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推動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有序落戶城鎮,不斷最佳化人口分布,現就進一步推進全市戶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15〕54號
總體要求
完善分區落戶條件
創新人口管理制度
提升城鎮承載能力
完善權益保障機制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任務分工
重 點 任 務 | 牽頭單位 | 配 合 單 位 | 完成 時限 | ||
一、完善分區落戶條件 | |||||
(一)研究制定落戶政策 | 1 | 調整最佳化都市功能核心區與都市功能拓展區落戶條件;有序放開城市發展新區城區落戶限制;積極推動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和渝東南生態保護髮展區人口梯度轉移;放開小城鎮落戶限制。 | 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國土房管局、市農委、市林業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 | 2015年 |
(二)穩妥有序推進市外來渝人員落戶 | 2 | 在都市功能核心區和都市功能拓展區探索建立市外來渝人員積分落戶制度,構建規範有序、公正透明的落戶通道,並針對不同類型人群科學制定積分分值和落戶標準。 | 市公安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國土房管局 | 2020年 |
二、創新人口管理制度 | |||||
(三)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 3 | 制定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辦法。 | 市公安局 | 2015年 | |
4 | 按照統一城鄉戶口登記要求,逐步取消與戶口性質掛鈎的政策標準設定,清理完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等政策,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制度體系。 | 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國土房管局、市農委、市林業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 | 2020年 | |
(四)實行居住證制度 | 5 | 制定居住證實施細則。 | 市公安局 | 市政府法制辦、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2016年 |
6 | 強化管理創新,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精細化服務。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申請落戶。 | 市公安局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2020年 | |
7 | 逐步完善與居住證制度相適應的公共服務體系。 | 市發展改革委 | 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辦、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衛生計生委、市文化委、市國土房管局、市民政局 | 2020年 | |
8 | 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履行服兵役、參加民兵組織等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公民義務。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市民政局 | 2020年 | |
(五)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 9 | 加快建設全市自然人信息資料庫,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計生、稅務、民族、婚姻等人口信息,推動部門信息數據共享,及時掌握人口分布及相關信息,為制定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為人口服務和社會治理提供支撐。建立並通過信息惠民平台,為民眾提供基於“實名制”的信息服務。 | 市公安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統計局、市民政局、市國土房管局、市衛生計生委、人行重慶營管部、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 2016年 |
10 | 建立分區縣(自治縣)的年度人口台賬。 | 市公安局、市統計局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2015年 | |
三、提升城鎮承載能力 | |||||
(六)完善城鎮人口承載功能 | 11 | 積極開展中長期人口規劃研究,做好人口發展規劃和城鄉總體規劃、五大功能區域產業規劃的銜接協調。 | 市發展改革委 | 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2015年 |
(六)完善城鎮人口承載功能 | 12 | 建立與人口相適應的基礎設施配套機制,統籌考慮人口變化和城鎮化趨勢,加強人口集聚區水、電、氣、路、通信以及商業網點等市政公用設施和學校、醫院、文化設施、體育場所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均衡配置公共服務資源,規範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環境,增強對人口集聚和服務的支撐能力。 | 市規劃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委、市市政委、市教委、市體育局、市商委、市文化委、市衛生計生委、市環保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2020年 |
13 | 完善社區服務管理功能,加強基層組織建設,促進社會融合。 | 市民政局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2020年 | |
(七)推動產業人口集聚 | 14 | 研究產業用工吸納標準,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嚴格落實市政府年度新增就業崗位目標,大力吸納轉移人口就業。 | 市人力社保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商委、市中小企業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2020年 |
15 | 制定各類產業園區、物流基地和保稅區的用工考核辦法,不斷提升高素質人力資源的集聚能力。 | 市經濟信息委 | 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2016年 | |
16 | 完善用工激勵政策。 | 市人力社保局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2015年 | |
17 | 對招用轉移人口數量較多的大型企業,允許其在依法取得的項目用地範圍內配套建設“倒班房”等生活服務設施。 | 市國土房管局 | 市經濟信息委、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2020年 | |
18 | 鼓勵在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渝東南生態保護髮展區定向培訓和招工,按簽訂勞動契約並繳納1年以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人數給予企業培訓費用補助。 | 市人力社保局 | 市經濟信息委、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2020年 | |
19 | 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力度,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 市人力社保局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2020年 | |
四、完善權益保障機制 | |||||
(八)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 20 | 最佳化教育資源布局,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妥善安排轉移人口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完善並落實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享受中等職業教育資助政策、普惠性學前教育政策以及異地高考政策。 | 市教委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2020年 |
21 | 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將轉移人口納入社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 | 市衛生計生委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2020年 | |
22 | 完善轉移人口就業創業政策,建立職業技能培訓專項資金,依據全市支柱產業的用工需求,培訓轉移人口就業技能。 | 市人力社保局 | 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市城鄉建委、市農委 | 2015年 | |
23 | 積極開展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落實小微企業扶持機制實施方案,扶持轉移人口自主創業。 | 市工商局、市中小企業局 | 市經濟信息委、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2020年 | |
24 | 穩步推進公租房建設。 | 市城鄉建委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2020年 | |
25 | 完善公租房分配管理。 | 市國土房管局 | 市城鄉建委、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2020年 | |
26 | 採取信貸資金傾斜、貸款利率優惠等措施,為轉移人口購買首套房提供幫助。 | 市金融辦 | 市國土房管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2020年 | |
27 | 完善並落實社會保險接續辦法,不斷縮小城鄉差距,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機制。 | 市人力社保局 | 市民政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2020年 | |
28 | 對在市外穩定務工並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依法保障其與市內轉移人口同等的農村相關權益。 | 市農委 | 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國土房管局、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2020年 | |
(九)完善農村產權制度 | 29 | 繼續推進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加快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提高農村土地使用效率,有序轉移農村富餘勞動力。 | 市農委 | 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2020年 |
30 | 鞏固農村土地確權成果,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深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強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責權利,穩妥推進農村集體資產量化確權改革,規範合理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探索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保護成員的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 | 市農委 | 市國土房管局、市林業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2020年 | |
31 | 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範運行,拓寬農民財產性收入渠道。 | 市國土房管局 | 市農委、市林業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2020年 | |
32 | 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經營權,強化對閒置撂荒承包地的處置利用和激勵約束。 | 市農委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2020年 | |
33 | 進一步完善地票制度,積極穩妥推動農房交易和農民自願退出宅基地復墾。 | 市國土房管局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2016年 | |
(十)建立人口轉移與財政轉移支付和建設用地協同發展機制 | 34 | 著力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人口合理分布的作用,支持都市功能拓展區與城市發展新區承接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和渝東南生態保護髮展區人口轉移,根據分區縣(自治縣)人口台賬,將承接轉移人口增減情況作為下一年度財政轉移支付分配的重要因素。 | 市財政局 | 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2020年 |
(十)建立人口轉移與財政轉移支付和建設用地協同發展機制 | 35 | 引導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渝東南生態保護髮展區人口向外轉移,有關區縣(自治縣)要簡化手續、建立通道為轉移人口提供戶口遷移、社會保險轉接便捷服務。鼓勵市外務工人員返鄉到都市功能拓展區與城市發展新區就業創業並落戶。探索創新勞動力資源有償輸送、土地資源利用協作等新機制。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市人力社保局、市國土房管局 | 2020年 |
36 | 繼續實施對口幫扶政策,注重與人口轉移落戶和定向招用務工人員相配套。 | 市發展改革委 | 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2020年 | |
37 | 建立建設用地與吸納轉移人口掛鈎制度,體現“建設用地計畫指標跟著產業和人口走”的政策導向。 | 市國土房管局 | 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2017年 | |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 |||||
(十一)加強統籌協調與細化落實 | 38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作為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促進人口合理分布的責任主體,要根據本意見及市級有關部門配套政策,出台本行政區域實施方案。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2015年 | |
39 | 市發展改革委要統籌協調涉及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研究,會同市公安局等部門抓好先行試點區縣(自治縣)的指導工作。市公安局要統籌做好全市戶籍制度改革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職能分工,制定和修訂人口管理、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農村產權處置、土地等配套政策,完善相關工作細則和工作方案,落實經費保障。 | 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 | 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國土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農委、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市城鄉建委、市民政局、市規劃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政府法制辦 | 2015年 | |
(十二)積極做好宣傳引導 | 40 | 多形式、多渠道開展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相關政策和工作宣傳。 | 市委宣傳部 | 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2015―20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