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實施意見

成都市人民政府就進一步做好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以下簡稱侵權假冒)工作提出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 文號:川府發〔2012〕4號
  • 類型:地方法規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7號)和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2〕4號)精神,結合成都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以下簡稱侵權假冒)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的重要性
按照國務院、省政府的統一部署,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我市認真開展了打擊侵權假冒專項行動,查辦了一批大案要案,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增強了全社會的智慧財產權意識。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關係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是一項長期、複雜、艱巨的任務。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強化協作配合,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有效銜接,保障打擊侵權假冒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依法嚴厲打擊侵權假冒行為
(一)切實加大行政執法力度。
1.圍繞食品、藥品、化妝品、農資、建材、機電、汽車配件等重點商品,以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領域的突出問題,確定階段工作目標,定期開展專項整治,繼續保持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的高壓態勢。加強對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管力度,切實加大市場巡查和產品抽查抽檢力度,對發現的侵權假冒線索追根溯源,深挖生產源頭和銷售網路,嚴厲打擊無證照生產經營的“黑作坊”、“黑窩點”。(責任單位:市農委、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著作權局、市知識產權局、市食藥監局、市林業園林局)
2.大力整治利用網際網路發布虛假商品信息,嚴厲打擊網際網路領域侵權假冒行為,依法吊銷嚴重違法違規網站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註銷網站備案,規範網路交易和經營秩序。(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著作權局、市食藥監局、市經信委、市知識產權局)
3. 創新監管手段,完善重點產品追溯制度,推動落實生產經營企業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質量承諾制度。督促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嚴把產品質量關;督促市場開辦者、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引導和督促商戶規範經營。(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藥監局、市農委、市商務局)
(二)進一步強化刑事司法打擊。對侵權假冒犯罪及相關商業賄賂犯罪及時立案偵查,明確查辦責任主體和辦理時限,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重點案件掛牌督辦。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農資等直接損害民眾切身利益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定期開展集中打擊行動。發掘相關案件線索,深挖犯罪組織者、策劃者和生產加工窩點,摧毀其產供銷產業鏈條。有關部門要主動支持配合公安機關履行偵查職責,支持配合檢察機關履行審查批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監督職責,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權假冒犯罪案件審理工作,依法嚴懲犯罪分子。(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法院、相關行政執法單位)
(三)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
1. 市檢察院、市政府法制辦作為全市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工作雙牽頭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做好打擊侵權假冒工作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建立健全聯席會議、案件諮詢等制度,及時會商複雜、疑難案件,研究解決銜接工作中的問題。2013年年底前建設完成打擊侵權假冒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實現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機關之間執法、司法信息互聯互通。除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外,行政執法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將相關案件信息錄入共享平台。(責任單位:市檢察院、市政府法制辦、市公安局、相關行政執法單位)
2. 各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在執法檢查工作中發現侵權假冒行為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通報並按規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機關接報後應立即調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行政執法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予以協助。對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諉執法協作的,由檢察機關或監察部門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責任單位:市檢察院、市監察局、市公安局、相關行政執法單位)
(四)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執法協作機制。各區(市)縣、市級有關部門要建立執法協作機制,定期研判侵權假冒違法犯罪形勢,確定重點打擊的目標和措施。建立線索通報、案件協辦、聯合執法、定期會商等制度,完善立案協助、調查取證、證據互認、協助執行及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形成打擊合力,增強打擊效果。規範執法協作流程,加強區域間執法信息共享,提高跨區域執法協作監管效能。充分發揮部門聯合辦案優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提請公安機關聯合執法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給予積極協助。[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市公安局、相關行政執法單位]
三、建立健全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約束激勵機制
(一)健全監督考核制度。
1.將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納入各區(市)縣政府、市級相關部門績效考核體系,並推動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評範圍。開展督促檢查,對問題突出的地區,要加強督促、限期整改。(責任單位:市政府目督辦、市綜治辦、市商務局)
2.加大行政監察和問責力度。對因履職不力導致區域性、系統性侵權假冒問題發生的,嚴肅追究當地政府負責人和相關監管部門的責任。(責任單位:市監察局)
(二)加快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把打擊侵權假冒行為作為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營造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的社會信用環境。建立企業信用檔案,記錄有關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推進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享。健全違規失信懲戒機制,按照我市信用信息徵集和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將實施侵權假冒行為的企業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納入成都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供相關部門共享,向社會公眾披露,鼓勵金融機構將企業誠信狀況與銀行授信掛鈎。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詢和披露制度,引導企業增強誠信意識。(責任單位:市工商局)
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打擊侵權假冒偽劣工作
(一)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加強維權援助舉報投訴平台和舉報處置指揮信息化平台建設,完善舉報投訴受理處置機制,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舉報投訴熱線電話、網路平台作用。建立和完善有獎舉報制度,落實獎勵經費,鼓勵社會公眾舉報侵權假冒行為。鼓勵企業積極配合相關案件調查,加大對企業維權行為的支持力度。行政執法部門要依法將侵權假冒案件納入政府信息公開範圍,案件辦結後按有關規定公布案件主體信息、案由及處罰情況,接受社會監督,警示企業與經營者。(責任單位: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二)加大宣傳教育力度。
1.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傳播渠道,大力宣傳打擊侵權假冒違法行為的政策措施、工作進展和成效,解讀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普及識假防騙知識,宣傳注重創新、誠信經營的企業,曝光典型案件,震懾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導社會公眾自覺抵制侵權和假冒偽劣產品。按照全國和全省的有關部署,依託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專項行動成果網路展為基礎,積極開展集宣傳、教育、警示等為一體的打擊侵權假冒偽劣活動。(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成都傳媒集團)。 2.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服務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進網路活動,強化對領導幹部、行政執法和司法人員、企業管理人員的智慧財產權培訓。(責任單位:市知識產權局)
五、完善打擊侵權假冒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成立成都市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有關副秘書長,市商務局局長,市知識產權局局長任副組長;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委宣傳部、市監察局、市綜治辦、市經信委、市知識產權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農委、市林業園林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藥監局、市著作權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目督辦、成都傳媒集團分管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全市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負責打擊侵權假冒的日常工作。各區(市)縣政府和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對本地區打擊侵權假冒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和協調對本地區侵權假冒活動重點區域、重點市場的整治;市級相關部門應制定加強監管的具體措施,指導和督促基層開展工作,切實負起監管責任。[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二)加強執法能力建設。
1.加強執法隊伍業務和作風建設,提高業務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嚴格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做到嚴格執法、規範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充實基層行政執法人員,加強刑事司法打擊侵權假冒犯罪專業力量,下移監管重心,推進綜合執法和聯合執法。(責任單位:相關行政執法單位)
2.加大對打擊侵權假冒工作所需經費的支持力度,改善執法裝備和檢驗檢測技術條件,提高執法監管能力。(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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