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實施意見

《內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實施意見》是內江市人民政府於2016年2月16日印發的檔案。

各縣(區)人民政府、內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5〕37號),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
到2025年,將我市打造成為川東南地區體育產業發展新高地,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體育產業基地,打造一批優秀的體育俱樂部、示範場館和品牌賽事,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民間特色的節慶活動和民眾活動,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門類齊全的現代體育市場服務體系。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1.5平方米,經常參加體育鍛鍊的人數達到180萬,民眾體育健身和消費意識顯著增強,人均體育消費支出大幅提升,體育產業總規模超過70億元。
二、主要任務
(一)創新體制機制。
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全面清理不利於體育產業發展的有關規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開放。改革賽事審批制度,取消商業性和民眾性體育賽事的審批,相關部門要積極為各類賽事活動舉辦提供服務。加快全市綜合性和單項體育賽事管理制度改革,公開賽事舉辦目錄,通過市場機制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承辦賽事。推進政府向體育社會組織購買公共體育服務,出台政府向具有資質的體育社團、公司購買體育公共服務的實施意見,將原來由政府部門承擔的一批事務性、服務性工作交由具有資質的體育社會組織來承擔。
推進體育市場化改革。實行多點多極支撐,多元共建市級高水平代表隊。發揮市場主導作用,鼓勵足球、籃球、桌球、武術、藝術體操等民眾基礎較好的項目走市場化運作的道路。大力引進全國職業賽事,積極參與省內職業聯盟,探索創辦全市職業聯賽。鼓勵大型企業集團、高等院校等社會力量參與建設或創辦職業俱樂部、專業體育表演團隊。構建由政府扶持、協會監管、聯盟市場化運作、俱樂部法人獨立運營、符合內江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的體育市場化運行模式。
創新體育場館運營機制。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有效推動公益類場館和經營類場館分類改革,推進人事、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推動場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引入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提高場館運營網路化服務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強複合經營能力。鼓勵採取參股、合作、委託等方式,引入企業、社會組織等各種主體,以混合所有制等方式參與場館運營。鼓勵場館運營管理實體通過品牌輸出、管理輸出、資本輸出等形式,逐步實現規模化、專業化、社會化運營。大型體育場館規劃設計要推行場館設計、建設、運營管理一體化模式,將賽事功能需要與賽后綜合利用有機結合。支持已建場館積極進行適用性改造,盤活場館資源,提高使用效益。提升公益性體育場館免費和低收費開放的服務水平,豐富服務內容。
(二)培育多元主體。
改善體育社會組織管理。取消體育社團、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體育社會組織登記前的初審,改為直接登記制。降低街道、社區、鄉鎮體育社會組織註冊資金要求。規範單項體育協會服務收費。推動全市體育協會改革,使單項體育協會與機關事業單位在機構、人員、辦公場所、財務等要素上實現分離,加強專業化、市場化、實體化、社會化建設。
加速體育企業成長。扶持一批具有市場潛力的中小企業。組建體育網路媒體。鼓勵大型體育賽事充分進行市場開發,構建以體育傳媒、賽事策劃運營推廣、經紀中介等為主營業務的企業實體。
最佳化市場環境。完善體育賽事和活動安保服務標準,積極推進安保服務社會化,降低賽事和活動成本。按市場原則確立體育賽事轉播收益分配機制,促進多方參與主體共同發展。放寬賽事轉播許可權制,鼓勵各電視台、各類網路媒體直接購買或轉讓除奧運會、亞運會、世界盃足球賽以外的其他國內外各類體育賽事。
(三)改善產業布局和結構。
加強規劃引導。各地要充分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鎮化發展趨勢、人口狀況、自然環境條件等,將體育產業作為新興先導型服務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加快構建“一基地五園區”的體育產業區域,建設四川省內江“甜城湖”體育產業基地;打造市中區樂賢半島休閒健身園、東興小青龍旅遊健身步道園(小青龍河濕地公園)、資中武廟體育產業園、威遠倆母山登山健身園、隆昌古宇湖休閒健身園,加強對“盤破門武術”的保護挖掘和傳承推廣。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發揮推進體育產業發展的主體作用,制定出台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對納入規劃的項目、企業、體育社會組織、人才、基地等進行重點扶持,做實企業和項目支撐。
抓好特色產業。大力開展戶外運動,制定公路、山地、森林、水上運動規劃,大力發展汽車自駕、公路腳踏車、登山、攀岩、徒步穿越、露營、垂釣等富有特色的戶外運動項目。引導企業投資開發戶外營地、徒步騎行服務站、汽車露營營地等設施。規範從業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標準,重點建設應急救援、氣象預警、交通預警等機制。大力推廣武術、舞龍舞獅等傳統體育項目。發揮大千龍舟經貿文化節的聚集效應,打造“周末快樂體育”品牌活動。
(四)促進融合發展。
拉動本體相關產業。大力拓展體育健身運動休閒服務業,積極發展體育用品銷售業,重點發展連鎖經營、體育用品大賣場等模式。著力加強體育彩票市場開發,創新銷售模式,建設新渠道,開發新品種。積極培育體育中介市場,輻射和拉動體育傳媒、體育廣告、體育旅遊、體育會展、體育保險等相關業態的發展和壯大。加大相關產業從業人員培訓和引進力度。
促進業態融合。推動體育與健康養老服務、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教育培訓等融合。以體育設施為載體,打造城市體育服務綜合體,推動體育與住宅、休閒、商業綜合開發。大力發展運動醫學和康復醫學,發揮中醫藥在運動康復等方面的特色作用,積極研發運動康復技術,鼓勵社會資本開辦康體、體質測定和運動康復等各類機構,開展健身諮詢和調理等服務,推廣“運動處方”,發揮體育鍛鍊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進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支持金融、地產、建築、交通、製造、信息、食品藥品等企業開發體育領域產品和服務。充分運用“網際網路+”等新興科技平台,探索完善體育產業與各類相關產業的跨界融合。
做強體育旅遊。各A級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生態旅遊示範區、鄉村旅遊點要根據各自環境條件選擇重點發展的體育旅遊項目,豐富旅遊產品中的體育運動休閒內涵,延長遊客停留時間,打造集體育健身、旅遊體驗、時尚運動為一體的產業鏈,擴大境內外遊客輸入。加強重大國際體育賽事項目推介,開發境外賽事旅遊精品線路,擴大市內遊客輸出。
(五)豐富市場供給。
完善體育設施。將各類體育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按規劃布局建設。在城市社區建設15分鐘健身圈,新建社區體育設施覆蓋率達到100%。力爭市、縣(區)全民健身活動中心2020年覆蓋率達到100%,力爭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體育健身設施2020年達到70%,2025年實現100%全覆蓋。盤活存量資源,改造舊廠房、倉庫、老舊商業設施等用於體育健身,鼓勵社會力量建設小型化、多樣化的活動場館和健身設施,政府以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
豐富賽事活動。大力推廣市場接受度高、簡便易行的氣排球、檯球、健身、健美操、體育舞蹈、健步走、健身跑、腳踏車、棋類、信鴿、武術、攀岩、極限運動、游泳等體育健身活動。廣泛開展涵蓋各類人群、不同消費層次、不同競賽水平、各具項目特色的賽事。積極開展“一縣一品”創建,鼓勵各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豐富多彩的體育比賽和全民健身活動。
(六)營造健身氛圍。
擴大消費群體。切實保障中國小體育課課時,鼓勵實施學生課外體育活動計畫,確保學生校內每天體育活動時間不少於1小時。加強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建設,舉辦校、縣(區)、市三級體育傳統校聯賽。大力推廣“校園足球”等青少年體育項目,開展國小、國中、高中、大學四級聯賽,促進青少年培育體育愛好,掌握兩項以上體育運動技能。積極開展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體育、農民體育、民族體育、老年人體育、殘疾人體育。
完善健身渠道。積極推進“陽光健身卡”制度,形成遍布城鄉的健身信息網路,各級各類媒體開闢專題專欄,普及健身知識,宣傳健身效果,培育民眾體育消費觀念。新建市、縣(區)國民體質監測中心,為市民民眾提供長期性監測服務。著重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加快各級各類體育場館設施向社會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社區、街道、村鎮以及各類健身消費場所要根據公共服務和市場需求,積極培養聘用各級各類公益和職業社會體育指導員。鼓勵社會力量組建各類體育俱樂部和體育培訓機構,鼓勵社會力量依託各類新技術建設運營體育服務信息平台。
三、政策措施
(一)財政投入政策。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全民健身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保持與國民經濟成長相適應。要加大投入,安排投資支持體育設施建設。安排一定比例體育彩票公益金等財政資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積極支持民眾健身消費。創新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方式,推動體育產業發展。
(二)吸引社會資本政策。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體育產業領域,建設體育設施,開發體育產品,提供體育服務。支持各級人民政府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運營補貼等多種方式推廣和運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落實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相關優惠政策。加大政府體育產業專項資金傾斜力度,設立由社會資本籌資的體育產業投資基金。允許投資人以商標、品牌、技術、科研成果等無形資產評估作價出資組建體育企業,作價入股占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受限制。放寬體育企業集團公司登記條件,允許有2個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註冊資本合計3000萬元的公司,母公司可以在名稱中使用“集團公司”字樣。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放寬體育企業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外,體育公司註冊資本不受最低額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占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除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允許體育事業單位在轉企改制中以經審計評估後的淨資產作為註冊資本(金)進行出資。允許具有3個以上經營門店(分支機構)的體育企業在名稱中使用“連鎖”字樣。經營企業設立連鎖經營門店,可持總部所在地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批准檔案,直接到門店所在地工商部門申請辦理註冊手續。社會力量引進和承辦列入國家競賽計畫的重大國際、國內和省內賽事,國有場館在場地租金上給予引進方適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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