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我市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是一則檔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9號)精神,最佳化我市外資結構,促進利用外資方式多元化,引導和承接外資轉移,營造良好的外商投資環境,全面提升外資利用質量和水平,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利用外資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信息,最佳化利用外資結構,促進利用外資方式多樣化,積極引導和承接外資轉移,深化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基本信息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9號)精神,最佳化我市外資結構,促進利用外資方式多元化,引導和承接外資轉移,營造良好的外商投資環境,全面提升外資利用質量和水平,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利用外資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9號)精神,最佳化我市外資結構,促進利用外資方式多元化,引導和承接外資轉移,營造良好的外商投資環境,全面提升外資利用質量和水平,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利用外資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最佳化利用外資結構
(一)擴大開放領域。積極爭取國家和省上支持,力爭將我市重點發展的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納入國務院修訂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鼓勵外資投向汽車、石油化工、冶金建材、裝備製造等先進制造業,電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航空航天、節能環保等高新技術產業,總部經濟、金融、物流、軟體及服務外包、電子商務、文化創意、旅遊、教育培訓、健康產業等現代服務業,設施農業、農產品精深加工等現代農業。(牽頭部門:市發改委;配合部門:市商務局)
(二)最佳化土地配置。完善建設用地指標配置方式,對列入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納入《成都市工業發展重點支持目錄(2010)》且符合我市“一區一主業”布局規劃,達到相應投資強度、容積率和建築係數等控制指標的項目,優先保證其用地需求,並按不低於我市《工業用地出讓指導價標準》規定地價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牽頭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配合部門:市國土局)
市級戰略功能區和現代服務業重點聚集區內新建的特別重大項目(總投資5億元以上),屬於金融、文化創意、商務服務(電子商務、服務外包、總部經濟等)、科技服務、信息服務、教育培訓等生產性服務業且建成後不分割出售產權的,可按不低於土地取得的成本價確定出讓底價,以掛牌方式出讓。(牽頭部門:市商務局;配合部門:市國土局)
(二)最佳化土地配置。完善建設用地指標配置方式,對列入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納入《成都市工業發展重點支持目錄(2010)》且符合我市“一區一主業”布局規劃,達到相應投資強度、容積率和建築係數等控制指標的項目,優先保證其用地需求,並按不低於我市《工業用地出讓指導價標準》規定地價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牽頭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配合部門:市國土局)
市級戰略功能區和現代服務業重點聚集區內新建的特別重大項目(總投資5億元以上),屬於金融、文化創意、商務服務(電子商務、服務外包、總部經濟等)、科技服務、信息服務、教育培訓等生產性服務業且建成後不分割出售產權的,可按不低於土地取得的成本價確定出讓底價,以掛牌方式出讓。(牽頭部門:市商務局;配合部門:市國土局)
(三)改進和最佳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鼓勵外資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真做好申報、認定服務工作,強化申報企業的輔導和培訓,鼓勵外資投資我市高新技術產業。(牽頭部門:市科技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
(四)積極申請設立一批國家級技術中心。鼓勵外商投資企業與我市企業、研究機構加強研發合作,積極申請國家重大專項、高技術產業化專項、863計畫、支撐計畫、電子發展基金等國家科技開發項目和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爭取在太陽能、生物醫藥、新材料、光電顯示等產業領域設立一批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對獲得國家認定的技術中心(實驗室)給予專項資金補貼。(牽頭部門:市科技局;配合部門:市發改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五)鼓勵外資投資研發中心項目。按照商務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資研發中心採購設備免/退稅資格審核辦法的通知》(商資發〔2010〕93號)精神,對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進口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牽頭部門:市商務局;配合部門:市投資促進委員會等)
促進利用外資方式多樣化
(六)鼓勵外資參與國內企業改組改造。支持外資以參股、併購等方式參與國內企業改組改造和兼併重組,幫助協調解決外資結匯、準入審批等問題。(牽頭部門:市金融工作辦公室;配合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國資委、市商務局)
(七)積極吸引外資企業總部項目。進一步充實完善外資企業在蓉設立總部或地區總部政策,引導和鼓勵跨國公司在蓉設立地區總部、研發中心、採購中心、財務管理中心、結算中心及成本和利潤核算中心。(牽頭部門:市投資促進委員會;配合部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等)
(八)支持境內上市公司引入境內外戰略投資者。對我市在境內上市的公司引入境內外戰略投資者,按照融資額的1‰對企業高管實施獎勵(單戶企業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牽頭部門: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九)支持外資銀行在我市設立機構和開辦業務。對在蓉設立機構和開辦業務的外資銀行,參照我市支持金融業發展的有關政策給予辦公用房購買或租賃補貼。(牽頭部門:市金融工作辦公室;配合部門:市商務局)
(十)鼓勵境外上市企業返蓉投資。對我市在境外上市融資企業返蓉投資的,按照在我市投資總額的1%給予補貼(單戶企業補貼累計不超過500萬元)。(牽頭部門:市金融工作辦公室;配合部門:市商務局)
(十一)鼓勵外資在我市設立中小企業擔保公司、再擔保機構和創業投資企業。將外資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的業務創新和擔保融資額度增長納入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給予資金支持。(牽頭部門:市金融工作辦公室;配合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對外資在蓉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的,按照實際投資額度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牽頭部門:市金融工作辦公室;配合部門:市商務局)
積極引導和承接外資轉移
(十二)認真落實國家對西部地區外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支持外資企業在蓉落戶和增資擴股,對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繼續實行減按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牽頭部門:市投資促進委員會;配合部門:市商務局、市國稅局)
(十三)積極承接東部地區外資企業轉移。研究制定鼓勵東部地區外資企業向我市轉移的支持政策,進一步最佳化提升投資服務水平,為轉移企業提供更加便捷的政務服務。(牽頭部門:市投資促進委員會;配合部門:市商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政務服務中心)
深化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
(十四)最佳化外資審批服務。進一步清理縮減外資審批事項,簡化審批材料,最佳化審批流程,增強審批透明度,最大限度減少審批與核准範圍。積極推行外資企業契約、章程格式化審批,大力推行網上預審和網上審批,進一步完善外資企業註冊登記並聯審批,將重大外資項目納入重點項目服務範圍,實行全程免費代辦服務。(牽頭部門:市政務服務中心;配合部門:市監察局)
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十五)積極爭取開發區升級。積極指導符合條件的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準備申報材料,全力配合對上爭取支持,將我市符合條件的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牽頭部門:市商務局;配合部門:市發改委)
(十六)積極爭取調整擴大現有國家級開發區發展空間。爭取科技部、商務部支持,積極拓展成都高新區和成都經開區發展空間和政策覆蓋範圍,將雙流縣靠近成都高新區的部分區域併入成都高新區南區,將郫縣成都現代工業港納入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策覆蓋範圍,將成都經開區向東、向南拓展發展空間。(牽頭部門:市商務局,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成都高新區管委會、成都經開區管委會、郫縣政府)
(十七)積極爭取成都高新綜合保稅區擴區儘快獲批。加強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等部委的匯報溝通,全力爭取支持,力爭成都高新綜合保稅區擴區儘快獲批。(牽頭單位:市口岸辦;配合單位:市商務局、市國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市國稅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成都高新區管委會、雙流縣政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