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2014年7月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
意見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
成辦發〔2014〕34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
國務院和省政府加強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部署,不斷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化重大行政決策公開
(一)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徵求民眾意見機制。涉及民眾切身利益或社會高度關注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點工程項目等政府信息,要通過政府網站等渠道廣泛徵求民眾意見,並以適當方式反饋或公布意見採納情況。[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二)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公示和聽證機制。對涉及重要政府規章草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點工程項目等事項,要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進行不少於10個工作日的公示;需要聽證的,應在公示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進行聽證,公示、聽證的意見採納情況應及時向社會公告。[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三)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專家諮詢論證制度。對重要的政府規章草案、巨觀調控和改革開放的政策措施、社會管理事務、大型項目和關係社會穩定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原則上要組織專家論證,形成專家諮詢論證意見書,作為政府決策參考。[牽頭單位:市政府研究室;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四)完善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完善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重點進行社會穩定、環境、經濟等方面的風險評估,未經評估或評估未通過的,不予進入決策。[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五)完善政府全體會議和政府常務會議決策公開機制。市和區(市)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市和區(市)縣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政策,除需保密的外,應及時公布。市和區(市)縣政府領導政務活動除需保密的外,應在市和區(市)縣政府網站公開。[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六)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市和區(市)縣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方便民眾知情、便於民眾監督的原則,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制度和政府信息公開的監督保障機制,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凡涉及民眾切身利益、需要公眾廣泛知曉的事項及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均應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依法、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牽頭單位:市政府效能辦;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二、健全政策解讀公開制度
(一)落實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解讀人制度。嚴格落實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常態化解讀機制,在公開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解讀文本的同時,同步公開解讀機構和解讀人。建立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與解讀公開比對機制。[牽頭單位:市政府效能辦、市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二)建立專家解讀制度。涉及專業性、技術性、政策性強的政府信息公開後,要及時組織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學者通過各種公開方式進行解讀,讓公眾廣泛知曉、理解政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和改革舉措。有關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組建政策解讀專家隊伍,提高穩增長等重大政策解讀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和有效性。[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三、切實做好行政權力運行信息公開
深入推進行政機關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8類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編制、公開市和區(市)縣行政職權目錄,並及時公開行政職權目錄的動態調整信息。深化行政權力運行過程和結果公開,包括項目名稱、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申請時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行政審批涉及前置條件審批的,都要制定辦事指南和辦理流程,行政審批決定都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公開。推進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將環境保護、農業、林業、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文化、新聞出版、廣電、智慧財產權等領域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除依法可免於公開的案件外,行政執法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30日內,在政府網站依法公開案件信息。[牽頭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效能辦、市政府政務中心;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四、繼續推進財政資金信息公開
除涉密部門外,所有使用財政撥款的部門(單位)全部公開部門預算,並逐漸將預(決)算公開細化到項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預(決)算公開細化到具體項目。推動所有區(市)縣全面公開“三公”經費,所有使用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的部門(單位)公開財政撥款部分“三公”經費預算,細化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有關情況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信息。深化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信息公開。[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審計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五、全面加強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
(一)做好征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信息公開。及時公告征地審批結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時公開徵地統一年產值、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和耕保金髮放使用情況。公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主體、流轉土地面積、位置、用途、流轉價格和流轉年限等信息。公開探礦權、採礦權審批信息,公開荒山荒灘開發利用審核的依據、程式、要件、時限、收費標準以及礦業權評估、採礦權到期提示、採礦登記結果等信息。[牽頭單位:市國土局、市農委;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二)深化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在繼續做好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補償結果信息公開的基礎上,重點做好房屋徵收決定、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在徵收範圍內公布,徵收房屋的調查結果、初步評估結果、分戶補償情況在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牽頭單位:市房管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三)繼續推進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全面公開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設計畫任務和項目名稱、建設地址、建設單位、建設規模和開工竣工時間,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等規範性檔案,已申請登記保障對象名冊、待分配房源情況、分配程式、分配結果、退出情況等信息。突出棚戶區改造項目信息公開,特別是危舊房棚戶區改造項目國家開發銀行專項貸款管理情況等融資工作信息。[牽頭單位:市房管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四)加強政府採購信息公開。及時公布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信息,全面公開政府採購項目預算、採購檔案、質疑答覆、中標人和中標金額信息,主動公開涉及政府採購監管的政策、規章、規範性檔案以及投訴處理決定書和採購監管過程中的行政處罰法律文書。[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五)加強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全面公開項目審批核准、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中標候選人、招投標違法行為及行政處理決定等信息。[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六、大力推進公共服務信息公開
(一)紮實做好學校招生信息公開。進一步擴大招生信息公開範圍,重點加強國小就近入學、小升初隨機派位、國中學校推薦指標到校生、普通高中和國中招收藝術體育類特長生、中考體育考試、各類加(降)分資格等有關政策、信息的公開工作。[牽頭單位:市教育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二)大力推進科技管理和項目經費信息公開。公開科技項目申報、評審、立項、契約簽訂、撥款、監理、驗收和績效評估等全過程信息。及時公開項目立項決策監理、驗收等信息。[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三)加強醫療衛生領域信息公開。推進衛生行業重大決策和公共服務信息公開,編制醫藥衛生重大政策措施和重點項目公開目錄,編寫市級公立醫院和市級衛生單位信息公開指南,全面推進市級公立醫院院務公開。實行醫療費用清單制度。[牽頭單位:市衛生局、市醫管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四)推進就業信息公開。及時公開促進就業的規劃、政策、措施和實施情況,就業創業優惠政策實施範圍,各項補貼申領條件、申領程式、管理和審批信息。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狀況分析、職業供求和培訓等信息。[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五)推進社會保障信息公開。定期向社會公開各項社會保險參保人數和待遇支付情況,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和結餘情況,發布定點醫院、定點藥店名錄和社保關係轉續經辦機構聯繫方式等信息。[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七、紮實推進公共監管信息公開
(一)加強環境信息公開。繼續推進空氣品質信息公開,及時公開中心城區細顆粒物(PM2.5)、顆粒物(PM10)、臭氧等方面的監測信息,按月發布全市環境空氣品質公告。加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狀況等信息的公開力度,及時更新發布重點流域斷面水質狀況信息。依法及時公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開展擬批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公告,做到環評受理、審批和驗收過程公開透明。[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二)推進安全生產信息公開。及時向社會通報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對社會影響較大的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全面公開應急處置情況、事故調查報告、責任追究以及整改落實情況,逐步加大一般安全生產事故公開力度。加強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重大安全隱患的公開,對在“打非治違”、隱患排查以及非煤礦山整頓關閉中工作嚴重不力的地方和企業,及時在主流媒體曝光。[牽頭單位:市安監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三)推進國有企業信息公開。推進市屬國有企業財務主要指標、整體運行情況、業績考核結果等信息公開。推進國有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權力事項公開。(牽頭單位:市國資委;責任單位:各市屬國有企業)
(四)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等民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和重大突發事件的信息公開,重點公開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和安全風險警示信息,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信息。及時公開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檢查和執法情況,探索建立食品藥品黑名單制度。[牽頭單位:市食藥監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五)推進信用信息公開。研究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和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健全負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勵制度,以信用信息公開促進市場監管健康運行。[牽頭單位: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八、紮實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接收、登記、辦理、審核、答覆、歸檔等各個環節的制度規範,依法妥善做好相關工作。拓展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方式,繼續完善依申請公開辦事指南,不斷健全網上受理渠道。改進完善申請辦理方式,加強與申請人溝通,做好解疑釋惑工作,引導公眾正確行使申請權和救濟權。對需要或者可以讓公眾廣泛知曉的政府信息,應在答覆申請人的同時,通過政府網站等平台主動公開,減少對同一政府信息的重複申請。涉及多個地方或部門的申請事項,要加強協調會商,依法並妥善辦理。[牽頭單位:市政府效能辦;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堅持把政府信息公開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把公開透明作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不斷擴大公開範圍,細化公開內容,拓展公開渠道,完善常態化政府信息公開教育培訓機制。對不按規定依法公開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市政府效能辦要定期開展督促檢查和通報有關情況,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