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農村加油站建設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農村加油站建設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5年發布的通知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農村加油站建設的通知
  • 文號:渝府辦發〔2015〕72號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渝府辦發〔2015〕72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保障農村成品油市場供應、滿足農民生產生活需求,逐步建立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成品油流通體系,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農村加油站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農村加油站布點規劃
遵循“數量適度、布點合理、市場配置、效益兼顧、滿足需求”的原則,按照在“十三五”末規劃農村加油站點建成率超過90%的目標,堅持以山區、庫區為重點,以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發展鄉村旅遊為導向,結合“十二五”期間未實施完成的農村加油站布點規劃,在對現有農村加油站情況進行全面摸底調查的基礎上,由市商委牽頭編制“十三五”農村加油站建設總體規劃,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農村加油站布點規劃,報市商委審定後實施。
二、嚴格農村加油站建設審批程式
按照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等法規及相關技術規範,嚴格審批程式,把好經營企業審批關,防止農村加油站違法違規建設。申請新(遷、改、擴)建農村加油站,必須符合區縣(自治縣)農村加油站布點規劃,並在辦理完善商貿、規劃、環保、國土、安監、建設、防雷等手續,經驗收合格和核准後方可經營。
三、規範農村加油站土地供應手續
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許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農村加油站,鼓勵、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招拍掛、租賃、入股方式為農村加油站提供建設用地。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缺乏的情況下,也可以通過租賃、入股等方式利用農村閒置、廢棄的宅基地、公益事業和公共設施用地建設農村加油站。對符合規劃且確需新增建設用地的,在依法進行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後,按規定進行招拍掛出讓。
四、推廣使用撬裝式加油裝置
從解決農村市場需求和節約土地資源、保護環境出發,對選用符合安全監管總局《阻隔防爆撬裝式汽車加油(氣)裝置技術要求》加油裝置的農村加油站,按成品油市場管理相關法規規定的程式申報建設,重點在公交場站、建築工地等企業內部自用加油站推廣使用。符合區縣(自治縣)加油站布點規劃和新(遷、改、擴)建的農村加油站,投資主體(經營單位)在辦理完善相關手續後,可根據場地環境安全條件、資金等實際情況,經有資質設計單位設計,選用阻隔防爆撬裝式加油裝置,按規定經有關部門驗收核准後開展經營活動。
五、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制,嚴格落實行業規範標準,從規劃、審批、建設、安全、環保等方面制定具體措施;要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規範企業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障經營主體和消費者權益,確保農村加油站建設工作有序推進。市商委按照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等法規及相關技術規範,把好農村加油站建設審批關,做好日常運營監管。市規劃局根據農村加油站用地需要,編制農村加油站布點規劃,做好規劃審批、監管。市國土房管局負責農村加油站建設用地供應、使用的指導、審批和監管。市安監局負責農村加油站設立、建設、運營過程中的安全審批和監管。市環保局負責農村加油站建設及運營過程中環保審批和監管。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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