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法定城鄉規劃全覆蓋工作計畫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法定城鄉規劃全覆蓋工作計畫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4年7月15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法定城鄉規劃全覆蓋工作計畫的通知
  • 文號:渝府辦發〔2014〕70號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4年7月15日
渝府辦發〔2014〕70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法定城鄉規劃全覆蓋工作計畫》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7月15日
重慶市法定城鄉規劃全覆蓋工作計畫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市委四屆三次、四次全會精神,市第四屆城鄉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規委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重慶市法定城鄉規劃全覆蓋工作計畫》(以下簡稱《工作計畫》),力爭在2年內,並確保3年內完成主城區法定城鄉規劃全覆蓋;力爭在2年內,並確保4年內完成市域法定城鄉規劃全覆蓋。為推動法定城鄉規劃全覆蓋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計畫:
一、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
(一)法定城鄉規劃全覆蓋工作的內涵。
根據我市“直轄體制、省域架構”的特殊市情,將我市規劃編制體系劃分為“五級”,即:市域、主城、區縣(含區縣域和區縣城)、鎮(鄉)、村五個層級。法定城鄉規劃全覆蓋工作是法定規劃編制的全覆蓋,是專業、專項規劃的全覆蓋以及專業、專項規劃涉及空間管控的相關內容落實到法定規劃中的過程。法定規劃是《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中明確規定必須制定的規劃,包括城鄉總體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其中,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專業規劃是指涉及空間布局,與城鄉規劃緊密相關的專業類規劃,由各有關專業部門牽頭組織編制,規劃管理部門予以配合。專項規劃是由規劃管理部門牽頭組織編制的法定規劃體系之外的相關規劃,主要包含兩個方面內容:一是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編制的專項規劃;二是根據規劃編制辦法的要求,在總體規劃編制中需要進行重大專項研究的內容。
本次法定城鄉規劃全覆蓋工作共包含66項(類)規劃,涵蓋了市域、主城、區縣(含區縣域和區縣城)、鎮(鄉)、村五個層級和法定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三大類型。其中,市域25項規劃,主城區33項(類)規劃,主城外區縣8類規劃。
(二)法定城鄉規劃全覆蓋工作目標。
主城區法定城鄉規劃全覆蓋工作目標:力爭在2年內,並確保3年完成主城區法定城鄉規劃全覆蓋。2014年全面啟動各項規劃編制工作,並確保完成一批重大規劃;2014年無法完成的項目,均應在2014年年內完成規劃大綱並形成規劃草案。到2016年年底,主城區法定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按工作進度編制完成並審查批准,其中專業、專項規劃成果一併納入法定規劃實施。實現主城區城鄉規劃一張圖。
市域法定城鄉規劃全覆蓋工作目標:力爭在2年內,並確保4年完成市域法定城鄉規劃全覆蓋。2014年全面啟動各項規劃編制工作,並確保完成一批重大規劃;2014年無法完成的項目,均應在2014年年內完成規劃大綱並形成規劃草案。到2017年年底,市域法定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按工作進度編制完成並審查批准;遠郊區縣(自治縣)的區縣域範圍、鎮鄉域範圍的總體規劃、規劃城鎮建設用地範圍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有必要開展村規劃編制區域的村規劃編制完成並審查批准。實現全市城鄉規劃一張圖。
(三)法定城鄉規劃全覆蓋工作任務。
1.編制完善城鄉總體規劃(含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含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鎮(鄉)規劃(含鎮鄉總體規劃、鎮區建設規劃)、村規劃(含村域總體規劃、村建設規劃)等法定規劃。
2.編制交通、市政、能源設施、水利設施、防災減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保護與利用等和城鄉空間布局密切相關的專業、專項規劃,並將相關控制要求落實到法定規劃中。
《工作計畫》中的各項規劃期限為2020年,與城鄉總體規劃一致,對重大設施可進行預研預控,展望至2030年。
二、落實工作責任和要求
市規委會辦公室負責對《工作計畫》各項工作進行全面統籌協調、調度推進。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必須建立專門的工作體系,落實專門的部門和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一)市規劃局:承擔市規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組織編制除修建性詳細規劃、村規劃以外的法定規劃和專項規劃,並組織審查和報批;配合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及主城各區人民政府牽頭組織的專業、專項規劃編制,配合提供相關規劃所需基礎資料,並參與規劃方案編制與審查,在報批前對涉及空間資源的內容進行審核,並在專業、專項規劃報批後負責將其落實在法定規劃中;負責審查、批准由主城各區人民政府牽頭組織編制的村規劃。
(二)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根據《工作計畫》,專業規劃編制責任單位負責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召集配合單位共同制定規劃大綱,負責編制、申報並落實規劃全覆蓋工作經費預算,或在自有資金中切塊安排,按進度要求組織編制相關專業規劃,並組織審查和報批;配合單位負責提供相關規劃所需基礎資料,並參與規劃方案編制與審查。
(三)市財政局:負責規劃全覆蓋工作的資金保障,核定市級部門申報的規劃編制經費,並在年度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督促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落實城鄉規劃全覆蓋工作專項資金。
(四)主城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全覆蓋工作計畫,配合市政府有關部門開展相關法定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編制,對分區開展編制的,制定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組織本行政區域內鎮、村規劃編制;配合提供相關規劃所需基礎資料,並參與規劃方案編制與審查。
主城區開展編制的31項(類)規劃(不含主城區臨空經濟區總體規劃和江北機場空間管控規劃)中,控制性詳細規划動態完善、美麗山水城市規劃、綜合交通規劃、防洪規劃,各區均應分區開展相應的規劃編制;“四山”地區生態旅遊休閒規劃、鎮規劃、村規劃,涉及的區均應分區開展相應的規劃編制;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環衛、停車場等公共設施規劃,原則上各區均應分區開展相應的規劃編制;其餘各項規劃,各區可配合市政府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結合具體情況需要分區編制的也可開展分區編制。
(五)遠郊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全覆蓋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規劃編制經費,負責組織各類規劃的編制、審查,並按照《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的規定批准或報批相關規劃;參與市域規劃有關方案審查,並提供基礎資料。原則上,對應主城區開展的法定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編制,各遠郊區縣(自治縣)均應分區縣(自治縣)開展相應的規劃編制。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加強規劃研究工作,加強對已有規劃的評估最佳化,可根據工作需要,對尚未納入《工作計畫》的項目進行增補,需要占據城市空間資源的項目均應編制規劃。要加強協作,通力配合,建立會議磋商、信息交流等合作機制,相關規劃須符合《重慶市城鄉總體規劃》(2014年深化)所確定的指導思想和相關原則,加強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針對各項(類)規劃的不同特點把握好規劃內容深度。要完善基礎資料和規劃成果共享機制,建立市級規劃全覆蓋基礎資料及規劃成果庫和電子查詢系統,有關數據成果向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開放查詢和使用。對2014年啟動編制的項目,各責任單位要儘快制定工作方案及規劃編制大綱。
三、規範審查及報批程式
法定規劃的審批程式按照《城鄉規劃法》《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專業、專項規劃審批程式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具體規定的,原則上需要通過專家審查、行政評審、社會公示,以及成果審查後報批。具體程式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其中,市域重大規劃應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規劃部門要參與專業規劃編制的全過程審查,並在報批前就涉及的空間資源管控內容進行核定。經審批後的專業、專項規劃應按程式納入法定規劃,並建立動態完善機制。上述法定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一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按原報批程式報批。
附屬檔案:《重慶市法定城鄉規劃全覆蓋工作計畫》任務分解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