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規劃局重慶市違反城鄉規劃舉報投訴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違法建築發現、制止和處置機制,暢通民眾舉報投拆渠道,維護民眾合法權益,有效推進違法建築整治工作,特設立重慶市違反城鄉規劃舉報投訴中心(以下簡稱舉報中心)。舉報中心日常工作由市規劃監察執法總隊承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規劃局重慶市違反城鄉規劃舉報投訴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府辦發 〔2014〕 142號
主要職責和工作原則,辦理程式,

主要職責和工作原則

主要職責
舉報中心主要通過公開電話、簡訊平台和網站公開信箱等渠道受理各類違法建築及其他違反城鄉規划行為的舉報投訴和相關諮詢。
1.架設溝通、聯繫民眾的橋樑和紐帶,收集掌握民眾對違法建築整治工作的意見建議。
2.維護民眾合法權益,受理對違法建築及其他違反城鄉規划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3.對已受理的舉報案件進行交辦、催辦、督辦,負責舉報案件的回訪、查詢、統計工作。
4.宣傳違法建築整治相關法律法規,接受民眾關於違法建築的相關諮詢。
工作原則
1.主城區為主。舉報中心受理範圍以主城區為主,同時對遠郊區縣(自治縣)處理違法建築舉報受理案件進行指導、督促。
2.屬地管理。對舉報中心受理的主城區違法建築舉報案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交由案件所在區違法建築整治工作牽頭部門或機構(以下簡稱牽頭部門)辦理。遠郊區縣(自治縣)舉報案件交由所在區縣(自治縣)政府公開電話落實牽頭部門辦理。
3.誰辦理誰回復。對交辦給區縣(自治縣)的違法建築舉報案件,由該區縣(自治縣)牽頭部門辦理,並將辦理結果回復舉報當事人,同時抄送舉報中心備案。
4.及時辦理。對受理的違法建築舉報案件,針對在建違法建築和已建違法建築的不同特點,明確各個辦理環節相應的時限要求,確保違法建築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處置。

辦理程式

案件登記
接到舉報後,在舉報信息系統準確記錄舉報人姓名、聯繫電話和舉報內容等信息。
案件受理
舉報中心受理的案件分為舉報投訴類、諮詢類和查詢類。對舉報投訴類,納入舉報受理信息系統。對諮詢類,法律法規或相關政策有明確規定的,當即向諮詢人作出解答;不能當即解答的,應在7個工作日內以電話、簡訊等方式向諮詢人作出解答。對查詢類,當即對查詢人作出回復。
對不受理的舉報案件,建議舉報人依法向相關責任部門提出,並告知舉報電話。
案件交辦
1.對主城區違法建築舉報案件,舉報中心應於當日通過舉報受理信息系統將案件交辦給所在區牽頭部門。區牽頭部門接收交辦案件後,應及時安排人員到現場核實,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核實情況回復舉報人和舉報中心。
經核實屬違法建築的,區牽頭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置,並將處理結果回復舉報人,同時抄送舉報中心。
經核實不屬違法建築的,由區牽頭部門告知舉報人相關責任部門及舉報電話,同時抄送舉報中心備案。
2.對遠郊區縣(自治縣)違法建築舉報案件,舉報中心應於當日通過電話、傳真等方式將案件交辦給所在區縣(自治縣)政府公開電話處理,由區縣(自治縣)政府公開電話責成相關責任部門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回復舉報人,同時抄送舉報中心。
案件催辦
主城區違法建築舉報案件交辦後的第4個工作日,通過舉報受理信息系統提示案件所在區加快辦理進度。對在5個工作日內未按期回覆核實情況的,通過舉報受理信息系統下達催辦通知書,明確催辦時限和要求。
案件督辦
對民眾反映強烈的、新聞媒體和網路曝光的、危及公共安全的違法建築舉報案件,納入市級掛牌督辦案件進行重點督辦。
案件回訪
選擇部分舉報案件進行定期回訪並作好相關記錄。
保障制度
(一)通報制度。每月對舉報案件的交辦、辦理、回復等情況進行統計,每季度進行通報。
(二)考核制度。舉報案件的核實回復、在建違法建築處置情況等內容,納入主城區違法建築整治工作年度目標考核範疇。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落實責任。設立舉報中心是推進違法建築整治工作的有力舉措,是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處置違法建築的有效手段。各區縣(自治縣)牽頭部門要高度重視舉報中心交辦案件的辦理,落實專人負責案件的接收、回復等工作,確保舉報中心工作正常運轉。
(二)積極配合,及時處置。市、區縣(自治縣)有關部門要加強配合,對舉報中心交辦的舉報案件,加大處置力度,確保處置效果。
(三)溝通協調,加強指導。舉報中心要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加強與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縣(自治縣)牽頭部門的協調聯繫,並指導、督促做好舉報案件的核實、回復工作,確保件件有回覆、事事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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