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五城區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意見

2008年10月1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發〔2008〕75 號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五城區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明確工作職責、加強拆遷管理、統一拆遷標準、規範拆遷行為、強化行政執法、其他事項6部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五城區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成辦發〔2008〕75 號
  • 印發時間:2008年10月16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8年10月1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五城區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意見》。

意見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五城區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意見
成辦發〔2008〕75 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實施城市規劃,推進城市建設,完善城市功能,切實維護城市改造中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規,現就進一步規範我市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區(含成都高新區,以下統稱五城區)範圍內政府組織實施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工作職責
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負責房屋拆遷政策指導、房屋拆遷許可監管、估價機構和拆遷單位監管、拆遷工作人員業務培訓、重大拆遷問題協調及年度拆遷工作考核。市政府法制辦負責行政強制拆遷審核。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依法組織行政強制拆遷。五城區政府按屬地原則負責拆遷項目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信訪工作,受委託負責審查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審批拆遷許可證和調解與裁決拆遷糾紛工作,具體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拆遷。五城區房產管理部門具體做好本轄區內年度拆遷計畫申報、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及拆遷許可證審核、拆遷項目監管、拆遷糾紛調解與裁次、拆遷聽證、房屋拆除安全監管、拆遷訴訟與信訪等工作。
二、加強拆遷管理
(一)統一拆遷項目業主。市、區政府組織實施的拆遷項目,原則上由市、區政府確定的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擔任拆遷項目業主。
(二)規範拆遷代理制度。拆遷項目業主可以自行實施的拆遷,也可以委託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委託拆遷應嚴格執行拆遷法規及招投標等有關規定。
(三)加強拆遷許可管理。五城區政府應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做好房屋拆遷許可證審批相關工作,並將拆遷項目批准檔案、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拆遷工作實施方案、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資金監管協定等資料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加強拆遷許可的監督管理。
(四)規範拆遷評估管理。建立五城區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機構備選庫。按規定在市房產管理局備案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可申請進入備選庫。進入備選庫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可參加市、區政府組織實施的拆遷項目的評估。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拆遷動員會上主持現場抽籤產生估價機構,並邀請公證機關到場公證。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入庫估價機構的跟蹤管理,對違反估價法規政策的估價機構予以依法查處,並建議有關部門取消其評估資格。為保障估價機構依法獨立進行房屋拆遷評估,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可受估價機構委託代收評估費用。
(五)鼓勵實行貨幣補償安置。拆遷人應在政策規定範圍內充分考慮被拆遷人的合理安置需求,對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被拆遷人按本意見規定給子購房補貼,並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稍[2005]45號)的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和契稅。
(六)合理確定拆遷工期。拆遷工期應根據拆遷項目的規模和拆遷輕重緩急等因素確定。拆遷期限自公布房屋拆遷估價報告之日起一般不超過6個月.對拆遷規模較大、6個月內難以完成的項目,可劃分為多個標段實施拆遷。
三、統一拆遷標準
(一)被拆遷房屋補償。實行貨幣補償安置的,按照被拆遷房屋評估單價乘以被拆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築面積確定。實行住宅產權調換安置的,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內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分別調換,根據市場評估價結算套內建築面積價差,拆遷人免收公攤面積補差款。估價機構對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價格應反映同時期、同結構、同用途、同類區域的二手房市場價格。
(二)政策性補償。包括被拆遷人安裝電話、有線電視寬頻天然氣、電錶和空調移機等政策規定的補償費用。
(三)政策性補助。包括臨時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和搬家補助費。
1.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有住宅房屋建築面積50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計算。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一次性發放6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
2.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拆遷商業、辦公、生產用房等比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以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區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為準,由拆遷人按照被拆遷房屋的實際從業人員(不含臨時人員)支付。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一次性發放3個月補助費。
3.搬家補助費。住宅每戶補助1200元。非住宅由拆遷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或由拆遷人組織搬遷,據實補助搬家費用。
(四)政策性補貼。包括購房補貼和物管費補貼。
1.購房補貼。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住宅按被拆遷房屋評估價的30%給予購房補貼;非住宅按被拆遷房屋評估價的20%給予購房補貼。
2.物管費補貼。對選擇產權調換或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按普通商品住房建築面積90平方米、1元/平方米·月的標準一次性給子5年物管費補貼。
(五)提前搬遷獎勵。折遷人對提前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定、完成搬遷並交付被拆遷房屋的,可按項目拆遷工作實施方案給予不同檔次的戶獎,戶獎每戶不超過6萬元。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另給子每平方米不超過500元的面積獎。
四、規範拆遷行為
(一)現場公示信息。拆遷人應在拆遷現場公布拆遷法規政策、房屋拆遷許可證、房屋拆遷公告、拆遷工作人員名單、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安置房源平面圖、房地產估價報告、拆遷補償及獎勵標準、拆遷補償安置契約樣本、拆遷工作制度等,讓被拆遷人充分了解拆遷政策及其權利和義務。
(二)嚴格執行政策。拆遷人要堅持陽光拆遷,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加強拆遷政策宣傳,嚴格執行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拆遷補償標準。
(三)堅持文明拆遷。拆遷人要切實維護被拆遷人合法利益,深入細緻地做好民眾工作,及時化解拆遷矛盾。嚴禁違法違規拆遷。對民眾有拆遷改造願望、大多數住戶同意拆遷的區域,可積極探索模擬拆遷方式實施拆遷。
五、強化行政執法
市政府相關部門和五城區政府應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以人為本,依法解決拆遷糾紛。對經充分協商調解仍無法解決的拆遷糾紛,應及時依法受理行政裁決申請,並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裁決。對市政府依法作出的行政強制拆遷決定,應及時組織實施,依法維護正常的拆遷秩序。
六、其他事項
市房產管理部門根據本意見制定配套檔案。
本意見從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意見施行前已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仍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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