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府辦發〔2014〕143號
  • 發布時間:2014年11月21日
內容
渝府辦發〔2014〕143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工作方案(2013―2015年)》已經於市政府第6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工作方案(2013―2015年)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4〕11號),國管局等五部委《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國管節能〔2014〕293號),以及《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號)精神,按照2013年10月17日市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工作堅持“市場主導、政府扶持、商業化運作”的原則。
二、工作機制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牽頭、各職能部門參加的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下設辦公室在市科委,實行工作例會制度。
三、推廣目標
2013―2015年,全市推廣套用新能源汽車3000輛;在有限補貼資金情況下,儘量增加推廣數量。
四、新能源汽車支持方式
在我市上牌運行且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可享受地方財政補貼和優惠政策;在我市上牌運行、但未進入國家公告目錄的進口新能源汽車,經認定後可享受優惠政策。
(一)地方財政補貼。
對認定的3000輛新能源汽車,市級財政給予新能源客車補貼16萬元/輛,其他新能源汽車按照國家補助標準1:1給予補貼,總計2.67億元。由市財政局負責牽頭制訂相應的補貼實施細則並落實財政補貼,每季度清算一次。
(二)優惠政策。
序號
優惠政策
內 容
1
免徵車輛購置稅
符合《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號)規定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2
減免增值稅
重慶市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企業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免徵增值稅。
3
減征企業所得稅
重慶市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企業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可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4
優先發放貨車通行證
依據載貨汽車限行管理規定,對從事郵政、快遞運輸行業的新能源車輛優先核發相應貨車通行證。
五、充換電基礎設施支持方式
2013―2015年期間,全市計畫建設綜合充電站5座、快速充電站(樁)11座、慢充充電樁275個,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充換電設施建設領域。市財政對在我市建成並經認定的充換電基礎設施,給予市級財政補貼總計1500萬元,分2014年、2015年兩年撥付。由市財政局負責牽頭制訂補貼實施細則並落實市級財政補貼,每季度清算一次。
六、責任分工
對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有關單位進行責任分工並納入考核。
附屬檔案: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責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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