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0日,國務院以國發〔2014〕46號下發了《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
- 發文字號:國發〔2014〕46號
- 發文機關:國務院
- 主題分類:衛生、體育
- 發布日期:2014年10月20日
- 索引號:000014349/2014-00123
制定目的
意見全文
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增強人民體質、提高健康水平作為根本目標,解放思想、深化改革、開拓創新、激發活力,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形成有效競爭的市場格局,積極擴大體育產品和服務供給,推動體育產業成為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促進民眾體育與競技體育全面發展,加快體育強國建設,不斷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體育需求。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改革創新。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簡政放權,減少微觀事務管理。加強規劃、政策、標準引導,創新服務方式,強化市場監管,營造競爭有序、平等參與的市場環境。
發揮市場作用。遵循產業發展規律,完善市場機制,積極培育多元市場主體,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充分調動全社會積極性與創造力,提供適應民眾需求、豐富多樣的產品和服務。
倡導健康生活。樹立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推進健康關口前移,延長健康壽命,提高生活品質,激發民眾參與體育活動熱情,推動形成投資健康的消費理念和充滿活力的體育消費市場。
創造發展條件。營造重視體育、支持體育、參與體育的社會氛圍,將全民健身上升為國家戰略,把體育產業作為綠色產業、朝陽產業培育扶持,破除行業壁壘、掃清政策障礙,形成有利於體育產業快速發展的政策體系。
注重統籌協調。立足全局,統籌兼顧,充分發揮體育產業和體育事業良性互動作用,推進體育產業各門類和業態全面發展,促進體育產業與其他產業相互融合,實現體育產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門類齊全的體育產業體系,體育產品和服務更加豐富,市場機制不斷完善,消費需求愈加旺盛,對其他產業帶動作用明顯提升,體育產業總規模超過5萬億元,成為推動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重要力量。
——產業體系更加完善。健身休閒、競賽表演、場館服務、中介培訓、體育用品製造與銷售等體育產業各門類協同發展,產業組織形態和集聚模式更加豐富。產業結構更加合理,體育服務業在體育產業中的比重顯著提升。體育產品和服務層次更加多樣,供給充足。
——產業環境明顯最佳化。體制機制充滿活力,政策法規體系更加健全,標準體系科學完善,監管機制規範高效,市場主體誠信自律。
——產業基礎更加堅實。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2平方米,民眾體育健身和消費意識顯著增強,人均體育消費支出明顯提高,經常參加體育鍛鍊的人數達到5億,體育公共服務基本覆蓋全民。
主要任務
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全面清理不利於體育產業發展的有關規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開放。取消商業性和民眾性體育賽事活動審批,加快全國綜合性和單項體育賽事管理制度改革,公開賽事舉辦目錄,通過市場機制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承辦賽事。有關政府部門要積極為各類賽事活動舉辦提供服務。推行政社分開、政企分開、管辦分離,加快推進體育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將適合由體育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體育社會組織承擔。
推進職業體育改革。拓寬職業體育發展渠道,鼓勵具備條件的運動項目走職業化道路,支持教練員、運動員職業化發展。完善職業體育的政策制度體系,擴大職業體育社會參與,鼓勵發展職業聯盟,逐步提高職業體育的成熟度和規範化水平。完善職業體育俱樂部的法人治理結構,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改進職業聯賽決策機制,充分發揮俱樂部的市場主體作用。
創新體育場館運營機制。積極推進場館管理體制改革和運營機制創新,引入和運用現代企業制度,激發場館活力。推行場館設計、建設、運營管理一體化模式,將賽事功能需要與賽后綜合利用有機結合。鼓勵場館運營管理實體通過品牌輸出、管理輸出、資本輸出等形式實現規模化、專業化運營。增強大型體育場館複合經營能力,拓展服務領域,延伸配套服務,實現最佳運營效益。
(二)培育多元主體。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進一步最佳化市場環境,完善政策措施,加快人才、資本等要素流動,最佳化場館等資源配置,提升體育產業對社會資本吸引力。培育發展多形式、多層次體育協會和中介組織。加快體育產業行業協會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引導體育用品、體育服務、場館建築等行業發展。打造體育貿易展示平台,辦好體育用品、體育文化、體育旅遊等博覽會。
引導體育企業做強做精。實施品牌戰略,打造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知名企業和國際影響力的自主品牌,支持優勢企業、優勢品牌和優勢項目“走出去”,提升服務貿易規模和水平。扶持體育培訓、策劃、諮詢、經紀、行銷等企業發展。鼓勵大型健身俱樂部跨區域連鎖經營,鼓勵大型體育賽事充分進行市場開發,鼓勵大型體育用品製造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充分挖掘品牌價值。扶持一批具有市場潛力的中小企業。
(三)改善產業布局和結構。
最佳化產業布局。因地制宜發展體育產業,打造一批符合市場規律、具有市場競爭力的體育產業基地,建立區域間協同發展機制,形成東、中、西部體育產業良性互動發展格局。壯大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及海峽西岸等體育產業集群。支持中西部地區充分利用江河湖海、山地、沙漠、草原、冰雪等獨特的自然資源優勢,發展區域特色體育產業。扶持少數民族地區發展少數民族特色體育產業。
改善產業結構。進一步最佳化體育服務業、體育用品業及相關產業結構,著力提升體育服務業比重。大力培育健身休閒、競賽表演、場館服務、中介培訓等體育服務業,實施體育服務業精品工程,支持各地打造一大批優秀體育俱樂部、示範場館和品牌賽事。積極支持體育用品製造業創新發展,採用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提升傳統體育用品的質量水平,提高產品科技含量。
抓好潛力產業。以足球、籃球、排球三大球為切入點,加快發展普及性廣、關注度高、市場空間大的集體項目,推動產業向縱深發展。對發展相對滯後的足球項目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場地設施建設規劃,大力推廣校園足球和社會足球。以冰雪運動等特色項目為突破口,促進健身休閒項目的普及和提高。制定冰雪運動規劃,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建設一批冰雪運動場地,促進冰雪運動繁榮發展,形成新的體育消費熱點。
(四)促進融合發展。
積極拓展業態。豐富體育產業內容,推動體育與養老服務、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教育培訓等融合,促進體育旅遊、體育傳媒、體育會展、體育廣告、體育影視等相關業態的發展。以體育設施為載體,打造城市體育服務綜合體,推動體育與住宅、休閒、商業綜合開發。
促進康體結合。加強體育運動指導,推廣“運動處方”,發揮體育鍛鍊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進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大力發展運動醫學和康復醫學,積極研發運動康復技術,鼓勵社會資本開辦康體、體質測定和運動康復等各類機構。發揮中醫藥在運動康復等方面的特色作用,提倡開展健身諮詢和調理等服務。
鼓勵互動融通。支持金融、地產、建築、交通、製造、信息、食品藥品等企業開發體育領域產品和服務。鼓勵可穿戴式運動設備、運動健身指導技術裝備、運動功能飲料、營養保健食品藥品等研發製造行銷。在有條件的地方制定專項規劃,引導發展戶外營地、徒步騎行服務站、汽車露營營地、航空飛行營地、船艇碼頭等設施。
(五)豐富市場供給。
完善體育設施。各級政府要結合城鎮化發展統籌規劃體育設施建設,合理布點布局,重點建設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體育場館、公眾健身活動中心、戶外多功能球場、健身步道等場地設施。盤活存量資源,改造舊廠房、倉庫、老舊商業設施等用於體育健身。鼓勵社會力量建設小型化、多樣化的活動場館和健身設施,政府以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在城市社區建設15分鐘健身圈,新建社區的體育設施覆蓋率達到100%。推進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在鄉鎮、行政村實現公共體育健身設施100%全覆蓋。
發展健身休閒項目。大力支持發展健身跑、健步走、腳踏車、水上運動、登山攀岩、射擊射箭、馬術、航空、極限運動等民眾喜聞樂見和有發展空間的項目。鼓勵地方根據當地自然、人文資源發展特色體育產業,大力推廣武術、龍舟、舞龍舞獅等傳統體育項目,扶持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發展,鼓勵開發適合老年人特點的休閒運動項目。
豐富體育賽事活動。以競賽表演業為重點,大力發展多層次、多樣化的各類體育賽事。推動專業賽事發展,打造一批有吸引力的國際性、區域性品牌賽事。豐富業餘體育賽事,在各地區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學校等單位廣泛舉辦各類體育比賽,引導支持體育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舉辦民眾性體育賽事活動。加強與國際體育組織等專業機構的交流合作,積極引進國際精品賽事。
(六)營造健身氛圍。
鼓勵日常健身活動。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等都應實行工間、課間健身制度等,倡導每天健身一小時。鼓勵單位為職工健身創造條件。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完善國民體質監測制度,為民眾提供體質測試服務,定期發布國民體質監測報告。切實保障中國小體育課課時,鼓勵實施學生課外體育活動計畫,促進青少年培育體育愛好,掌握一項以上體育運動技能,確保學生校內每天體育活動時間不少於一小時。
推動場館設施開放利用。積極推動各級各類公共體育設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加快推進企事業單位等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學校體育場館課餘時間要向學生開放,並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安全保障,加快推動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將開放情況定期向社會公開。提高農民體育健身工程設施使用率。
加強體育文化宣傳。各級各類媒體開闢專題專欄,普及健身知識,宣傳健身效果,積極引導廣大人民民眾培育體育消費觀念、養成體育消費習慣。積極支持形式多樣的體育題材文藝創作,推廣體育文化。弘揚奧林匹克精神和中華體育精神,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