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主城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主城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由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主城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府辦〔2014〕41號
渝府辦〔2014〕41號
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深化主城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1月12日
深化主城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形象,深化主城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區域
按照“街面整潔、立面清爽、地下通暢、空氣清新”的總體要求,在全面提升主、次幹道精細化管理水平的基礎上,重點整治主城建成區背街小巷、居民社區、醫院、學校、農貿市場周邊以及城鄉結合部等區域的市容環境。
二、整治重點
(一)街面秩序。
1.占道停車整治。加強占道停車管理,公共運輸站場及商圈、老舊小區等確需占道停車的,要嚴格規劃設定,做到劃線停放、規範管理,新區及其他設有專用停車場所的地區儘量做到停車入庫,嚴控占道停車,保證公眾出行方便和安全。
2.占道經營攤位(販)整治。按照“主幹道嚴禁、次幹道嚴控、背街小巷規範”原則,規範占道經營攤位(販)管理。積極打造占道經營規範管理攤區,加強對有市場、有需求,以及背街小巷、居民社區自發形成攤區的管理,採取“三限、三有、三控”(限時間、限地點、限規模經營,有經營許可、有垃圾收容器、有防滲漏地墊,控噪音、控油煙、控隱患)和組織引導攤主自律自治等措施,努力實現便民利民與維護城市環境有機結合。
3.城市道路附屬設施整治。全面清理城市道路附屬設施,規範或拆除設定不合理和已廢棄的公用電話機(亭)及其他各類廢棄道路附著設施。對確需設立或保留的桿、牌等,應儘量一桿多用,並按城市環境管理要求進行規範。
4.市容秩序整治。加大市容秩序維護與管理力度,加強城市“牛皮癬”整治,遏制亂搭建、亂設定、亂堆放、亂吊掛、亂張貼、亂刻畫、亂塗寫、亂髮卡片等現象。加強建築工地管理,規範施工圍檔設定,落實文明施工措施。市、區兩級公安、市政、交通部門要強化建築垃圾密閉運輸聯合執法,採取集中上路、聯合行動和堵源頭、查沿線、守節點等措施,形成嚴控、嚴查的高壓態勢,確保建築垃圾運輸規範有序,促進城市空氣品質明顯改善。
(二)環境衛生。
1.主、次幹道環境衛生整治。進一步提高主、次幹道環衛作業精細化水平,加大機械化清掃和高壓沖洗作業頻率,確保車行道路面見本色、無積水、無垃圾雜物和其他污漬,路沿石立面、交通隔離設施和邊溝邊角乾淨整潔,人行道無垃圾雜物、污水橫流和其他污漬。
2.背街小巷、居民社區及城鄉結合部環境衛生整治。努力實現背街小巷、居民社區及城鄉結合部環境衛生管理全覆蓋,做到環境衛生管理責任明晰、保潔隊伍穩定、保潔標準固化、垃圾收集容器適用、垃圾清運規範及時,環境衛生管理水平明顯提升。
3.建築工地環境整治。加強建築工地生活垃圾收運,杜絕隨意拋撒垃圾現象。重點整治拆遷工地及周邊的“髒亂差”、揚塵污染等問題。加強待建工地管理,全面消除暴露垃圾,無圍牆、圍擋的待建工地應儘快修建圍牆、圍擋。
4.垃圾收運系統整治。根據《主城區生活垃圾收運系統清潔工程實施方案》(渝府辦〔2014〕2號)要求,加快推進主城區生活垃圾收運系統清潔工程,確保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垃圾收運設施建設和設備採購。
5.環衛設施整治。加強環衛設施管理,加大公廁、垃圾中轉站、垃圾收集站(箱、桶)、果皮箱及垃圾運輸車輛等設施的維護管理力度,有效杜絕二次污染,保持環衛設施整潔常態化、服務規範化。
(三)市政設施。
1.車行道、人行道整治。繼續推進城市道路提檔升級,全面實施車行道“白改黑”、人行道鋪裝透水磚或石材。加大已改造道路維護力度,實施精細化管理。完善道路指示牌設定,確保道路指示牌完整、明確、整潔。
2.排水設施整治。對現有排水管道進行疏通或改造,標準化設定進水口、檢查井,確保排水通暢。
3.城市照明設施整治。完成路燈新建、改建工作,消除城市照明盲區。開展老舊照明設施整治,確保照明設施安全運行。保持路燈整齊乾淨,及時清除燈桿上“牛皮癬”廣告,定期對燈桿、燈具進行清洗、塗裝。同一路段(社區)路燈燈桿、燈具的規格、外型、顏色保持一致,路燈燈桿編號統一。按規定開啟夜景燈飾,加強燈飾項目維護管理,確保景觀照明設施完好率達到90%以上。
(四)市容市貌。
1.戶外廣告和店招店牌整治。嚴禁違規設定各類戶外商業廣告。禁止超規格設定圍牆商業廣告,不得在主、次幹道擅自懸掛戶外廣告條幅、布幅,杜絕展會活動超區域、超數量、逾時限設定臨時廣告,嚴禁以公益廣告名義發布商業廣告。繼續推進店招店牌整治,強化店招店牌維護管理,完善店招店牌長效管理機制。
2.建(構)築物外立面整治。及時清洗、維修臨街建(構)築物外立面,規範空調外機、各類管線等附著物安裝,做到管理到位、責任明確,確保外立面及其附著物整潔、完好。
(五)社區環境。
按照“民生導向、投入合理、效果明顯”原則和“道路平整、排水通暢、秩序良好、路燈明亮、衛生整潔”要求,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含兩江新區、北部新區管委會,下同)要制定計畫逐年改造,確保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老舊居民小區的改造,實現市容環境整治全覆蓋。
1.完善基礎設施。確保社區道路平整暢通,綠化配套完善,地下管網規範,照明功能齊全,環衛設施配套到位。
2.加強秩序管理。加強占道停車管理,規範占道經營,拆除各類違章搭建等。
3.實施立面整治。加強建築外立面維護、清洗,強化戶外廣告管理,規範整治店招店牌,理順空中管線。
4.落實環境衛生管理責任。明確環境衛生責任主體,加強環境衛生日常管理,確保社區環境乾淨整潔。
已改造完成的社區要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鞏固整治成效,提高市民居住環境水平。
三、整治時間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11月15日前)。制訂整治工作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明確整治工作目標、任務及要求。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制訂本行政區域整治方案和整治計畫,做好整治準備和動員部署,並於2014年11月15日前將有關方案報送市市政委備案。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清理整治環境衛生、街面秩序、市政設施、市容市貌等方面的突出問題,確保整治目標全面完成,市容環境衛生狀況明顯改善。
(三)持續整治階段(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鞏固並擴大整治成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市容環境長效管理體制機制。重點開展老舊小區整治,確保老舊小區整治工作全部完成,市民居住環境全面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強化組織,落實措施、明確分工,建立行政“一把手”負責制,確保整治工作立竿見影、迅速見效、長期保持。
(二)明確主體責任。主城各區人民政府為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整治工作的規劃、部署和具體實施。
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相關工作。市市政委總牽頭,督促推進環境衛生、街面秩序、市政設施、市容市貌和社區環境等各項整治工作。市城鄉建委負責牽頭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改造、空中管線下地和建築工地管理等工作。市交委負責牽頭推進公共運輸站(亭、場)及其他相關設施的規範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負責牽頭推進建築垃圾密閉運輸執法、違章占道停車管理工作,支持配合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執法工作。市國土房管局負責牽頭推進沿街房屋建築立面整治、社區(含小區)環境整治和房屋拆遷工地管理等工作。市經濟信息委要配合空中管線下地工作,並協調電力、燃氣等管線下地和遷改工作。市通信管理局要配合空中管線下地工作,並協調電信、移動、聯通和其他單位通信線纜的下地敷設、遷改,以及廢棄公用電話機(亭)的拆除工作。市環保局負責牽頭推進工業污染、噪聲污染治理等相關整治工作。市規劃局負責牽頭推進違法建築拆除工作。市園林局負責牽頭推進園林綠化改造、維護、管理等工作。市財政局負責籌集整治工作所需的市級財政補助資金。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相關宣傳工作。
(三)保障經費投入。主城各區人民政府要籌措專項資金,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市級財政安排900萬元專項資金作為今年整治工作的啟動工作經費,2015年、2016年將繼續安排一定數量專項資金作為整治工作的補助經費。
(四)完善工作機制。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不斷完善管理機制,確保市容環境管理常態化。要建立資金投入、巡查監管、考核獎懲的長效機制,確保市容環境管理保障有力、監督有效。要繼續推進數字城管和12319城管服務熱線建設,提高數據分析、問題發現和接辦處置能力,構建良好城市管理體系。
(五)強化應急保障。主城各區人民政府要建立市政管理應急隊伍,落實專項經費,配備專用設備,確保城市環境事件第一時間得到處置,城市環境不良影響第一時間得到消除。
(六)加強督查考核。整治情況將納入主城各區經濟社會實績指標考核和市級部門目標考核內容,由市政府督查室會同市市政委對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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