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渝府辦發〔2013〕72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重慶市市級微型企業孵化園
認定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市級微型企業孵化園認定管理辦法(暫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3月27日
重慶市市級微型企業孵化園
認定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市級微型企業孵化園的認定管理工作,促進市級微型企業孵化園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級微型企業孵化園,是指利用閒置廠房、舊城改造樓宇、工業園廠房、創業孵化基地、高校、企業街等載體讓微型企業入駐,並為微型企業提供政策諮詢、創業培訓、創業指導、融資服務、事務代理等有效服務,實現對微型企業的集中幫扶和集中展示,助推微型企業健康有序發展所形成的孵化平台。
市級微型企業孵化園應重點吸納從事文化創意、信息技術(含軟體開發及動漫製作等,下同)、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現代服務業等重點行業的微型企業入駐。
第三條 市級微型企業孵化園的認定管理工作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總體協調指導,市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四條 由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或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命名的區縣級微型企業孵化園可申報市級微型企業孵化園,並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健全的財務制度,有相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管理服務人員,能夠提供生產經營場地、基本辦公條件和後勤保障服務。
(三)有健全的管理服務機構和完善的幫扶制度,在場地租金優惠、創業指導、市場行銷、融資貸款、代賬服務、產品推介、法律維權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質優價廉的服務。
(四)有完備的供電、供水、消防、通信、網路等微型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基礎設施。
(五)具備同時入駐微型企業50戶以上的孵化規模,已孵化的微型企業應存活1年以上,且存活率不低於90%。
(六)除從事文化創意、信息技術、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重點行業的孵化園,其場地面積可適當放寬以外,微型企業孵化園的場地面積應達到以下標準:
1.標準廠房類孵化園,場地面積不低於10000平方米。
2.樓宇、寫字間類孵化園,場地面積不低於3000平方米。
3.商業街或商貿中心類孵化園,場地面積不低於10000平方米。
4.高等院校創辦的大學生微型企業孵化園,場地面積不低於5000平方米。
(七)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入駐微型企業進行監管,確保微型企業守法經營。
(八)開展非公黨建工作,按規定建立基層黨組織。
第三章 認定程式
第五條 市級微型企業孵化園原則上每年組織認定1次。微型企業孵化園業主單位按照自願的原則,向所在區縣(自治縣)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微企辦)提出申請,並提交《市級微型企業孵化園申報表》(見附屬檔案)及有關申報材料。
第六條 各區縣(自治縣)微企辦牽頭會同財政等部門,負責市級微型企業孵化園申報受理及初審工作,初審合格後,由區縣(自治縣)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審簽後報市微企辦。
第七條 市微企辦牽頭,組織市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組成市級微型企業孵化園評審領導小組,對各區縣(自治縣)微企辦上報的微型企業孵化園進行實地檢查和集中評審。
第八條 通過評審的微型企業孵化園,報經市政府批准後命名“市級微型企業孵化園”。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九條 市微企辦牽頭,會同市財政等有關部門對市級微型企業孵化園進行監督管理;區縣(自治縣)微企辦牽頭,會同當地財政等有關部門負責市級微型企業孵化園的日常監督管理。市級微型企業孵化園每年年底須向市微企辦報送年度發展報告(內容包括1年來主要工作開展情況、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與措施等)。
第十條 市級微型企業孵化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經市政府同意後取消市級微型企業孵化園資格,並收回“市級微型企業孵化園”牌匾。
(一)提供虛假申報材料取得市級微型企業孵化園資格的。
(二)未兌現應給予入駐微型企業各項優惠政策的。
(三)未發揮微型企業孵化作用或孵化的微型企業存活率低於本辦法規定標準的。
(四)有償代辦微型企業申辦手續的。
(五)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微型企業扶持發展政策的行為。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區縣(自治縣)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區縣級微型企業孵化園的認定標準和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各區縣(自治縣)微型企業協會應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幫助創建市級微型企業孵化園。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微企辦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市級微型企業孵化園申報表
附屬檔案
市級微型企業孵化園申報表
( 年)
名 稱 業主單位
業主單位負責人 業主單位聯繫人 聯繫電話
孵化園詳細地址 場地面積
(平方米)
孵化產業 可入駐微企(戶)
已孵化微型企業(戶) 已孵化微型企業存活率(%) 已孵化微型企業
成長率(%)
入駐微型企業年產值(萬元) 入駐微型企業年納稅額(萬元)
孵化園近兩年是否存在違規行為
孵化園服務項目及主要優惠政策 (填寫孵化園為入駐微型企業提供的具體服務項目和出台的優惠政策)
孵化園建設項目
1.孵化園辦公房屋建設(含新建、改造、租用):
2.孵化園環境整治:
3.孵化園辦公、培訓等設備購置:
4.孵化園信息平台建設:
孵化園基本情況
孵化園財務狀況
孵化園建設背景
孵化園建設內容
孵化園建設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孵化園建設條件落實情況
申請孵化園建設投資補貼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檔案
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或備案的批准檔案
城市規劃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選址意見
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意見
項目單位對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檔案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區縣微企辦初審推薦意見
負責人: 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區縣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意見
負責人: 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市評審領導小組評審意見
負責人: 印章(市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代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抄送: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高法院,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3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