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信息
渝府辦發〔2015〕108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2015年重慶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6月18日
檔案全文
2015年重慶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加強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統籌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加強信息發布、解讀和回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5〕22號)要求,現提出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
一、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繼續做好安全生產、就業、財政審計、科技管理和項目經費、價格和收費、信用等領域信息公開,進一步擴大公開範圍,細化公開內容。同時,推進以下方面信息公開工作:
(一)推進行政權力清單公開。
一是繼續推進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項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等信息的公開。對於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均要發布服務指南,列明設定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基本流程、審批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審批決定證件、年檢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除涉及國家秘密或危及公共安全、社會穩定以及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行政審批事項外,原則上所有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進展情況、結果等信息均應公開。
二是加快建立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向社會公開政府部門的行政職權及其法律依據、實施主體、運行流程、監督方式等信息。(牽頭單位:市編辦、市政府法制辦)
(二)推進財政資金信息公開。
一是及時公開經批准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及報表,並對財政轉移支付安排、執行情況以及舉借債務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做好各級政府及部門預決算公開,2015年上半年公開市級財政預算和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的預算,下半年公開市級財政決算和部門決算及“三公”經費的決算。積極推進預算績效信息公開。
二是細化預決算公開內容,各級政府及部門預決算在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項級科目的基礎上,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逐步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對下專項轉移支付預決算公開到具體項目,並逐步推進公開分地區的稅收返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情況。“三公”經費決算公開應細化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信息。
三是按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要求,公開招標檔案、競爭性談判檔案、詢價通知書、採購項目預算金額、中標或成交結果、採購契約、投訴處理結果等政府採購項目信息。按照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有關規定,及時準確披露相關信息。(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三)推進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
一是做好棚戶區改造建設項目、保障性住房分配等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開工作。定期公開住房公積金管理運行情況。
二是做好年度土地供應計畫、招拍掛出讓公告、招拍掛出讓成交結果的信息公開工作,重點公開保障性住房年度供地計畫量。推進重慶市征地信息公開平台建設,及時公開徵地政策和征地信息。
三是全面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初步評估結果、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等公開工作。(牽頭單位:市城鄉建委、市國土房管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四)推進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
重點圍繞鐵路、城市基礎設施、節能環保、農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領域的政府投資項目,推進審批、核准、備案等項目信息的公開,做好項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標、重大設計變更、施工許可、資金管理、竣工驗收備案等項目實施信息的公開工作。(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市交委、市國土房管局、市城鄉建委、市環保局、市水利局等市政府有關部門)
(五)做好社會保險信息公開。
定期向社會公開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結餘和收益情況等信息。及時發布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範圍、輔助器具目錄等信息。(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六)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公開。
重點做好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信息公開工作,實行救助實施過程公開,加大救助對象人數、救助標準、補助水平和資金支出等信息公開力度。(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七)推進教育領域信息公開。
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推動高校重點做好錄取程式、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公開高校自主招生辦法、考核程式和錄取結果,全面實行考試加分考生資格公示工作。推動高校制定財務公開制度,加大高校財務公開力度。(牽頭單位:市教委)
(八)深化醫療衛生領域信息公開。
做好法定傳染病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公開,推動各類醫療機構健全信息公開目錄,全面公開醫療服務、價格、收費等信息。(牽頭單位:市衛生計生委)
(九)推進國有企業信息公開。
一是做好市管國有企業主要財務指標、整體運行情況、業績考核結果等信息公開工作。
二是推進市管國有企業財務信息公開,明確公開範圍、內容、程式、工作要求等。
三是研究制定推進市管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工作指導意見。(牽頭單位:市國資委)
(十)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
一是進一步推進空氣品質、水環境質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設項目環評等信息公開,做好環境重點監管對象名錄和區域環境質量狀況公開工作。
二是加大環境執法檢查依據、內容、標準、程式和結果公開力度。公開民眾舉報投訴重點環境問題處理情況,違法違規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單和處理、整改情況。
三是加強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及時公布應對情況及調查結果。(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十一)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
重點做好食品藥品監管重大政策法規、產生重大影響的食品藥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監督抽檢信息、藥品監督抽驗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公開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信息和食品藥品消費警示信息。適時發布食品藥品日常監管動態信息,增強監管工作透明度。(牽頭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十二)推進社會組織、中介機構信息公開。
一是加大社會組織成立、變更、註銷、評估、年檢結果、查處結果、承辦項目等信息公開力度。
二是建立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信息公開機制,推動服務、收費等事項公開。
三是建立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信息公開制度,公開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名稱、經營地址、資質狀況等基本信息,以及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收費標準,方便企業和公眾選擇。(牽頭單位:市編辦、市民政局、市物價局)
二、全面加強主動公開工作
(一)進一步拓展主動公開內容。
一是對於行政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方面的信息,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依法依規做好公開工作。
二是開展非公開事項目錄管理試點,對製作形成或在履行職責中獲取的政府信息,嚴格落實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依法依規明確公開屬性,對不公開的事項要列出目錄並說明理由,不在目錄內的事項要全部公開。
三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範性檔案,要按《條例》要求,全面、準確、及時做好公開工作。四是積極穩妥推進政府數據公開,鼓勵和推動企業、第三方機構、個人等對公共數據進行深入分析和套用。
(二)加大政策解讀回應力度。
一是出台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或專業性較強的重要政策法規,要同步制訂解讀方案,加強議題設定,通過發布權威解讀稿件、組織專家撰寫解讀文章等多種方式,及時做好科學解讀,有效開展輿論引導。適應網路傳播特點,更多運用圖片、圖表、圖解、視頻等可視化方式,增強政策解讀效果。
二是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和回應機制,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務輿情、重大突發事件等熱點問題,要依法按程式第一時間通過網上發布信息、召開新聞發布會、接受媒體採訪等方式予以回應,並根據工作進展持續發布動態信息。回應力求表達準確、親切、自然,為民眾提供客觀、可感、可信的信息,發揮正面引導作用。
(三)發揮各類信息公開平台和渠道作用。
一是統籌運用政府入口網站、政務微博微信、新聞發言人、政府公報等信息公開平台,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新聞網站和商業網站的作用,重點抓好政府網站普查工作,切實消除“殭屍網站”和“睡眠網站”,擴大發布信息的客群面、提高影響力。
二是適應傳播對象化分眾化趨勢以及新興媒體平等交流、互動傳播的特點,更好地運用新技術、新手段,注重用戶體驗和信息需求,擴大政府信息傳播範圍,提高信息到達率。
三是加強不同平台和渠道發布信息的銜接協調,確保公開內容準確、一致。
三、強化依申請公開管理和服務
(一)強化依申請公開制度和平台建設。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接收、登記、辦理、審核、答覆、歸檔等環節的制度規範,特別是要規範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單位的依申請公開回復工作,明確依申請公開回復主體。進一步拓展依申請公開受理渠道,更好地發揮網際網路和各級政務服務中心的作用,為申請人提供便捷服務。
(二)提升依申請公開服務水平。
一是強化政府信息公開場所的管理和服務,明確工作標準,做好現場解疑釋惑工作。
二是嚴格按照法定時限履行答覆程式,制定統一規範的答覆格式,推行申請答覆文書的標準化文本,依法依規做好答覆工作。
三是及時梳理本單位本系統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按照申請內容、答覆情況等進行分類管理,加強研究分析,促進工作水平不斷提升。
(三)探索依申請公開對依法行政的促進作用。建立依申請公開促進依法行政的機制,及時總結依申請公開工作中發現的依法行政方面的問題,加強跟蹤調研,提出工作建議。
四、建立健全制度機制
(一)規範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基本工作機制。
一是規範信息公開數據統計,建立指標統一、項目規範、口徑一致、數據準確的信息公開統計數據報送制度,加強統計數據分析和運用。
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年內要對本行政機關的公開指南進行複查,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完善相關內容。
三是加強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制和發布工作,在《條例》規定基礎上,進一步充實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回應、依申請公開工作詳細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統計數據、建議提案辦理結果公開等內容,並採用公眾喜聞樂見的形式予以展現。
(二)加強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建設。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堅持“誰公開誰審查、事前審查、全面審查和依法審查”原則,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如公開內容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與有關行政機關溝通確認,確保公開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開考核評議制度。
一是強化問責制度,定期開展社會調查評議,了解社情民意,依託政府入口網站,主動公布各部門各單位信息公開成績,及時反映公開數量,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改進公開工作。
二是建立政務公開民主監督員制度,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在村(社區)設立政務公開民主監督員,強化基層政務公開監督效果。
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開舉報辦理工作制度,強化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監督職責,對經舉報查實的有關問題,要嚴格依據《條例》規定進行處理。四是全市各級政府各部門可視工作需要在信息公開領域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發揮法律顧問專業優勢,提高信息公開專業化、法制化水平。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機構隊伍建設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全市各級政府各部門要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與經濟社會管理工作緊密結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進,主要負責同志要主動聽取公開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同時明確一位負責同志分管信息公開工作。
(二)加大機構和隊伍建設力度。
一是全市各級政府各部門要理順工作關係,減少職能交叉,加強工作力量,統籌做好信息公開、政策解讀、輿情處置、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微信和政府公報等工作,並在經費、設備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二是把信息公開列入公務員培訓科目,加大基層從事信息公開工作的人員培訓力度,市級層面原則上舉辦一次包含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培訓班。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配足工作力量,認真抓好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對工作不到位,重要信息不按規定公布的,將予以通報批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