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市重要河道管理範圍劃界工作的通知

為切實加強重慶市重要河道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和《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渝委發〔2011〕15號)的有關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開展全市重要河道管理範圍劃界工作(以下簡稱河道劃界工作)有關事項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市重要河道管理範圍劃界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府辦發〔2013〕73號 
渝府辦發〔2013〕73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切實加強我市重要河道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和《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渝委發〔2011〕15號)的有關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開展全市重要河道管理範圍劃界工作(以下簡稱河道劃界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河道劃界工作的重要性
(一)河道劃界是依法管理河道的重要基礎。開展河道劃界工作,有利於明確具體河段管理主體及責任,有利於防洪工程安全運行和河道行洪、輸水安全管理,有利於維護河流健康生態、促進人水和諧,有利於加強涉河建設項目管理,使河道管理更加規範、科學。
(二)開展河道劃界有利於拓展城鎮建設空間。城鎮河道是城鎮的重要資源。科學劃定河道管理範圍,有利於在城鎮規劃建設中合理開發利用河道岸線,拓展新型城鎮化建設用地空間。
(三)開展河道劃界為城鎮防洪安全提供有力保障。開展河道劃界工作,依據有關法律、規劃和洪水頻率科學測算,實地設立界樁標誌河道管理範圍並設立公告牌,向社會周知界樁內未經論證和批准不得修建固定建築物,禁止阻礙行洪的一切活動,有利於保障城鎮防洪安全。
二、明確河道劃界工作要求
(一)河道劃界工作任務。“十二五”期完成全市已規劃城鎮河段及長江、嘉陵江、烏江(以下簡稱“三江”)重慶段的河道劃界工作,劃界河道岸線總計6224.3公里。其中,“三江”岸線2177.8公里,“三江”以外城鎮河道岸線4046.5公里。具體目標任務由市水利局分年度下達。
(二)河道劃界工作步驟。各區縣(自治縣)水利部門要按照《重慶市河道管理範圍劃界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編制河道劃界工作實施方案,經市水利部門審查後由所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批准。根據已批准的方案,由各區縣(自治縣)組織開展河道劃界現場勘測,設立界樁和公告牌。河道劃界工作結束後,由區縣(自治縣)組織覆核和驗收,河道劃界工作成果由所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批准。各區縣(自治縣)每年年底向市水利局函報當年河道劃界工作推進情況。
(三)河道劃界工作經費。市財政局商市水利局設立市級河道管理專項資金,對河道劃界及其他河道管理工作給予適當經費補助。區縣(自治縣)要通過自有財力安排、砂石資源費徵收等渠道籌集和落實必要的經費,確保河道劃界及其他河道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四)河道劃界後續工作。河道劃界工作通過驗收後,要明確劃界河段管理維護單位,做好管理移交工作,落實管護責任。有關管護單位要加強劃界河段的日常巡查,嚴格管理涉河事務,搞好界樁、公告牌的日常維護。條件成熟的河段,完成劃界工作後要進一步開展河道確權工作。
三、加強部門協作配合
各區縣(自治縣)要加強統籌協調,形成水利部門牽頭,規劃、國土、市政、農業、財政等部門各司其職、合力推進的工作局面。市水利部門要科學制訂河道劃界工作方案,做好劃界工作的牽頭協調、組織實施工作。市國土房管、規劃部門要把握河道劃界標準與城鄉規劃及土地利用的關係。市市政、農業部門要協調好河道管理範圍樁牌設立工作。市政府其他相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做好相應的支持配合工作。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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