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展目標
把增強人民體質、提高健康水平作為根本目標,以改革、開放、創新為核心動力,緊緊圍繞“重慶大都市區重要組團、城市發展新區戰略支點”的功能定位和爭做城市發展新區“領頭羊”的總要求,完善市場機制,最佳化消費環境,創造發展條件,貫徹落實《重慶市體育局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共建體育改革發展示範區合作協定》,建設與之相適應的體育產業體系,推動體育事業和體育產業協調發展,力爭建設成為重慶市體育事業與體育產業融合發展試驗區和體彩工作改革創新試驗區。到2020年,江津體育產業發展目標是:
——產業規模不斷擴大。體育產業總規模年均增長16%以上,在2015年基礎上翻一番,成為新的經濟成長點。
——產業體系逐步完善。初步建立以健身休閒、競賽表演、場館服務、中介培訓等體育服務業為主體,體育製造業與體育服務業協同發展,符合現代體育發展規律,具有一定競爭力和影響力的體育產業體系。產業組織形式和集聚模式更加豐富,體育產品和服務層次更加多樣,不斷擴大產業規模,體育產業產值年增長率達到20%以上。
——產業布局不斷最佳化。按照爭做城市發展新區“領頭羊”的要求,立足我區資源稟賦和產業特點,最佳化體育產業空間布局,推動全區體育產業協同發展。
——產業基礎更加堅實。人均體育場地面積大幅增加,民眾體育健身和消費意識顯著增強,經常參加體育鍛鍊的人數顯著增多,市民體質抽樣合格率明顯上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較為完善的體育產業體系,聚集一批品牌賽事、骨幹企業和優勢產品,市場機制和政策環境更加最佳化,體育產業總規模在2020年基礎上年均增長10%以上,成為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力量。全區人均體育場地面積超過2平方米,經常參加體育鍛鍊的人數達到50%以上,市民體質抽樣合格率保持在全市前列。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體育產業體系
重點發展競賽表演業。推動專業賽事發展,積極申辦全國公路競走、武術、濱江路支坪段半程馬拉松、四面山登山節等品牌賽事活動,大力開發深受民眾喜愛的各類體育項目業餘聯賽市場,發展賽事經濟。積極打造“帥鄉杯”全國門球比賽等專業賽事品牌影響力,力爭形成一批體育品牌賽事。豐富業餘體育賽事,支持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學校等單位廣泛開展各類體育比賽,引導社會力量舉辦民眾性體育賽事活動。
創新發展場館服務業。推行體育場館設計、建設、運營管理一體化模式,將賽事功能需要與賽后綜合利用有機結合。建立場館運營管理長效機制,激發場館活力,實現最佳運營效益。積極推動各級各類公共體育設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提高農民體育健身工程設施使用率。
加快發展健身休閒業。四屏片區積極開展健步走、健身跑、腳踏車等民眾喜聞樂見和有發展空間的項目。依託山、水、林等自然資源,推廣登山、攀岩、探險等山地運動,發展游泳、漂流、滑水、釣魚等水上運動,培育野營露宿、拓展訓練等林地運動。完善“愛情天梯”登山步道,把濱江路打造成市民健身長廊。支坪片區規劃建設水上娛樂、戶外健身等項目。
著力培育體育服務業。加強對體育服務業發展的規劃和指導,重點培育體育健身娛樂市場、體育競賽表演市場、體育用品市場等體育服務產業;加強與旅遊、文化、教育、新聞等部門的合作,推動體育消費市場需求的擴大和升級。
穩步發展體育彩票業。大力開拓體育彩票專營和主營網路,健全銷售網點布局,提升網點運營水平,力爭實現鎮街和新建小區全覆蓋。到2020年,全區電腦彩票銷售網點數量穩定在60個左右,提高單點銷量,力爭年增長率達到5%以上。
(二)最佳化體育產業布局
完善體育基礎設施網路。推進區羽毛球館等區級重大體育工程建設,在濱江新城建設國家級單項賽事體育中心。爭取競走、拳擊、舉重、武術運動項目訓練基地落戶江津,完善現有大型體育設施等場館設施功能。加快構建鎮街、村社全民健身基礎設施體系,合理布點布局,重點建設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體育場館、公眾健身活動中心、戶外多功能球場、健身步道等場地設施。推進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在鎮街、行政村實現公共體育健身設施全覆蓋。
(三)擴大體育消費
積極培育體育消費新業態。順應體育消費發展趨勢,落實體育惠民利民政策,推動體育與養老服務、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教育培訓等的融合,促進體育旅遊、體育傳媒、體育會展、體育廣告、體育影視等相關業態發展,提供適應民眾需求、豐富多樣的產品和服務,激發民眾體育消費熱情,形成充滿活力的體育消費市場。完善區游泳館等的綜合服務功能,打造城市體育服務綜合體,推動體育與住宅、休閒、商業綜合開發,通過融合發展培育體育消費新熱點。發揮中醫中藥資源優勢,加大養生保健運動項目和“運動處方”推廣力度,在醫療機構開展中醫運動康復指導服務,促進康體結合,拓展體育康復市場。
(四)推進體育產業領域改革
最佳化產業政策環境。堅持放開與管好相結合,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從微觀管理轉向巨觀管理,從直接干預轉向間接引導。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開放。推行政社分開、政企分開、管辦分開,加快體育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將適合由體育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體育社會組織承擔。
創新賽事管理制度。取消商業性、民眾性體育賽事審批,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範辦賽安全風險。完善政策措施,積極引導規範各類體育賽事的市場化運作,支持各類市場主體依法組織、承辦體育賽事,由政府舉辦的公益性賽事原則上採取購買服務方式辦賽。組織、承辦體育賽事的市場主體可以按照相關制度從全區性單項體育協會獲取技術、規則、器材等方面的指導和服務,協會依法合規地收取相關費用。完善體育賽事和活動安保服務標準,積極推進安保服務社會化,進一步促進公平競爭,降低賽事和活動成本。
培育多元市場主體。啟動區屬國有體育資產清產核資和所有權界定,創新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模式,培育壯大國有體育產業市場主體。鼓勵本地大型企業通過跨行業、跨所有制兼併重組進入體育行業。加快引進國內外知名體育企業來津設立區域運營、研發、質控、製造和銷售中心。重點圍繞賽事開發、健身休閒、中介培訓、影視傳媒、文化創意等業態,發展一批“專、精、特、新”的體育小微企業。鼓勵體育企業聯合成立各類行業協會,支持體育社團、體育民辦非企業單位等非營利性組織發展。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體育消費政策
將全民健身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加大投資支持體育設施建設。安排一定比例體育彩票公益金等財政資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積極支持民眾健身消費。倡導投資健康的消費理念,試行醫保健身“一卡通”制度,允許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用於體育健身,推進健康關口前移。鼓勵引導企事業單位、學校、個人購買運動傷害類保險。
(二)落實稅費價格優惠
對經認定為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的體育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的體育企業,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可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之間(含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提供體育服務的社會組織,經認定取得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優惠資格的,其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依法享受免稅收入優惠。對符合條件的文化體育類企業,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發生的研發、廣告、創意、設計費用,以及企業向體育事業的捐贈,符合稅法相關規定的,可按要求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體育場館自用的房產和土地,享受有關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體育場館等健身場所的水、電、氣價格按不高於一般工業標準執行。
(三)加強規劃布局與用地保障
結合新型城鎮化發展趨勢,編制全區體育設施專項規劃,將體育設施用地納入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區和社區按相關標準規範配套民眾健身相關設施,並與住宅區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凡老城區與已建成居住區無民眾健身設施的,或現有設施沒有達到規劃建設指標要求的,通過改造等多種方式予以完善。充分利用郊野公園、城市公園、公共綠地及城市空置場所建設民眾體育設施。加大非營利性體育設施項目用地計畫保障,按劃撥用地目錄予以劃撥供應。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中支持企業、單位利用原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產和建設用地興辦體育設施,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非營利性體育設施項目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經營性體育設施項目,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可採取協定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四)加大體育人才培養使用
貫徹全市體育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實施體育人才培養工程。以區體校為龍頭,將區體校建成全國一流的高水平後備人才培養基地。鼓勵中職學校開展體育職業教育和培訓,推動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多渠道培養複合型體育產業人才。加強體育產業人才培養的全國交流與合作,加強體育產業理論研究,建立體育產業研究智庫。完善政府、用人單位和社會互為補充的多層次體育人才獎勵體系,加強對創意設計、自主研發、經營管理等人才的獎勵和資助。大力培養社會體育指導員,鼓勵學校、街道、社區聘用體育專業人才從事健身指導工作。
(五)支持體育企業自主創新
鼓勵體育企業加大技術創新和研發設計投入,支持體育科技創新項目申報各級科技計畫專項及科研獎勵。建設體育產業公共技術平台,支持體育企業聯合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加快
科技成果產業化。實施體育品牌戰略,加大對相關企業的獎勵力度。依法保護體育智慧財產權,加強體育組織、體育場館、體育賽事及活動名稱、標誌等無形資產開發與保護。允許投資人以商標、品牌、技術、科研
成果等無形資產
評估作價出資興辦體育企業。
四、組織實施
(一)健全工作機制
將體育產業發展納入全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和組織實施體育產業發展專項規劃。建立發展改革、體育、財政、人力社保、經信委、教育、城鄉建設、商務、國土、規劃、文化、衛生計生、民族、國資、稅務、工商、統計、旅遊、金融等多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加強部門溝通協作,定期分析體育產業發展新情況新問題,研究推進相應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管理和協調指導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日常督促檢查和跟蹤分析。
(二)推進法治化規範化
規範引導市場主體行為,維護體育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體育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加強高危險體育項目及經營活動的審批、監管,推動依法購買安全保險,保障體育生產、經營和消費安全。健全體育地方標準體系,推行體育場所服務認證、體育職業技能鑑定制度,提升體育服務法治化、規範化水平。
(三)完善統計調查和評價制度
建立健全體育產業統計工作機制和信息發布制度。建立體育產業統計長效機制,每年開展體育產業統計調查,確保體育產業統計工作的科學化和制度化。加強體育產業信息化建設,構建覆蓋全區的體育產業信息平台,完善體育資源資料庫、體育經營項目資料庫、體育商情資料庫和體育人才信息資料庫。建立健全體育產業發展評價制度,加強對體育產業發展情況的督促和檢查。
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