設規劃要求,合理調整建制,最佳化網點布局。堅持分類指導,推動基層社改造升級和恢復新建。鼓勵有條件的基層社採取強社兼併弱社、大社託管小社的辦法,建設區域性中心社,打造一批“經濟強社”;對服務功能弱和需要重新恢復的基層社,支持其直接組建成為專業合作社;對長期虧損、資不抵債的基層社實行破產重組,吸引農民和社會資本入社,發展成為股份制的供銷合作社。
(三)維護合作社權益。供銷合作社的資產是在社員股金、政策支持、社會捐贈等基礎上,經過長期經營積累形成的,屬於社員所有的不可分割的集體共有財產。各級供銷合作社理事會是本級社集體資產和所屬企事業單位財產的所有權代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侵占、平調其財產,不得隨意改變供銷合作社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隸屬關係。維護供銷合作社資產完整性,基層社改制後的剩餘資產,由縣聯社代為行使所有權和管理權。
六、積極創新社有企業經營機制
(一)推進社有企業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以產權制度改革為核心,繼續推進社有企業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搞活企業經營機制,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對為農服務骨幹龍頭企業,支持供銷合作社控股、企業經營者和職工參股。規範企業改制行為,切實防止社有資產流失。完善企業財務、投資和風險控制機制,加強內部審計監督,提高管理水平。
(二)做大做強社有企業。社有企業是合作經濟的支柱。進一步調整最佳化社有資本布局,促進優勢資源向骨幹企業集中。推進企業集團化戰略,支持有實力的社有企業以資本為紐帶,實行跨區域、跨層級、跨行業、跨所有制聯合和兼併重組。2012年,自治區供銷合作社率先在本級企業基礎上組建“寧夏供銷集團”,著力打造社有企業“旗艦”。各市、縣(區)供銷合作社社有企業要通過重組、股份制改造、聯合等方式,積極引進區內外戰略投資者參與社有企業資產重組或合作經營,促進產業升級,提升整體實力。支持社有企業參與“萬村千鄉”和“雙百”市場工程以及農超對接、家電下鄉、以舊換新等工作。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扶持“新網工程”建設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從2012年起,對供銷合作社系統實施的“新網工程”等項目,自治區財政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各市縣也要給予相應支持。供銷合作社系統農資經營企業淡季化肥商業儲備貸款,自治區財政繼續給予適當貼息。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領辦的基層供銷合作社、專業合作社(協會)、鄉村級綜合服務合作社等享受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相關政策支持。
(二)支持供銷合作社社有企業改制重組。參與供銷合作社社有企業改制重組的區內外企業,在土地、資產重組、稅收等方面享受自治區招商引資有關優惠政策。對供銷合作社連鎖經營企業在全區範圍內設立的直營店,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相關財政、稅務機關審批,由總部統一核算並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繳納增值稅。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加強銀企合作,積極發展適合農村實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鼓勵供銷合作社的企業法人按照市場準入條件,參與組建村鎮銀行和從事有償擔保業務。支持供銷合作社領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農村資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險試點工作。支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開展生產經營等方面的保險業務,探索聯合共保、風險共擔的辦法。
(四)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對2002年國家財政部等七部門共同核復的自治區供銷合作社本級地方政策性財務掛賬,經自治區財政廳牽頭對照核查後,由自治區財政於2013年前全部消化解決;各地政策性財務掛賬,由本級財政於2014年前全部消化解決。支持供銷合作社多渠道逐步解決經營性財務掛賬,有關金融機構要通過債務重組等形式,加快處置供銷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債務。要尊重歷史,注重現實,根據實際使用情況,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確定土地權屬,加快供銷合作社土地登記頒證工作。供銷合作社使用的原國有劃撥建設用地,經批准可採取出讓、租賃方式予以處置,收益實行“收支兩條線”,優先用於支付供銷合作社破產和改制企業職工安置、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欠費、改善農村流通基礎設施。
(五)切實解決供銷合作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支持供銷合作社通過資產變現等途徑繳納其破產、歇業、註銷企業欠繳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通過企業自籌、自治區財政補助、地方政府配套的方式予以解決。供銷合作社企業改制及通過資產處置安置職工,參照各級政府出台的相關政策執行。
(六)支持供銷合作社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積極支持供銷合作社興辦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對成長性好、帶動能力強的企業,在項目、技術、資金、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認定上給以傾斜。龍頭企業從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收購農產品視為從生產基地直接收購,減免相關費稅。供銷社按照合理布局原則建設農產品市場需要新征土地的,享受自治區有關優惠政策。支持社有企業承擔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八、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將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的總體部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和政府目標考核,及時研究解決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制定具體明確的目標規劃和切實有效的扶持措施,確保中央和自治區各項扶持政策落到實處。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級發展改革、財政、稅務、農牧、商務、住房城鄉建設、金融、工商、國土資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配合和支持供銷合作社的改革發展,研究制定和認真落實有關扶持政策,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區供銷合作社要切實加強對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改革與發展的指導,統籌制定改革發展規劃,研究解決改革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各級供銷合作社要緊緊抓住歷史機遇,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扎紮實實完成各項改革發展任務。
(三)加強隊伍建設。健全供銷合作社代表大會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供銷合作社理事會建設,健全供銷合作社監事會組織機構設定,保持領導班子相對穩定。全面實施人才興社戰略,大力引進和培養各類經營管理與專業技術人才,最佳化從業人員知識和年齡結構,努力造就一支甘於奉獻、勇於創新、善於開拓的高素質幹部職工隊伍,推動供銷合作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發布時間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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