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2013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2013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府辦發〔2013〕126號 
渝府辦發〔2013〕12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2013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5月22日
重慶市2013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市2013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重慶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2〕53號)和《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十二五”規劃》(渝辦發〔2012〕231號),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2012年地質災害基本情況
(一)基本情況。
2012年,全市共發生地質災害災(險)情588起(其中滑坡449起、崩塌116起、土石流13起、地面塌陷10起),造成21人死亡、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35億元。全市共成功預報地質災害32起,緊急轉移民眾4057人,避免人員傷亡1020人和直接經濟損失約8820萬元。
(二)主要特點。
我市2012年地質災害主要呈現以下特點:一是地質災害有所增加。與2011年相比,我市2012年地質災害發生數量、因災造成的人員傷亡以及直接經濟損失均有所增加。二是與降雨特別是強降雨關係密切。地質災害災(險)情的發生時間主要集中在汛期的5―8月,總計540起,占全年總數的92%;地質災害災(險)情的發生區域主要集中在汛期暴雨頻發的區縣。其中主城區、江津、潼南、大足、合川、永川、萬州、梁平等區縣較多,總計424起,占地質災害總數的72%。三是城市、交通及礦山等工程建設活動引發地質災害數量略有上升。2012年,我市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多起地質災害事故,造成12人死亡、4人受傷。
二、2013年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分析
綜合分析近年我市地質災害發生的特點和規律,預計2013年我市地質災害誘發因素仍將以降雨為主,特別是局部地區強降雨。其次為採礦、水庫蓄水、道路邊坡及隧洞開挖等人類工程活動。根據氣象部門的降雨預測及我市重大工程建設情況及近年地質災害發生的特點和規律,預計我市2013年地質災害發生頻率總體正常,與2012年大體相當,但局部強降雨地區地質災害發生的頻率較2012年可能略偏重。
(一)地質條件分析。我市地處四川盆地東部盆周山地及盆緣斜坡區,地跨揚子準地台和秦嶺褶皺系兩個大地構造單元,地表水系發育、地形起伏大、溝谷切割強烈,岩土體結構及地質構造複雜,是我國地質災害高發區之一。我市地質災害的發育分布既受地形地貌、地層岩性及地質構造的影響,也與降雨、地震、人類工程活動等誘發因素密切相關。近年來局部地區頻繁強降雨以及破壞地質環境的人類工程活動不斷加劇,誘發新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和頻率將進一步增大。
(二)降雨誘發地質災害的趨勢預測分析。據氣象部門預測,2013年我市東南部地區全年降水量為1300―1500毫米,其餘大部分地區為900―1200毫米。與常年同期相比,東南部地區降水量偏多1―2成,其餘地區偏少1―2成。預計汛期(5―9月),我市有7―9次區域性暴雨天氣過程,較常年略多,主要影響時段在6月至7月上旬、8月下旬至9月上旬。汛期氣候總體將呈現前澇後旱的特點。預計主汛期(6―8月)各地降水量為400―550毫米,與常年同期相比,大部分地區偏少1―2成。渝西、渝東北和渝東南部分區縣(自治縣)受降雨影響,全年地質災害發生頻率將略高於正常年份,其餘地區與常年接近,汛期的區域性暴雨天氣過程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群發。降雨誘發的地質災害以中小型為主,主要災害類型為滑坡、崩塌和土石流。
(三)重大水庫蓄(降)水誘發地質災害的趨勢預測分析。根據長江三峽工程水庫調水方案,2013年1月進入水位消落期,預計5月底水位降至汛期防洪限制水位145米;9月上旬開始蓄水,10月底或11月初蓄水至175米水位。根據烏江彭水電站水庫調水方案,2013年4―5月水位降至278米,10月開始蓄水至293米水位,其餘時段水庫均在293米水位運行。重大水庫周邊因水庫蓄降水誘發地質災害與常年相當,是重點防範區域。
(四)工程建設活動誘發地質災害的趨勢預測分析。2013年,全市城市開發建設、水電站建設、交通工程建設及礦山開發建設等工程建設活動仍處於較高水平。尤其是工程建設活動中的邊坡開挖、隧道及採礦等地下硐室施工對地質環境擾動強烈,誘發地質災害增強的可能性大,災害類型主要以邊坡施工中不合理切坡、載入及隧道等地下開挖誘發的邊坡失穩及地面塌陷為主。
三、地質災害重點防範時期
我市地質災害的發生受降雨特別是強降雨影響明顯。崩塌、滑坡、土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發生頻率在降雨期間明顯增加,同時表現出較強的同發性和群發性。因工程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發生時間則具有不確定性和突發性。因此,汛期是全市地質災害的重點防範期,可能發生強降雨的主汛期(6―8月)為重中之重。
長江三峽工程重慶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形勢嚴峻。1―5月為水位消落期,5―10月為汛期,9―12月為蓄水期,全年均為重點防範期。其他各水庫均應以水位下調和高水位運行期間兩個時段為重點防範期。對於工程建設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應以整個工程建設期為重點防範期。
四、地質災害重點防範區域
(一)重要水庫地質災害重點防範區。主要包括長江三峽工程重慶沿江段地質災害重點防範區、烏江彭水電站重慶沿江段地質災害重點防範區。
一是長江三峽工程重慶沿江段地質災害重點防範區。長江三峽工程重慶庫區溝谷切割強烈、地質條件複雜、人類工程活動頻繁,加之長期受高水位浸泡和水位變動的影響,預計庫區地質災害仍將呈現發生頻率增加、災(險)情增多、不確定因素增加的趨勢。因此,這一區域是我市今後很長一段時期內地質災害重點防範區。主要包括:長江涪陵區至巫山縣段受三峽水庫水位變動影響的沿江遷建城鎮、移民遷建區、人口密集區、大中型廠礦及其重要設施工程、長江幹流和主要支流的高陡峽谷、順向岩質岸坡分布區。其中,又以巫山縣至萬州區段最為重要。該區域在強降雨或庫水位漲落等因素作用下,可能發生較大規模的地質災害險情。
二是其他水庫地質災害重點防範區。烏江彭水電站、巫溪中梁水庫、銀盤水電站、蓋下壩水庫等所處地區地質條件複雜,一方面可能遭受周邊已有地質災害的威脅,另一方面受水庫蓄水水位變動,也可能誘發新的地質災害。這些防範區內地質災害以滑坡、崩塌等最為常見,在強降雨或庫水位漲落等因素作用下,可能發生較大規模的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險情。
(二)重要交通幹線沿線地質災害重點防範區。
1.隧道施工影響區地質災害重點防範區。主要包括穿越“四山”(縉雲山、中梁山、銅鑼山、明月山)等山脈、岩溶地區和地下水富集區的雙碑隧道、輕軌交通六號線隧道、輕軌一號線隧道、成渝客運專線隧道、蘭渝鐵路中梁山隧道等隧道施工影響區,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大面積地下水疏乾及地面塌陷的越嶺隧道施工路段及其影響區。
2.長江三峽庫區沿江公路地質災害重點防範區。主要包括涪豐石高速公路、巫溪至奉節高速公路等長江三峽庫區沿江公路邊坡開挖路段及其影響區。
3.其他重要交通幹線地質災害重點防範區。主要包括國道319線涪陵至黔江段,渝湘高速公路南川至秀山段,渝宜高速公路復盛至洛磧段、梁平至萬州段,渝鄰高速公路大灣段、草壩場段及李子林隧道段,渝黔高速公路向家坡段、雷神店至安穩段,綦萬高速公路,渝涪高速公路黃草山隧洞段、涪陵收費站出口段,成渝高速公路白市驛至走馬段、青槓至大安段,渝武高速公路三溪口至合川段,渝瀘高速公路,渝巴公路萬州至巫山段,忠縣至石柱高速公路,以及渝懷鐵路、渝黔鐵路、渝利鐵路、襄渝鐵路、成渝鐵路、達萬鐵路、軌道交通二號線等沿線的未治理高邊坡路段區域。
(三)城市規劃建設區地質災害重點防範區。主要包括我市三峽庫區內的巫山、巫溪、奉節、雲陽、萬州、忠縣、豐都、涪陵、武隆、長壽、渝中、沙坪壩及三峽庫區外的彭水、城口等區縣(自治縣)的城市規劃建設區。其中,三峽庫區區縣(自治縣)城市規劃建設區地質條件複雜,切坡、地下工程開挖等人類工程活動強烈,容易誘發滑坡、崩塌及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同時,三峽水庫的蓄、放水,會影響一些沿江地段庫岸的穩定性,甚至誘發新的地質災害。三峽庫區外的彭水、城口等區縣(自治縣)城市規劃建設地質條件複雜,切坡、地下採礦等人類工程活動強烈,存在較大的地質災害安全隱患。
(四)礦區及集中開採區地質災害重點防範區。主要包括天府礦區、中梁山礦區、永榮礦區、南川礦區、南桐礦區、松藻礦區等大中型煤礦與集中開採較為突出的奉節大樹煤礦,巴南豐盛、天池煤礦,南川鋁土礦,秀山錳礦等礦山開採區及影響區。以上區域是我市重要的礦產資源分布地,區域內地質條件複雜,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十分突出,在降雨和採礦等因素作用下,發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矸石山失穩等地質災害的機率較大。
在上述各重點防範區以外的其他地質災害高易發區及破壞地質環境強烈的人類工程活動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在防治工作中應予以重視,要將其納入本區縣(自治縣)年度防災方案中。
五、2013年地質災害防治目標任務
2013年,我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黨代會精神,進一步深化地質災害防治規章制度建設,夯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基礎,繼續推進地質災害應急體系及信息平台體系建設,強化部門聯動,加強水庫、礦山、隧道等地下工程監管,紮實做好2013年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努力實現三個目標:一是千方百計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防止因地質災害造成群死群傷。二是力爭不發生或少發生給民眾帶來損失的地質災害。三是避免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現造成人員傷亡的地質災害。
(一)深化規章制度建設。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2011〕20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2〕53號)精神,出台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績效考核辦法、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表彰獎勵暫行辦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預算定額和區縣(自治縣)地質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指導意見等相關配套檔案,進一步深化我市地質災害防治規章制度建設,夯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基礎。
(二)抓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汛期是全年地質災害防治的重要時段,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抓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一是嚴格執行各項防災制度。嚴格執行汛期地質災害防治三查制度、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災情會商制度、信息報送制度、地質災害限期防治制度等防災制度,堅持地質災害日報、周報、月報和年報制度,確保預警預報信息和險情、災情等信息及時傳送。二是做好排查巡查工作。以三峽庫區、城市建設區、重要交通幹線、重大水利工程、重要市政設施、礦山、學校、旅遊景區及人口密集區等為重點區域,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工作。對排查發現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要及時發放《地質災害隱患點防治督辦函》,督促責任單位採取工程治理或搬遷避讓等措施進行防治。三是加強監測預警工作。落實專門機構,建立專項制度,安排專業人員,逐步建立和完善責任明確、隊伍穩定、手段先進、預警及時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和以鄉鎮(街道)為責任主體,區縣(自治縣)、鄉鎮(街道)、村(居)委會三級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組織體系,紮實推進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完善群測群防信息發布平台,普及群測群防監測手機手持終端系統,提升監測預警能力。四是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加強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保障體系建設,做好各項應急救援準備。加強部門協調聯動,民政、救災等部門要做好應急搶險物資準備,確保搶險救援物資充足;武警部隊和公安等部門要做好應急搶險人員準備,確保救援人員能夠及時開展搶險救災;國土部門要完善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準備,及時為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三)繼續做好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群測群防目前是我市地質災害防治的重要手段。全市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土資源部“十有縣”標準和《重慶市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實施意見》等有關要求,繼續做好群測群防工作。要規範完善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從深度和廣度上推行群測群防各項制度和措施的落實,進一步完善我市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今年的工作重點是規範群測群防工作,完善群測群防規章制度,推廣群測群防監測手持終端,為提高我市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測工作水平和質量奠定基礎。在開展群測群防監測預警工作的基礎上,要加強地質災害應急避險演練,組織開展1次市級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綜合演練,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對轄區內重大隱患點要至少組織開展1次應急避險演練,其他隱患點開展1次群測群防簡易應急演練。
(四)推進地質災害應急體系及信息平台體系建設。以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處置為核心,在市應急綜合救援總隊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有效統籌市級其他專業應急救援隊力量,加強市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同時要進一步推動區縣(自治縣)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機構、應急平台、應急技術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全面提升基層地質災害防禦和應急處置能力。以市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為中心,組建重慶市14支地質災害應急分隊,具體承擔區縣(自治縣)的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應急測繪、應急監測及災險情評估等技術工作,並負責地質災害排危搶險及埋壓人員生命救援等工作的技術指導。同時,按照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平台體系建設標準,全面完成我市地質災害信息平台體系建設,實現地質災害應急防治遠程會商和應急指揮。
(五)重點做好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2013年,我市將繼續圍繞“蓄降水地質災害安全監測與防範、三峽工程後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與實施”兩大主題,集中力量做好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一是夯實巡查排查、監測預警、專家駐守、應急處置、督查督辦“五道防線”。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落實好安全監測與防範工作。二是加快推進2012年度項目的實施。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強化措施,督促項目業主與參建單位加快推進2012年度項目實施,按期完成32個工程治理項目任務。三是科學申報2013年年度項目計畫。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做好我市2013年三峽工程後續工作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年度項目159個工程治理項目的申報工作。四是以三峽工程後續工作規劃為契機,抓緊開展我市三峽庫區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能力建設。
六、地質災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防災責任。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2011〕20號),以及《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2〕53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再動員再部署再落實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渝府發〔2012〕67號)、《全市地質災害防治重點工作分工方案》(渝辦發〔2012〕209號)的規定和要求,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健全機構,明確責任,抓好落實。要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一把手”負責和“一崗雙責”制,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抓好部署落實。全市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包括機構、人員、資金、制度、措施等)落實情況納入政府年度考核。
全市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落實責任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渝委辦〔2007〕77號)規定,抓好責任落實。救災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市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工程建設誘發地質災害隱患的防治工作;市政主管部門負責市政設施及周邊地質安全隱患的防治工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公路、航道沿線邊坡及周邊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水利主管部門負責水利設施及周邊地質災害和因洪水引發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移民主管部門負責做好三峽庫區和彭水烏江電站建設的移民遷建區、移民遷建設施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工業經濟、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負責工業企業、礦山開採等生產活動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成鐵重慶辦事處負責鐵路沿線周邊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建立地質災害共同防治責任機制,將每個已查明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處置和防治責任落實到有關部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和企事業單位,構建以政府為主體、部門具體實施、廣大企事業單位和民眾共同參與的共同防治地質災害新局面。
(二)加大投入,提高防災能力。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並將其列入財政預算。同時,要確保地方預算內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落實到位,保障地質災害排查、調查、評估、預報、監測、搬遷、治理、應急處置、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及信息平台體系建設等工作所需資金。地質災害高易發區的區縣(自治縣)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不低於本地區當年一般性財政收入的5‰,中、低易發區的區縣(自治縣)不低於2‰。同時要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人員、物資保障力度,配備必備的技術人員、購置必備的儀器和應急裝備,加強本地區地質災害應急平台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全面提高基層地質災害防治及應急處置能力。
(三)強化監管,加大執法力度。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加強聯動,共同抓好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監管。按照《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要求,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貫穿到項目規劃、立項、設計、施工許可、驗收等建設全過程。按照《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落實責任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渝委辦〔2007〕77號)要求,建設、市政、交通、鐵路、水利、移民、工業經濟、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要分別抓好工程建設、市政設施、交通幹線、鐵路沿線、水利設施、水利樞紐、工業生產和礦山開採等領域的監管,對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不當工程建設活動立即責令停止,責成建設單位對造成的損失及時作出賠償,並嚴格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對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按《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重慶市安監局關於印發重慶市地質災害與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調查認定處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國土房管發〔2013〕21號)進行引發地質災害的主體和責任認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會同監察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對違反《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嚴格追究其責任。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三峽庫區區縣城市建設的管控,特別要加強對地質環境條件差的奉節縣、巫山縣、武隆縣、彭水縣等區縣(自治縣)工程建設活動的監管工作。要加強對“四山”地質環境的保護。市國土房管局要在地質環境調查的基礎上,儘快劃定“四山”地質環境保護區,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市規劃局要根據地質環境調查結果和劃定的“四山”地質環境保護區,相應調整“四山”規劃。凡“四山”範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項目業主在開工前應當與項目所在區縣政府簽訂保證工程進度和保護地質環境的相關協定。相關區縣政府和項目主管部門應督促項目業主落實預防地質災害和地質環境破壞的各項措施,加強對爆破作業的監管,並督促項目業主繳納地質環境恢復保證金。特別是對穿越“四山”等山脈的隧道工程,在保證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的同時,要切實保護好其周邊地質環境。項目主管部門要督促項目業主在開工前開展地質勘查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徵求當地人民政府、選址區有關單位及民眾代表的意見。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其進行水文地質調查,選取可能受影響的民眾代表參與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業主要按照國家和本市地下工程地質環境保護的規範和標準選擇合理的施工方法、工藝或設計相應的地質環境防護工程。對於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中明確要採取工程措施進行防範的,項目業主必須向當地政府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作出治理地質災害隱患的承諾,並按總投資的5%且不低於2000萬元的標準繳存地質環境恢復保證金;施工時,應採取超前地質預報、注漿堵水、台階法或分部開挖法、減震爆破技術或非爆破開挖的盾構技術,開展爆破專項監理和震動監測,儘量避免和減輕對地質環境的破壞。
(四)加大宣傳,加強培訓教育。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制訂計畫,分層次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科普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有針對性地對工程建設單位、施工人員開展培訓。要加大對普通民眾地質災害防治科普知識的宣傳普及力度,把宣傳普及工作落實到基層、落實到民眾。要結合“防災減災日”“地球日”“土地日”“環境日”等開展主題日活動,以廣播、電視、網路、板報等多種形式開展地質災害防治有關法律法規及地質災害防災避災科普知識的宣傳普及,不斷提高社會各界及廣大民眾防災意識和自救能力。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分期分批對群測群防員、防災責任人和區縣(自治縣)國土部門、鄉鎮(街道)國土所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基層工作人員地質災害識別和防治能力。
(五)加強協作,做好應急處置。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政府主導、部門分工合作的原則。全市各級建設、交通、鐵道、水利等行業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與國土部門的聯繫和協作,共同做好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發生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後,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和許可權確定災(險)情級別,調集應急隊伍,準備救援物資,組織民眾撤離,上報相關信息;制定應急處置的監測、勘查工作及資金計畫,審定應急處置過渡性工程措施,並按照工程定額、難度及實際工程量確定資金。應急勘查、監測和工程治理任務的承擔單位,原則上由現場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指揮部在應急救援隊伍和技術支撐單位中確定。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明確機構、人員、資金和設施、設備,依託各專業應急救援隊和技術支撐單位,保障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的有序開展;應急、民政、公安、交通、衛生、氣象等部門要做好統籌協調、災害救助、治安維護、交通管制、救治防疫、氣象預報等工作;有關資金管理部門要提前介入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或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批覆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方案後30日內下達資金計畫,並及時撥付到位。
附屬檔案:1.市級有關部門汛期地質災害值班電話
2.區縣(自治縣)國土局汛期地質災害值班電話
3.重慶市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及值班電話
4.全市2013年度重點防治地質災害隱患點一覽表
5.全市2013年度在建重點水利工程項目一覽表
6.全市2013年度在建重點交通工程項目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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