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當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工作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充分保障人民民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不斷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實效,根據《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國辦發〔2014〕12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我市當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通知內容,施行時間,

通知內容

一、切實做好行政審批信息公開
一是推進行政審批項目信息公開。全面清理市級行政審批項目並形成目錄清單。市級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經市政府審定後,各行政審批實施部門在本單位入口網站和政務服務大廳向社會公開本部門的審批項目信息(含項目名稱、設立依據、實施機構、審批類別、審批流程、申請材料、審批時限、收費標準等)。同時,通過市政府公眾信息網集中對外公布市級行政審批項目目錄,接受社會監督。各區縣(自治縣)行政審批項目目錄通過政府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開。二是確保行政審批項目調整信息公開。依法對市級行政審批項目目錄進行動態管理,需調整或變更行政審批事項的,要及時將調整信息向社會公開,確保行政審批項目信息全面、準確、及時。三是加強行政審批辦理過程及辦理結果信息公開。各行政審批實施部門要通過電子顯示屏等多種方式,及時公布行政審批項目的實施機構、辦理進度、完成時限、辦理結果等動態信息,切實增強審批透明度。(由市編辦、市政府法制辦分別牽頭負責)
二、切實做好行政處罰信息公開
具有行政處罰權的市級部門要進一步做好行政處罰信息的公開工作,特別是要加大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智慧財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力度,除依法需要保護的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案件外,對適用一般程式查辦的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智慧財產權行政處罰案件,要在執法部門入口網站或市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公示行政處罰案件信息。行政處罰案件信息應包括案件名稱、被處罰者姓名或單位名稱、主要違法事實和處罰種類、依據、結果等內容。(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市級部門分別牽頭負責)
三、切實做好財政預決算和“三公”經費信息公開
一是進一步細化政府預決算公開內容。將政府預決算公開內容細化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將專項轉移支付預決算公開內容細化到具體項目。擴大部門預決算公開範圍,除按有關保密規定不宜公開其資金使用情況的部門和單位外,所有使用財政撥款的部門均應公開本部門預決算。二是加大“三公”經費公開力度。將所有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進行詳細公開,細化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有關情況,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信息。
2014年上半年公開市級財政預算和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的預算,下半年公開市級財政決算和部門決算及“三公”經費的決算,並指導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公開本級財政預決算和部門“三公”經費的預算。(由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四、切實做好財政收支審計信息公開
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和要求,做好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整改落實報告的材料製作、審核報批等工作,適時公開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整改落實情況。同時,採取適當方式對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及部分專項資金審計結果的相關信息進行公開。(由市審計局牽頭負責)
五、切實做好征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信息公開
一是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誰製作、誰公開”和“就近、便民”的原則,切實做好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徵收批准檔案的公開,征地補償安置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公開,征地報批前告知、聽證等信息的公開,征地批准後征地公告、征地補償登記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的公開。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征地信息查詢制度,方便公眾查詢征地批覆、征地位置、面積、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等信息。二是繼續堅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成交公示制度,確保所有出讓地塊信息得到及時公開。三是加大礦業權出讓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公開礦業權基本情況、礦業權申請人、礦業權競買人、礦業權競買人有關資質條件和礦業權出讓方式、收費標準、招拍掛出讓結果等。(由市國土房管局牽頭負責)
六、切實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結果信息公開
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相關規定,全面公開房屋徵收補償法規政策,並在徵收範圍內公布房屋徵收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補償方案徵求意見情況和修改情況、房屋徵收決定。同時,向被徵收人公布被徵收房屋權屬調查結果、初步評估結果、分戶補償情況和補償決定等。(由市國土房管局牽頭負責)
七、切實做好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
一是及時通過政府網站、公示欄(標識牌)等渠道主動公開公租房(廉租房)有關政策規定。二是及時向社會公布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條件、申請地點、辦理流程及分配程式。三是及時公布公租房(廉租房)房源建設情況以及申請、分配、退出等信息。(由市國土房管局牽頭負責)
八、切實做好政府採購信息公開
按照項目進程,實時動態公開政府採購項目資金、招標信息、招標檔案、中標結果以及採購項目質疑、投訴處理結果。逐步細化公開中標成交結果,並對投標供應商得分以及未中標原因進行公開。探索政府採購評標過程信息公開的範圍和方式。逐步建立政府採購預算、執行、結果全過程信息公開制度。(由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九、切實做好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公開
充分發揮各級交易平台整合統籌功能,全方位收集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切實做好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公開。一是主動公開招標單位、招標項目、招標時間、招標步驟及聯繫方式等,方便企業參與。二是確定中標單位後,及時將中標結果向社會公示,且公示期不得少於3天。(由市城鄉建委牽頭負責)
十、切實做好高校招生信息和財務信息公開
一是全方位公開高校招生信息。市教育考試院及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研究生招生高校(單位)要及時將高校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畫、考生資格、錄取程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方面信息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開。二是按規定公開高校財務信息。及時通過校園網、教代會、公示欄等方式公開高校年度預決算和教育收費項目、依據、標準及投訴方式等信息。有條件的高校要逐步探索建立財務信息查詢制度,進一步方便社會各界查詢和監督。(由市教委牽頭負責)
十一、切實做好科技管理和項目經費信息公開
全面公開科技政策法規、規劃計畫、行政許可、項目管理、實驗動物管理行政處罰、科技獎勵等信息,突出公開科技項目和經費信息。科技計畫項目重點公開項目管理中立項、結題等環節的相關信息,立項環節重點公開專家評審意見及分數,擬立項的項目重點公開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經費安排以及實施周期等情況。“121”科技支撐示範工程和“151”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要將主要目標及考核指標公開;結題環節重點公開項目研究成果以及結題報告。同時,建立健全財政科技經費及科研項目經費信息公開制度,定期公布本部門經費預算信息,適時公布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經費下達信息。(由市科委牽頭負責)
十二、切實做好醫療衛生領域信息公開
繼續抓好醫療服務、行政許可、規劃統計等信息公開,力爭在醫療收費信息公開上取得突破。深化“陽光計生”行動,及時公開獎勵扶助、社會撫養費徵收、再生育審批等與民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內容,實現計畫生育信息公開村(社區)全覆蓋。以基層衛生、計生機構改革為契機,抓好基層醫療衛生和計生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資源整合,著力提高基層醫療衛生和計生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水平。(由市衛生計生委牽頭負責)
十三、切實做好就業和社會保障信息公開
及時公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政策、措施及實施情況。重點做好就業和社會保險等民生領域政策法規、政府規章的信息公開。及時主動公開公務員考試錄用和事業單位招聘過程中的信息。繼續做好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鑑定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設立以及外國人、外國專家來渝就業許可、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機構設立、勞務派遣等行政審批事項的公開。實時發布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狀況、工資指導線,定期公布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由市人力社保局牽頭負責)
十四、切實做好環保信息公開
一是繼續推進空氣和水環境信息公開,實時發布主城區17個空氣品質自動監測國控點監測數據,公布各區縣(自治縣)空氣品質排名,研究建立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信息定期公開制度。二是推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全文公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評價批覆檔案等信息,做到受理、審批和驗收全過程公開。三是及時主動公開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環境違法案件及查處情況,定期公開大氣污染防治進展情況。推進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信息和自行監測信息的公開。推進核與輻射安全信息公開。(由市環保局牽頭負責)
十五、切實做好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公開
一是加強事故調查信息公開,除依法應保密的內容外,主動全面公開重特大事故調查報告,逐步提高較大事故調查報告和調查處理信息的公開比例。及時公開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實及掛牌督辦情況。二是建立預警預防信息發布機制,及時發布可能引發事故災難的自然災害風險信息和重大隱患預警信息,提高發布實效,擴大預警預報客群範圍。三是建立安全隱患曝光機制,對嚴重忽視安全生產的企業、性質嚴重的非法違法行為和可能釀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隱患加大曝光力度,擴大監督範圍。(由市安監局牽頭負責)
十六、切實做好國有企業財務信息公開
一是積極推進市屬國有重點企業財務信息公開,建立市屬國有上市公司財務會計信息公開制度,保障企業所有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重點公開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發展前景等。二是積極推進市屬國有重點企業主要財務指標、整體運行情況等信息的公開。(由市國資委牽頭負責)
十七、切實做好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
全面發布食品藥品監管的政策法規、政府規章和有關規定,並及時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宣傳。適時發布食品藥品日常監管動態信息,增強監管工作透明度。結合打擊網際網路上非法售藥、醫療器械整治等專項行動,及時發布有關信息。落實《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系統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實施細則》,適時對外發布違法違規企業“黑名單”。對涉及食品藥品安全問題的違法案件查處信息,做到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主動向社會公開。(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負責)
十八、切實做好信息公開平台建設
一是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國辦發〔2013〕100號)要求,進一步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和管理,切實發揮政府信息公開“第一平台”的主渠道作用。二是建立專家解答和評估機制,加強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對新聞發言人進行培訓,不斷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三是進一步加強政務微博、微信等新興信息公開平台建設,及時發布政府信息, 使主流聲音和權威準確的政府信息在網路領域和公共信息傳播體系中廣泛傳播。(由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新聞辦分別牽頭負責)
十九、切實做好主動公開工作
一是嚴格落實信息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行政機關新獲取或製作的政府信息,凡屬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都要明確要求予以公開。對確定為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須說明相關理由。二是加強信息解讀。對社會關注度高或專業性較強的政策性信息,在發布前,要做好輿情評估,制訂發布方案;在公開時,要同步配發解讀材料,及時組織專家進行解讀,增進公眾對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三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對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點工作,對關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輿情,對社會大眾普遍關切的熱點信息,要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正面引導輿論。(由市政府辦公廳牽頭負責)
二十、切實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
一是進一步規範依申請公開辦理流程。嚴格執行受理、審查、處理、答覆和存檔備查的各項規定,暢通受理渠道,方便民眾申請。二是不斷完善受理方式。加強與申請人的溝通,主動解疑釋惑,引導公眾正確行使申請權。三是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對涉及多個區縣或部門的申請事項,要加強會商協調,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依法依規妥善處理。(由市政府辦公廳牽頭負責)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配足工作力量,認真抓好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對工作不到位,重要信息不按規定公布的,將予以通報批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施行時間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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