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菜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2010年全市開展城區菜市場專項整治以來,城區菜市場硬體設施上檔升級,居民購物環境明顯改善。但近期各地普遍反映菜市場管理不到位、經營困難多、“髒亂差”現象回潮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管理,明確職責,健全制度,形成長效管理機制,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菜市場管理出台有關工作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菜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府辦發〔2013〕199號 
渝府辦發〔2013〕199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2010年全市開展城區菜市場專項整治以來,城區菜市場硬體設施上檔升級,居民購物環境明顯改善。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區菜市場管理的指導意見》(渝辦發〔2011〕229號)要求,加強城區菜市場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期各地普遍反映菜市場管理不到位、經營困難多、“髒亂差”現象回潮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管理,明確職責,健全制度,形成長效管理機制,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菜市場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
嚴格執行渝辦發〔2011〕229號檔案明確的職責分工,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形成區縣政府綜合管理、工商部門牽頭監管、有關部門依職管理、街鎮社區日常監管相結合的長效管理機制。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把菜市場管理作為城市管理的重要內容來抓,督促有關部門和鎮街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市場乾淨整潔、經營規範。工商部門要牽頭履行市場監管職責,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市場監管工作。建立健全市場管理制度,履行市場監督管理義務,加強對經營主體、交易行業、有關商品質量的監管,促其依法經營、規範管理,指導和督促市場開辦者與商品經營者使用示範契約文本,依法簽訂契約。商貿部門負責菜市場的規劃布局定點,制定市場建設標準,指導改造和新建菜市場,促進市場健康發展。市政部門要加大對菜市場環境衛生和場外游攤游車的監管力度,堅決查處游攤游車,保障市場正常運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菜市場的食品安全監管。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渝辦發〔2011〕229號檔案規定的職責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各街鎮要按照屬地管理要求,充分發揮有關部門在街鎮的延伸機構和組織力量優勢,加強菜市場的日常監管,督促市場開辦者全面落實管理職責,協調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監管。鼓勵各地探索市場衛生管理外包、專業公司管理等新模式,促進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二、進一步強化規劃管理
城區菜市場是重要的社區公共設施,必須加強規劃管理。商貿部門要結合社區(含公租房小區等)便民商圈規劃建設,負責編制菜市場布局定點的專業規劃,專業規劃涉及規劃用地和空間布局的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在報送審批前徵求本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意見。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審批菜市場專業規劃和新建菜市場的開辦。對消費不方便的已建社區,通過舊城改造、調整商業網點用途等辦法規劃建設菜市場。對新建居住區,由開發商根據菜市場布局定點規劃要求,一般按照每千人120平方米、市場面積2000—2500平方米、服務人口2萬人左右、服務半徑10分鐘左右的標準和防止擾民的原則規劃建設。對不能規劃建設菜市場的小型居住區,規劃建設社區菜店。嚴格菜市場用途監管,不得隨意改變菜市場的用途和性質,拆遷改建時應保證其基本服務功能不缺失,個別因特殊原因確需改變的應嚴格按照渝辦發〔2011〕229號檔案有關規定辦理。
三、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各區縣(自治縣)要增加財政投入,支持新建居住區和無菜市場的老社區新建標準化菜市場和社區直銷菜店;通過政府回購回收、參投控投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標準化菜市場和社區直銷菜店;對專業保潔公司、市場業主保潔和街鎮日常管理進行補貼,確保菜市場長期保持乾淨整潔。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額度。優先保障菜市場用地,對政府投資建設的不以盈利為目的、具有公益性質的菜市場,可按劃撥方式辦理供地手續,但禁止改變土地用途和性質。新建居住區的菜市場,可將菜市場與居住區規劃在一個項目中,採取招拍掛方式供地,開發業主按有關標準建成後以成本價(菜市場劃撥土地成本加建設成本)移交當地政府,由當地政府委託國有企業或專業公司管理。菜市場和社區菜店的用電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別電價,用氣與工業用氣同價,用水在主城區及已簡化用水價格分類的區縣(自治縣),執行非居民用水價格,在尚未簡化分類的區縣(自治縣),按照工商業用水價格中的較低標準執行。菜市場攤位費等收費實行實名制管理,規範經營者轉租轉包行為。全面實施收費公示制度,規範收費項目。對政府投資建設或控股的菜市場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按照保本微利原則從低核定收費標準。菜市場要開設專門區域,供郊區農戶免費進場銷售自產鮮活農產品,切實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促進菜市場健康發展。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9月25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