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新鄉市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實施意見

《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新鄉市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實施意見》是新鄉市人民政府2015年發布的一則意見。

正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46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實施意見》(豫政〔2015〕44號),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落實國務院“將全民健身戰略上升為國家戰略”的重大決策,把增強人民體質、提高健康水平作為根本目標,增強政府引導,激發市場活力,健全產業體系,培育消費市場,促進民眾體育與競技體育全面發展,加快體育強市建設,不斷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體育需求。
(二)發展目標。到2025年,基本建立供給豐富、結構合理、消費活躍,具有特色的體育產業體系。體育產業總規模力爭達到200億元。推動全市經濟轉型升級。
——奠定產業基礎。增加體育場地總量供給,體育健身和體育消費意識明顯增強。公共體育設施遍布城鄉,人均體育場地面積力爭達到兩平方米。經常參加體育鍛鍊的人數達到200萬。
——建立完善體制機制。發揮政府在發展體育公共服務中的主導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力量投資興辦體育產業的積極性,規範政府服務和監管,增強市場主體誠信自律。
二、重點任務
(一)豐富市場供給
1.增加體育設施。體育場地設施是發展體育事業和體育產業的必要物質基礎。“十三五”期間建成新鄉市平原體育中心、新鄉市全民健身訓練中心、新鄉市乒羽中心、新鄉市游泳池改造及新鄉市業餘中心體校改造等項目。80%以上的縣(市)、區建有“全民健身活動中心”,100%的鄉鎮、60%以上的街道辦事處、90%以上的農村社區(行政村)建有便捷、實用的體育健身設施。在城市社區建設15分鐘健身圈,推動新建居住區按要求建設體育場地,新建社區的體育設施覆蓋率達到100%。到2025年完成新鄉市衛北體育場、新鄉市牛村全民健身公園、新鄉市東區體育場建設,各縣(市)、區完成“兩場三館”(體育場、室外體育活動廣場、體育館、游泳館(池)和全民健身綜合館)項目建設。鼓勵鄉鎮(街道)普遍建設公眾健身活動中心或室外多功能運動場、燈光球場、籠式足球場等。在鄉鎮、行政村實現公共體育健身設施100%全覆蓋。支持改造舊廠房、倉庫、老舊商業設施等用於體育健身。積極推動公共體育設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推動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鼓勵企事業單位因地制宜建設健身場地設施並向社會開放。
2.豐富體育賽事活動。積極發展籃球、桌球、羽毛球、足球、游泳、武術等健身傳統項目,發展網球、橄欖球、滑雪、高爾夫、腳踏車、戶外營地、戶外徒步、汽車運動、水上運動等時尚項目,開發攀岩、漂流、野外生存等極限項目。各縣(市)、區結合實際積極開展富有特色的賽事活動,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學校舉辦各類業餘體育賽事,吸引全市參與。
(二)激發市場活力
1.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利用我市郊野公園、城市公園、公共綠地及城市空置場所建設民眾體育設施,除財政投資和利用彩票公益金等方式,建造的體育場地設施提供服務之外,還可採取以下方式:一是場地單位自主投資、自主經營;二是合作經營,場地單位提供土地,社會資本進行投資建設並負責運營,向場地單位繳納租金或者經營收入分成。要建立完善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政策,將適合由市場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體育社會組織承擔。
2.創新體育場館運營機制。公共體育場館在保障全民健身和體育競賽基本功能的前提下,拓展保健、文化、餐飲、休閒娛樂、體育用品銷售等服務,增強複合經營能力。對社會資本投資、提供公益服務的體育場館,政府可給予補助。支持社會資本採取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PPP等方式參與公共體育場館建設與運營。鼓勵場館運營管理實體通過品牌輸出、管理輸出、資本輸出等形式實現規模化、專業化運營。
3.引導體育企業發展壯大。積極培育本地體育用品製造企業和健身俱樂部發展壯大。擴大體育對外開放,引進若干優勢企業。到2025年,培育體育龍頭企業或示範性單位3家以上。
(三)形成產業體系
1.發展產業體系。大力發展體育場館建設與服務、體育健身休閒、體育培訓、體育旅遊、體育競賽表演、運動康復等生活性服務業,發展體育策劃諮詢、體育中介服務、體育電子商務、體育會展、運動裝備租賃等生產性服務業,培育一批有廣泛影響力的體育俱樂部和品牌賽事,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生產高附加值體育健身器械。
2.發揮重點體育項目和特色體育項目對產業的帶動作用。充分發揮民眾喜聞樂見和有發展空間的項目對體育產業的帶動作用。加快發展“三大球”(足球、籃球、排球)等普及性廣、關注度高、市場空間大的集體項目。加強政府支持,吸引社會參與,完善“三大球”運動普及、人才培養、運動員選拔體系,廣泛開展市、縣(市、區)二級聯賽、校園聯賽及各類民眾性賽事。大力推廣校園足球和社會足球。積極發展游泳、羽毛球、桌球、網球、檯球、健身跑、健身走等普及度較高、廣受民眾喜愛的項目。各縣(市)、區要結合自身優勢和特點開展攀岩、橄欖球、漂流、滑雪、登山、龍舟、徒步騎行、戶外宿營、汽車露營等體育項目。支持各縣(市)、區依託產業集聚區發展體育用品製造業。加強我市體育產業(示範)基地建設,力爭建設3個以上省級體育產業(示範)基地。
(四)促進體育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1.促進體育產業與文化、旅遊業深度融合。在城市道路、繞城公路沿線、以及旅遊道路兩旁,規劃建設供民眾騎行和徒步的綠道。支持旅遊景區結合自身特點開發戶外運動項目,大力發展戶外營地、徒步騎行服務站、汽車露營營地等設施。
2.促進康體融合。推進健康關口前移,發揮體育鍛鍊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進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支持體育訓練、醫療、保健等各類機構開展民眾日常體質測定,提供健康諮詢、運動康復等服務。推廣“運動處方”,發揮傳統武術、中醫藥在運動康復等方面的特色作用,提倡開展健身諮詢和調理等服務。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運動康復機構。3.推進體育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以體育設施為載體,打造城市體育服務綜合體,推動體育與住宅、休閒、商業綜合開發。支持舉辦各類體育展會。鼓勵體育產業單位採取“網際網路+”模式,提升產業發展水平,開發體育領域相關產品和服務。
(五)營造健身氛圍
1.推進日常健身。在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等各類機構中實行工間、課間健身制度,倡導每天健身一小時。鼓勵單位提供必要的健身設施,加強健身活動組織,開展符合單位工作特點和職工健康需求的健身活動。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加強國民體質監測工作,定期發布國民體質監測報告。切實保障中國小體育課課時,確保學生校內每天體育活動時間不少於一小時,鼓勵實施學生課外體育活動計畫,促進青少年培育體育愛好,掌握一項以上體育運動技能。支持少年兒童業餘體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改善體育鍛鍊條件。
2.普及體育文化。鼓勵報紙、廣播、電視、網路、雜誌等各類媒體,普及健身知識,宣傳健身效果。新聞媒體要開設科學健身、養生保健專欄,加強對各類體育賽事和活動的宣傳報導,增強公眾的自覺健身意識,激發民眾參與體育活動的熱情,提高公眾體育素養。倡導健康生活方式,引導民眾形成體育消費觀念、養成體育消費習慣。弘揚奧林匹克精神和中華體育精神,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投融資政策。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體育產業領域,建設體育設施,開發體育產品,提供體育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合體育企業的信貸品種。推廣和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體育產業發展。社會資本參與建設或運營管理的公共體育場館,按協定享受收益的比例分成。支持設立由社會資本籌資的體育產業投資基金。鼓勵保險機構圍繞健身休閒、競賽表演、場館服務、戶外運動等需求推出多樣化保險產品。
(二)完善財政和消費政策。各級政府要將全民健身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隨著國民經濟成長逐步增加。要加大投入力度,安排資金支持體育設施建設。統籌使用體育彩票公益金等財政資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積極支持民眾健身消費,鼓勵公共體育設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引導經營主體提供公益性民眾體育健身服務。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設立體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社會組織給予項目補助、貸款貼息和獎勵。引導企事業單位、學校、個人購買運動傷害類保險。進一步研究鼓勵民眾健身消費的優惠政策。
(三)完善規劃與土地政策。各縣(市)、區要制定體育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將體育設施用地納入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合理安排體育用地,保證人均體育場地面積目標實現。新建居住區和社區要按相關標準規範配套民眾健身設施,按室內人均建築面積不低於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於0.3平方米執行,並與住宅區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凡老城區與已建成居住區無民眾健身設施,或現有設施沒有達到規劃指標要求的,各級政府要通過改造等多種方式予以完善。鼓勵基層社區文化體育設施共建共享。支持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中的企業、單位利用原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產和建設用地興辦體育設施,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非營利性體育設施項目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經營性體育設施項目,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可採取協定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四)完善收費價格政策,落實稅收政策。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體育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提供體育服務的社會組織,經認定為非營利組織的,對其符合條件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體育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支出,可在企業所得稅前限額扣除,超出限額的部分可結轉至以後年度扣除。落實符合條件的體育企業創意和設計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落實企業從事文化體育業按3%的稅率計征營業稅。體育場館自用的房產和土地,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有關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體育場館等健身場所的水、電、氣、熱價格按不高於一般工業標準執行。鼓勵各類企業和個人向公益性體育事業單位或組織捐贈財物,向貧困和農村地區捐贈體育服裝、器材、裝備等,並按稅法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享受稅前扣除政策。
(五)完善無形資產開發保護和人才培養政策。加強體育品牌建設,推動體育企業實施商標戰略,開發科技含量高、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體育產品,提高產品附加值,提升市場競爭力。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設立體育產業專業,重點培養體育經營管理、創意設計、科研、中介等專業人才,提高體育運動學校辦學水平。鼓勵街道、社區聘用體育專業人才從事民眾健身指導工作。實行政府、用人單位和社會互為補充的多層次人才獎勵政策,對體育創意設計、自主研發、經營管理等人才進行獎勵和資助。
四、組織實施
(一)健全工作機制。各縣(市)、區要將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發展改革、體育、教育、公安、財政、人社、國土、住建、文化、衛生、廣電、旅遊等多部門參與的體育產業工作協調分工機制,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任務落實。要跟蹤分析體育產業發展情況和問題,不斷完善政策措施,推動我市體育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做好基礎工作。體育行政部門要完善體育產業工作機構,充實工作力量,成立體育產業協會,組織體育產業會展交流活動,加強企業間團體間交流往來。要通過建立聯繫點機制,選擇有特點有代表性的項目和區域,跟蹤發展情況,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做法。統計、體育部門要根據國家體育產業分類標準,建立體育產業常態化統計機制和評價監測機制,定期公布相關數據。
(三)推進法治化規範化。加強體育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規範市場主體行為,維護體育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加強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的審批、監管,保障體育產品和消費安全。提升體育服務法治化、規範化水平。
(四)加強督查落實。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措施或配套檔案。市發展改革委、市體育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實施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分析,重大事項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以上意見,望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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