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發〔2015〕41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體育產業是極具增長潛力和投資價值的朝陽產業。隨著國民收入快速增長,人民民眾多樣化、多層次的體育需求日益旺盛。大力發展體育產業,是擴大消費需求、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抓手,是不斷滿足市民健康需求、培育積極健康生活方式、增強城市凝聚力和文化競爭力的必然要求,對於當前穩增長、長遠調結構、持續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46號),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
把增強人民體質、提高健康水平作為根本目標,以改革、開放、創新為核心動力,完善市場機制,最佳化消費環境,創造發展條件,加快構建與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相適應、主體多元、功能完善、特色鮮明的體育產業體系,推動體育事業和體育產業協調發展,不斷擴大體育產品和服務供給,更好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體育需求。
到2020年,重慶體育產業發展目標是:
――產業規模不斷擴大。體育產業總規模年均增長16%以上,在2015年基礎上翻一番,超過500億元,成為新的經濟成長點。
――產業體系逐步完善。初步建立以健身休閒、競賽表演、場館服務、中介培訓等體育服務業為主體,體育製造業與體育服務業協同發展,符合現代體育發展規律,具有一定競爭力和影響力的體育產業體系。產業組織形式和集聚模式更加豐富,體育產品和服務層次更加多樣。
――產業布局不斷最佳化。按照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要求,立足各功能區資源稟賦和產業特點,最佳化體育產業空間布局,初步形成以都市功能核心區和都市功能拓展區為核心、城市發展新區為支撐、渝東南生態保護髮展區和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聯動的空間結構布局,推動全市體育產業協同發展。
――產業基礎更加堅實。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1.7平方米,民眾體育健身和消費意識顯著增強,經常參加體育鍛鍊的人數達到1300萬,市民體質抽樣合格率達到93%。
到2025年,基本建成較為完善的體育產業體系,聚集一批品牌賽事、骨幹企業和優勢產品,市場機制和政策環境更加最佳化,體育產業總規模在2020年基礎上年均增長10%以上,達到1000億元,成為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力量。全市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2平方米,經常參加體育鍛鍊的人數超過1400萬,市民體質抽樣合格率保持全國前列。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體育產業體系。
重點發展競賽表演業。推動專業賽事發展,積極申辦全國綜合性和單項賽事,擴大重慶
國際馬拉松賽、永川國際女足邀請賽、武隆國際山地戶外運動公開賽、長壽湖鐵人三項賽等專業賽事品牌影響力,力爭形成一批體育品牌賽事。豐富業餘體育賽事,鼓勵各區縣(自治縣)因地制宜舉辦區域性、民族性體育競賽表演項目,支持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學校等單位廣泛開展各類體育比賽,引導社會力量舉辦民眾性體育賽事活動。提升各類體育賽事的經濟價值和社會效益,推動體育衍生產品和賽事無形資產開發,帶動體育周邊產業和消費發展。
創新發展場館服務業。推行體育場館設計、建設、運營管理一體化模式,將賽事功能需要與賽后綜合利用有機結合。引入市場運營管理機制,賦予大型場館更多經營管理自主權,逐步實現公共體育場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引入和運用現代企業制度,逐步形成具有重慶特色的、可複製推廣的場館運營管理長效機制,激發場館活力。支持社會機構和社會資金參與場館建設管理經營,探索“國建民營”“民建民營”等運營管理模式。鼓勵場館運營管理實體輸出品牌、管理和資本,實現規模化、專業化運營。增強大型體育場館複合經營能力,拓展服務領域和經營範圍,開展健身、競賽、培訓、旅遊、會展、餐飲、停車等多種經營服務,實現最佳運營效益。積極推動各級各類公共體育設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加快推進企事業單位等的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學校體育場館課餘時間要向學生開放,並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安全保障,加快推動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將開放情況定期向社會公開。提高農民體育健身工程設施使用率。
大力發展中介培訓業。支持體育中介組織發展,廣泛開展體育技術、信息諮詢、體育保險、賽事推廣等中介服務。推進體育經紀人職業資格認證制度,規範體育經紀人管理,形成一支高素質體育經紀人隊伍,積極開展體育經紀活動,使重慶逐步成為西部地區體育商務和體育賽事經紀活動中心。規範體育培訓主體行為,支持體育學校、體育協會、體育俱樂部、戶外體育活動營地等開展各類體育培訓活動,擴大與國內外知名體育培訓機構合作。
加快發展健身休閒業。紮實推進全民健身計畫,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培育壯大體育健身休閒組織,支持健身休閒企業發展壯大。積極開展健步走、健身跑、籃球、桌球、羽毛球、腳踏車等民眾喜聞樂見和有發展空間的項目。依託山、水、林等自然資源,推廣登山、攀岩、探險、定向等山地運動,發展游泳、漂流、滑水、釣魚等水上運動,培育野營露宿、拓展訓練等林地運動。挖掘地方人文資源和民族特色資源,推廣武術、龍舟、舞龍、舞獅等傳統體育項目,扶持板鞋競速、高腳競速、獨竹漂、蹴球等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發展。鼓勵開發適合老年人特色的休閒運動項目。推動體育與文化、旅遊融合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發展戶外營地、徒步騎行服務站、汽車露營營地、船艇碼頭等服務設施,打造體育休閒旅遊精品線路和精品景區。
培育壯大體育用品業。抓住國內外體育用品業轉型升級和產業轉移機遇,加快引進和培育體育器材、運動裝備等上中下游製造企業。加強與國內外知名體育企業、研發機構合資合作,提升產品研發和檢測能力,培育、引進1―3個國際國內知名體育用品品牌,培育2―3個各具特色、創新力強的體育產業基地。發揮“渝新歐”國際鐵路聯運大通道和保稅區等平台作用,探索高端體育用品跨境電子商務、保稅商品展示交易等新型服務貿易,建設輻射西部、面向全國的體育用品展示集散中心。以舉辦體育博覽會為契機,打造體育用品商貿合作平台,在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規劃建設體育用品展貿市場或體育主題展銷中心,擴大體育展會經濟規模。
積極抓好潛力產業。以足球、籃球、排球三大球等普及性廣、關注度高、市場空間大的集體項目為切入點,推動產業向縱深發展。大力推廣校園足球和社會足球,擴大足球人口規模。加快校園足球特色學校、訓練基地、示範區縣(自治縣)和種子學校建設。調整市屬高校體育學院專業結構,支持設立足球專業,擴大足球專業人才供給。建立校園足球、社會足球、專業足球、職業足球“立體式”競賽體系,建設具有全國影響力的城市足球聯賽。積極開展足球運動,支持職業足球俱樂部征戰職業聯賽。充分利用我市體育場地設施,吸引國內外遊客來渝運動休閒。以冰雪運動等項目為突破口,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建設一批室內冰雪場館,依託高山資源,促進滑冰、滑雪、滑草運動發展。
穩步發展體育彩票業。大力開拓體育彩票專營和主營網路,健全銷售網點布局,提升網點運營水平,實現鄉鎮、街道和新建小區全覆蓋。以市場為導向調整行銷策略,豐富產品形態,提升科技含量,擴寬銷售渠道,穩步擴大體育彩票發行量。完善體育彩票市場管理,正確引導彩票購買社會預期,加強發行銷售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非法彩票,確保體育彩票業健康發展。
(二)最佳化體育產業布局。
構建“一核兩帶多基地”。全面對接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和全市產業布局,規劃打造“一核兩帶多基地”體育產業發展格局。“一核”:充分發揮都市功能核心區和都市功能拓展區資源要素集聚、產業門類齊全、體育市場活躍優勢,打造都市體育產業核心區,重點發展健身休閒、賽事表演、中介培訓、文化傳媒、商務流通等體育服務業。“兩帶”:依託重慶山水、森林、民俗資源,在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建設水上運動娛樂服務帶,重點發展賽艇、皮艇、龍舟、滑水、摩托艇等特色運動;在渝東南生態保護髮展區打造戶外運動和民俗體育休閒旅遊服務帶,重點發展登山、攀岩、探險、漂流、民俗體育旅遊等項目。“多基地”:突出城市發展新區工業化、城鎮化主戰場地位,充分發揮其工業基礎和區位優勢,重點布局體育用品製造、體育文化創意等具有示範效應的產業基地。鼓勵各區縣(自治縣)結合當地資源稟賦、產業優勢,培育特色體育產業基地。
完善體育基礎設施網路。推進大田灣全民健身中心維修改造、奧體中心綜合館建設、金鳳國際體育中心規劃建設等市級重大體育工程建設,在大渡口建勝、北部新區王家岩、沙坪壩井口、渝北石船等地建設國際單項賽事體育中心。爭取國家級運動項目訓練基地落戶重慶,完善市競技體育訓練中心、市射擊射箭中心等場館設施功能。加快構建市、區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全民健身基礎設施體系,合理布點布局,重點建設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體育場館、公眾健身活動中心、戶外多功能球場、健身步道等場地設施。盤活存量資源,改造舊廠房、倉庫、老舊商業設施等用於體育健身。鼓勵以市場化方式推進體育設施建設與營運。鼓勵社會力量建設小型化、多樣化的活動場館和健身設施,政府以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勵社會資本根據市場需求,投資建設游泳館、網球館、羽毛球館等體育設施,積極參與現有體育設施的維護與營運。在城市社區建設15分鐘健身圈,新建社區體育設施覆蓋率達到100%。推進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在鄉鎮、行政村實現公共體育健身設施全覆蓋,通過體育設施建設引領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
(三)擴大體育消費。
積極培育體育消費新業態。順應體育消費發展趨勢,落實體育惠民利民政策,推動體育與養老服務、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教育培訓等的融合,促進體育旅遊、體育傳媒、體育會展、體育廣告、體育影視等相關業態發展,提供適應民眾需求、豐富多樣的產品和服務,激發民眾體育消費熱情,形成充滿活力的體育消費市場。完善市奧林匹克體育中心、大田灣全民健身中心、江南體育中心等的綜合服務功能,打造城市體育服務綜合體,推動體育與住宅、休閒、商業綜合開發,通過融合發展培育體育消費新熱點。發揮中醫中藥資源優勢,加大養生保健運動項目和“運動處方”推廣力度,在醫療機構開展中醫運動康復指導服務,促進康體結合,拓展體育康復市場。
大力發展“網際網路+體育”。依託網際網路、物聯網技術,推動可穿戴式運動設備、智慧型運動器材等研發製造行銷,加快體育運動大數據套用,延伸相關產品和服務。支持體育用品和服務電商平台建設,整合體育用品、賽事表演、場館服務、健身康體等各類體育資源,創新生產行銷模式,推動線上線下共同運營。拓展重慶市體育局網站功能,加強政策引導和政務公開。加快體育服務移動客戶端建設,搭建“重慶體育”雲平台,支持企業開發多形式、多功能的體育服務O2O平台,推進體育消費便捷化、個性化,不斷培育新興體育消費熱點,釋放潛在體育消費需求。
(四)推進體育產業領域改革。
最佳化產業政策環境。堅持放開與管好相結合,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從微觀管理轉向巨觀管理,從直接干預轉向間接引導。全面清理不利於體育產業發展的有關規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開放。推行政社分開、政企分開、管辦分開,加快體育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將適合由體育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體育社會組織承擔。依託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公司,建立市級體育產業資源交易專業平台,推動體育資源公開透明交易,提升資源配置效率。
創新賽事管理制度。取消商業性、民眾性體育賽事審批,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範辦賽安全風險。完善政策措施,積極引導規範各類體育賽事的市場化運作,支持各類市場主體依法組織、承辦體育賽事,由政府舉辦的公益性賽事原則上採取購買服務方式辦賽。組織、承辦體育賽事的市場主體可以按照相關制度從全市性單項體育協會獲取技術、規則、器材等方面的指導和服務,協會依法合規地收取相關費用。完善體育賽事和活動安保服務標準,積極推進安保服務社會化,進一步促進公平競爭,降低賽事和活動成本。
培育多元市場主體。啟動市屬國有體育資產清產核資和所有權界定,創新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市級體育產業集團,鼓勵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組建體育產業發展公司,培育壯大國有體育產業市場主體。鼓勵本地大型企業通過跨行業、跨所有制兼併重組進入體育行業。加快引進國內外知名體育企業在渝設立區域運營、研發、質控、製造和銷售中心。重點圍繞賽事開發、健身休閒、中介培訓、影視傳媒、文化創意等業態,發展一批“專、精、特、新”的體育小微企業。鼓勵體育企業聯合成立各類行業協會,支持體育社團、體育民辦非企業單位等非營利性組織發展。爭取多渠道投資,引進和培育民眾基礎好、市場接受程度高的職業俱樂部,提升俱樂部商業運作水平,推動有條件的職業俱樂部實施股份制、會員制或上市經營。
三、政策措施
(一)創新投融資模式。
設立市級體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鼓勵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設立體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採取貸款貼息、項目補貼和獎勵等方式,重點支持體育產業發展及基地建設、品牌體育賽事舉辦、體育用品品牌培育、體育產業標準推廣實施、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體育人才培養等。將體育產業納入全市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範圍。探索設立由社會資本籌資的體育產業投資基金。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體育金融服務,開發與體育相關的信貸、租賃、保險、信託等金融產品。支持有條件的體育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和股票、項目融資、資產重組、股權置換等方式籌措發展資金。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體育產業發展。
(二)完善體育消費政策。
將全民健身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保持與經濟成長相適應。加大投資支持體育設施建設。安排一定比例體育彩票公益金等財政資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積極支持民眾健身消費。倡導投資健康的消費理念,試行醫保健身“一卡通”制度,允許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用於體育健身,推進健康關口前移。鼓勵引導企事業單位、學校、個人購買運動傷害類保險。
(三)落實稅費價格優惠。
將體育服務、用品製造等內容及其支撐技術納入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體育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稅法要求的體育企業,可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
企業所得稅。2015―2017年,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提供體育服務的社會組織,經認定取得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優惠資格的,依法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文化體育類企業,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發生的研發、廣告、創意、設計費用,以及企業向體育事業的捐贈,符合稅法相關規定的,可按要求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體育場館自用的房產和土地,享受有關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體育場館等健身場所的水、電、氣價格按不高於一般工業標準執行。
(四)加強規劃布局與用地保障。
結合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在編制《重慶市都市區公共體育設施布點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市級和區縣體育設施專項規劃,將體育設施用地納入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區和社區按相關標準規範配套民眾健身相關設施,按室內人均建築面積不低於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於0.3平方米執行,並與住宅區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凡老城區與已建成居住區無民眾健身設施的,或現有設施沒有達到規劃建設指標要求的,通過改造等多種方式予以完善。充分利用郊野公園、城市公園、公共綠地及城市空置場所建設民眾體育設施。加大非營利性體育設施項目用地計畫保障,按劃撥用地目錄予以劃撥供應。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中支持企業、單位利用原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產和建設用地興辦體育設施,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非營利性體育設施項目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經營性體育設施項目,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可採取協定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五)加大體育人才培養使用。
貫徹全市體育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實施體育人才培養工程。做強市屬高等院校現有體育院系,設立體育產業專業,重點培養體育經營管理、文化創意、科研、中介等專業人才。探索組建體育高等職業學院,鼓勵中職學校開展體育職業教育和培訓,推動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多渠道培養複合型體育產業人才。加強體育產業人才培養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體育產業理論研究,建立體育產業研究智庫。完善政府、用人單位和社會互為補充的多層次體育人才獎勵體系,加強對創意設計、自主研發、經營管理等人才的獎勵和資助。大力培養社會體育指導員,鼓勵學校、街道、社區聘用體育專業人才從事健身指導工作。推薦優秀退役運動員免試入讀市屬高等院校,支持退役運動員接受再就業培訓,鼓勵其從事體育產業工作。
(六)支持體育企業自主創新。
鼓勵體育企業加大技術創新和研發設計投入,支持體育科技創新項目申報各級科技計畫專項及科研獎勵。建設體育產業公共技術平台,支持體育企業聯合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加快科技成果產業化。實施體育品牌戰略,加大對相關企業的獎勵力度。依法保護體育智慧財產權,加強體育組織、體育場館、體育賽事及活動名稱、標誌等無形資產開發與保護。允許投資人以商標、品牌、技術、科研成果等無形資產評估作價出資興辦體育企業。
四、組織實施
(一)健全工作機制。
將體育產業發展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和組織實施體育產業發展專項規劃。建立發展改革、體育、財政、人力社保、經濟信息、教育、城鄉建設、商業、外經貿、國土、規劃、文化、衛生計生、民族、國資、稅務、工商、統計、旅遊、金融等多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加強部門溝通協作,定期分析體育產業發展新情況新問題,研究推進相應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各區縣(自治縣)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實施細則,推動區域體育產業發展。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管理和協調指導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日常督促檢查和跟蹤分析。
(二)推進法治化規範化。
健全體育行政執法隊伍,建立完善體育產業配套法規體系。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規範引導市場主體行為,維護體育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體育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加強高危險體育項目及經營活動的審批、監管,推動依法購買安全保險,保障體育生產、經營和消費安全。健全體育地方標準體系,推行體育場所服務認證、體育職業技能鑑定制度,提升體育服務法治化、規範化水平。
(三)完善統計調查和評價制度。
建立健全體育產業統計工作機制和信息發布制度。建立體育產業統計長效機制,每年開展體育產業統計調查,確保體育產業統計工作的科學化和制度化。加強體育產業信息化建設,構建覆蓋全市的體育產業信息平台,完善體育資源資料庫、體育經營項目資料庫、體育商情資料庫和體育人才信息
資料庫。建立健全體育產業發展評價制度,加強對區縣(自治縣)體育產業發展情況的督促和檢查。
附屬檔案:重點任務分工及時間進度安排表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4日
重點任務分工及時間進度安排表
序號 | 工作任務 | 牽頭單位 | 配合單位 | 時間進度 |
1 | 積極申辦全國綜合性和單項賽事,擴大重慶國際馬拉松賽、永川國際女足邀請賽、武隆國際山地戶外運動公開賽、長壽湖鐵人三項賽等專業賽事品牌影響力,力爭形成一批體育品牌賽事 | 市體育局 | 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持續實施 |
2 | 支持社會機構和社會資金參與場館建設管理經營,探索“國建民營”“民建民營”等運營管理模式 | 市體育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 持續實施 |
3 | 積極推動各級各類公共體育設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加快推進企事業單位等的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 | 市體育局 | 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持續實施 |
4 | 學校體育場館課餘時間向學生開放,並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安全保障,加快推動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將開放情況定期向社會公開 | 市教委 | 市體育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2016年年底前完成 |
5 | 紮實推進全民健身計畫,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 | 市體育局 | 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持續實施 |
6 | 扶持板鞋競速、高腳競速、獨竹漂、蹴球等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發展 | 市民族宗教委 | 市體育局,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持續實施 |
7 | 打造體育休閒旅遊精品線路和精品景區 | 市旅遊局 | 市體育局,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持續實施 |
8 | 加快引進和培育體育器材、運動裝備等上中下游製造企業 | 市經濟信息委 | 市國資委、市外經貿委、市體育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持續實施 |
9 | 培育2―3個各具特色、創新力強的體育產業基地 | 市體育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2025年年底前完成 |
10 | 探索高端體育用品跨境電子商務、保稅商品展示交易等新型服務貿易,建設輻射西部、面向全國的體育用品展示集散中心 | 市外經貿委 | 市經濟信息委、市商委、重慶海關 | 持續實施 |
11 | 大力推廣校園足球 | 市教委 | 市體育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持續實施 |
12 | 構建“一核兩帶多基地” | 市體育局 | 市發展改革委,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持續實施 |
13 | 盤活存量資源,改造舊廠房、倉庫、老舊商業設施等用於體育健身 | 市規劃局 | 市城鄉建委、市國土房管局、市經濟信息委、市商委、市國資委,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持續實施 |
14 | 鼓勵社會力量建設小型化、多樣化的活動場館和健身設施,政府以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 | 市體育局 | 市財政局、市城鄉建委、市規劃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持續實施 |
15 | 在城市社區建設15分鐘健身圈,新建社區體育設施覆蓋率達到100%。新建居住區和社區按相關標準規範配套民眾健身相關設施,按室內人均建築面積不低於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於0.3平方米執行,並與住宅區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 市規劃局 | 市城鄉建委、市國土房管局、市體育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持續實施 |
16 | 推進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在鄉鎮、行政村實現公共體育健身設施全覆蓋 | 市體育局 | 市財政局 | 2025年年底前完成 |
17 | 發揮中醫中藥資源優勢,加大養生保健運動項目和“運動處方”推廣力度,在醫療機構開展中醫運動康復指導服務,促進康體結合,拓展體育康復市場 | 市衛生計生委 | 市體育局 | 持續實施 |
18 | 加快體育服務移動客戶端建設,搭建“重慶體育”雲平台,支持企業開發多形式、多功能的體育服務O2O平台 | 市體育局 | 市經濟信息委 | 2017年年底前完成 |
19 | 依託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公司,建立市級體育產業資源交易專業平台 | 市體育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公司 | 2017年年底前完成 |
20 | 完善體育賽事和活動安保服務標準,積極推進安保服務社會化 | 市公安局 | 市體育局 | 2016年年底前完成 |
21 | 設立市級體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鼓勵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設立體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 市財政局 | 市體育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持續實施 |
22 | 將體育產業納入全市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範圍。探索設立由社會資本籌資的體育產業投資基金 | 市財政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體育局、市金融辦 | 2016年啟動 |
23 | 試行醫保健身“一卡通”制度,允許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用於體育健身 | 市人力社保局 | 市財政局、市體育局 | 2016年年底前完成 |
24 | 編制市級和區縣體育設施專項規劃,將體育設施用地納入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合理安排用地需求 | 市體育局 | 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委、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2016年年底前完成 |
25 | 探索組建體育高等職業學院,鼓勵中職學校開展體育職業教育和培訓 | 市教委 | 市體育局 | 2025年年底前完成 |
26 | 建立發展改革、體育、財政、人力社保、經濟信息、教育、城鄉建設、商業、外經貿、國土、規劃、文化、衛生計生、民族、國資、稅務、工商、統計、旅遊、金融等多部門協調聯動機制 | 市發展改革委 | 市體育局 | 2015年年底前完成 |
27 | 健全體育地方標準體系,推行體育場所服務認證、體育職業技能鑑定制度 | 市體育局 | 市質監局、市人力社保局 | 持續實施 |
28 | 建立體育產業統計長效機制,每年開展體育產業統計調查 | 市統計局 | 市體育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 2016年年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