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完善小微企業扶持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完善小微企業扶持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是針對重慶市完善小微企業扶持機制實施方案的政策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完善小微企業扶持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 地區:重慶市
  • 內容:完善小微企業扶持機制實施方案
  • 類型:政府檔案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完善小微企業扶持機制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審議並經市委第87次常委會議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9日
重慶市完善小微企業扶持機制實施方案
小微企業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對於穩定增長、擴大就業、促進創新、繁榮市場等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市出台一系列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著力降低創業成本,激發創造活力,各類市場主體快速增長,吸收社會就業成效顯著,助推經濟成長效果明顯,但仍然存在市場準入門檻較高、融資難融資貴、企業負擔偏重、發展空間不足、服務環境有待提升等問題。為進一步促進我市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圍繞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發揮政府的政策導向和服務作用,按照“放開、減負、解難、引導”的要求,以問題為導向,放寬市場準入,緩解企業融資困難,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拓展企業發展空間,最佳化服務環境,進一步激發創業熱情,帶動社會就業,增強市場活力,促進企業發展壯大,加快推進全市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
1.深化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在全市範圍內執行小微企業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和“先照後證”制度,除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取消小微公司制企業最低註冊資本、首次出資比例、貨幣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期限的限制,不再將工商年檢、驗資報告作為行政審批、證照審驗、資質認定和市場準入的前置條件。
2.大力推進註冊登記便利化。建立微型企業申辦快速通道,建立完善微型企業網上登記系統,實現申請、受理、審核、公示、發照等全程電子化網上登記管理。推進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公章並聯審批,一次性辦結企業設立的相關證照和手續。
3.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對市場主體以產業園區(樓宇產業園)內正在建造的房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可憑相關證明材料辦理登記。對利用住宅從事不擾民的經營活動,以及用於行政辦公、通訊聯絡的小微企業,工商登記免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二)著力緩解融資困難。
4.加大對小微企業信貸傾斜。各商業銀行要單列信貸計畫,確保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對引入了抵質押或保險、擔保機制的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原則上低於本機構同類同檔次貸款利率平均水平。採取續貸提前審批、設立循環貸款等方式,提高貸款審批發放效率。嚴禁“以貸轉存”“存貸掛鈎”等行為。積極推廣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大力發展支持小微企業獲得信貸服務的保險產品,開展“保險+信貸”合作。
5.加大對微型企業融資扶持。微型企業可申請15萬元以內2年期的創業扶持貸款,貸款利率執行同期基準利率的,市財政給予承貸銀行1個百分點的獎勵。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人群,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
6.加大貸款擔保扶持。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融資性貸款收取的擔保費率在2%以下的新增擔保發生額,由市財政補助擔保機構0.5個百分點。市屬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融資性貸款收取的擔保費率控制在2%以內。
7.健全風險補償機制。設立市級微型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對承貸銀行按基準利率貸款形成的逾期不良部分,審核後按照一定比例撥補。爭取國家支持,建立市級再擔保專項資金,對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予以支持。
8.支持小微企業直接融資。吸引社會資金投入,按照股權投資等市場化運作方式,建立市級小微企業發展產業引導基金,重點支持市場潛力大、創新能力強的小微企業發展壯大。支持小微企業依託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重慶股份轉讓中心開展掛牌融資。
(三)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9.完善政府補貼辦法。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轉移支付,主要用於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失業人員、軍隊復員人員等重點人群創辦的科技創新、電子商務、節能環保、文化創意、特色效益農業等鼓勵類微型企業創業補助,以及小微企業場地租金和貸款貼息等補貼。市級微型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微型企業孵化園、微型企業特色村建設及微型企業後續培訓、水電等運營補貼。
10.落實稅收扶持政策。對月銷售額或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或營業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征所得稅。對新辦微型企業和鼓勵類中小企業,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和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2年補貼。
11.加大就業社保扶持。小微企業吸納登記失業高校貧困畢業生和招用本市特殊人群就業的,可按規定享受崗位補助和崗前培訓補貼,對微型企業經營者和員工開展有針對性的崗位培訓。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政給予一定的社保補貼。
12.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清理規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及收費,並向社會公示。對涉企的行政事業及經營性收費均實行目錄清單制度,嚴禁清單外的涉企收費。對符合規定的各類收費標準進行清理,並對小微企業實行優惠或者減免。清理各類協會、中介機構的涉企收費,堅決查處亂收費、亂罰款和攤派等行為,維護小微企業合法權益。
(四)拓展集聚發展空間。
13.完善創業平台扶持政策。採取市場化運作方式,鼓勵社會資金投入樓宇產業園建設。利用工業用地新建的市級樓宇產業園、小企業創業基地,其生產性用房及配套用房同等享受工業園區標準廠房扶持政策。根據樓宇產業園的產業功能定位和產出強度要求,在容積率不突破和土地使用性質不改變的前提下,合理確定覆蓋率和建築高度。利用工業用地建設的樓宇應實行限價、定向租售,為小微企業提供低成本、低租金的生產活動空間。市、區縣兩級用於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對樓宇產業園、小企業創業基地的樓宇維護、配套服務設施建設給予補助。
14.引導小微企業集聚發展。都市功能核心區和拓展區範圍內經認定的市級樓宇產業園和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根據其連續3年對市級財政的貢獻,通過轉移支付獎補各區,用於支持樓宇產業園、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及入駐企業的發展。對重點樓宇產業園,按照市、區縣兩級財政補助和樓宇業主讓利的“三個一點”支持方式,對入駐小微企業給予房租補貼。
(五)協力最佳化服務環境。
15.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培育發展服務機構,構建服務網路平台,對服務機構能力建設及其提供的服務給予補助或獎勵。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為小微企業提供低收費或免費服務,相關服務機構可享受西部大開發相關稅收政策。
16.落實各級工作職責。要充分發揮區縣(自治縣)的主體責任,將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發展作為重要任務,列入議事日程,確保相關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市級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加強指導服務、督促檢查。各區縣(自治縣)、市級各部門要用好各類媒體資源,宣傳小微企業扶持政策,宣傳創業興業典型,弘揚創業精神,激發全社會的創業活力,形成以創業帶動就業的良好局面。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7月3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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