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1號),加快推進我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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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1號),加快推進我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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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按照“政府推動、企業為主,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總體思路和“試點先行、總結提高、全面推進”的工作步驟,紮實推進我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力爭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山地城市代表性的地下綜合管廊並投入運營,改善“馬路拉鏈”問題,提升管線安全水平和防災抗災能力。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立足市情,體現山城特色,紮實有序推進,切實提高建設管理水平。
2.堅持規劃先行,完善技術標準,確保質量安全,滿足基本公共服務功能。
3.堅持政府主導,加大政策支持,發揮市場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廣泛參與。
(三)實施步驟及目標。
1.啟動試點。2016年,在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舊城改造開發等區域,啟動5個地下綜合管廊試點項目,高標準規劃,高水平建設,確保2018年前投入運營。
2.總結經驗。在5個試點項目實現試運營的基礎上,認真總結,形成符合山地城市特點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維護管理等系列地方標準,出台《重慶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辦法》,建立科學合理的運營收費機制,為全市全面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提供可複製、能推廣的經驗。
3.全面推進。2018―2020年,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全面啟動實施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力爭到2020年,全市建成一批配置合理、功能完備的地下綜合管廊,入廊管線達到預期規模,運營水平達到預期效果。
二、紮實推進建設
(四)編制專項規劃。規劃主管部門要在2015年全市地下管線普查的基礎上,統籌各類管線實際發展需要,最佳化完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依據城鄉總體規劃,結合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各類地下管線、城市道路、軌道交通等相關規劃,合理確定城市綜合管廊規劃布局、入廊管線種類、斷面形式、平面位置、豎向控制等,預留和控制有關地下空間。規劃期限應與城鄉總體規劃一致。
(五)劃定建設區域。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據功能需求,同步建設地下綜合管廊;老城區要結合舊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間開發等,因地制宜、統籌安排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在交通流量較大、地下管線密集的城市道路、軌道交通、地下綜合體等地段,城市高強度開發區、重要公共空間、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與鐵路或河流的交叉處,道路寬度難以單獨敷設多種管線的路段,要優先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已建設綜合管廊的區域,要加快既有地面城市電網、通信網路等架空線入地,使其進入綜合管廊。
(六)制定建設計畫。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編制2016―2020年項目滾動規劃,建立項目儲備庫,深化可行性研究與方案設計,落實項目建設條件。要結合城市道路、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時序,編制年度建設計畫,按照“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統籌安排實施,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
(七)完善技術標準。根據國家標準,結合項目試點,抓緊制定和完善適應我市山地城市特點的地下綜合管廊地方標準。地下綜合管廊工程結構設計要考慮接入、引出支線的需求,滿足抗震、人防和綜合防災等需要。入廊管線種類應充分評估技術安全性與經濟合理性,宜入則入,避免貪大求全。管廊斷面應符合入廊管線敷設、增容、運行和維護檢修的空間需求,因地制宜配建行車和行人檢修通道,合理設定出入口。綜合管廊應配套建設消防、供電、照明、通風、給排水、標識、視頻監控、安全報警、智慧型管理等附屬設施,確保管廊安全運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通過試點,制定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地方標準。
(八)確保質量安全。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要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式,規範招標投標行為,落實工程建設各方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切實把加強質量安全監管貫穿於規劃、建設、運營全過程,建設單位要按規定及時報送工程檔案。要進一步完善質量安全監管機制,建立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永久性標牌制度,接受社會監督。鼓勵採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推廣採用預製管廊拼裝技術,提高工程質量、安全和節能環保水平。
三、創新融資機制
(九)明確實施主體。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負責投資、建設、運營地下綜合管廊。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地下綜合管廊,依法依規為管廊建設運營項目配置土地、物業等經營資源,統籌運用價格補償、財政補貼、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渠道籌集資金,引導社會資本合作方形成合理回報預期。優先鼓勵入廊管線單位共同組建或與社會資本合作組建股份制公司,或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指導下組成地下綜合管廊業主委員會,公開招標選擇建設運營管理單位。積極培育大型專業化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運營管理企業,支持企業跨地區開展業務,提供系統、規範的服務。
(十)加大財政資金投入。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對我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支持。市財政局要加大對區縣(自治縣)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支持力度。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在年度預算和中期財政規劃中統籌安排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運營資金。對管廊運營初期不能通過收費彌補成本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根據實際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
(十一)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充分領會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推進政策性金融支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通知》(建城〔2015〕157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開發銀行《關於推進開發性金融支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通知》(建城〔2015〕165號)有關精神,積極協調政策性銀行、開發性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我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在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聯合其他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以銀團貸款、委託貸款等方式努力拓寬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融資渠道,並對符合條件的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實施主體提供專項基金,用於補充項目資本金不足部分。積極開展特許經營權、收費權和購買服務協定預期收益等進行質押擔保的融資探索。鼓勵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提供中長期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企業發行可續期項目收益債券和項目收益票據,專項用於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項目。
四、完善管理體制
(十二)嚴格實施入廊管理。建有地下綜合管廊區域內的所有規劃入廊管線必須入廊,規劃部門不再另行規劃地下綜合管廊以外的位置,城鄉建設部門不予施工許可審批,市政部門不予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許可審批。凡已在綜合管廊中預留管線位置的,原則上不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線位置,既有管線應根據實際需要結合管線改造逐步將管線遷移至地下綜合管廊。各行業主管部門、中央在渝有關單位和管線單位要積極配合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做好各自管線入廊工作。
(十三)推進有償使用制度。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5〕2754號),入廊管線單位應向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單位交納管廊有償使用費用。凡具備協商定價條件的,應由供需雙方按照市場化原則平等協商,簽訂協定,確定管廊有償使用費標準、付費方式和計費周期等有關事項;暫不具備協商定價條件的,有償使用費標準可實行政府指導價。有償使用費包括入廊費和管廊日常維護費,費用標準既要統籌考慮建設和運營、成本和收益的關係,又要有利於調動管線單位入廊的積極性。市物價局會同市城鄉建委和管線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建立健全我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制度,形成合理的收費機制。
市政路燈系統、公共安防監控通信系統等公益性管線入廊,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公益性文化企業的有線電視網入廊,有償使用費標準可實行適當優惠,地方政府予以適當補助。
(十四)強化運營管理水平。加快推進《重慶市城市管線條例》立法進程,制定《重慶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辦法》,對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管理進行監督指導。地下綜合管廊運營單位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與管線單位簽訂協定,明確入廊管線數量、時間、費用和責權利等內容。地下綜合管廊本體及附屬設施管理由建設運營單位負責,入廊管線的設施維護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管線單位負責。建設運營單位與入廊管線單位要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做好突發事件處置和應急管理等工作。
(十五)推進信息化管理。建立市、區縣兩級地下綜合管廊信息管理平台,統一信息系統接口標準,實現信息即時交換、數據共享,滿足城市規劃、建設、運行和應急等工作需要。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強組織保障。市城鄉建委負責統籌協調推進全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市級協調機制,抓好試點,總結經驗,儘快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示範項目。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作為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部門,建立協調機制,紮實推進項目建設;要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定期對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市政委、市物價局及各管線行業主管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動地下綜合管廊建設。
(十七)推進產業發展。研究建設地下綜合管廊產業園區,通過實施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拉長產業鏈條。引入規劃設計機構、研發機構、工業構件生產企業、設備生產商、運營管理公司等關聯企業,形成對地下綜合管廊的全方位產業支撐。扶持一批建材、機械設備、控制系統等生產企業,培育一批管廊預製拼裝、高性能混凝土、新型工業構件等新興產業,壯大一批專業化設計、施工、安裝、系統控制、運營管理的新型隊伍。
(十八)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各類媒體,採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方式,及時報導工作進展情況,宣傳經驗做法,使社會各界對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達成共識,營造全社會廣泛關注和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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