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渝府發〔2013〕73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
關於加強公租房社區建設工作的意見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公租房建設是市委、市政府重大民心工程,對於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解決低收入民眾住房困難,確保居民民眾安居樂業,推進“科學發展、富民興渝”,具有重要意義。為把公租房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充滿活力、和諧幸福的新型社區,現就加強公租房社區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意見內容
一、健全公租房社區組織體系
(一)合理設定公租房社區。將公租房社區納入社區發展總體規劃同布局、同建設。按照便於服務管理和居民自治的原則,公租房社區規模原則上按3000—5000戶設定,也可根據小區組團狀況適當擴大規模。居民小組原則上按300戶左右劃分,也可以將1棟樓的居民劃分為1個居民小組。社區規模設定由公租房所在區縣(自治縣)政府確定。
(二)依法成立社區居委會。根據《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我市有關規定,公租房社區簽約入住居民達到社區規劃居住人數的30%以後,應當及時選舉成立社區居委會。鑒於公租房社區絕大多數居民的戶籍不在公租房社區,且均為成批集中簽約新入住,在公租房社區首次居委會選舉時,將以下人員登記為選民:一是戶籍在本社區且在本社區居住的居民;二是戶籍不在本社區、在本社區簽約租住的居民;三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下派到社區工作的人員、聘用的社區工作人員。已在公租房社區登記參加選舉的居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居(村)委會的選舉。社區居委會選舉成立之前,在公租房小區居民簽約入住的同時,設立社區居委會籌備組,負責社區服務管理和居民自治工作。
(三)充實公租房社區工作人員。針對公租房社區管理難度和工作量大的實際情況,原則上每200戶居民配1名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社區居委會成員一般設定5—9人。鼓勵優秀人才進入社區工作,提倡社區黨組織成員和居委會成員交叉任職。每個社區選舉社區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3—5名,每個居民小組選舉居民小組長1名、居民代表2—3名。社區居委會要建立社會保障、公共衛生、人民調解、治安保衛、民眾文化等下屬委員會。
二、加強公租房社區服務管理
(四)推進公共服務覆蓋到社區。全市各級各部門延伸到社區的公共服務,要隨公租房項目建設提早謀劃、同步進入,確保公共服務的無縫連結與全覆蓋。要按標準建立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平台,抓好就業創業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各項相關工作。要按標準建設社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稚園,統籌解決社區居民學生入學問題。要建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實現居民“小病”不出社區。要將符合條件的困難民眾納入低保,按標準建設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為社區老人提供養老服務。要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設施,開展社區殘疾人康復服務。要建設社區公益性文體設施,培育民眾文化骨幹隊伍。要規劃建設停車場、垃圾站、公共廁所等市政基礎設施,合理配置建設公交線路和公交首末站,方便居民生活和出行。要改進政府公共服務方式,推進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
(五)加強公租房社區戶口管理。公安部門要按照實有人口管理要求,結合公租房規模大、人口聚集居住的特點,完善各項便民利民措施,方便居民辦理事務。對符合現行戶口遷移條件的,要及時受理居民申請,高效快捷地為民眾辦理戶口遷移。未遷入戶口的公租房居民,社區民警要根據實有人口管理相關規定,按照公租房簽約入住情況,及時上門核查登記居民信息,保障居民合法權益。
(六)發展社區便民利民服務。建設社區便民商圈,形成社區商業集聚區,促進居民日常消費便利化。鼓勵各類組織、企業和個人按照商業規划進社區設立門店,支持有實力的企業發展直營連鎖便利門店。配齊社區綜合超市、標準化菜市場、餐飲店、洗衣店、家電維修等生活必備型商業業態,合理配置物流配送、快遞派送和再生資源回收等業態。金融、電信、郵政、自來水、電力、燃氣等公用事業單位要在社區設點服務。工商、質監、物價等部門要加強對商戶的監管,引導其誠信經營、公平競爭、規範服務。公租房業主單位要認真抓好社區商業招商入駐工作,及時為居民提供便利服務。
(七)切實維護社區安全穩定。完善公租房社區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按標準設立社區警務室,配齊配強社區民警以及流動人口協管員等治安輔助力量。依託社區黨組織、居委會、物管公司、社區志願者等組織,建設社區群防群治隊伍,維護社區秩序,並建立及時有效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開展法制宣傳、法律援助、社區矯正等工作。健全社區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切實解決影響社區公共秩序的亂搭亂建、亂擺攤設點、占道停車、油煙噪聲等問題。做好社區消防工作,維護社區消防安全。
(八)組織開展社區居民自治活動。社區黨組織和居委會要落實密切聯繫民眾制度,了解掌握居民需求。健全黨員議事會、居民會議、居務公開等民主管理制度,引導居民就一些事關眾多居民的事項制定專項自治公約。建立駐社區單位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社區黨組織、居委會、房管中心、物管公司以及社區其他單位的交流協作。鼓勵社區居民和社會力量參與志願互助活動,幫扶困難民眾。推進社工進社區開展扶老助困、糾紛調解、心理疏導等服務。通過開辦市民學校、創建文明家庭、舉辦鄰里節等活動,開展文明素質教育,培養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和歸屬感。
三、保障公租房社區辦公服務用房和工作經費
(九)落實社區辦公服務用房。要嚴格按照渝府發〔2012〕120號檔案要求,已入住小區應確保社區管理服務用房總量不低於建築總規模的0.6%,新籌房源嚴格按照規劃設計方案確定的社區管理服務用房總量足額提供。已建成的公租房社區無辦公服務用房或用房面積未達標的,由市公租房管理局督促業主單位通過新建、調劑商業用房等方式,儘快落實到位。今後建設的公租房小區,要把社區辦公服務用房納入總體規劃,與公租房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業主單位提供社區管理服務用房的位置、戶型、層高、通風、採光等條件要滿足相關管理服務基本需要,並按住宅標準裝修,一般應在所管轄社區的中心地帶,位於居民樓的應設在平街的1—2層,分散提供的其中一處使用面積不低於500平方米。要按照整合資源、方便居民的原則,合理設定社區辦公服務用房的功能,儘量“一室多用”。不得將社區辦公服務用房改作其他用途。
(十)保障社區工作經費和人員待遇。公租房所在區縣(自治縣)要把公租房社區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並根據社區規模大、管理難度大等特殊情況,其標準要高於當地其他社區水平。市財政對公租房新建社區啟動經費給予一定補助。公租房所在區縣(自治縣)要全面落實公租房社區工作人員待遇,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社區工作量等實際情況,對公租房社區工作人員給予適當補貼。
四、強化公租房社區建設工作責任
(十一)明確屬地管理責任。公租房所在區縣(自治縣)黨委政府要對公租房社區建設負總責,建立由區縣(自治縣)黨委政府領導牽頭的統籌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公租房社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要配強公租房社區管理力量,切實保障公租房社區服務管理的人財物需求。對因建立公租房小區帶來當地人口和經濟社會變化而需調整街鎮行政區劃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在科學論證、確保社會穩定的前提下,通過適當調整區劃,加強對公租房社區的管理。公租房住戶戶籍所在地政府要配合公租房屬地政府做好公租房住戶的公共服務工作。
(十二)健全齊抓共管機制。各區縣(自治縣)政府要建立目標責任制,將公租房社區建設責任分解落實到有關部門和街鎮,建立區縣和街鎮領導幹部聯繫公租房社區制度。市和區縣(自治縣)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形成合力推進公租房社區建設。市政府將公租房社區建設工作納入區縣(自治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2日
抄送:市委有關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高法院,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0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