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全市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全市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通知》是由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全市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府辦〔2013〕17號 
渝府辦〔2013〕17號
各產煤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調整最佳化全市煤炭產業結構,淘汰煤炭落後生產能力,推動煤炭產業安全發展,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按照國家關於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部署,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全市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綜合運用法律、經濟等手段,深化煤礦整頓關閉工作,調整煤炭產業結構,減少小煤礦數量,提升煤礦安全生產保障能力,促進全市煤炭產業科學發展、安全發展。
(二)工作目標。“十二五”後三年,全市整頓關閉煤礦100個。通過實施煤礦整頓關閉,促進煤礦死亡人數和百萬噸死亡率大幅下降,全市煤礦安全質量達標、管理上台階、安全有保障。
二、整頓關閉類型
(一)資源枯竭或接近枯竭的礦井。
(二)規劃布局不合理、不符合煤炭資源勘查和開發規劃的礦井
(三)安全條件差且整改不到位的礦井。
1.存在超層越界等非法開採行為,經依法查處後拒不改正的;
2.煤炭生產許可證登記能力9萬噸/年及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瓦斯防治能力評估不合格、經停產整頓後再次評估不合格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有保護層可采而未採取保護層開採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無保護層可采且無底(頂)板瓦斯抽采巷穿層鑽孔預抽或條帶預抽瓦斯的;
3.存在自然發火、衝擊地壓、水害威脅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經論證在現有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防治的;
4.礦井安全級別評定結果為D級,經整改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四)安全事故多發或問題嚴重的礦井。
1.隱瞞事故不報或發生事故後業主或礦長逃逸,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2.年產6萬噸(不含6萬噸)以下的煤礦(生產礦井以煤炭生產許可證登記生產能力為準,建設礦井以初步設計批覆的生產能力為準),2010年1月1日以來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或1年內發生3次一般事故的。
(五)不符合兼併重組要求的礦井。
1.未經審批同意、不參與《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併重組工作的意見》(渝府發〔2012〕75號)規定兼併重組的;
2.經審批同意不參與兼併重組、限期2014年年底前開採到期關閉的。
(六)實施資源整合、確定為被整合關閉的礦井。
(七)不按規定完成項目建設的礦井。
1.未按規定完成改(擴)建或資源整合技改、煤炭生產許可證登記能力為3萬噸/年及以下的;
2.至今無故未完成建設項目立項、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批的;
3.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批覆後1年內不開工建設的;
4.建設工期延長1年後仍不能完成項目建設的;
5.建設期間發生重特大事故的。
(八)資源賦存條件差、經營前景差,申請關閉的礦井。
(九)產煤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決定應予關閉的其他礦井。
三、組織機構
市政府成立市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副市長劉強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艾揚、重慶煤監局(市煤管局)局長魏福生任副組長,市煤管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安監局、市監察局、市信訪辦、重慶煤監局、市電力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市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重慶煤監局(市煤管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牽頭協調解決整頓關閉煤礦工作有關問題、複查驗收關閉煤礦等日常事務。各產煤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相應成立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組織實施本地區煤礦整頓關閉工作。
四、工作步驟
(一)制訂工作方案。各產煤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按照“一次規劃、分步實施”的總體要求,認真制訂細化年度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方案,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宣傳動員。各產煤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於2013年6月30日前將本地區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方案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確定關閉對象。各產煤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根據關閉條件,一次性確定關閉對象,確定關閉類型(直接性關閉、被整合關閉),明確關閉時限,分年度實施,於2013年7月15日前將本地區整頓關閉煤礦名單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並按要求分批組織實施。實施被整合關閉的礦井,其主體煤礦必須編制資源整合可行性研究報告,新建煤礦設計生產規模和整合礦井規模原則上不得低於9萬噸/年,整合後應達到“一證一礦、一套生產系統、一套組織管理機構”的要求。資源整合可行性研究報告要內容、圖紙齊全,明確被整合關閉煤礦、整合主體煤礦,以及被整合礦井關閉時間,整合技改項目完成時間,經產煤地區(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市煤炭行業專家庫專家進行充分論證,確保全全可靠、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經論證被整合礦井不具備實行資源整合的,依法予以關閉。
(三)公告關閉名單。各產煤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將本行政區域內關閉煤礦名單及時在本地主要媒體上公示。確定為關閉對象的礦井,在產煤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告後必須立即停止生產,開展礦井關閉有關工作。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年度將關閉煤礦名單在市級媒體上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四)嚴格檢查驗收。各產煤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對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進行現場初步檢查驗收,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對產煤區縣(自治縣)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進行現場複查驗收。驗收內容包括:一是是否達到關閉標準。直接性關閉煤礦關閉標準為:吊銷有關證照;停止供應並處理火工用品;停止供電、撤除礦井生產設備、供電、通信線路;封閉、填平礦井井筒,平整井口場地,恢復地貌;妥善遣散並安置從業人員。先關閉後整合煤礦關閉標準為:吊銷有關證照;停止供應並處理火工用品;停止供電、撤除礦井生產設備、供電、通信線路;封閉礦井井筒;妥善遣散或安置從業人員。二是關閉工作是否嚴格按程式進行,是否按規定進行公示等。三是是否建立監督管理長效機制。永久性關閉煤礦不得納入資源整合範圍。要將已關閉煤礦的監管責任逐級落實到產煤鄉鎮(街道)、村(社區),防止死灰復燃,確保關死關嚴。
五、工作職責
各產煤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是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按期完成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目標任務,督促關閉煤礦按照關閉礦井的標準和措施實施關閉。要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做好失業人員培訓和再就業、工傷處理等後續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重慶煤監局(市煤管局)負責指導、協調全市煤礦整頓關閉工作,依法吊(注)銷關閉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
市國土房管局負責依法吊(注)銷關閉煤礦採礦許可證,制定煤礦剩餘採礦權價款退還辦法,以及被整合關閉煤礦剩餘資源合理有效開發利用辦法。
市工商局負責依法吊(注)銷關閉煤礦工商營業執照。
市公安局負責收繳關閉礦井的火工用品,註銷民用爆破器材準用證;負責維護礦井關閉工作秩序。
市財政局負責籌集整頓關閉煤礦專項資金,會同重慶煤監局(市煤管局)制定整頓關閉煤礦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監督、檢查各產煤區縣(自治縣)及有關單位整頓關閉煤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市人力社保局負責指導各產煤區縣(自治縣)及有關單位妥善安置關閉煤礦職工,督促企業處理好職工社會保險問題;負責對被關閉煤礦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和指導再就業安置等工作。
市安監局負責協調督促各產煤區縣(自治縣)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參與組織、協調全市煤礦整頓關閉工作。
市信訪辦負責做好被關閉或兼併重組企業到市上訪人員的接訪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市監察局負責將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納入行政監察的重要內容,對在煤礦整頓關閉工作中未認真履職的產煤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及違規違紀人員,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對逾期未完成煤礦整頓關閉任務的產煤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提請市政府實施行政問責。
市電力公司負責切斷決定關閉礦井供電電源,拆除供電設施,查處地方供電部門向非法煤礦供電的行為。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產煤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是實施安全發展戰略、切實減少煤礦安全事故的重要舉措,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切實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主要負責人親自抓、負總責,分管負責人具體抓,協力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為全市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提供有力保證。
(二)嚴厲打非治違,加強安全監管。各產煤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始終保持煤礦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加強安全監管,發現一處及時查處一處;要堅決查處煤礦關閉前、關閉期間超能力、超強度生產,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生產,公告關閉後繼續生產等非法違法行為。對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嚴懲;要建立關閉煤礦和打擊非法煤礦的監管工作責任制,把監管關閉煤礦和打擊非法煤礦的工作責任,落實到安全監管、公安、國土、供電、鄉鎮(街道)等部門和單位,落實到鄉鎮(街道)、村、社、戶(非法煤礦井口所在地的土地或森林承包人)、礦(非法煤礦附近的合法煤礦),聯合打擊、齊抓共管。
(三)採取多種措施,確保社會穩定。各產煤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堅持一手抓整頓關閉、一手抓維護穩定,切實搞好穩定風險評估,千方百計化解矛盾,妥善做好職工安置和再就業以及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等工作,確保社會穩定。財政部門要多渠道籌集整頓關閉煤礦工作專項資金,積極爭取中央財政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專項資金,加強專項資金的監督使用;各產煤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同時籌集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專項資金。發展改革部門要在項目、資金等方面給予關閉煤礦企業轉產扶持,確保平穩過渡。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及時研究落實被整合關閉煤礦剩餘資源合理有效開發利用辦法。人力社保部門要大力支持關閉煤礦企業職工培訓和再就業等工作。民政部門要從低保、救濟等方面給予關閉煤礦企業下崗困難職工幫扶。維穩部門要加大對關閉煤礦企業和職工的思想疏導力度,切實做好穩定的工作。同時,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做好關閉礦井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剩餘資源採礦權價款和各種預收費用的清退。
(四)加強督查檢查,嚴格考核獎懲。各產煤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認真分解落實年度煤礦整頓關閉目標任務,確保整頓關閉任務按時完成。整頓關閉工作期間,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煤管、煤監、安監、國土、公安、監察、工商等部門和單位,對整頓關閉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對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實,不能按期完成目標任務的區縣(自治縣),取消年度安全生產評優資格,並依法依規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附屬檔案:煤礦整頓關閉名單報送表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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